第四节 财政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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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4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金融
分类号: F014.4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自置县以来,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盐税、渔税和其他杂税。从50年代开始,财政收入稳步上升,1950~1989年共收入33259.37万元。惠安的金融体系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各专业银行为骨干,信用合作为助手,有力地支援社会主义建设。随着生产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储蓄存款迅速增加。
关键词: 惠安县 经济总量 财政金融

内容

惠安自置县以来,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盐税、渔税和其他杂税。由于经济落后,工商业不发达,至1949年预算内各项收入仅44.91万元。从50年代开始,生产不断发展,财政收入稳步上升。1950~1989年,40年共收入33259.37万元。198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达4493万元。
  1949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惠安办事处。1951年,升格为县支行。至70年代末期,惠安建起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各专业银行为骨干,信用合作为助手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有力地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有效地抑制高利贷盘剥,信贷规模迅速扩大。1949年,惠安的银行存款余额仅0.2万元,至1989年,达43904.1万元。1961年信用社存款余额仅295.4万元,1989年达12258.8万元。随着生产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储蓄存款迅速增加,1989年达28870.5万元。1989年银行贷款余额28121.1万元,存贷基本平衡。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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