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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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6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律师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6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期间,本县有律师开设律师事务所。1981年6月成立永春县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并受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和代写法律文书等业务。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85年成立第二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事务所受理民事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自诉代理、非诉讼事件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业务,并担任多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法院得到重视和采纳。
关键词: 永春县 司法行政 律师

内容

民国期间,本县有力蛰龙、李锐、颜鸿飞、刘哲民等人开设律师事务所。
  1981年6月10日,成立永春县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1人。同年10月增加兼职律师1人。这一年,受理民事代理4件(其中涉外2件),刑事辩护8件,代写法律文书3件。
  1982年,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1人,兼职律师工作者2人,行政人员1人。这一年,受理民事代理21件,刑事辩护32件,刑事自诉代理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6件。1983年,受理民事代理29件,刑事辩护10件,刑事自诉代理2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46件。
  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设副主任1人、专职律师1人、律师工作者1人、兼职律师1人、特邀律师工作者1人。这一年,受理民事代理62件,刑事辩护29件,非诉讼事件1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8件。还担任城关镇企业办、东平供铸社、坑仔口企业办的常年法律顾问。
  1985年5月,成立永春县第二律师事务所,有兼职律师1人,特邀律师工作者1人,兼职律师工作者1人。这一年,两个律师事务所受理民事代理116件,刑事辩护25件,刑事自诉代理1件,非诉讼事件1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42件。还担任4个单位和1个专业户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一年,办结的刑事案件15例中,法院根据律师辩护意见改变定性的5件,占33.3%,部分采纳的6件,占40%。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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