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 钱庄 金银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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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典当 钱庄 金银楼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503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期间典当铺、钱庄和金银楼的运营情况。典当铺主要抵押贷款业务,当铺建筑坚固,管理严格;钱庄主要经营存款、放款和兑换银元、银两等业务;金银楼制作和销售银首饰,设有工场。这些机构在1949年底前相继停业,但仍有金银投机掮客活动。
关键词: 永春县 金融设施 钱庄

内容

一、典当亦称当铺。清咸丰年间,孙显望首先在华岩开设丰裕典当。同治年间,典当业盛极一时,有卿园荣华,五里街隆兴、华岩丰裕,蓬壶丰源和悦来、山美德丰、湖洋协成,达埔裕源等15家。清末民初,一都、桂洋、蓬壶、达埔、社山、卿园、霞陵、五里街、街尾、山美、大路头、太平、岵山都有典当铺。典当铺内设管包(负贵保管)、管柜(旧名朝奉、看估,现称为评估)、管钱(有的兼管首饰)和管帐等。各家典当少则四五人,多则十几人,店面一般有三五间。金银首饰,珠宝、布匹、衣服、棉被、鞋帽,钢器和农具、书画工艺品、工具等都可入当。当价一般为七折,有时对折或四折,抵押品成交后开给收据,称为当票,期满赎回原物。利息一般为月息1分至1分5厘,按月计息;上午当进下午赎取,得付全月利息。到期如无力赎回,应事前办理转期手续,但必须付清利息;过期不得赎取,典押品被无条件没收,由当铺转卖,归当铺所得,转卖价格比当进价格高一成左右。
  典当铺建筑坚固,如岵山和林下街当铺建有双重墙璧。当铺夜晚守更巡逻,看管极为严密,贵重当押品设有专人守护。农良对典当抵押贷款的苛刻非常债懑,林俊起义时,当铺就是打击对象之一。民国7年(1918)以后,当铺相继停业。
  二、钱庄俗称钱店。清咸丰年间前溪乡周禄清首设钱庄于街尾邱家堡,经营存款,放款和兑换银元、银两,钱币等业务,兑换100元收兑换费2元,清光绪中期停业。华岩西姑墓顶路钱庄,开设于清咸丰年间,清光绪中期停业。民国访年,在西姑墓顶路钱庄遗址发掘出大砖砌体圆拱半月形储藏库。
  三、金银楼。清代以来,水春制作银首饰如银镯、银环、头花、头钗针、指环等的小银匠铺有十几家,设在五里街、城关,建壶、达埔、东平一带。银匠游乡串户销售,又代顾客加工。当时农村嫁娶要首饰,小孩满月、周岁要手环脚环,销路不错。民国3年五里街开设金丰兴金店,次年开设瑞兴银店,经营金银首饰,设有工场。继后五里街有宝真金银店,城关有瑞兴分设的瑞华金银店,合春金银店等。这些金银店都在1949年底停业,但仍有金银投机掮客,倒买倒卖金银和外钞。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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