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6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5年3月前,刑事检察职权由公安机关代理执行,重点打击反革命分子。县检察院建立后,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但在“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法制遭受破坏,刑事发案率上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刑事检察逐步走上正轨。1983年9月,贯彻“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实行“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及时批捕、起诉。
关键词: 永春县 检察 刑事检察

内容

1955年3月以前,刑事检察职权由县公安机关代理执行,依法对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批捕、起诉,重点是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县检察院建立后,依法对危害社会主义、危害社会治安、危害经济建设等犯罪分子,及时批捕、起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刑事发案率日趋下降,社会治安秩序稳定。1962-1966年,经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犯罪分子107人,其中有的年份仅批捕6人,最多的也只有44人。决定提起公诉的犯罪分子84人,其中少的年份6人,多的40人。
  “文革”期间,县检察院被“砸烂”,社会主义法制遭受严重破坏,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出现了一些错案,刑事发案率上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1980年以来,刑事检察逐步走上正轨。1983年9月,贯彻《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实行“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杀人、流氓、抢劫、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重大盗窃等案犯及时批捕、起诉。1983年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均比1982年增加三倍多。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机构

永春县检察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