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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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34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土产
分类号: F762.7
页数: 1
页码: 48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供销社下设土产日杂公司的主要经营品种,包括毛竹、木炭、茶叶、日用瓷器、土纸、木薯粉和蕉芋粉等。其中毛竹、木炭和茶叶是收购量较大的品种。
关键词: 永春县 行业 土产

内容

县供销社下设土产日杂公司,基层供销社有收购站、门市部,主虿经营竹、柴、炭、麻、烟叶、土纸、棕片、淀粉、蜂蜜、茶叶等农产品以及瓷器、草席和铁,竹,木、纸等手工制品,回收金属、纤维,玻璃、橡胶、塑料等度旧物资以及列入收购的野生植物,共130多种。其中比较大宗的是毛竹、茶叶、木炭、日用资、土纸、木薯粉、蕉芋粉等。
  毛竹,木炭。新中国成立后花毛竹列为二类产品派购,木炭作为三类产品列入省重点收购调拨物资。毛竹,1952年收购17.2万支,销售(指县内销售,下同)4万支,1965年收购15.7万支,销售6.29万支;1975年收购6.58万支,销售4.47万支,1985年收购6.50万支,销售6.24万支。木炭,1952年收购1.5万担,销售0.16万担,1965年收购2.06万担,销售1.17万担,1975年收购2.04万担,销售1.94万担;1985年收购0.28万担,销售0.28万担。
  茶叶。民国时期,有茶商15户。新中国成立后,归供销社经营,1959年划归外贸公司,1979年改归土产公司,1983年归外贸局管理。1952年收购250担,销售64担,1965年收购1260担,销售34担;1975年收购8186担,销售286担;1982年收购12275担,销售511担;1985年实行多渠道经营,收购14472担,销售385担。
  日用瓷器。清代,苏坑、介福的青花瓷是主要外铕产品。民国期间,全县有瓷商23家。民国15年至37年,仅志记瓷商一家每年从介福、德化运销泉州、厦门的瓷器2.4万件。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收购20万件,铕售4万件,1965年收购购214万件,销售51万件,1975年收购346万件,销售136万件,1985年收购126万件,销售46万件。
  土纸,作包装用纸,也作冥纸。民国期间,全县经营纸业的25家,仅通记一家,年运销泉州,惠安、厦门1万余担。新中国成立后,破除迷信,减少冥纸生产。70年代后期,包装逑渐改用旧报纸和塑料制品,生产收购量日趋下降。1952年收购0.16万担,销售0.04万担;1965年收购0.39万担,销售0.10万担;1975年收收购0.17万担,销售0.16万担,1985年收购0.03万担,销售0.06万担。
  木薯粉,蕉芋粉,是菅萄糖,味精的优质原料。1963年开始收购,后列为省二类收购调拨物资。1965年收购1.63万担,其中支援山西灾区1万担,1975年收购0.98万担,1985年收购购6.44万担。每年收购全部外销,现已实行议价购销。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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