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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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1
页码: 62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春县干部退休、离休制度,包括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和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成立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 永春县 干部退休 离休干部待遇

内容

1978年至1985年底,全县离休、退休、退职千部共1683人。
  凡属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符合退休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至1985年,全县享受离休待遇的千部224人。
  离休干部待遇: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即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不够国家行政工资21级按21级)百分百发给,住房有困难的,发给建房补助款。死亡时,按规定发给安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
  1984年3月成立了老干部管理局,配备专职人员7人,负费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984年县财政拨款10万元建1座5层10套763平方米的老于部宿舍楼,另拔4万余元购置一部小车,并用老干楼一套房间作为中心活动室及阅读文件室。先后组织离休老干部76人次赴厦门鼓浪屿、杭州西湖、江西庐山、福建武夷山及漳州等地旅游、参观。每年组织全体离休千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卡。1987年开始筹建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80年代初,干部退休、离休曾实行过补员制度,至1983年9月废止。逢年过节,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单位还召开茶话会、座谈会,并对离、退休干部挨家挨户进行慰问,送对联、挂图、放鞭炮及赠送一些礼物。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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