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前 优待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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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1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支前 优待 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603-6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在支前、复退安置和优待扶持方面所做的工作。在支前方面,永春县在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期间积极捐款慰劳前线部队,并动员群众参与国防建设和物资供应。在复退安置方面,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和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接收和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在优待扶持方面,对军烈属、退伍军人等重点对象进行优待,包括代耕、补助粮、优待金、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等措施,并成立群众优待基金会等组织来筹集资金进行优待。
关键词: 永春县 民政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支前
  1932年,日寇发动侵沪战争时,永春人民捐款慰劳在沪抗日的十九路军。
  1949年至1950年,全县支前粮食2.6万多担,木柴4000多担,发动民工3820人参加挑运、装卸,组织民工188人到同安县参加修建飞机场。 1950年11月,县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各界人民捐献购买飞机大炮金额达12亿余元(旧人民币),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5900多万元(旧人民币),慰间信数千封。 50年代初,全县各阶层人民先后慰劳剿匪部队计800多万元(旧人民币),毛巾1190条,牙刷356支,慰问袋902个,锦旗21面,慰问信数百封,其他生活用品70多件。 1955年3月,发动民工2000名参加4582国防工地建设;10月,先后组织民工7000余人参加7182国防工地、同安汀溪水库和鹰厦蛛路的建设。
  1956至1961年,全县备有支前担架2000副,担架队4000人,运输民工3000人,医务人员98人,並按规定做好支前物资供应,同时做好战备物资储备工作。 1965年10月,6586部队来县野营,县成立支前领导小组负贵接待,抽调30名干部组成6个工作组,分别到城关、五里街,东平、岵山、湖洋等公社组织2930多人为野营部队洗衣缝补,并搞好治安保卫、物资供应等工作。
  1969年,为驻雪山空军雷达站部队开辟一条14公里的上山公路。 1973年,5048、5052、5049部队野管拉练来县,分驻城关,湖洋、曲斗,坑仔口、玉斗、达埔、仙夹等公社,全县设立15个部队物资专供点,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1976年,福州军区通讯部队修建福州至厦门的地下通讯电缆线路,全县动员劳力5.7万人次,承建县境内35公里长的电缆铺设工程,历时一年。
  此外,县每年还办理驻永春部队的物资供应工作。
   第二节 复退安置
  1950年6月,县成立复员委员会,根据“逐级负贵、原籍安置”和“归口包干,随回乡随安置”的政策,开始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
  1952年,县复员委员会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兵役、民政、妇联、银行等部门抽出人员组成。1954年安置复员转业军人899人,其中安排工作的272人,回乡务农的657人。1958—1962年,安置369名退伍军人就业。1963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委员会,1967年,归县人武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1968年5月,复员退伍安置委员会改为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领导小组。1971年至1985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5288人。1983年,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福建省复退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52年至1987年底,全县复退军人中得到安置和合理使用的6587人,占总数的96%。其中推荐当干部职工的854人,在乡(镇)村企业工作的1355人,担任村干部的918人。复退军人兴办农工商经济实体或联合体319个,其中从事茶,果、林的2479人,饲养禽畜的274人,粮食和喇食品、石料加工业的395人,饮食、缝纫、修理,照相、商店服务业的218人,汽车、拖拉机运输业的86人,创办水力发电的8人。
  第三节 优待扶持
  一、优待
  1950年,开展“人人为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做一件好事”活动,如挑水、送柴、打扫卫生、馈赠礼物、挂光荣灯光荣牌,给解放军、志愿军写慰问信等。烈军属享受代耕的,1951年占41%,1952年占52%,1953年占56%。1953年和1955年春节,仅附城一带人民就赠送给烈军属旧人民币1575万元,年画、春联、年藿、油、肉和日常生活用品3万多件,慰问信3500多封。至1959年,共发给全县烈军属补助粮(大米)9.7万斤,优待款16.1万元。1956年改代耕制为优待劳动日制。 1958年各公社相继创办光荣院敬老院,照顾军烈属老年人入院。
  1979年,改原优待劳动工分为优待金,优待额相当于一个中等劳力的年收入水平。县还给58名农村退伍军人发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每月“定补”款共449元。1981年起,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实行统筹负担的方法,开展群众优待工作。1981年至1985年共发给161名退伍军人房屋修缮费3.73万元,发给18户24名病故军人家属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450元,发给2户一等残废军人家属月“定补”费168元,发给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退职人员86人月生活补助费1655元。1985年底,增加烈军属“定补”对象138人,每月共发给1890元。至1985年,全县共有病故军人家属34户,在乡残废军人78人,军属1182户,烈属300人。各级组织把烈属、残废军人作为优待的重点对象,对军属实行普遍优待。重点对象的优待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补齐。1985年达埔乡汉口村成立群众优待基金会,湖洋乡溪东村加发给烈属优待金每份300元。桃城镇的桃东、桃溪村加发100—200元。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郭建立家属,仙夹乡除发抚恤金外,还拨给杉木、粮食,並招收其大哥为全民所有制工人。东平、岵山等乡对在部队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军属分别发给奖励金人民币300、200、100元。1986年,县对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者,每人每次发给奖励金50元’发给对越反击战参战人员每人奖励金60元,立三等功以上者加发奖金30元。 1984年,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永春县人民政府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先进单位。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标准:1979年36.9元,1980年49.5元,1981年143元,1982年162元,1983年240.7元,1984年262元,1985年276元,1986年300元,1987年367.7元。
  二、扶持 1981年,县成立扶持退伍军人劳动致富委员会,各公社成立领导小组。地方财政、社队企业等部门共出资21.2万元,作为扶持退伍军人发展生产资金,其中无息贷款3.5万元,补助款4.5万元。各有关部门还支持种苗、饲料,化肥、农药等。1983年,全省在永春召开扶持退伍军人勤劳致富工作现场会,推广永春的经验。 1981年至1985年,全县共扶持优抚对象3047名,占在乡应肤数的87.4%。他们创办经济联合体342个,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172人,种茶、果、林1.3万亩,从事养殖业的279人,饲养禽畜22万多只(头),建养鱼池500多亩,从事加工业的348人,服务业的166人,运输业的66人,办电站的8人。1008人成了专业户和重点户。全县优抚对象形成了“一种、二养、三加工、四服务、五运输、六电力”的经济结构。经扶持的优抚对象年收入都在千元以上,其中年收入在1000—2000元的占48%,2000—4000元的占34%,5000元以上至万元的占15%,收入万元以上的占3%。
  1985年统计,全县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6156人(包括选拔、推荐、扶持),占在乡退伍军人总数的90.1%。其中918人任村干部,占全县村主干总数的55%,1345人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846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合同工,588人经商。 1986年,县、乡两级成立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介绍所,各村设一名联络员。县两用人才培训中心举办10期科技培训班.培训506人次;县科委、科协、农业局、经作局、共青团等部门协助培训880人次。印发《科技信息》、《科普报》、《科技知识》、《农村实用生产技术》等材料3.07万份,提供山地1.3万亩,厂房108间,资金300多万元。 1986年,永春县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国扶贫扶优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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