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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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3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1
页数: 1
页码: 1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惠安县,家庭户的规模分为“世代同堂”和“小家小业”两种类型。从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到民国38年(1949年),平均每户人数逐渐减少。从1950年起,由于人口增长比户数增长速度快,户的规模逐年扩大,到1987年平均每户为5.34人。
关键词: 惠安县 人口 家庭

内容

县内家庭户的规模大体可分为“世代同堂”和“小家小业”两种类型。“世代同堂”一是旧的官宦世家,由于一人出仕,全家受荫,老少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二是豪富之家,因家财资产巨大,一家20余人口也过着类同仕宦之家世代同堂的生活。另一种类型是“小家小业”,娶一个媳妇后立即分家,让小夫妻自立门户。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平均每户8人;民国23年(1934年),平均每户8.42人;民国25年,平均每户8.69人;民国26年,平均每户8.59人;民国31年,平均每户7.70人;1949年平均每户4.09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26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8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99人;1987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平均每户5.34人。
  清朝、民国期间,县域内平均每户人数最多的达到8.69人。据民国25年统计,家庭户规模最大的竟达到22人。从民国26年抗日战争起,平均每户人数逐渐减少,到民国38年,平均每户只有4.09人,与1937年相比,人口数增加14.26%,而户数增加139.70%。户数猛增的原因是原为多代同堂的户、兄弟婚后不分家的户,此时分居,单独组成小家庭,使户数增多。
  从1950年起,由于人口增长比户数增长速度快,户的规模逐年扩大,到1982年每户平均人数达到4.99人,比全国平均每户4.4人高0.59人。1987年抽样调查,平均每户为5.34人,五年增加0.35人。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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