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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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41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123
页数: 20
页码: 190-2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县经济综述的情况,介绍了经济总量,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民生活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惠安县 经济 经济综述

内容

第一章 经济总量
  民国时期,惠安生产水平低下,农业为单一经济处于主导地位。由于兵灾匪患不断,政局纷乱,县长更替频繁,从民国元年至38年(1912~1949年)的38年间,先后任惠安县长的达65人。政治黑暗腐败,经济发展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恢复生产、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全县国民经济迅速发展。1989年,国民生产总值97310万元,比1949年增加近7倍;国内生产总值77252万元,比1949年增加6倍;社会总产值138697万元,比1949年增加12倍;国民收入66112万元,比1949年增加6.5倍;人均国民收入达605元。
  第一节 农业经济
  民国及其以前,惠安的农业生产落后,生产技术、工具、规模比较单一,耕作方式、生产体制沿袭近千年,加上民国时期的连年战乱,境内稍遇荒年则民不聊生、哀鸿遍野。至1949年,全县耕地面积50.7801万亩;粮食总产7.026万吨,粮食亩产110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0.8736万亩,总产量0.7082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1271万亩,总产量16.6吨。森林覆盖率2%,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0.1%。耕牛1.2108万头、生猪存栏2.125万头、山羊存栏5.5万头、家禽存栏25.7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3%。水产品总产量1.114万吨,其中海洋捕捞0.7382万吨、海水养殖0.3758万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3.9%。
  1949~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8.9%,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8.5%、林业增长率为171.75%、畜牧业增长率为22.1%、渔业增长率为9.5%。1952年,全县耕地面积51.37万亩,粮食总产8.8492万吨,粮食亩产129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3.582万亩,总产量1.0187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1216万亩,总产量62.4吨。耕牛2.3539万头、生猪存栏数4.2万头、山羊存栏数3万头、家禽存栏数27.9万只。水产品总产量1.4625万吨。
  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6.83%,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1.68%、林业增长率为34.39%、畜牧业增长率为8.85%、副业增长率为6.85%、渔业增长率为20.9%。1957年,全县耕地面积48.36万亩,粮食产量9.2943万吨,粮食亩产134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3.7503万亩,总产量1.1177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7291万亩,总产量734.1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4%。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5%。耕牛2.0218万头、生猪存栏数10.4803万头、山羊存栏数3.7323万头、家禽存栏数51.6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1.4%。水产品产量3.5991万吨,其中海水产品3.5916万吨、淡水产品75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0.5%。
  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增长速度呈负数。增长率为﹣9.21%,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5.27%、林业增长率为﹣24.48%、副业增长率为﹣15.5%、渔业增长率为-11.02%。1962年,全县耕地面积39.59万亩,粮食总产量7.8732万吨,粮食亩产124公斤;花生种植面积9.0654万亩,总产量0.676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5288万亩,总产量415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2.4%,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6%。耕牛1.2732万头、生猪存栏数2.9836万头、山羊存栏数3.839万头、家禽存栏数32.8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水产品产量2.1019万吨,其中海水产品2.0944万吨、淡水产品75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3.7%。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18.2%,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8.76%、林业增长率为81.72%、畜牧业增长率为65.61%、副业增长率为﹣27.7%、渔业增长率为29.12%。1965年,全县耕地面积44.14万亩,粮食总产量9.6102万吨,粮食亩产144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1.8472亩,总产量0.9265万吨,水果种植面积1.2516万亩,总产量1172.2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8.6%。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2%。耕牛1.2854万头、生猪存栏数11.1894万头、山羊存栏数4.4083万头、家禽存栏数43.4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6.6%。水产品总产量4.2717万吨,其中海水产品4.2619万吨、淡水产品98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0.9%。
  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7.04%,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8.67%、林业增长率为10%、畜牧业增长率为8.59%、副业增长率为4.3%、渔业增长率为3.24%。1970年,全县耕地面积43.35万亩,粮食总产量13.0874万吨,粮食亩产174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0.7294万亩,总产量1.1552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9763万亩,总产量1434.7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2.4%。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5%。耕牛1.5602万头、生猪存栏数17.3809万头、山羊存栏数4.2915万头、家禽44.6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7.9%。水产品总产量4.6291万吨,其中海水产品4.6169万吨、淡水产品122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5.8%。
  国民经济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又呈负增长,增长率为﹣2.06%,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0.85%、林业增长率为﹣14.29%、畜牧业增长率为﹣0.3%、副业增长率为6.74%、渔业增长率为﹣10.65%。1975年,全县耕地面积42.42万亩,粮食总产量14.3966万吨,粮食亩产172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1.2553万亩,总产量1.3915万吨;水果种植面积0.8751万亩,总产量1125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0.6%。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3%。耕牛1.73万头、生猪存栏数16.1425万头、山羊存栏数4.1287万头、家禽存栏数47.1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9.6%。水产品总产量3.13万吨,其中海水产品3.1174万吨、淡水产品126吨,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6.3%。
  国民经济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2.42%,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1.28%、林业增长率为﹣4%、畜牧业增长率为0.51%、副业增长率为﹣18.64%、渔业增长率为15.82%。1978年,全县有社队企业776家,就业人数37957人,总产值2143万元;水产品总产量3万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别为55.6%、0.9%、14.3%、0.7%、28.5%。1980年,全县耕地面积43.37万亩,粮食总产量15.6368万吨,粮食亩产194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3.6315万亩,总产量1.0651万吨;水果种植面积1.6332万亩,总产量1164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5%。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9%。耕牛1.6467万头、生猪存栏数19.8464万头、山羊存栏数8.5132万头、家禽存栏数87.7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7.8%。副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7%。水产品总产量3.3035万吨,其中海水产品3.2878万吨、淡水产品157吨,渔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30.1%。
  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产值增长率为6.43%,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1.63%、林业增长率为3.11%、畜牧业增长率为12.12%、副业增长率为51.77%、渔业增长率为7.63%。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41.25万亩,粮食总产量14.7577万吨,粮食亩产208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4.5176万亩,总产量1.6958万吨;水果种植面积2.8646万亩,总产量4010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8%。耕牛1.9965万头、生猪存栏数22.7125万头、山羊存栏数7.9352万头、家禽存栏数176.3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3.1%。副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4.2%。水产品总产量6.0018万吨,其中海水产品5.9502万吨、淡水产品516吨,渔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31.9%。
  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头4年,农业产值增长率为5.39%,其中种植业增长率为1.34%、林业增长率为4.86%、畜牧业增长率为3.39%、副业增长率为﹣1.05%、渔业增长率为17.19%。1988年的全县森林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森林覆盖率扩大到31.8%。1989年,全县耕地面积39.3794万亩,粮食总产量15.8万吨,粮食亩产212公斤;花生种植面积14.36万亩,总产量1.47万吨;水果种植面积5.64万亩,总产量3713吨;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1%。全县宜林地50万亩,已植45万亩,主要为用材林和防风林。林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0.51%。耕牛2.47万头、生猪存栏数22.915万头、山羊存栏数6.08万头、家禽存栏数243.51万只,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1.01%。乡镇企业7275家、就业人数7.6万人;总产值38815万元,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27.45%,其中工业产值26118.3万元,占全县总产值的52.28%;副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0.72%。水产品总产量9.57万吨,居全省第2位,创历史最高水平;海滩养殖面积44302亩,主要为对虾、海、海蛏、海带、紫菜等贝藻类;淡水养殖面积18508亩,主要为水库等淡水水域养鱼;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5.03%。
  第二节 工业和建筑业经济
  民国时期,全县仅有几家设备简陋的私营小厂和手工作坊,工业生产几乎空白。50年代开始,惠安工业从无到有,由少到多,逐步建立以食品工业为主体,包括纺织、缝纫、机械、电力、化工、建材、印刷、工艺等众多门类的工业生产体系,体现以全民为主体,集体、合资、合作和个体一起上,多种经济类型并存的形式。工业生产初具规模,1989年有乡镇工业企业218个,其中全民55个。全县工业总产值达37480万元,从1984年名列全省的第25位上升到21位。比1949年增长80倍,年均增长11.3%。工农业总产值比例由1978年的39∶61变为1989年的60∶40,出现机械厂、啤酒厂、石雕厂、皮塑厂、明磊石板厂和惠侨塑料厂6个产值超千万元的企业。全县拥有石板材、石雕、碘、碑酒、琼脂、胶囊、塑料、腐植酸、针织、鞋类和原盐等10多种拳头产品,惠泉啤酒、腐植酸、原细盐等被评为省优质产品。1989年原盐产量205898吨,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强。石雕、板材、木家具、人造革箱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远销东南亚。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惠安的建筑业重新崛起,大批农业剩余劳力迅速转向建筑业,汇成10多万建筑大军,分布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1989年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5亿多元,总收入达14182万元。建有北京的人民大会堂、深圳特区的西班牙式别墅、厦门特区的厦大留学生宿舍楼、海南的中国第一条汽车高速实验跑道、世界屋脊的西藏宾馆等一批著名的建筑物。惠安的石雕素负盛名,惠安艺人采用圆雕、浮雕、影雕、线雕等工艺,产品达数百种,远销港澳、日本、东南亚及欧美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北京的十大建筑物、毛泽东主席纪念堂、集美鳌园石雕群、海南“鹿回头”巨型雕刻、湄洲妈祖雕像等,都是惠安工匠的杰作。
  第三节 商业和交通邮电业经济
  民国及其以前,惠安的商业都是个体经营。50年代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逐步建立起国营商业为主体、供销合作社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品市场。1978年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经营方式,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各种商业网点迅速恢复和发展,个体商业人员从1979年的1707人,发展到1989年的11121人,商业、饮食业零售网点遍及大街小巷。1989年,全县有商业、饮食业零售网点和服务网点8429个,从业人员19104人。市场购销两旺,1989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8711万元,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11343万元。
  民国时期,惠安交通运输落后,公路货运仅靠少量人力车,公路客运只靠一家设备简陋的“惠枫汽车运输公司”,全县通车里程仅63公里。从50年代始,公路交通迅速发展,至1989年,通车里程达494.84公里,村村有大路,乡乡通汽车,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直通省内外的交通网络。1989年客运量1016.76万人次,周转量25747.64万人公里;全年完成货运量273.81万吨,周转量16970万吨公里。全县拥有各类汽车1062辆,运输船173艘,手扶拖拉机4150部。
  1949年,惠安仅有邮电局(所)2所。至1989年,有邮电局(所)19所,代办所31个。1989年完成业务总量205.48万元。县城安装1000门自动电话,长途电话可直拨全国各地和20多个国家和地区。
  第四节 财政金融
  惠安自置县以来,财政收入主要为田赋、盐税、渔税和其他杂税。由于经济落后,工商业不发达,至1949年预算内各项收入仅44.91万元。从50年代开始,生产不断发展,财政收入稳步上升。1950~1989年,40年共收入33259.37万元。198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达4493万元。
  1949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惠安办事处。1951年,升格为县支行。至70年代末期,惠安建起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各专业银行为骨干,信用合作为助手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有力地支援社会主义建设,有效地抑制高利贷盘剥,信贷规模迅速扩大。1949年,惠安的银行存款余额仅0.2万元,至1989年,达43904.1万元。1961年信用社存款余额仅295.4万元,1989年达12258.8万元。随着生产发展,人民收入不断增加,城乡储蓄存款迅速增加,1989年达28870.5万元。1989年银行贷款余额28121.1万元,存贷基本平衡。
  第二章 经济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一、农业所有制结构
  民国及其以前,全县的农业生产以农民个体经营为主。民国36~38年(1947~1949年),全县的耕地面积中,地主占有0.36%,公田7.47%,富农、工商业者、渔业资本家、富渔民、债利生活者、小土地出租者、商人合计占有2.12%,贫、雇农和中农合计占有90.05%。
  1952年6月,全县完成土地改革。1951年春,县境域内出现第一个互助组,1952年全县成立互助组4538个,参加户数24703户。1954年秋季,出现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土地评产入股,劳股结合的分配办法。1956年,兴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办高级社190个,参加户数50348户,占总农户数53%;办初级社904个,参加户数31401户,占总农户数32.7%。1957年春,全县有高、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91个,入社农户79445户。在高级社里,土地归集体所有,除5%左右的自留地外,土地统一种植,统一经营,实行按劳分配,山林、耕牛、大农具折价归公,小农具自带自用。在总收入中,扣除国家税收、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然后按劳动工分分配。是年的收益分配中,国家税收占15.79%、生产成本占22.38%、公积金占3.76%、公益金占1.7%,余56.37%用于劳动分配。
  1958年上半年,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社、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运输站的“五社合一”。5月,把原有的603个高级社、38个初级社组成181个联社,下设6024个生产队。8月,把原有的联社分社,并为150个大社,下设生产队1771个、生产组4349个,专业组622个,入社户数105669户,占总农户106715户的99.02%;单干户1046户,占总农户0.98%。9月初,150个大社合并为5个人民公社,实行乡社合一、政社合一,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人民公社。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果树、蚵石、乳牛等都折价或无折价归公。举办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班、洗衣组、缝纫组、卫生院、理发店、敬老院、社办学校等文化福利机构,五业也相应发展。按劳分配发生很大的变化,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全县5个人民公社303个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230个大队,实行吃饭不要钱的63个大队,实行全供给制的10个大队。
  1960年2月,晋江地委农村工作部在惠安召开经营管理现场会,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1961年冬起,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调整管理体制实行“三包”、“四固定”(劳力、土地、耕牛、农具),调整社、队规模,全县由5个公社调整为15个公社、4个农牧场、405个大队、4267个生产队。核算单位下放后,农业大队调整为383个,以大队核算的只保留3个,以自然村核算的1个(8个村),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381个(辖4284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8.9%。超产和节约成本归生产队自行分配,分配工作绝大部分由供给制改为按劳分配加“一包二照顾”。1962年,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大包干。自留地由1961年的22278亩增加到4916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2.4%。生产很快恢复。
  1964年以后,学习晋江安海公社桐林三队民主理财经验。全县8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财务五上墙(收入、支出、现金、物资、财产)五公布,将生产队的财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规章制度被冲垮,但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照常进行。1970年,中共惠安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强调先留够社员基本口粮,先留后购,绝不购过头粮,同时清收超支欠款,搞好分配兑现。1971年底统计,全县分配给社员2839万元,兑现90%以上,收回历年超支欠款210万元,分配给社员基本口粮每人平均160公斤,超过历史水平。是年,农村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提取1110万元,占总收入的26.16%;社员分配2839万元,占总收入的66.9%。1977年,农村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提取1424万元,占总收入的28.97%,其中公积金公益金提取229万元,占总收入的4.67%,社员分配3168元,占总收入的64.5%,人均分得口粮154.5公斤。此期间,利用集体经济力量,建造仓库房屋,购置各种农机具,修建1个大型水库、2个中型水库、36个小型水库、1处大型引水工程、围垦45处,还有其他农田水利工程,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下基础。198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2461.05万元,集体所有制的占75.3%,社员家庭副业占24.13%。
  1984年10月,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镇)、村建制。1989年,全县各村基本建立经济联社,实行政社分设。
  二、工业所有制结构
  民国时期,惠安的陶瓷、砖瓦、打铁等手工业颇盛。织布、皂烛、印刷等工业企业,规模较小,皆为私人企业。
  1949~1952年,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县工商联广泛发动、组织原工商界人士按“投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筹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工商兼营的企业,并从资金、原料、销售等方面加以扶持,使民族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另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陆续组建国营工业企业,先后组建惠安人民印刷厂、惠安酒厂、惠安电厂。195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14万元,相当于当年全县工业、手工业总产值的3%左右。
  在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继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组建新的国营工业企业或动员私营企业折价入股,合并于国营企业。先后组建惠安砖瓦厂、惠安陶器厂,把城关和洛阳的3个私营印刷厂并入惠安人民印刷厂。同时,通过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同程度地注入公有制成份,引导其走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私改造,对手工业作坊按行业实行合作生产,建立40多家手工业合作生产社组;通过赎买政策将私营工业企业转制建为公私合营企业,如食品厂、织布厂、鼎犁厂等等。这些企业就是县城内国营工业企业或二轻集体工业企业的前身。至1957年,有国营工业企业8家,工业总产值176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58.56%。
  1958~1962年,惠安国营工业迅速发展。1958年4~5月间,由公私合营企业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转制为国营企业的厂有7家。此时期,由县政府投资新建8家国营工业企业,并对若干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合并,组建新企业。特别是通用机器厂、农业机械厂、化工厂、油脂化工厂等企业的创办,为惠安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诞生和发展奠定基础。1958年,全县1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升级转厂划归国营工业、商业和粮食部门管理,其余的手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由所在地的人民公社管理。至1962年,国营工业企业增加至20个以上,工业总产值达1069万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7.53%。
  1963~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营工业经过调整结构、分解、合并、停产下马、下放减员,1963年企业数减少到9个,职工人数减少近半。是年,全县手工业企业中、小企业110家,其中县属7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2%。1965年,工业生产走出低谷,国营工业总产值415.71万元,比1964年增长24.6%,出现稳定发展的势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5.33%。
  1966~1975年的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尽管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国营工业仍出现稳定发展的势头。1970年前后,由省、地、县投资,先后创办涂寨化工厂、祟武化工厂、惠安玻璃厂、五七化工厂、盐业化工机械厂等5个新的国营工业企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国营工业总产值翻一番多,由1965年的415万元增加到1975年的1129万元。
  集体企业在这一时期受到冲击。1968年11月,全县的手工业企业下放给各公社、镇管理,属于县管的仅几家大集体合作工厂。1970年,城关居民户的手工业工人及其家属被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2年秋,县把下放给各公社(镇)管理的75家企业收归县管,增加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实力。
  197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2.24%,1975年,占58.6%。
  1976~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在工业学大庆运动中调整、整顿工业企业,提高企业素质。国营企业执行以经济调整“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分期分批整顿工业企业,在调整中初步引入市场调节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为80年代全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做准备。
  集体企业同时进行整顿、调整。1978年8月,县以下的手工业社队企业划归县乡镇企业局和所属乡镇管理,县城手工业企业和县属大集体手工业企业由县手工业管理局管理。
  198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6%,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43.36%,个体经营工业占0.04%。198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4.82%,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17.7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57.43%。
  三、商业所有制结构
  民国时期,惠安的私营工商业集中于城区、洛阳、崇武、东岭、涂寨、东园、山腰、辋川等8个集镇。1949年9月,惠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物资交流,促进经济繁荣,组织各种消费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并指导32家棉布业搞联营,引导私商走互助合作道路。
  1950年上半年,私营商业停、转、歇业的达188家,占全县总工商业户数的6%。县政府组织资方和其他有关方面投股组建各种合作社。8月,设立国营商业经营机构泉州贸易公司惠安营业处。9月,发动城区群众投股2871股,把原先的“建惠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小教联合作社”合并起来成立“城区消费合作社”。嗣后,把建社工作推广到基层。1951年,建社工作在全县铺开。是年,全县共有10个消费合作社。1952年1月,对工商业户重新登记换证,全县有私营工商业户6477户、8857人,资金额170.8万元,全年商品销售额达1076.52万元。同时,在行商和摊贩中分别组织行商小组和摊贩小组,成立同业公会。
  1953年,国营商业经营机构由1个贸易公司和1个专卖事业分处,分别成立9个专业公司,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粮食、油料、棉花、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对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依照“维持改造、就地不动、改变性质”的方针进行改造工作试点。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形式,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1954年,全县开始出现初级形式的经销代销和批购零销组织,计164户,资金额20.54万元。1955年,组成合作商店(社、组)1036户,其中商店312户、小组146户、经代销578户。1956年,有国营、公私合营组织,及其他性质的组织2931户,其中国营、合作社营342户,公私合营177户、合作商店1263户、合作小组1123户。资金额95.36万元,国营、合作社营28.76万元,公私合营26.61万元,合作商店34.4万元,合作小组5.08万元。1957年底,全县对私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有897个单位3304人,属国营的111个单位904人、属合作社营的97个单位561人、属公私合营的48个单位324人、合作商店(组)561个1402人,私营商业保留80户113人。是年,全县商品零售额中,商业占92%、工业占3.8%、饮服业占4.2%。商业零售额公私比重,国营、合作社营占65.42%,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占29.98%,私营占4.6%。
  1958年,经过对私改造的私营工商业进行“大过渡”,实行归口管理。4月,全县商业网大调整,行业、商店进行合并、转业,把合作商店(组)全行业过渡为国营企业。6月,对农村小商小贩实行“五社合一”,过渡为国营、乡企业或农业社副业小组,并组织过渡后的小商贩成立综合商店。至此,全县对私改造工作全部结束。此后,由于经济工作上的比例失误及农业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62年,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商业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恢复和建立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划出小商小贩,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采取一系列措施,至1965年国民经济全面好转。1966年7月、9月,全县的食糖、猪肉平价敞开供应;年底13个品种退出奖售范围,25个品种降低奖售标准,工业品除棉花等少数商品外,都敞开供应。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机构网点实行大精简、大合并,购销组取代专业公司,合作商店(组)机构撤销,人员下放,集市贸易被作为资本主义形式加以关闭,小商小贩转向农业生产,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化,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
  1977年,落实小商小贩政策。从1979年起,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扶持集体、个体商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流通体制。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服务网点的建设有较大发展。1980年,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574个、人员4868人,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223个、人员1032人,其中代购代销店202个、人员413人,个体商业680人。商业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86.81%,集体所有制商业占12.46%,个体有证商贩占0.73%。1989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310个、人员3376人,集体所有制商业机构691个、3918人,合营商业机构2个、人员6人,个体有证商业机构6278个、人员11121人。商业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31.1%,集体所有制商业占29.25%,合营商业占0.08%,个体有证商业占39.57%。
  第二节 基本建设投资结构
  1949年9月,惠安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医治民国政府遗留下的经济创伤。其时,县的财力有限,首先是用于发展生产。从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始,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1950~1989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8194.23万元,其中用于生产性的22973.06万元,占81.48%;用于非生产性的5221.17万元,占18.52%。在投资生产性建设中用于工业基建投资的12149.66万元,占43.1%;用于农业基建投资的6382.6万元,占22.64%;用于文教卫生事业建设投资的1258.03万元,占4.46%;用于商业建设投资的1106.37万元,占3.92%;用于交通邮电建设投资的5733.75万元,占20.34%。
  经济恢复时期由于财力有限,投资总额34.99万元,用于生产性的16.37万元,占46.78%;用于非生产性的18.62万元,占53.22%。在投资生产性建设中,主要是投资创建印刷厂、酒厂、电厂3个国营企业。
  “一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41.56万元,用于生产性的417.36万元,占94.52%;用于非生产性的24.2万元,占5.48%。在投资生产性建设中,用于农业的356.13万元,占80.65%。先后兴建中型水库1个、小型水库16个、围垦10处。国营工业新增加5个工厂。
  “大跃进”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974.06万元,用于生产性的2820万元,占94.82%;用于非生产性的154.06万元,占5.18%。在生产性建设中农业用2021.8万元,占67.98%;工业用690.66万元,占23.22%。兴建大、中型水库各1座,小型水库8个,围垦6处,发电站1个,改善惠安的农业生产条件。这一时期,由于对私改造,7家合营企业转为国营企业,新建国营工业企业8家,大批个体、合营商业转为国营商业。对商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04.94万元,占3.53%。
  “二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182.11万元,用于生产性的2105.47万元,占96.49%;用于非生产性的76.64万元,占3.51%。在投资生产性建设中,农业仍然占大头,用1888万元,占86.52%;工业次之,用179.68万元,占8.23%。先后兴建小型水库2个、围垦8处。
  “三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389.17万元,用于生产性的374.84万元,占96.32%,用于非生产性的14.33万元,占3.68%。
  “四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369.92万元,用于生产性的1912.12万元,占80.68%,用于非生产性的457.8万元,占19.32%。
  “五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621.71万元,用于生产性的2145.81万元,占81.85%,用于非生产性的475.9万元,占18.15%。
  “六五”时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061.71万元,用于生产性的1077.09万元,占52.24%,用于非生产性的984.62万元,占47.76%。
  “七五”时期1986~1989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5119万元,用于生产性的12104万元,占80.06%,用于非生产性的3015万元,占19.94%。
  第三节 产业结构
  惠安为农业县,民国时期,境内居民以农业为主,仅在集镇有手工作坊和个体商业、小商小贩。1949年9月以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产业结构逐步改变。
  一、三个产业之间的结构
  惠安县国内生产总值中,三个产业之间的比重,一直以第一产业占的份量为多。但几十年来,第一产业的比重一直下降,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呈上升的势头。
  1949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76.5%、第二产业占4.5%、第三产业占19%。经过恢复时期,“一五”时期、“二五”时期的经济建设,至1962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为45.5%,第一次没有超过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总和。而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上升为36.6%、17.9%。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上升为60.9%,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下降为18.3%、20.8%。
  1975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为44.4%。以后,一直呈下降的势头,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一直呈上升的势头。至198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的比重降至历年最低点,为34.1%,第二、三产业的比重上升为39.7%、26.2%。1989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34.3%、42%、23.7%。
  二、农业产业结构
  惠安属沿海农业地区,农村中以种植业、林业、渔业、畜副业综合经营,但一直以种植业为主。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116万元,种植业占65.2%、畜牧业占7.4%、副业占13.5%、渔业占13.9%。畜牧业以养猪为主,并随粮油作物的发展变化,而产生增减变化。1953年,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1.7%、林业占0.7%、畜牧业占14.2%、副业占10%、渔业占13.4%。
  1957年,由于注重惠安的山海优势,渔业、畜牧业增长较快。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0.4%、林业占1.5%、畜牧业占11.4%、副业占10.5%、渔业占26.2%。1962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2.4%、林业占0.6%、畜牧业占6%、副业占7.3%、渔业占23.7%。1965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48.6%、林业占2.2%、畜牧业占16.6%、副业占1.7%,渔业占30.9%。
  “文化大革命”中,强调“以粮为纲”,加强种植业。1975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60.6%、林业占1.3%、畜牧业占19.6%、副业占2.2%、渔业占16.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农业内部结构,使之更趋合理。1980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0.5%、林业占0.9%、畜牧业占17.8%、副业占0.7%、渔业占30.1%。1983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的比例,降为40.1%,第一次不超过其他4个产业的总和。1985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40%、林业占0.8%、畜牧业占23.1%、副业占4.2%、渔业占31.9%。1988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降为29.7%,畜牧业上升为25%、渔业上升为40.7%,种植业的比例,第一次少于渔业的比例。1989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上升为32.1%,林业占0.4%、畜牧业占2.1%、副业占0.7%、渔业占45.8%。
  三、工业产业结构
  民国时期,惠安工业基础薄弱。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349万元。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从50年代开始,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工业;一方面对私改造,使私营、合营工业过渡为国营、大集体工业。惠安的工业生产不断发展,至1953年,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94.6%,重工业占5.4%。由于受自然环境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制约,重工业比重的上升,几十年来都很缓慢,至1989年,虽为比例中最高,也只占23.72%。
  四、五大部门之间的结构
  50~60年代惠安县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这五大物质部门计算的社会总产值的各业比重,农业比重占最大,除了1962年为41.4%外,在其他各个经济建设时期均超过其余4个物质部门计算的社会总产值比重的总和。从70年代始,农业比重呈下降势头,工业比重呈上升势头,至1988年,农业、工业的比重分别为32.6%及48.9%,工业比重第一次超过农业比重。
  第三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惠安农村从农业和渔业方面,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农业体改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春,县内开始落实生产责任制。年底,基本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3年,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4524个生产队。承包的形式,按人口进行承包的4409个生产队,以人口为主、人劳结合承包的83个生产队,按劳动力承包的3个生产队,以劳动力为主,人劳结合的1个生产队。土地承包期限,根据1985年统计:承包期在4年以下的原生产队465个,占总队数的10.2%;承包期在5~9年的原生产队1196个,占总队数的26.3%;承包期在10~14年的原生产队148个,占总队数的53.4%;承包期在15年以上的原生产队2432个,占总队数的53.4%;其他不定年限的原生产队311个,占总队数的6.8%。
  林业三定1981年8月,在全县开展核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1983年11月结束。全县核定山权面积459759.6亩,占山地面积的96%,其中国有山22041亩、社有19028亩、大队所有121617.6亩、生产队所有297073亩。核定林权面积421487.5亩,其中国有林19755亩、社有林16737亩、大队所有110610亩、生产队所有274385.5亩。山地多的黄塘、涂岭2个乡,划出5393.7亩为自留山。至12月3日止,全县有专业场队167个,人数2268人,管理山林140119亩,新造林面积73883亩。其他山地由公社、生产大队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合同形式承包,承包到组的38209亩、承包到户的865亩,合股承包分户管理的37494亩,其他形式的87589亩。此后,林业生产经营形式出现多样化。至1989年,属集体所有制的林业,其生产经营也发生新的变化。
  (二)专业生产
  改革开放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推行,农民由自主经营,逐渐成为专业生产。县境域内出现专业户和股份制的经济联合体。1987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户、重点户5888户,经济联合体881个、参加户数7617户,计总户数13505户,占总农户205450户的6.57%。1987年6月统计,种植业的联合体专业大户有85户(个),计共承包经营粮食1135亩、花生70亩、甘蔗2002亩、茶叶860亩、果树6055亩。1989年,全县有林业生产联合体129个,林业生产专业户65个,并涌现一批专业村。
  (三)农村经济服务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经营管理工作的对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等,都发生变化。1983年,在东岭创办第一个乡级农经服务站。1984年冬,全县17个乡(镇)建立15个农经服务站,并在部分乡(镇)试办23个村级农经服务组。1986年6月,组建县农经服务站。至此,农经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农经服务组织在全县范围开展清财、审计、合同、合作经济内部融资、培训等5项服务。先后全部完成原生产队一级清财任务,完成243个行政村村级财务清理,接受委托到341个单位进行农村审计服务等。
  1985~1988年,举办18期农经服务站人员培训班,参训达223人次。1989年春,举办村级会计、出纳培训班。至10月,开办8期,参训285人。
  1987年12月,县在东岭乡屿头村进行组建经济联合社试点。1988年6月下旬,县专门召开32个村级试点80多人参加的会议,推广经验布置工作,并在县、乡(镇、场)组建村级合作经济领导小组。至1989年4月,全县共建立356个社,占应建389个社的91.52%。
  经济联合社建立后,发挥三大职能:生产服务职能,为社员代购生产资料、组织兴修水利、开展机耕机灌、推广优良种苗、搞好植物保护管理协调职能,耕地承包由经联社重新发包,与社员签订书面合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积累职能,开发山海资源,兴办集体企业。
  二、渔业体改
  (一)个体、合股渔业
  70年代后期,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渔区,不顾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率先搞起家庭船和合股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渔区采取集体经营、公私合营、股份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广开生产门路。至1980年,全县个人筹资100多万元,发展小型渔船88艘、个体板和竹排630只,解决2254个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1984年底,全县拥有个人筹资合股船616艘(其中机帆船470艘),6530吨,11918匹马力,相当于集体渔船总吨位
  2.85万吨的23.3%,解决5000多劳力就业问题,年产量6270吨,劳均收入1000兀左石。
  (二)集体单位核算规模调整
  1979年前,渔船渔具坚持大队集体所有长期稳定不变,且多数社队采取大队统一核算,比例分成,在收入高低不同的生产队之间存在着拉平的弊端。1978年,全县规模最大的大岞大队(渔民2450人)把原来积累与消费48∶52分成比例改为固定提取的大包干上缴。1979年春,把大队核算单位按渔民居住区域划分为4个专业中队(或称为船队),财产仍旧归属大队,渔船具折价到中队管理使用,旧欠债务平分偿还。大队除收缴中队10%公积金和公益金行业管理费各50%外,把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都下放,实行以中队为核算单位。1980年起,崇武、小岞、山霞等3个公社的10个大队的核算规模,先后调整为32个渔业专业中队的核算单位。大队对中队(船队)实行“五定”管理责任制。即定产量产值定派购指标、定劳力工分、定船只维修、定上缴折旧和三金。中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1年起,崇武、小岞、山霞等公社(镇)各渔业中队先后把以中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三)渔船具所有制下放
  海洋捕捞生产资料,由大队集体所有制,折价下放归属单位船独立经营的作法,始于70年代初期。1971年,辋川公社后任渔业大队因集体经济濒临解体,在渔区整顿时,首先把集体财产下放到船。1981年和1982年,东园公社下垵定置专业队,后龙公社上西渔业队把渔船具下放到船。1983年,崇武、后龙、南埔和小岞等4个公社的11个大队,把渔船具折价下放到船,规定工具折价款在5~7年内偿还大队,债务统由大队承担。生产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后,按年度向大队上缴管理费和公益金(有的队还附加建港基金费等),行政上归属大队统一管理。
  1984年,崇武、山霞、南埔等3个乡(镇)的6个村,实行财产下放到船核算。1985年,县委、县府专门召开渔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沿海渔区体制的全面改革。3~6月,在11个乡镇的40个主要渔村进行全面体制改革和改革后的完善工作。财产所有权由村所有制下放为生产单位船的渔民股份所有制,核算形式改村核算为以船(生产单位)核算,劳力使用改终身制为招聘制、生产单位船有权招聘和辞退船上劳动力。分配办法改单位按劳力分配为劳资比例分红。至6月底,这40个渔村基本完成体制改革工作,占全县50个主要渔村的80%。集体渔船具总值1651万元(其中公共积累640万元),下放给渔民为股份合作经营。
  (四)渔业股份合作经济
  股份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有平股平权,合作经营,劳资结合分配。按技术高低、劳力强弱和岗位责任,确定投股份额,实行合作经营,劳资分配相结合;劳力与资金股份相结合;合资股份经营与招聘雇用相结合。
  1988年,全县海洋生产单位总数1955个,股份联合体占905个、劳动与劳资联合体占723个、家庭经营占189个、村级集体经营单位占178个。
  渔区从1987年冬起,相继在崇武、后龙、净峰等3个乡镇,成立15个乡村集体的海洋捕捞渔业公司,这对引进资金更新设备、解决产品流通渠道等方面起了一些作用。1988年8月在崇武镇海门村搞组建经济联合社试点。至1989年底,沿海渔区组建村级合作经济联合社36个。渔区的经联社,发挥与农村相同的三大职能作用。
  第二节 工业体制改革
  1977年,对县办工业企业实行二、五留成办法。1978年,允许国营工业企业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两种性质的职工。1979年,各企业根据自己情况,制定多种形式的奖惩制度,设置超定额奖、节约奖等。
  1983年,企业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改革分配制度。在企业内部,工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有的实行浮动工资奖金、有的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经批准还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加班工资(通常每年一个月标准工资)。
  1985年,改革劳动工资管理制度,除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给企业外,国营工业企业招收新工人一律改为劳动合同制,待遇与全民正式工人一样。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全民正式工、集体正式工、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及计划外临时工。职工调动,一律由县劳动局批准办理手续;系统内调动由县主管部门批准,报县劳动局备案。此后,随着价格改革措施的陆续出台,对职工的食品及燃料价差补贴金等也作为工资组成的一部分连同工资发放给职工。
  是年,二轻系统改革领导体制。7月,把综合食品厂划为4个分厂,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仍设厂部为协调单位。9月,改革投资体制,组建县二轻集体工业首家中外合资企业——惠侨塑厂。1986年12月,二轻系统的皮件厂实行厂长经营承包责任制;三年产值、销售、利润实现两位数、三同步,二轻局给予厂长、支部书记每人各发奖金300元,同时各升一级工资。是年,县以惠安石雕厂为依托,由县政府和省、市、县外贸部门合作投资的明磊石材有限公司,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发展新产品的路子,做到当年签约、当年基建、当年投产。
  1987年,国营工业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确立厂长(经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中心作用。至1989年,90%的企业由厂长(经理)同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节 商业体制改革
  一、实行经营责任制
  1978年10月,国营商业企业(厂)全面实行物质奖励制度,原执行的附加工资同时取消,按企业的工资总额提取12.5%的奖励金。是年,发给1101人奖金13700元,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1979年,县百货公司实行按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百分计奖,多完成多奖、完不成反扣。县饮食服务公司试行“五定一奖赔”,对公司所属网点采取“定营业收入、利率、费用、利润、人员”,“看方向道路、执行政策、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的“五定”、“四看”,全面完成者从超利润中提取一定比率的奖励,不能完成者罚。同年,国营商业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制度,把留成的利润用于建设商业网点及设施、简易建筑、技术改造和职工福利等等。商业的服务网点和建设有较大的发展。
  1981年,国营商业在饮食服务公司搞经营责任制试点。1983年,县商业局下属的商业门点,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的有113个,占总数的84.9%。1985年,县商业局系统全面推行承包合同制。1986年,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小型企业租赁经营。城关镇局系统所属的16个小型企业全部以租赁形式放开,其经济效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都有明显的提高。是年,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系统内实行“定额管理、多指标考核”和“联销联利计奖,超利税后分成”的责任制。1987年起,商业局系统的中型企业相继与商业局、财政局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利润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三年不变。1988年3月,全系统的中型企业承包经营全部完成。198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东岭供销合作社试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1988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经营自主权。
  二、供销社体制改革
  1977年4月,恢复县供销合作社。1982年,全县16个基层供销社、3个公司和19个集体商店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和社务委员会(或者管理委员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优良传统作风。1984年3月,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选举产生理、监事会,县供销合作社改称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出政府系列,成为全县基层供销社联合组织的经济实体。
  三、多种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
  1984年,县商业局系统在流通体制上,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开展工商联营、商商联营、特约经销、代购代销、现货、期货等。通过松散型和紧密型两种形式,扩大工商与商商合作。1989年,全县有由粮食、工交、商业、文化、供销、建材等系统开办的商店及个体有证商店7078家,从业人员16268人。社会商业商品国内纯购进13218万元、国内纯销售40398万元,商业总产值5605万元。
  第四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收入
  一、农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农民生活逐步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4元,1989年达到761元。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居全省第21位。
  二、职工收入
  全县的职工人数,1957年7409人,至1989年,达47181人。1979年,全县的职工人数3578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分别为20329人和15451人。是年平均工资,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分别为583元和466元。至1989年,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792元和1118元。
  三、城乡储蓄
  1949年,惠安银行存款仅0.2万元,为企业存款。1950年,城镇存款0.4万元,没有农村存款。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储蓄额也逐年增长。
  恢复时期,城乡储蓄余额68.4万元,占全县银行存款余额207.4万元的32.98%。其中城镇储蓄余额66.2万元,农村存款余额2.2万元。“一五”时期,城乡储蓄余额第一次超过全县银行存款余额的一半。此后除“大跃进”及“二五”时期略有下降外,其他时期皆稳定上升。
  第二节 消费
  城乡人民的消费,主要用于衣食住行方面,特别以衣食住占的份量为最大。
  一、衣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经济不断发展,境域内人民的衣、食得到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变化更大。从衣着上,人们已改变传统的棉布、粗布的消费习惯,转向化纤、呢绒等多样化的布料,而且讲究新颖、美观,并注意追逐款式的新潮。饮食上,开始讲究营养,尽管物价上涨,但实物消费量仍比以前增加。这方面的变化,尤以农村为著。
  二、各种家用器具
  改革开放以后,城镇居民的各种家用器具,不断发生变化。普通农民家庭的“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的“旧四件”已显落后。多数新婚家庭,新三件(电视机、电风扇、收录机)成为“居家必备”之物,电冰箱、摩托车、洗衣机也开始进入一些人家庭。1988年,每百户农民拥有自行车82部、缝纫机44台、手表295只、黑白电视机30台、收录机12.8台、摩托车2.8辆及大型家具332件。
  三、建房
  境内的传统,居民消费主要用于私人建房,占其收入的大部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建造的房屋及其装修,越来越讲究,向高档化发展。几年来,私人建房形成高潮。1983~1986年统计,农民私人建房面积达285万平方米,总投资1.8亿元以上,4年中平均每户增加住房面积13.8平方米。1982~1989年,城乡私人建房总投资达38573.03万元;其中,农民私人建房投资几乎占2/3。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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