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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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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惠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722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0
页码:
170-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惠安在宋置县至民国时期人口呈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其中1829年全县人口达到第一次人口高峰。新中国成立后,惠安人口出生率保持在较高水平,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至1989年,惠安人口达110万。
关键词:
惠安县
人口
人口发展
内容
新石器时期,惠安先民就在境域内从事渔猎生产。秦汉以后,中原人民的几次南迁,皆有人迁居惠安。自宋置县至民国时期,惠安的人口呈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宋至明,惠安人口一直在4万人左右。清代,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人口急剧上升。道光九年(1829年),全县人口482797人,达第一次人口高峰。民国时期,战乱、疾疫,人口增长缓慢。民国25年(1936年)4月,全县395240人(男216086人、女179154人);民国34年6月,降至378835人(男186570人、女188418人)。是年,55岁以上的,占33463人;农业人口183739人;文盲占317116人。民国37年,农业人口163188人,文盲249275人。民国38年1月,全县总人口371359人(男176795人、女194564人)。是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为29.3‰、死亡率为14.07‰、自然增长率为1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县内每年出生人数在2万人左右。政府重视妇幼保健,全县人口素质明显提高。50年代,出生率在29.97‰~40.84‰之间;1962~1976年,出生率保持在3609‰~40.85‰之间。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从1977年后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
根据1982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惠安县平均预期寿命为:女性72.4岁、男性65.31岁。比民国24年全国的平均预期寿命增加1倍。是年,全县人口936228人,65岁以上的占总人口4.26%。1987年统计,全县各乡镇青壮年非文盲人数483531人,占其总人口的92.48%。至1989年,全县人口1102925人,人口出生率为16.90‰、死亡率为4.72‰、自然增长率为12.18‰。全县非农业人口80254人,性别比例为99.76∶100,全县有190多个姓氏,23个少数民族,汉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6.18‰。
第一章 人口演变
第一节 人口源流
在约4000年前的原始社会后期,境内的大岞山龙喉岩附近就有先民从事渔猎生产;音楼山、庄林柄等地亦有人群活动。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初年,境内的涂岭后埔亦有人群生息繁衍。县内人口渊源:(1)“土著”的古闽越人;(2)秦汉以后,中原地区多次南迁的汉民族。
据《闽书)和《惠安政书》记载,最早入惠安的,为东汉末将军杨大眼,居于境内杨崎山之南。三国时期,又有吴国将军黄兴与妻曹氏弃官居邑南凤山。黄兴殁后,亦葬于此。
根据谱牒与其他资料记载,历代中原人口南迁,都有不少人移居惠安。他们带来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开发惠安作出贡献,这些人也是构成惠安人口的主要来源。南下的中原人称其先祖,或来自光州固始,或属晋“永嘉之乱”八姓入闽之列,或为唐初陈政、陈元光的部属,或于唐末五代随王潮、王审知入闽,或为南宋末从宋宗室南奔,等等。
黄氏,祖黄隆,河南光州固始人,于东汉末年自浙江会稽令任上弃职,入闽,居于惠安南部的灵秀山麓。其后裔分布于县内及晋江、南安等地。
林氏,祖林禄,河南下邳人,西晋末随琅琊王司马睿渡江到建业,东晋初以军功拜为晋安太守,举家居于福建,殁葬惠安。其后裔分布于福建各地及广东、广西、湖南、江西、贵州、海南、台湾等地及海外各国。
何氏,祖何嗣韩,河南光州固始人,唐初随陈政、陈元光入闽,分镇泉州,食采螺阳,家于惠安。其后裔居于惠安、晋江、漳浦、诏安、莆田等地及台湾、海外各埠。
庄氏,祖庄森,河南光州固始人,唐末随王绪军队入闽,居于永春,其后裔历代皆有迁居惠安,分布惠安各地。
吴氏,祖吴仁禄,河南光州固始人,唐末入闽,居于惠安东部大吴,为入闽吴氏之祖。其后裔分布于闽南各地及台湾、海外诸埠。
张氏,祖张崇纪,河南光州固始人,五代入闽,居于惠安,其子张澜为王审知属下的漳州刺史。其后裔分布于惠安各地。
卢氏,先祖亦河南光州固始人,唐末随王绪入闽,居于惠安。其后裔分布于惠安各地。
汪氏,祖汪充信,安徽六安人,宋末随端宗入闽,居于惠安南部象浦。其后裔分布于闽南各地。
骆氏,祖骆必腾,河南光州固始人,宋末避乱入闽,先居福州,继徙惠安东南部的云头。其后裔现为惠东南的大姓。
孙氏,祖孙嘉安,宋末随端宗入闽,迁居惠安东南部的埔塘。其后裔现为惠东南的大姓。
蓝氏,先祖于宋代迁居惠安涂寨新亭,为畲族。
郭氏,祖郭仲远,明初由晋江法石迁居惠安东南的百崎。回族。现后裔已蕃衍成“万人丁”。分布于惠安各乡镇,分派漳州、浙江坎门、台湾鹿港及南洋各地。
出氏,祖纳哈出,元朝贵族。其后裔于明初避居于惠安西北部的小坝、洪厝坑和甘蔗园等村庄,以出为姓,聚而居。为蒙古族。
钟氏,先祖于明朝嘉靖年间由安溪善坛迁居惠安东北部的山腰海滨。为畲族。后裔大部分为盐民。
第二节 人口变动
惠安人口变动原因,一是由于出生和死亡引起的人口自然增减;二是由于迁入和迁出引起的人口机械增减。出生死亡变化,1949年以前是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1949年以后是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人口的迁入迁出,1949年主要是谋生和婚嫁的迁徙;1949年后的人口迁移,除前述原因外,还由于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的迁移活动。70~80年代人净迁率每年在1%以下。
一、自然变动
宋至道元年(995年),始建立户口版籍制度。元丰八年(1085年),把户口分为“主户”、“客户”。惠安有人口数字记载,始于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时全县有主户30076户、丁39665人,客户6794户、丁9442人,主客户计36870户、丁49107人,但丁口合计数未详。
元代把人户分为十等,立科差法。由于战乱频繁,人口消减,到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全县减为8055户,丁口约40000多人。
明嘉靖元年(1522年),全县黄册军、民、盐、匠等籍总计4549户,丁口38821人。其中民户2833户,丁口16210人;军户1368户,18295人;盐户154户,丁口1471人;匠户155户,丁口2514人;弓兵户29户,丁口255人;铺兵户9户,丁口73人;医户1户,丁口13人。
至万历四十年(1612年)黄册军、民、盐、匠等籍总计4334户,丁口30795人,其中:民户2469户;军户1434户;盐户223户;匠户155户;弓兵户44户;铺兵户8户;医户1户。
清统一全国后,实行休养生息政策,人民生活相对安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曾“恩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此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六年(1728年),“题准随田匀丁,民甚便之”。所以,“生齿日繁”。至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全县有67个铺,31254户,丁口248754人。
自乾隆三十二年至道光九年(1829年),“查照保甲门牌核定土著灶户、民户、屯户共17015户,男妇大小482797人。”这是惠安历史上第一次人口高峰。道光三十年(1850年)后,人口开始下降。
民国25年(1936年)4月,《福建省统计年鉴》载:全县有45472户,395240人。民国27年12月《闽政丛书·保甲概况》载:全县有3个区,34个联保,202保,3744甲,34947户,395349人。民国30年12月全县48318户,372166人。民国32年6月,全县64494户,393337人。民国34年6月,全县86287户,378835人。民国36年10月,全县191保,2882甲,86131户,381286人。这10年间,正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初期,国民党抓丁派款,瘟疫流行,民不聊生,人口增长缓慢。全县人口在37万至39万人之间波动。民国38年,全县86078户,371359人。
1949年以后,县内每年出生人数在2万人左右,50年代出生率在29.97‰~40.84‰之间,1954年最高达51.43‰。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出生率下降,1962年回升到36.09‰。1962~1976年,保持在36.09‰~40.85‰之间。1977年起下降到27.53‰以下,除1982年回升到32.14‰以外,此后逐年下降。1949~1982年增加526543人,增长率122.67‰,平均每年增长24.55‰。自然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水平。1981年育龄妇女平均生育胎次为3.28胎,多孩比例占33.04%,其中三孩占19.27%,四孩占8.38%,五孩和五孩以上占5.39%。按年龄分组的育龄妇女多胎生育中,25~29岁的占46.59%,30~40岁的占37.57%。
1989年育龄妇女平均胎次为3.2胎,多孩比例占29.53%。其中三孩占18.99%,四孩占6.94%,五孩及以上占3.60%。
与1981年相比,育龄妇女生育峰值上升,高峰期提前。
县内1981年人口粗再生率为1.69,净再生产率为1.49。上、下两代人平均间隔年数为27.99年。1989年人口粗再生产率为1.51,净再生产率为1.4,平均两代间隔年数为26.48。
国际上,一般根据三种人口年龄组(0~14岁、15~49岁、50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的大小,把人口再生产分为增加型、稳定型和减少型三个类型。15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40%以上的为增加型人口。下表用国际标准对县内人口再生产类型进行衡量。
死亡率,1950年为13.68‰,此后逐年下降。1968年起,稳定在5.00‰~5.99‰之间,1987年下降到4.96‰,1989年第一次下降到4.72‰。1981年县内人口死亡率分别低于全国、全省的5.77‰和5.38‰。
据人口普查资料推算,惠安县平均预期寿命1982年女性为72.4岁,男性为65.31岁,比民国24年全国的平均预期寿命提高1倍。1982年7月1日零时,发现南埔乡肖厝村庄章娘、崇武镇前垵村张阅2位女性满100周岁。全县平均46万多人中有1位百岁老人。
二、机械变动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在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有许多人迁移台湾经商、垦殖、定居。鸦片战争以后,许多惠安人背井离乡,远涉重洋到东南亚、欧美各国谋生。
民国29年(1940年),全县各区旅外华侨情况:按户统计,全家出国者,一区23户,二区32户,三区12户;部分出国者,一区1606户,二区3669户,三区3118户。全县合计8460户。按人数统计,全家出国者,一区男46人、女28人,二区男51人、女15人,三区男34人、女14人,合计188人;部分出国者,一区男2243人、女105人,二区男4876人、女133人,三区男4298人、女54人,合计11709人。
各区华侨眷属留在国内的:一区男2166人,女3600人;二区男5096人,女8515人;三区男5246人,女6007人。合计30630人。
据1988年统计,惠安县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华裔674340人,分布五大洲,绝大多数侨居东南亚各国。此外,居住在香港的有6.66万人,澳门3200人。惠惠安与台湾仅一水之隔,据统计,20世纪40年代,去台人员有5500多人。
1956年、1960年和1966年,县人民政府曾动员434名农民到闽北崇安、浦城两县定居,开发建设山区。1969~1970年,曾组织837名知识青年到龙岩县安家落户。
平常因工作调动、征兵、结婚、就业安置、入学、出国等迁移,据户籍部门统计,列表于下。
第三节 人口分布
一、城乡分布
惠安是农业县份,城镇人口,历来在全县总人口中比例甚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市镇与乡村的人口比例,有越来越小的趋势。
1949年,全县总人口429313人,其中城镇42900人;农村386413人;1952年,全县总人口458453人。其中城镇53200人、乡村405253人。在这个时期,市镇人口增长7.44%,乡村人口增长1.6%。1953~1957年,市镇人口增长11.06%,乡村人口增长1.43%。1957年,全县总人口524887人,其中城镇89900人,乡村434987人。此后,市镇人口呈负增长,而乡村人口剧增。1958~1962年,市镇人口增长﹣0.63%,乡村人口增长3.44%。1962年,全县总人口602193人,其中城镇87100人,乡村515093人。1963~1965年,市镇人口增长﹣21.9%,乡村人口增长3.97%。1965年,全县总人口620357人,其中城镇41500人,乡村578857人。1966~1970年,市镇人口增长﹣9.78%,乡村人口增长3.71%。1970年,全县总人口719423人,其中城镇24800人,乡村694623人。1971~1975年,市镇人口增长9.59%,乡村人口增长2.8%。1975年,全县总人口836700人,其中城镇39200人,乡村797500人。1976~1980年,市镇人口增长2.8%,乡村人口增长1.74%。1980年,全县总人口914346人,其中城镇45000人,乡村869346人。1981~1985年,市镇人口增长8.16%,乡村人口增长1.8%;1985年,全县人口1017192人,其中城镇66600人,乡村950592人;螺城、崇武、洛阳3个建制镇共148224人,其余的15个乡(场)868968人。1989年全县总人口1102179人,其中螺城、崇武、洛阳、涂寨、东园、张坂、东岭、辋川8个建制镇共524118人,其余10个乡(场)578061人。
二、地区分布
惠安县为沿海县份,有12个乡镇(场)濒海,2个乡为山区。
1980年,全县914346人中,沿海的12个乡镇(场)614368人,山区的2个乡91531人。1985年,全县1017192人中,沿海的12个乡镇(场)681221人,山区的2个乡101755人。1989年,全县1102179人中,沿海的12个乡镇(场)733217人;山区的2个乡109312人。
三、人口密度
清道光九年(1829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96人。民国时期,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406人左右,据民国29年(1940年)《泉州日报》称:“惠安人口密度占本省第四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人口密度逐年增大,1949年为441人,1952年为471人,1957年为540人,1962年为619人,1965年为638人,1970年为740人,1975年为860人1982年增至962人,为全省人口密度213人的4.5倍,为全国人口密度109人的9倍。1985年为1046人,1989年为1133人,为全国的10倍。人口密度最高的是螺城镇,每平方公里8343人。人口密度最低的是涂岭乡,每平方公里为288人。
1989年,全县1102179人,分布在8个镇、9个乡、1个国营盐场的10条街道、377个行政村。其中沿海的洛阳镇、张坂镇、山霞乡、崇武镇、小岞乡、净峰乡、东岭镇、辋川镇、东园镇、后龙乡、南埔乡、山腰盐场,人口密度较高;山区的黄塘乡、涂岭乡,人口密度较低。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性别、年龄结构
一、性别构成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妇女深受压迫,在社会上没有政治地位,经济上不能独立,民间重男轻女,溺弃女婴,以致女孩的死亡率高于男孩,造成性别比例失调。县域内民国23年(1934年)性别比例为112.79∶100(女),民国25年为120.61∶100。抗日战争开始后,男性赴前线打仗,死亡率较高,民国28年性别比例为95.49∶100,民国30年为84.15∶100。自此以后,人口中总是女多于男。1949年以后,性别比例趋于平衡。1953年人口普查为85.62∶100,1964年人口普查为90.29∶100,1982年人口普查为96.58∶100。
二、年龄构成
惠安县的人口类型,1953年为成年型,1964年为年轻型,1982年仍是年轻型,正向成年型发展。
由于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负担系数也在变化。
第二节 文化素质
民国时期,生产力水平低,境内文盲率比例较高。据民国26年(1937年)选样调查,学龄儿童男子入学率21.8%,女子入学率2.3%。在总人口中,能识字、有看书能力、有写信能力的占52.8%。
民国28年统计,全县363737人,12岁以上不识字占总人口的64.09%。民国37年,全县307734人,不识字的249275人。
1949年后,大力发展文化教育科学事业,村村办小学,乡乡办中学,全县人口文化素质迅速提高。据1964年、1982年二次人口普查,各种文化程度人数成倍增长。
1982年同1964年相比:大学文化程度增加1356人,增长1.63倍;高中增加21586人,增长2.75倍;初中增加60303人,增长2.51倍;小学增加182856人,增长1.20倍。
但文盲、半文盲的比例仍然很高,1982年全县12岁及12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占43.81%,比全省的文盲率39.44%(不含市),全国的34.78%(不含市),分别高4.36%和9.02%。在文盲、半文盲中,妇女占84.20%。从年龄看,12~44岁的占57.40%。
在业人口中,1982年大学文化程度的占0.44%,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84%,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3.1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72%,文盲、半文盲却占42.83%。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尚属低下。
1987年,全县各乡镇青壮年非文盲人数483531人,占92.48%。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333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3305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87685人、高小的154842人。在就业人口中,大专文化程度的2878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2336人、初中文化程度的7553人。
1988年,经过各种业余学校的学习培训,全县干部职工过半数达到大专和中等文化程度。
第三节 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结构
长期以来,县内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城乡人口数量悬殊。
螺城镇、洛阳镇、崇武镇于1964年恢复建制,居住在这三个镇的居民多为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较少,而部分非农业人口也散居其他乡、镇直属机关单位。
1961年压缩城镇人口,1969~1970年动员知识青年837名和城镇居民490名分别上山下乡到龙岩县雁石、适中公社和本县涂岭参加农业生产,非农业人口转为农业人口。1972年以后落实政策,逐步把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居民迁回县城,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2年以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按政策规定,少量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989年,全县非农业人口80254人。
第四节 职业构成
民国34年(1945年)6月统计,全县人口378584人,其中从事农业的183739人、从事矿业的3013人、从事工业的14522人、从事商业的9392人、从事交通运输的3145人、从事公务的2147人、自由职业1484人、从事人事服务的35777人、其他121769人。
民国37年,全县人口376994人,其中从事农业163188人、矿业2513人、工业13902人、商业9701人、交通运输3558人、公务2156人、自由职业1478人、人事服务3499人、其他5288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惠安为农业县份,全县人口中大部分从事农业。1949年,全县429315人,其中农业人口386400人。此后,各类职业皆以农村及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缺乏统计数据。
1980年,全县总人口914346人中,从事农业的(包括林、牧、副、渔、下同)267602人、从事社队办工业的9610人、外出临时工44457人。
1985年,全县总人口1017192人中,农业272181人、工业9901人、建筑业88918人、交通运输邮电6140人、卫生体育福利1511人、房地产公用事业283人、商业饮食6371人、教育文艺广播8695人、科研50人、金融保险560人、乡镇经济组织管理735人、其他19211人。
1989年,全县总人口1102925人中,农业280234人、工业22672人、建筑业103193人、交通运输邮电10096人、商业饮食10447人、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448人、教育文艺广播9283人、卫生体育福利2073人、科研46人、金融保险819人、乡镇经济组织管理774人、其他劳动力26869人。
第五节 姓氏构成
据1989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姓氏有:张、陈、曾、王、李、蒋、刘、黄、詹、汪、林蔡、杨、钱、梁、何、谢、郑、庄、龚、魏、卢、辛、经、连、许、孙、吕、吴、周、哈、邓、戴、丁、洪、康、余、柯、赵、甘、侯、骆、史、罗、廖、叶、冯、柳、徐、纪、涂、胡、郭、江、邱、阮、朱、施、潘、温、石、蓝、肖、赖、高、欧、沈、姜、彭、伍、薛、傅、程、钟、关、楼、秦、任、章、韩、谭、柴、宋、古、游、房、倪、方、艾、潘、杜、孔、卓、董、云、季、贺、姚、封、苏、饶、郎、卜、马、曲、隋、金、翁、陆、唐、严、汤、佘、出、卞、拱、公、尤、邹、辜、阎、曹、聂、简、耿、武、尹、代、冀、毛、晏、孟、印、韦、崔、樊、顾、袁、中、颜、贾、褚、茅、于、槐、莫、牛、斯、雷、范、冷、靳、禹、舒、龙、包、刁、吉、裘、焦、田、盖、圣、成、官、扶、储、巩、费、欧阳、公孙、祝、丛、春、英、水、万、文、皮、白、危、果、犹、尚、邵、洪、夏、瞿、鲁等190姓。
分布地域比较广的有:王、庄、刘、许、李、杨、吴、邱、苏、陈、张、郑、林、周、洪、柯、郭、黄、曾、谢、蔡、潘等姓。
人口较多的有:王、庄、刘、李、杨、吴、陈、张、林、郭、黄、曾、骆、蔡等姓。
第六节 民族构成
民国及其以前,对民族构成没有进行普查。
1954年4月,县民政科对各区、乡的人口进行调查统计,全县有少数民族5337人,皆为回族。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汉族588320人,占总人口98.89%;回族6992人,占1.17%;畲族139人,占0.02%;壮族3人,苗族1人,高山族1人,藏族1人,外国人加人中国籍的18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汉族923981人,占总人口的98.69%;回族11957人,占1.28%;族264人,占0.03%;壮族8人,侗族6人,黎族8人,高山族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同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长57.05%,回族增长71.01%,畲族增长89.92%。从增长速度看,少数民族增长的速度比汉族快。1985年经县民政部门调查落实,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恢复涂岭乡小坝村480.户2753名出姓村民为蒙古族身份,恢复山腰盐场钟厝工区、山腰乡鸢峰村1008户5842名钟姓盐民、村民为畲族身份;恢复后龙乡郭厝村、山腰乡龙山村,以及散居的3568户、15585名郭姓村民、居民为回族身份。1985年底,全县有回族29802人,畲族6232人,蒙古族2753人(即占全省蒙古族人数的三分之二强),共有少数民族38787人,占1985年底全县总人口的3.81%。
第三章 婚姻 家庭
第一节 婚姻
在封建宗法统治的时代,惠安是婚姻家庭问题最严重的县份。包办买卖婚姻、早婚盛行,妇女在13~14岁就得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结终身大事。媒婆把女方的生辰八字红庚帖拿到男家,男家把帖压在祖宗神主牌下,三天内男家相安无事,便订结“天定良缘”。即使男的在结婚前死去,姑娘同样要嫁到婆家伴“神主”守寡,而且不许改嫁,无数年青未婚寡妇葬送青春。据1950~1951年调查,延寿、彭城二乡已婚妇女1327人,寡妇占304人。
惠东几个乡镇已婚妇女长住娘家风俗由来已久。妇女结婚时住在夫家三天;往后,逢年过节每年回夫家四、五次,都是在黄昏时才进门。和丈夫感情不好的,回夫家时就坐在床边或站在桌旁过夜,天蒙蒙亮就得赶回娘家,个别的结婚几年,夫妻还互不认识。1952年,小岞岞乡前内村已婚妇女755人,长住娘家20年以上的5人、10年以上的41人、5年以上的261人、5年以下的35人。
1950年4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县开展全民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3997件,挽救妄图轻生自杀的妇女236人。实行婚姻自主节约办婚事,据1952年86个乡统计,有8000多对青年男女集体举行结婚仪式,有8120名长住娘家的妇女回夫家团圆;“好女不嫁二夫”已被寡妇改嫁自由所代替。基本改变旧风俗,农村气象一新,有50个乡评出模范家庭1220户,模范夫妻238对。1958年有18万余名妇女投入“大炼钢铁”和惠女水库建设。
长期以来,县内都有早婚陋习,从民国26年(1937年)的选样调查看,女子12岁就有结婚的,17岁以下结婚的占初婚人数的29.70%。1983年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县只有1964年妇女平均初婚年龄达到当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从全县看,平均初婚年龄有逐步提高的趋势,1953年为17.75岁,1964年为18.28岁,1982年为19.00岁,时间相隔29年,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只提高1.25岁。而早婚比较严重的净峰乡墩南村,平均初婚年龄1953年17.40岁,1964年17.38岁,1982年16.22岁。1983年全县抽样调查的21个点,妇女平均初婚年龄都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近年来,惠东早婚现象又有所发展,甚至出现童婚,有的在襁褓之中就订婚。早婚必然造成早育。从1988年调查的六个年度看,结婚后当年和第二年生育头胎的比例逐年提高:1953年为15.54%,1964年为20%,1970年为21.18%,1977年为27.74%,1980年为31.22%,1981年为37.94%。按1982年平均初婚年龄19岁计算,21岁育龄妇女生育头胎的占三分之一强。
由于婚姻家庭不美满,夫妻关系不和睦,已婚妇女受长住娘家陋习的束缚,虚度青春,抑郁寡欢,每年都有妇女轻生自杀。据调查统计,民国36年小峰半岛后内村青年妇女李乌桃等五人结伴投海自杀。是年,小岞半岛妇女自杀达135人。净峰乡净西村有一池塘,投此塘自杀的妇女竟达800多人。1983~1984年全县吞服各种毒药自杀者中,妇女占79.30%,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占总数的36.97%。这两年妇女轻生自杀死亡占全县妇女死亡总数的10%。自杀者年龄最大的84岁,最小的13岁,多数年纪介于20~40岁之间。自杀者中文盲占63.61%,初小文化程度的占20.58%。
第二节 家庭
县内家庭户的规模大体可分为“世代同堂”和“小家小业”两种类型。“世代同堂”一是旧的官宦世家,由于一人出仕,全家受荫,老少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二是豪富之家,因家财资产巨大,一家20余人口也过着类同仕宦之家世代同堂的生活。另一种类型是“小家小业”,娶一个媳妇后立即分家,让小夫妻自立门户。
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平均每户8人;民国23年(1934年),平均每户8.42人;民国25年,平均每户8.69人;民国26年,平均每户8.59人;民国31年,平均每户7.70人;1949年平均每户4.09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26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8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99人;1987年全国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平均每户5.34人。
清朝、民国期间,县域内平均每户人数最多的达到8.69人。据民国25年统计,家庭户规模最大的竟达到22人。从民国26年抗日战争起,平均每户人数逐渐减少,到民国38年,平均每户只有4.09人,与1937年相比,人口数增加14.26%,而户数增加139.70%。户数猛增的原因是原为多代同堂的户、兄弟婚后不分家的户,此时分居,单独组成小家庭,使户数增多。
从1950年起,由于人口增长比户数增长速度快,户的规模逐年扩大,到1982年每户平均人数达到4.99人,比全国平均每户4.4人高0.59人。1987年抽样调查,平均每户为5.34人,五年增加0.35人。
第四章 人口管理与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解放生产力,人们广泛就业,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死亡率大大降低,加上“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旧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口猛增。1949~1989年,全县净增672864人,年均净增16822人。
耕地:1949年全县耕地507801亩,人口429315人,人均耕地1.18亩;到1989年,人口增加到1102179人,而耕地却减少到393794亩,人均耕地0.36亩。
粮食:1949年粮食总产量70260吨,人均占有粮食164公斤。四十年来,单位面积产量有很大提高,1980年曾达156368吨,比1949年翻一番多,但人均粮食也只有171公斤。1989年粮食总产量158055吨,人均占有粮食反降至144公斤。
国民收入:1949年社会总产值2715.19万元,人均国民收入51.99元。到1980年,社会总产值达到27230.13万元,比1949年增长10倍,但人均国民收入只增长3倍。1989年社会总产值138697万元,人均国民收入为605元(按1980年不变价为286元),增产的大部分为新增人口所消耗,人民生活提高缓慢。
教育:1949年以来,境内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日益发展,实现乡乡有中学,每个行政村有小学,使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成倍增长。但由于学龄儿童的大量增加,中小学校舍、师资、经费,远不能满足要求。1982年文盲半文盲仍占12岁以上人口的43.81%。
第一节 人口统计
一、户口编查与调查
宋至道元年(995年),开始建立户口版籍制度。元丰八年(1085年),把户口分为“主户”、“客户”。有土地的是“主户”,没有土地的是“客户”。年满十六岁的男子为成“丁”,“以丁力多寡科差,兼论资产,遂为一代定制。”
元朝人户分为十等,立科差法。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颁布黄册式。正德十四年(1519年),又实行八分法。嘉靖元年(1522年)、万历四十年(1612年),对全县户口进行编查。
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对全县的赋役进行编查,并规定五年编审一次。康熙九年(1670年),又对户口编查审核。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规定“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按乡调查造报户口。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由官吏到各乡“查照编册造报”。
民国时期,县政府几乎每年都进行人口统计,呈报给省政府。福建省政府也据此编有《福建统计年鉴》、《福建省经济统计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增长迅速。1949年全县人口429315人,1959年556578人,1969年701670人,1979年903025人,1989年1102179人。第一个10年增加127263人,第二个10年增加145092人,第三个10年增加201355人,第四个10年增加199154人。1949~1976年人口增加1倍,是惠安历史上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1974年以后,提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迅速增长的势头。人口自然增长率开始逐年下降,到1980年下降到12.88‰,人口逐渐进入有计划发展时期。
二、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53年、1964年、1982年,全国进行过三次人口普查,逐渐建立完备的人口统计和人口管理制度,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登记的基本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选民登记同时进行。调查结果:全县总人口为464197人,男214109人,女250058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登记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本户住址、非农业人口等九项。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为122641,总人口为595475。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登记项目有19项,按人登记的13项,包括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如上学、搞家务、退休等)、婚姻状况(未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按户登记的6项,包括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普查结果:全县总户数为182412,总人口为936228人,其中常住本地、户口在本地的923037人,占总人口数的98.59%;常住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地的1217人,占总人口数的0.12%;人住本地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05人,占总人口数的0.01%,人住本地户口待定的11859人,占总人口数的1.26%;原住本地,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3人,占总人口数的0.0003%。
第二节 计划生育
1971年推行计划生育,提倡“晚、稀、少”,控制多胎生育。1978年后坚持“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加强科研,提高技术,落实措施,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36字方针,和“晚、少、优”的原则,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8.58‰,人口猛增的势头得到一定的控制。1981~1984年略有回升,1985年起逐年下降。
1979年以后,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一次奖励不低于50元,每月发给保健费4元,至小孩子14周岁止。独生子女享受免交学费入学到高中。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可延长至4个月,达到晚育者,可延长至4个月半,工资照发。城镇按两个孩子安排住房。农村按两个孩子的份额安排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滩。社队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或其父母。
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夫妇双方各降工资一级。并分别生育胎次多少,扣发夫妇双方每月工资的10%~20%,直至小孩14周岁。对生育胎次多,影响不好的,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第二胎,征收抚育费500元,限期交清。农村村民计划外生育第二胎,收抚育费400元,生育三胎,收抚育费600元,限期交清。
凡不实行计划生育者,不能作为招生、招工、招干和补员对象。凡是合同工、临时工的一律辞退。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包庇,出假证明,有意隐瞒或相互包庇的人,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若经指出,半年内仍不作处理,给该单位领导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降工资一级处分。
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落实节育措施重点的转移,宣传服务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节育、绝育措施,节育率、绝育率有所提高。已婚育龄妇女总节育率由1982年的78.47%,提高到1989年的87.66%。已婚育龄妇女绝育率由1982年的13.63%,提高到1989年的56.47%。至1989年底,生育二女育龄妇女做绝育手术的累计有1579例,绝育率30.94%。生育水平明显下降,生育孩次结构也发生变化,一胎率上升,多胎率有所下降。1979~1989年全县少生58867人,有5538对夫妇申领取独生子女证。全县涌现一批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第三节 管理机构
一、行政机构
1964年5月,设立中共惠安县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年10月,改为惠安县人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县人委卫生科合署办公,配备兼职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72年2月,设立惠安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5年9月,组建惠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1977年10月,县委、县革命委员会重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81年5月31日,惠安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惠安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县政府的常设职能机构。1984年3月,又改为惠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技术管理机构
1964年成立惠安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时,配备工作人员3名。1975年底起,陆续调进一批工作人员。1979年10月和1985年10月两次选招28名计生专职干部和16名合同干部,并调进7名干部和5名中专毕业生,形成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计划生育手术力量不断发展,1965年抽调42名医务人员参加晋江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结业后全部返回本县,组成手术队,分6支小分队下到乡村为育龄妇女做节育手术。1967年手术队伍解体。1971年第二次组建计划生育手术队伍,以原来手术人员为骨干,成立4支小分队共24人。组织技术骨干前往莆田学习指扳女扎术,结束县内做女扎要靠外援的历史。1976年手术队伍第二次解体。
此后,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对全县各卫生单位的计划生育手术人员进行多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各卫生单位先后开设计划生育门诊。全县18个乡、镇卫生院都能做男扎、女扎、上环、人工流产等四种手术。
为推广新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提高手术质量,并协助基层处理并发症、后遗症,1977年成立惠安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分为男性、女性两个小组。成员由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所、中心卫生院、计生办的业务骨干组成。1979年、1986年两次调整县技术指导小组。1983年12月3日,成立惠安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4年5月,全国第二期输卵管药物绝育术培训班在长乐县举办。福建省计生委从长乐抽调两个小组到惠安医院推广输卵管药物绝育(即粘堵术),从5月23日至6月10日,共施行1112例。
为搞好优生优育,加强对独生子女的保育,1986年9月,成立惠安县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负责独生子女病残的技术鉴定、遗传咨询、疑难病例的会诊。
知识出处
《惠安县志》
本书反映了惠安县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由概述、大事记、各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以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政治、文化、人物排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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