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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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4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救灾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597-5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在各个时期进行的救灾救济工作,包括官府开仓赈贷、发放赈济粮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等措施。
关键词: 永春县 社会保障 救灾救济

内容

元至正十二年(1352),永春发生饥荒,官府开仓赈贷。翌年,泉州南安大灾荒,灾民扶老携幼到永春来,县尹卢琦把他们安置到寺庙和富家供食。明成化十八年(1482)七、八月间大水,民众溺死很多,奉诏给赈。二十一年春夏连续降雨,禾稼被淹,发放赈济。嘉靖五年(1526)五月旱灾,七月水灾,万历元年(1574)大水,三月八日地震成灾,都曾分别赈济灾民。
  清代,永春县在县财政支出中,每岁救济孤贫口粮银120两3钱6分,孤贫衣布银18两5钱5分4厘。顺治十三年(1656)正月下大雪,官府发布匹赈济百姓。康熙三年(1664)六月水灾,民房被漂,稻田无收,开仓赈济,用谷5万余石。康熙十五年(1676)大水,民众溺死的很多,奉诏免征钱粮並发赈济。光绪二十六年(1900)大饥荒,煮粥赈济贫民。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初七大水,稻田很多被毁,发放赈济。
  民国6年(1917)11月18日,五里街失火,毁店房34间。这一年,锦斗乡发生鼠疫,死亡数人,省下援专款赚济。24年9月大水灾,全县倒屋540座,受灾7500户5万余人,死亡26人,移民60户。全年受灾死亡204人,财产损失151万多元.赈灾款8500元,粮食2万斤,旧衣服6353件(价值500元),县出借仓储息谷3615担。31年,太平洋战争发生后,侨汇断绝,省拨侨眷赈款法币(下同)1万元.34年霍乱大流行,10月3日,台风暴雨,达埔桥宫桥和五里街西安桥被冲走,省拨给永春救灾款30万元。35年5月旱,8月台风暴雨,房屋、禾稼,桥梁、堤坝等损失172亿元以上,受灾2735户,20258人。省救济总署厦门分处发赈大米451包,净重7.6万余斤。县实际发赈415包,净重6万斤。36年,春荒,省发赈米200包约4万斤,分配给各乡镇和救济院。
  新中国成立后,县每年都拨出专款进行社会救济。1949年9月至1950年间,拨出大批粮款实行“以工代赈”。1951年至1952年发放春夏救济款54.8亿元(旧人民币),救济粮92万斤,贷粮15万斤。1956年,春夏大旱,井水干润,组织干部下乡发动群众抗旱抢种保苗。9月,强台风暴雨袭击,山洪暴发。县建立防汛指挥部,组织1万多人投入抢险工作。1958年7月,强台风暴雨成灾,县组织“三抗六抢”指挥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此后,每当水、旱、台风,雹、寒流、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之前都及时发出气象、虫害预测预报,发生灾害之后视受灾程度,发放救灾粮款,並发动群众生产自救。1980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27.25万元。1983年1月至4月22日,低温、阴雨,110天中降雨91天,小麦无收,早稻歉收,县发放救灾款人民币(下同)12.54万元。1984年9月,9号台风暴雨成灾,县发放救灾款13.62万元。1985年6月,台风暴雨成灾,死亡7人,县发放救灾款22.12万元。1987年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25.61万元。
  除救灾救济外,历朝还设有义仓或积谷,以备荒年急需。明初,各县奉诏设立预备仓积贮粮食,年岁歉收以无息或低息贷与贫民,半年归还。明嘉靖五年(1526),东预备仓在县城仪门东,贮粮1067石5斗,借出的米归还本息计1506石5斗,西预备仓在六七都三清殿,贮粮1074石8斗5升,借出的米归还本息计1105石5斗,南预备仓在十二都吴坂村,贮粮347石5斗;北预备仓在二十都深〓村,贮粮763石1斗5升6合。清雍正年间,全县设有社仓15所,共贮谷441石2斗7升。民国25年(1936),全县积谷55仓,共7085石,至32年增至1.3万余石。同年分配各乡镇平粜谷5000担。34年,全县尚存积谷25443担,除贷出外,实存仓库积谷14198担.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保证了军需民食的供应,同时,每年拨出救济粮、回销粮,帮助受灾户和缺粮户。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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