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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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5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
页码: 6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衙南成为县狱,新中国成立后县看守所设在原县狱。1978年在县城北门环城征地新建县看守所,1982年迁入新所,原看守所改为治安拘留所。看守所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在保证安全看押的前提下,不搞逼供信,并对其加强思想教育,促其重新做人。自1963年以来24年无逃跑、自杀、重大事故,成为安全看守所。
关键词: 永春县 公安 监狱

内容

明弘治十一年(1498),衙南为县狱。民国时期修茸沿用,抗日战争时期曾一度迁仰贤村山美土楼。
  新中国成立后,县看守所设在原县狱,有牢房10间,虽经数次修继,设备仍十分简陋。1959年9月,在西安桥畔办劳动教养所,有一幢宿舍和一座18匹马力的水力站。先后收容了88个劳动教养对象集中改造,发给工资,从事炼铁、养猪、加工等。1978年在县城北门环城,路外,征地新建县看守所,1981年竣工,建筑牢固,阳光通风设备良好。1982年2月正式迁入新所,原看守所改为治安拘留所。
  看守所对关押的人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在保证安全看押的前提下,不搞逼供信,不克扣囚犯粮钱,并对其加强思想教育,促其重新做人。仅1983年至1984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期间,通过教育,人犯中坦白自首、检举揭发的问题即达700多条。自1963年以来,24年无逃跑、自杀、重大事故,成为安全看守所。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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