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永春县设县尉一员,协助知县掌管军事和治安工作。在陈岩(今蓬壶马跳)设巡检司,置巡检一员,弓兵60名,负贵全县的缉捕和防卫。元朝裁县尉,增设典史一员,专司缉捕和监狱管理工作。明朝废除陈岩巡检司,扩大典史职权,置机兵150名,乡兵75名。清朝永春州衙配有皂隶26名,马快8名,件作2名,禁卒8名,民壮20名。增设黄坂巡检司,置巡检1员,弓兵18名。乾隆三年(1738),新设汛兵256名,分驻州城、上场堡、湖洋、黄坂(包括锦斗、曲斗二塘)、古格。
民国元年(1912),县组织一支30人左右的警备队,次年春,改为警察队,设班长1人,统辖警兵30余人。其任务主要是管理市场,催收饷款,拘拿人犯。7年以后,民军占据永春期间,曾组织警备队,9年改警备队为警察队,10年改警察队为保卫团,县长兼任保卫团总。17年9月,增设政务警察,办理催征、送运、侦缉、调查等事项。19年至21年间,地方军阀盘踞永春,仍组织警备队。22年,十九路军撤销警备队,成立公安局,由黄迪先(广东人)任局长,有警察10余名。24年以后,警察组织设有警佐1人,巡官2人,长警35人,有枪械27支。民国26年,设立警佐办公室,隶属民政科。次年,改警佐办公室为警察所,在县城明伦堂(即今桃城镇中心小学)招训警察56名,在一都、五里街、湖洋增设警察分驻所,在达埔、东关、帖山设立稽查组。
民国30年,警察所扩大为警察局,下设督察室及行政、总务等股和一个侦缉组,并在城关、蓬壶、湖洋成立警察所,五里街仍设分驻所。警察所设有所长、巡官和长警若干名。全县的警察约70人。此外,各区署也设有警卫干事和警卫班。
民国32年,县成立保警大队,次年改为义勇警察大队,下辖4个中队、2个独立分队。乡镇成立分队,每分队3个班,每班10-16名。由县长兼任警察局长和正大队长,警察所长兼任中队长,乡镇长兼任分队长,并充实枪支弹药。
民国37年(1948)冬,警察机构再次扩大,改侦缉组为刑警队,改编县自卫中队为保警队,增设宣和区(桂洋)警察所,改城关警察所为警察分驻所,改五里街警察分驻所为警察所。同时,在城关、蓬壶、达埔、一都、锦斗等15个乡镇增设60名情报员。
永春解放后,旧警察机构被彻底摧毁。9月2日,成立闻粤赣边永春县公安局,同月20日改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主要职责是配合中心任务,侦查破案,打击罪犯,保卫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文革”期间,公安局由革委会保卫组取代,1977年恢复。现在县公安机关的分工色逐步专业化,设有10个科(股),即秘书、政工、刑侦、预审、治安、行政、保卫、政保、户政、出入境管理等。下属有县消防中队和县武警中队;18个乡镇派出所,即一都、横口、下洋、桂洋、锦斗、坑仔口、玉斗、苏坑、蓬壶、达埔、石鼓、吾峰、五里街、桃城、帖山、仙夹、东平、湖洋;矿山、企业部门公安分局1个、派出所5个,即天湖山公安分局,曲斗矿、铅坑矿、大荣林场、碧卿林场和北碎华侨茶果场派出所。1987年,交通监理也移交给公安机关管理。
第一节 保卫
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配合剿匪部队和民兵,大张旗鼓地开展剿匪和镇压反革命活动。从1950年至1953年,共肃清武装匪特49股1100多人。匪首康明深、刘子宽、苏玉英等都是剿匪中被击毙的。公安干部陈土、康鹤年在剿匪中壮烈牺牲。
在剿匪镇反取得胜利后,全县对国民党反动党团骨干以及隐藏较深的特务、间谋、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清查。根据其罪恶大小和坦白悔改程度,加以惩处,稳定了社会秩序,安定了人心。在这期间,先后有5000多人自首;坦白、检举揭发了间谍、特务、反革命、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伪军政警宪等的罪行以及刑事犯罪活动。
境外敌特机关有时派遣特务间谋到本县搜集政治、军事和经济情报,发展特务组织,进行策反和破坏活动。内陆反革命分于有的纠集反革命集团,有的通敌,有的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企图推翻人民政权。如1960年,敌特机关派遣特务张进春到本县搞破坏活动被侦破以后,经司法机关判决处以死刑。
永春境内的省、市、县属工厂、矿山、企业、事业、机关,都建立各种保卫组织。人民银行、永春化肥厂于1952年和1960年先后设立经济警察,部分单位设立保卫科、股,大部分单位配有专职或兼职的保卫干部。此外,还建立义务消防队54队658人。1980年,县公安局举办保卫干部培训班。还陆续选送部分保卫干部到省、市公安干训班学习,不断提高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
第二节 治安
封建时代,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镇压农民的反抗。明洪武年间,永春县景山李姓因采矿炼铁,被抄家灭族。万历年间,永春铅坑和玉斗群众在铅坑和凤溪开采铅辞矿,知县率领街役丁壮前往封禁,曾一德、刘国绍,林应辰、陈斌全等因反抗官府,被知县率皂隶马快先后捕杀。清咸丰、同治年间,永春连续爆发农民武装起义和大规模抗税斗争,州县无力“镇压”,清政府调动军队和湘勇到永春杀戮了大批无辜百姓。
民国7年(1918)至22年,地方军阀割据,兵灾匪乱,社会治安空前混乱。警察成了地方军阀催收饷款、搜括民膏民脂的工具。
抗日战争期间,永春建立完整的警察机构,借维持社会治安为名,加紧“反共”活动。[民国29年,县警察所在桃城一带搜捕中共地下党员和抗日先锋队队员10多人,把其中一部分人押送三元梅列集中营拘禁。皖南事变后,永春警察局派出大批警探,搜捕共产党人。33年8月,警察局挑选最得力的警察8名,组织侦查情报小组,专事搜集中共地下党在达城地区领导群众开展革命斗争的情报。34年5月,警察局长周大标率领警察前往航斌中学(现永春第三中学)逮捕中共地下党员林伯祥,并押送萧田剿共指挥部杀害。36年7月,中共闻中游击队到达埔桂地村活动,警察局长周大标闻讯,立即派侦缉组长、巡官率领一批警察,与县保安总队和安溪自卫队“围剿”桂地村,逮捕13位中共游击队员和8名群众,洗劫100多户农民的财物。不久,又与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第二次“围剿”桂地村,逮捕中共游击队员8名,并在乌石、石峰、炉地、下镇等地进行残酷清乡。民国37年冬,警察局又在城关、蓬壶、达埔、一都、锦斗等5个乡镇多方搜集中共地下革命斗争的情报,情报员达60多人。同年,永春县成立“戡乱建国委员会”,征收“裁乱费”,并严令各机关、团体、学校公教人员实行“五人连保连坐切结”,保证没有参加“异党”活动。]
1948年9月间,五里街警察所长陈怀悟无故拘禁、毒打自行车工人李金楷、何蛏等,激起众怒。陈竞以恶势力纠集号称“甘四猛”的泉州打手和警察,毒打抗议的工人群众。警察局长宋子登、周大标、孙肇等,除了搜刮民脂民膏、大肆贪污中饱之外,还派遣爪牙到处开设赌场、鸦片馆,从中牟取暴利,串同乡、镇、保、甲长大肆抓丁、派饷,勒索群众钱财,毒打无辜群众。
1949年4月,警察局长李锦章召集10名警察骨干,在忠烈祠边宫仔内聚会,宣誓“同生同死,反共到底”。5月28日,中共游击队第一次占领永春县城时,以李锦章为首的警察持械顽抗,遭到游击队的致命打击后,才向泉州逃亡。不久,他们又为国民党325师带路重占永春县城。永春解放后,有些警察加入以刘子宽为首的匪特武装组织,继续残害人民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经济建设。
1952年8月中旬起,对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贩卖毒品、吸毒、老鸨、娼妓、流氓阿飞、赌博等毒害社会的丑恶现象进行清查,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打击(仅烟毒犯就逮捕14名,管制7名)、教育改造。经过数年改造,他们绝大部分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53年,全县各乡(现改为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治保会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谋、肃清反革命、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和违法的不良分子,保卫公民安全。
为发挥治保会的作用,30多年来对治保人员经常进行老退新接,整顿充实。1956、1966、1972、1979年先后召集全县治保主任进行培训,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公安、治保人员郑应钦、陈滚、颜剑峰等人被评为省公安功臣模范、积极分子。
从1951年起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群众公认的其他坏分子(以下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使之成为新人。1956年6月,通过群众评议,四类分子中一部分改变成份当社员,一部份为候补社员,一部分继续管制劳动。1962年,开展对四类分子全面复查定案,对少数被错划的作了纠正。1979年,对大部分改造好的给予摘掉“帽子”。经再次复查,对8名错定的给予纠正,对少数抗拒改造的继续监督改造。同年底,给他们的子女改变家庭出身。1984年国庆节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改变成份。
1954年,公安机关对旅馆、刻字、印刷、易燃易爆物品、钟表修理照相等特种行业以及公共娱乐、复杂场所实行管理,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行业、场所进行犯罪活动。至1962年,全县有特种行业56家,1982年增至209家。为了方便群众,1984年对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放宽审批手续,缩小管理范围。30多年来,通过社会治安管理,破获了不少案件,减少了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981年7月以来,全面执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范、防灾害事故的各种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全县有92.4%的单位内部无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受到省公安厅表彰。
第三节 刑侦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巢匪镇反,社会开始安定,但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五六十年代主要是有的抗拒改造,有的破坏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杀人、强奸、诈骗、盗窃等案件也曾一度上升。这个时期,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侦查破案,捕、判、管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1961年间,有个农民途经西坪村至蛇头铁厂的山中小道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烂得只剩下骨架,尸虫满地。公安局即派员奔赴现场验尸,经二日一夜连续侦查,查明死者系驻西坪工地民工赖天从,被民工王大目骗至该现场杀死,并搜取现款70多元。事后,王犯还企图诱杀一名半知情的女民工(因该女民工没有上当而未遂)。案件破获,立即拘捕,并搜查出染有血迹的现款,后报经上级司法机关核准判以死刑。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以“人民保卫组”、“群众专政指挥部”等取代公检法,有的派性严重,践踏法纪。在“清队”中大搞逼、供、信和肉刑,炮制出诸如“达山事件”、“柳树宫案件”、“〇三案件”等重大冤、假、错案,许多干部群众受到迫害。达捕公社文教干部施家训竟被毒刑致死,一些干部群众被毒打致残。
在“文革”中,公安干警遭受迫害,社会秩序混乱,犯罪活动十分猎狂,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破案率下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1972年11月27日,坑仔口公社西坪大队妇女林秀菊被强奸后杀害。1974年2月17日,湖洋公社蓬莱大队部被纵火烧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公安机关得到恢复和加强,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78年,公安局设立复查办公室,根据“不纵不枉,有错必纠”的政策精神,对“文革”中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至1986年,全县先后有440件申诉案件,经过复查确属冤、假、错案的有60件,部分错的88件,复查后分别给予平反昭雪和纠正,恢复名誉。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收回安排工作的29人,办理退休、退职的6人,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的10人,发给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的29人。
由于“文革”所造成的恶果尚未完全消除,无政府主义思潮没有完全肃清,1980-1983年刑事犯罪活动仍然狷獗,杀人、放火、强奸、流氓、盗窃等案件上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四个现代化建设。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公布,结束了长期以来以令代法、无法可依的局面,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事侦察工作也逐步加强。1981年,设立专门刑事侦察机构—刑侦股,并陆续培养出痕迹检验、法医、刑事照相等技术人才。建立三级技术点,运用技术破案的比例逐年上升,侦破工作向现代化、科学化发展,破案率逐步提高。
198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县公安机关组织几个侦破“战役”,摧毁了一批流氓、盗窃团伙。逮捕、拘留、收审了一批杀人、强奸、盗窃、流氓罪犯,并依法从重从快地严惩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安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
1983年以来刑事案件查破率为:1983年75.7%,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4.6%;1984年71.6%,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93.7%,1985年66.2%,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2.6%,1986年82.4%,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8.7%,1987年85.8%,其中破大案占大案数的88.2%。
1986年以来,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基础上,继续执行“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1986年9月19日晚,一都供销社旅馆住客施某等3人被同房2名陌生“住客”以献殷勤、拉关系、做生意等手段诱惑,喝下暗中掺有麻醉药的饮料而昏倒,所带现款2125元、手表1只及衣物被洗劫一空,醒来时,陌生“住客”已逃之天天。次日6时,公安干警接到报案,随即赴现场勘查,正确判断案犯潜逃方向,组织力量追截,3小时之内在大荣村捕获罪犯林孙财、林思文,缴获全部赃款赃物,归还失主,然后又据其作案特点追审,破获该二犯在安溪、德化等地作案4起,经报司法机关,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2年徒刑。
第四节 户政 出入境管理
一、户政永春有户口记载始于宋代,但都是担负赋役的丁口。明、清设有户口保甲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抽丁、课税、纳粮、服劳役等。民国时期曾制定清查登记户口的办法。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的户籍制度。1951年重新进行户口登记,1952年初步建立了登记管理制度,并发户口簿。1956年统一了户口簿册证件,1958年建立了完整、统一的并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出生、死亡和迁移等。1987年,开始须发居民身份证。全县共须发居民身份证255262人件,占总人口的54.9%。
二、出入境管理
永春是重点侨区之一,出入境的人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公安机关对回来省亲、旅游观光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热情接待,给予方便,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其眷属要求出境继承产业、团聚、旅游的,按政策给予办理。1973年至1987年,共计批准出国的759人次,批准往港澳的7791人次,批准赴台探亲的222人次。
第五节 消防
民国26年(1937),永春设有城区消防队和五里街消防队。同年,五里街消防队撤销,城区消防队更名为城区义务消防队。设备仅有帆布水龙、铁帽、楼梯、铁辆车、消防斧锯等。城区义务消防队下设六个分队,人员最多时达100多人。任务为防火、救火和救护。
1949年,城区义务消防队名存实亡,以致端午节时,过境的国民党九十六军在五里街施放燃烧弹,烧毁商店七间,无人扑救。
50年代初期,成立城关、五里街二支义务消防队。设备有消防水泵、泵浦、梯、锹、斧、桶。1968年前,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文革”初期由保卫组、治安组负责。1974年8月成立消防股。1980年成立消防中队(兵役制),设备有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消防运输车各一部,消防泵浦三部,救火技术、消防能力有了提高。
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日常工作主要是防火宣传,灭火训练,防火建筑审核,火灾原因调查,防火安全检查,火灾统计呈报等。1953年6月30日,桃东土楼发生火灾,同年冬天,桃场“百二间”民房失火,1956年6月华岩忠烈祠粮库起火,1977年蓬壶油库失火,1981年县皮塑厂失火等,这几次较大的火灾,消防队都及时前往扑灭。1977年5月24日,蓬壶油库不慎失火,火焰高达20多米,油桶飞上高空爆炸,火势惊人。县领导亲临火场指挥,永春货车五队、五里街和城关消防队、泉州消防中队、德化空军消防队以及公安干部和蓬壶民兵、群众,金力以赴,及时扑灭了大火,保证了周围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1981年3月4日,县皮塑厂因小孩玩火引起四层大楼的机修、制鞋车间和宿舍失火,一时火焰冲天,聚乙烯毒烟滚滚,形势十分危急,是30多年来最大的一次火灾。县消防中队、五里街消防队等迅速赶赴现场,冒着毒烟,从四楼救出二名被熏昏的女工,经送医院抢救脱险。在奋力救人的同时,发挥消防器材的优势,压制住火头,扑灭大火,避免了大面积延烧。消防干警为了灭火不顾安危,警士梁进喜于1987年1月30日为扑灭城内八角亭边店屋火灾而献出了宝贵生命。
第六节 监狱(看守所)
明弘治十一年(1498),衙南为县狱。民国时期修茸沿用,抗日战争时期曾一度迁仰贤村山美土楼。
新中国成立后,县看守所设在原县狱,有牢房10间,虽经数次修继,设备仍十分简陋。1959年9月,在西安桥畔办劳动教养所,有一幢宿舍和一座18匹马力的水力站。先后收容了88个劳动教养对象集中改造,发给工资,从事炼铁、养猪、加工等。1978年在县城北门环城,路外,征地新建县看守所,1981年竣工,建筑牢固,阳光通风设备良好。1982年2月正式迁入新所,原看守所改为治安拘留所。
看守所对关押的人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在保证安全看押的前提下,不搞逼供信,不克扣囚犯粮钱,并对其加强思想教育,促其重新做人。仅1983年至1984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期间,通过教育,人犯中坦白自首、检举揭发的问题即达700多条。自1963年以来,24年无逃跑、自杀、重大事故,成为安全看守所。
第七节 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春县中队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第五军分区独立第五营,1952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永春县中队(现役制)。1955年10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永春县中队(职业制)。1962年改称晋江公安支队永春县中队(现役制),1969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永春县中队(现役制),1975年12月改称永春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现役制),1982年6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永春县中队(现役制)。它在建国初期积极投入剿匪、镇压反革命斗争,并担负反空降、守桥梁等任务。长期以来,虽几易其名,但执行逮捕、押解、看守的任务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