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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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
分类号: F715.5
页数: 2
页码: 496-4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营商业财务经历了不同阶段的管理和核算方式,包括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利润留成、经营责任制等。企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企业利润按规定比例缴库和留成。1983年利改税后,企业按实现利润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税后利润自留。
关键词: 永春县 经营管理 财务

内容

国营商业财务原由上级公司通过贸易金库,采取商品统一调拨制度,实施统一管理、经营,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1953年以后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核定资金。企业独立核算,利润列入国家财政收入,按规定上a中央金库。1958年改利润留成,推行“以单代账”“无会计”办法,管理混乱。1962年对零售和三级批发企业重新核定资金,加强管理制度。“文革”期间,商业财务计划下放,列入县财政预算.企业割断条条联系,商业系统没有完整的财务计划,企业财务活动脱离商品流通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3年推行经营责任制,以税代利,促进企业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商业局设财会股(计财股),专业公司设计财股,独立会计核算的商品批发部和零售商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1985年底,全县有专职商业财会人员54人。
  企业固定资金,主要从财政顶算拨款。1979年6月执行有偿占用制,凡由国家拨付的均计算和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1983年以税代利第一步改革后,不再交纳)。
  企业流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给和银行贷款。1958年片面强调支农支副,不讲经济核算,任意赊销商品,预付货款、定金,资金大量积压,管理混乱。1959年全部向银行贷款,统一计息。1961年开始“三清”(清资金、清财产,清商品库存),至1964年清出有问题商品、资金78.40万元,核艄三清损失73.20万元。“文革”期间,资金归县审批。1983年7月,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原财政拨款转为国家流动资金,商业资金由银行贷款,财政不再增拨。
  1956年前,企业利润按规定缴入金库。1956年提留超计划利润,以4:6分成归企业和缴库。1959年利润改为留成制度,以1957年为基数计算,缴库80%,留地方20%(商业局占4.8%)。1978年,实行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凡完成规定的商品销售额、利润额、购进额、流通费用水平,商品损耗率5项指标,企业可按年工资总额5%提取基金。1979年试行留成制度,按规定全年实现的利润19.3%留给商业,80.7%上缴财政.饮食服务业20%上缴:商办工业所提基本折旧基金,概不上缴。1980年鼓励企业改进经营,按规定比上年增长部分,企业可加提留10%。
  1983年6月,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25%缴财政为调节税,75%自留。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国家不拨补,盈利较多的可收取一定承包费。
  1984年10月,试行第二步利改税,税目调整,增加。小型企业实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大中型企业所增调节税,以1983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扣除55%所得税,余利达不到1983年留利水平的不征调节税。1985年全商业系统实现利润100.2万元,所得税52.62万元,调节税12.52万元,承包费2.27万元,企业留利32.79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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