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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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2
页数: 6
页码: 513-5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永春县的金融业务情况,包括代理金库、发行公债和储蓄券、发行国库券、清偿解放前存汇款以及豁免“四项”欠款等。其中,民国时期发行了多种公债和储蓄券,但存在强制交款和不按期还本付息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银行代理金库业务,并发行了多种公债和国库券,同时开展了清偿解放前存汇款和豁免“四项”欠款等工作。
关键词: 永春县 银行业务 代理业务

内容

一、代理金库
  民国24年(1935),福建省银行永春县金库开始代理省、县金库,经收财政和税务款项,根据主管财政签发的金库付款书付款。27年,中国银行代理中央金库。30年以后,中央金库由中央银行办理,永春金库存款不时出现赤字,金库只支付公教人员生活指数津贴。35年,金库无存款可付,停发小学教员工资津贴9个月。到1949年货币恶性膨胀,金库收付停顿。
  1949年12月人民银行重新开办县、省、中央金库业务,营业所设税款经收处。1957年,全县11个营业所,分理处都成立了金库税款经收处。30多年来,金库每年都有上万笔的财政预算收支和商户、纳税单位缴交的税款。1985年金库工作由工商银行行代理,县设立支库。
  二、发行公债、储蓄券
  民国26年9月发行“救国公债”20万元。28年配募“福建省建设公债”8万元。29年发行“节约建国储蓄券”10万元,12月又派募“节约建国储蓄券”250万元。33年派募前一年“同盟胜利公债”354万元。34年派购“节约建国储蓄券”20万元。这些债券强制交款,不按期还本付息,法币不断贬值,债券成为废纸。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胜利折实公债9910份,每份贰元陆角伍分,共2.62万元,以柴,大米、食油、龙头细布的实际标准折算,年利5厘,保本保值。5年后开始抽签归还本利,每年9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兑付时间,到1960年前全部还清。1954年至1958年连续5年,人民银行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年偿还。全县共发行78.85万元,到1968年全部偿还。1959年发行福建省地方公债15.49多万元,按期偿还本息。
  三、发行国库券
  1981年发行40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购买,年息4厘,第6年起1次抽签,分5年作5次偿还。1982年起发行的国库券由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政府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和农村富裕的社队、个人自愿认购。1982年到1984年,分别发行58.84万元、61.27万元,67.39万元。单位购买的年息4%,个人购买的8%,第6年起还本付息。个人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单位分5年作5次偿还。1985年发行108.52万元,单位的年息5%,个人的9%,5年一次还本付息。1986和1987年分别发行138.52万元、132.19万元。
  四、清偿解放前存汇款
  1953年对解放前银钱业存、汇款进行清理,逐户抄制余额表,按存款或汇款年份办理清偿。
  汇款。新中国成立前银钱业办理存,汇业务的有银行、邮汇局、民信局。银行和南洋联行通汇,如中国银行和新加坡、吉隆坡、泗水、雅加达、仰光、怡保等分支行处通汇,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代理解付菲律宾中兴银行、马来亚华侨银行的汇票,共3126笔汇款和几百笔未解付汇票,总计法币2300多万元。
  存款。新中国成立前银行在南洋、香港设立机构,华侨存款因法币一再贬值,大批储蓄和通讯存款遭受受损失,单中国银行就有7815户。1953年,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清偿解放前存汇款办公室,在南洋各埠永春同乡会、桃源俱乐部的支持下开展清偿工作。清偿金额按法币贬值递增率折合人民币偿付。共接受登记6394笔,其中定,活期存款4534笔,侨汇1860笔。付给存、汇款总金额107万多元,其中定、活期存款81.59万元,侨汇25.47万元。
  五、豁免“四项”欠款
  根据《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农业贷款、赊销贷款、预付贷款、预购定金)问题的通知》,1970年11月成立永春县清理四项贷款办公室。采取先内后外、先清后理的办法,即先内部核对贷款帐据,后到社、队和社员逐笔核对落实债权债务,银行、信用社,商业部门、供销社等债权部门逐笔清理,豁免农业贷款147.81万元,赊销贷款、预付贷款、预购定金8.33万元,总计156.24万元。
  (一)银行农业贷款
  银行对旧农贷5827户全面清理,由营业所清理小组对每户贷款提出处理意见,经过大队、公社逐户审查,共豁免5569户,金额105.39万元,其中集体贷款264户87.36万元,社员贷款5305户18.02万元。
  (二)信用社农业贷款
  原信用社农贷以社员为主,有1万多户。清理后逐级审批,共豁免9995户42.42万元。倌用社豁免农贷,以社公积金抵补的2.39万元,以社所欠银行的周转贷款补助社豁免的农贷款7.49万元,以银行农贷资金拨补社豁免损失的农贷款32.54万元。
  (三)农村三项贷款
  农村三项贷款包括赊销猪苗、果苗、蔗苗、肥料贷款,预付农具贷款,顶胸茶叶定金,共应清欠款11.47万元,清理后豁免8.33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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