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巢匪镇反,社会开始安定,但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五六十年代主要是有的抗拒改造,有的破坏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杀人、强奸、诈骗、盗窃等案件也曾一度上升。这个时期,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侦查破案,捕、判、管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1961年间,有个农民途经西坪村至蛇头铁厂的山中小道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烂得只剩下骨架,尸虫满地。公安局即派员奔赴现场验尸,经二日一夜连续侦查,查明死者系驻西坪工地民工赖天从,被民工王大目骗至该现场杀死,并搜取现款70多元。事后,王犯还企图诱杀一名半知情的女民工(因该女民工没有上当而未遂)。案件破获,立即拘捕,并搜查出染有血迹的现款,后报经上级司法机关核准判以死刑。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以“人民保卫组”、“群众专政指挥部”等取代公检法,有的派性严重,践踏法纪。在“清队”中大搞逼、供、信和肉刑,炮制出诸如“达山事件”、“柳树宫案件”、“〇三案件”等重大冤、假、错案,许多干部群众受到迫害。达捕公社文教干部施家训竟被毒刑致死,一些干部群众被毒打致残。
在“文革”中,公安干警遭受迫害,社会秩序混乱,犯罪活动十分猎狂,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下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1972年11月27日,坑仔口公社西坪大队妇女林秀菊被强奸后杀害。1974年2月17日,湖洋公社蓬莱大队部被纵火烧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公安机关得到恢复和加强,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78年,公安局设立复查办公室,根据“不纵不枉,有错必纠”的政策精神,对“文革”中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至1986年,全县先后有440件申诉案件,经过复查确属冤、假、错案的有60件,部分错的88件,复查后分别给予平反昭雪和纠正,恢复名誉。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安排工作的29人,办理退休、退职的6人,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的10人,发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的29人。
由于“文革”所造成的恶果尚未完全消除,无政府主义思潮没有完全肃清,1980-1983年刑事犯罪活动仍然狷獗,杀人、放火、强奸、流氓、盗窃等案件上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四个现代化建设。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公布,结束了长期以来以令代法、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事侦察工作也逐步加强。1981年,设立专门刑事侦察机构—刑侦股,并陆续培养出痕迹检验、法医、刑事照相等技术人才。建立三级技术点,运用技术破案的比例逐年上升,侦破工作向现代化、科学化发展,破案率逐步提高。
198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县公安机关组织几个侦破“战役”,摧毁了一批流氓、盗窃团伙。逮捕、拘留、收审了一批杀人、强奸、盗窃、流氓罪犯,并依法从重从快地严惩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安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1983年以来刑事案件查破率为:1983年75.7%,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4.6%;1984年71.6%,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93.7%,1985年66.2%,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2.6%,1986年82.4%,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8.7%,1987年85.8%,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8.2%。
1986年以来,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1986年9月19日晚,一都供销社旅馆住客施某等3人被同房2名陌生“住客”以献殷勤、拉关系、做生意等手段诱惑,喝下暗中掺有麻醉药的饮料而昏倒,所带现款2125元、手表1只及衣物被洗劫一空,醒来时,陌生“住客”已逃之天天。次日6时,公安干警接到报案,随即赴现场勘查,正确判断案犯潜逃方向,组织力量追截,3小时之内在大荣村捕获罪犯林孙财、林思文,缴获全部赃款赃物,归还失主,然后又据其作案特点追审,破获该二犯在安溪、德化等地作案4起,经报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