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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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7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兵
分类号: E289.57
页数: 3
页码: 652-6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民兵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后成为剿匪、反霸和保卫土地改革的重要武装力量。民兵组织经过多次改革和整顿,训练内容也不断完善,为战备和动员工作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永春县 民兵 组织整顿

内容

民兵,系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自卫队、赤卫队和不脱产的游击队员,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组织的劳武结合的人民武装。
  第一节 组建
  1928年建立东区民团,是永春第一支人民武装力量。二战时期,苏区组织自卫队、赤卫队,并在这基础上成立中国工农红军闻南游击队第二支队。1949年春,先后组建闻西南永春游击大队和闻中晋南永游击队,约70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各区先后组织民兵,成为剿匪、反霸和保卫土地改革的重要武装力量。1952年11月8日,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区设民兵中队。1953年,凡18岁至40岁的男性,都编入民兵组织。1956年,开展义务兵役制预备役登记。1958年,“大办民兵师”,全县民兵组织由万余人增至数万人,县编为民兵师,人民公社为团,生产大队为营(连),生产小队为排。兵种分为步兵、炮兵、防化兵、通讯兵、卫生兵等。1961年11月,按《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全县公民凡男16岁至30岁,女16岁至25岁,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编为普通民兵。1964年,在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中,民兵班、排、连组织进行整顿,建立规章制度。1969年12月,县建立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1973年,全县各公社建立武装民兵连,组织民兵专业分队。
  1981年,全县民兵普遍进行组织整顿,缩小组建范围,仅人民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机关、学校和分散人少的单位一般不再组织,民兵年龄由原16至45岁改为18至35岁,基干民兵则为18至28岁。把原分为普通、基干、武装基干三种,改为普通和基千两种。女性仅编为基干民兵。全县基千民兵不超过人口总数的10%。取消县、公社、生产大队民兵师、团、营(连)组织,严格政治和身体条件,把基干和普通民兵分列为一、二类预备役,使民兵制度和预备制度联系起来,民兵工作和战时的兵员动员工作结合起来。1983年7月,定永春县为战时兵员动员试点县,扩编动员范围为坑仔口、玉斗、苏坑、蓬壶、达埔、石鼓、五里街、吾峰、城郊、东平、湖祥、岵山、城关镇、化肥厂等14个公社(厂)。8月2日,完成动员一类预备役兵员1205人(其中专业兵15种380人),编进陆军第85师第225团。
  1985年,贯彻中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基干民兵总数由原14395人,压缩为12735人,1986年又缩为9888人。专业技术兵由原1455人发展到2659人(其中含82、60迫击炮,127高机、通信、侦察、工兵等分队)。全县民兵年度圳练由原1500人缩减为550人,重点放在基千民兵中的专业技术兵。1987年6月,民兵武器收归县集中保管,并着手调查战时潜力和战役勘察,为战时快速动员积累资料。1987年11月,全县有民兵66593人,其中基干民兵9888人。基千民兵中复退军人6931人。
  第二节 训练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兵每年冬季集中训练3至4天。训练内容为武器使用常识和保管、实弹射击等。1955年后,以退伍军人为骨干,县、区、乡分别集中训练,每年6至8天。
  1958年,民兵训练实行劳武结合,按不同兵种集中训练。
  1962年战备期间,永春列沙第三防线,曾组织民年进行反降训练。此后,每年民兵训练由各人民公社集中进行,训练时间一般为15天。1972年,中学生实行军事训练,並举行队列、手榴弹投掷、实弹射击等比赛。1977年后,各人民公社建有射击和战术综合训练场地,每年仍由人民公社组织训练。玉美大队民兵营副教导员康春池,湖洋公社湖城大队民兵营长刘锦明,被福建省军区评为先进民兵千部,县人武部被评为福建省军区装备整顿先进单位。1983年,县人武部分片设点训练基干民兵,被省委、省府、省军区评为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拥政爱民先进单位。1986年至1987年,贯彻“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县人武部建立民兵训练基地,设有配套的州练场地(县人武部内设训练中心,五里街镇埔头村设射击和战术场地),有“四会(会讲解、会示范、会组织指挥,会纠正动作)的教员,有较完善的教学设备,有较好的生活设施,在全省训练基地检查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每年训练基干民兵550人,分为技术兵(追击炮兵、通信兵、工兵、卫生兵、侦察兵)和普通兵(步兵)两种,分期集中在县训练基地训练。:每期训练20天,按不同兵种分别进行技术和战术的基础训练。训练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作为后备兵员。考核标准和证书,由省军区制订发给。
  第三节 任务
  一、参战
  1935年,蓬壶、达埔等苏区的青壮年,参加赤卫以、自卫队,与游击队并肩战斗,巩固苏区根据地。1949年,民兵配合“闽中晋南永游击大队”,解放永春县,参与部队剿匪。土地改革时,民兵参加反霸斗争,保卫“二五减租”和土改成果。
  1953年7月,虎患严重,永春、安溪、德化三县人武部成立剿虎指挥部。10年中歼灭虎、豹10头,山猪等1604头,害禽210多只。1960年4月18日,桂洋大队民兵队长猎手卢来成光荣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民兵积极分子代表会议。
  二、生产建设50年代,农村民兵是大生产和互助合作的骨干,企事业单位的民兵是生产建设的生力军。大跃进期间,全县民兵组织146个生产突击队,进行“丰产科学试验”,当年试验早稻3044亩、晚稻5756亩、甘薯1953亩。1982年后,苏坑、呈祥、横口、城郊南星等地,由民兵、退伍军人自办小水电站,《中国电力报》作了专题报道。至1984年,全县有2900多名民兵、复退军人办农工商联合体300多个,1700多名民兵、复退军人成为专业户、重点户,开垦荒山,种植茶、果、林12000多亩。《人民日报》、《中国农民报》、《福建日报》及《瞭望》周刊均有专文报道。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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