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9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权力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6
页码: 568-5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在民国及其以前没有权力机关,1950年1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举行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关键词: 永春县 政权 权力机构

内容

民国及其以前永春没有权力机关。1950年1月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举行永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设立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没有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以县、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其代表由各界人民选举产生,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人民政府特别邀请的。第一届代表遨请的比例较大,以后直接选举的代表比例逐届增多。
  本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4日至8日举行。有工人、农民、党派,机关,部队、青年、妇女、学生,文教界、工商界、开明绅士及其他民主人士的代表计130人,其中工农代表占60.77%。会议听取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和实行合理负担等决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2年7月18日共召开十次会议,代表的名额由130名增加到240名。代表们根据人民的要求和建议,在每次会议上都提出数百件的建设性提案,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建设、互助合作,民政、财政、公安、文教卫生、工商、自由借贷等各方面的内容。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整理,大会讨论通过,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1952年12月6日召开永春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各界人民代表240人。中心议题是开展生产运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康金树为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刘书文为副县长。这是永春人民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四次。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3年下半年开始筹备,包括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培训普选干部和助手各109名。分批开展基层普选。普选的过程是成立乡选举委员会、人口调查、选民登记、酝酿酿候选人。全县参加选举的选民88362人,占选民总数的77。92%。1954年3月24日完成第一次乡人民政府选举工作和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1954年6月25日至28日举行永春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11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并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讨论宪法草案。选举范进甫为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刘书文为副县长,选举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开了四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9日至31日召开,代表211人。大会听取和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冬季和翌年春季的生产工作和农业合作化间题。选举林思敬为县长,胡美金、吕学蓦为副县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8月7日召开,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开展“反右派”斗争。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5日至17日召开,代表211人。大会中心议题是讨论开展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大会选举魏宗周为县长,胡美金、吕学赛为副县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9年9月1日至3日召开,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顶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吕学骞、林志正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9日至30日召开,代表301人。大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向题的紧急指示的信》,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大会选举张金贵为县长,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2月4日至7日召开,代表327人。大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的“两个十条”的文件,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张金贵,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为副县长。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3月29日至31日召开,代表330人。会议是在国民经济全面好转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听取并审查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收支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胡美金为县长,张金贵、林志正、唐中吾、苏中亚、黄种志为副县长,张士钦为人民法院院长。
  1966年下半年,“文革”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瘫痪。1971年曾筹备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并已选出出席县的人民代表,但因形势变化没有开成。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于1978年3月20日至22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8人。大会愤怒声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国殃民的罪行,通过了题为《团结起来,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郭全明为县革委会主任,林士壻、林志正、王佐党、曾伯虎、苏中亚、李祖林为副主任,李九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玉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7日召开。选民直接选举代表442人。首次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王佐党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王金土、郑德郁为副主任,并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县长时,第一次投票,主席团提出的县长候选人没有选上,第二次投票,选举苏中亚为县长,陈赞良、李文港、许延伦,林金海,何积取为副县长,选举李九峰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玉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3月3日召开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410人,列席代表143人。会议讨论建设林业、柑桔、茶叶、能a、轻工,畜牧、外资和科教等八个基地间题。1983年1月28日至29日,召开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8日至21日召开,代表402人。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选举李其水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林伯殿、柯荣贵、李文港、郑永仁、徐风仪为副主任;选举林玉壁为县长,洪属景、高振明、庄绍钦,林继星为副县长,选举洪长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尤端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泉州市人大代表36名。1985年12月21日至23日召开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10月23日至25日召开,代表293人。大会通过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永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李其水为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堆,柯荣贵、李文港,郑永仁、李铁民为副主任;选举林玉壁为县长,陈应辉,洪鹏景,庄绍钦、李松柏为副县长;选举洪长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尤端正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从第九届开始,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规定设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常务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举行会议和组织视察。一是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其决议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一是主任会议,由正、副主任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1982年改为办公室。
  1982年2月23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命柯荣贵,黄种志为副县长.1983年12月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由刘孔永代理永春县县长,任命庄绍钦为副县长。
  1984年10月2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由林玉璧代理县长,任命林继呈为副县长.
  1985年1月5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永春县林业区划》,交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5月29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永春县城总体规划》,交付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w批。8月27日至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11月30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陈碧云(女)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6年7月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永春县综合农业区划》,交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从1986年起,县人民代袭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上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协助常务委员会工作.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历任主任陈国良、林祖国、陈丙丁。各委员会负责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傅培元,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福海,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有玉,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颜成池。
  第四节 基层人民代裹大会
  民国35年(1946),全省试行地方自治,各乡(镇)以保为单位各选出2名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1人,主持会务,行使代表会职权.乡(镇)民代表有权提出议案,建议、质询和批评,乡(镇)民代表大会可审查财政收支,选举、罢免乡(镇)长和参议员,但大多流于形式.有的乡(镇)还因竞选而发生劫持代表、操纵选票等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1954年开始依照《选举法》进行选举。乡、镇(相当于现在的村、居委会)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先按群众居住的自然角落划分选区,然后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列榜公布。每个选区代表候选人一般3人左右。选民和代表均不受性别、信仰、财产、教育差别的限制,当选代表发给证书。代表大会选举乡(镇)政府委员和正、副乡(镇)长。1958年公社化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改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是年10月,全县备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
  附:民国时期的代议机构
  民国9年(1920)春,闽南护法军军长王荣光率部攻入永春,3月成立永春县议会,选举郑家驹为县长.翌年,北洋军阀福建省誓军李厚基派马步云攻占永春,议会即告解散。
  民国32年3月,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筹备会。翌年元月1日正式成立永春县临时参议会,由省育接委派刘澄清为议长,林曼煇为副议长,林其诚为秘书,共有议员47人,都是各乡(镇)推选聘任的。临时参议会每半年召开~次全体会议,会期4至6天。会议期间,县政府各科室的科长、主任列席参加,县长作政府工作报告,财政科长作财政报告,由参议员进行审查,并提出质询、建议、批评意见。
  民国35年(1946)初,各乡(镇)推荐县参议员候选人二人,由县政府会同县临时参议会审查批准,交由各乡(镇)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得票多的为正式参议员,得票次多的为候补参议员。参议员共21名(其中区域代表15名,职业团体6名)。 2月正式成立永春县参议会。在第一次会议选举正副议长时,刘澄清、林曼辉二人竞选极为剧烈,双方为拉选票,竟大打出手。结果刘澄清当选为议长,林曼浑被选为副议长。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