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商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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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322
颗粒名称: 卷十六 商业志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30
页码: 469-498
摘要: 本卷介绍了商业体制、商品购销、行业、粮油购销储运、对外贸易、经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管理和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商业体制包括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商品购销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采购和商品销售等,行业包括百货、五交化、食品、果品食杂等,粮油购销储运包括购销和储运等内容,对外贸易包括出口和进口等,经营管理包括计划、物价和财务等内容,工商行政管理包括企业登记、商标、经济合同和市场管理等,金融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结算管理、利率管理和金银管理等,保险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涉外保险等。
关键词: 永春县 商业 地区贸易

内容

明代以前,永春集市有县前市、官田市、石鼓市、卓埔市等,其他地方的商业活动以圩场交易为主。比较有名的圩场有一都圩、马跳圩、六尺坪圩、坑尾圩、自沙口圩、锦风圩等处。每隔10日为一圩,各圩圩期不一,为便于交流,以逢一、二、三,五、七、八等日相接替。
  明代,圩场演化为初级市场,成化、嘉靖年间,位于马跳圩、六尺坪圩中间的双溪口对岸建董前街,成为内地山区同县城物资交流的小集散地。与此同时,太平盖起拥有20多间店辅的店口街,一都、湖洋也陆续起盖店铺,定点交易。明末,桃溪水位下降,木船只能停靠城西小溪仔,其附近的许港因而形成合吉街,为永春最繁荣的物资集散地。输入以京果、海产为主,输出有竹木、山货,陶瓷等。
  鸦片战争以后,厦门、泉州成为帝国主义倾销商品、掠夺原料的口岸,永春商业急剧变化。合吉街范围扩大,向丰岑头街、官田市延伸,并与中街、儒林街联成名实相符的五里街,时称西门街。达埔也在坑尾圩、白沙口圩间,形成一条联结大使宫桥,桥头宫包括上街与下街的长市。一都街、玉斗街和锦斗街也先后形成。有的批发商年营业额达银元二三十万元。永春因此成为德化、大田同沿海物资交流集散地。
  民国期间,永春侨汇增多,大批土特产输出,大批工业品、洋货输入,商业繁荣,新型街市和集镇也逐步形成。城关、五里街建新街,湖洋、达埔、玉斗、蓬壶、小姑、锦斗,桂洋、坑仔口也陆续建起新街。民国26年(1937),约进口布匹百货110万元,杂粮2550万元,还有建筑材料、药材和文具簿籍等,合计约400多万元,其中德化、大田转运约占1/4。1a年至22年,出口竹木年达30万元。
  抗日战争前夕,五里街、城关商户由清末250户发展到850户,较大的批发商号年营业额超过30万元。市场上赊帐兜售、掺杂混假、买空卖空、操纵物价、投机倒把也有所发展。金融机构利用“信期信资”、“活期透支”等,牟取暴利。
  抗战期间,社会商品奇缺,为满足消费,城乡合作社应运而生。民国31年,农村普遍办消费合作社。第二年,城关、五里街办党工合作社。归侨颜子俊在五里街、达埔办归侨合作社。其后,湖洋等地小学教员办福利社,坑仔口、玉斗、锦斗办公营店。这些社,店名为认股参加,实则多数带有官办性质。由于经营不善,法币贬值、税收重,有的仅经营一年就倒闭,股本无归。
  抗战结束后,美国货充斥,通货恶性膨胀,加以国民党发动内战,破坏了工农业生产,人民购买力下降,市场萧条。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国营商业(包括经营粮油)。50年代中期,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50年代后期,关闭集市贸易,一些合作商店也a过渡”为国营。“文革”期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恢复集体商业,开放集市贸易,允许个人经商(包括粮油),广辟流通渠道,鼓励对外贸易,推行承包经营,永春城乡市场日趋繁荣。1987年,全县有各种零售商店6951家,人员10252人。其中综合商店710家,人员1900人,个体有证商店5708家,人员6354人。
  第一章 体制
  民国及其以前,除盐、铁为专卖外,不论坐商,摊贩都是私营的。民国期间开始有批发业和供销合作组织。批发业基本集中于县城和五里街,农村集镇及山区绝大多数是零售商或摊贩。40年代末,全县有商户643家,其中棉布72,杂货136、京果50、国药40,屠宰68、服务业48、百货38、纸25,文化用品4、五金5、糕饼30、糖6、食盐24、山货24、烟酒38、饮食35,从业人员1008人。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兴起。1950年2月,在五里街设立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泉州分公司永春营业处(5月改称福建省贸易总公司泉州分公司永春支公司),是永春第一家国营商业。1951年3月,达埔狮峰首创供销合作社。继后,玉斗、锦斗改公营店为供销合作社,县总工会也创办职工消费合作社。到1952年春,全县有50717人参加供销合作社,资金7.83亿元。6月成立永春县供销合作总社,並在黄坂、锦斗、蓬壶、达埔、桥头铺,五里街、城关、大路头、岵山、东平、湖洋等地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原各地合作社并入。主营商品为化肥、农药、中小农具、毛竹、柴炭、黄麻、日用陶瓷、柑、茶、笋干、香菇、食盐等,兼营糖、烟、酒、纺织品、针织品、日用品、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家用电器,煤炭等。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根据城乡分工、经营分工,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市场和农副产品收购,网点遍布各乡镇。虽曾两次合并于国营商业,体制性质改变,但机构牌子保留。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设批发部负责商品的采购供应,设零售商店销售各种日用品。
  国营商业的批发,统一按行政区域由专业公司逐级分配调拨。专业公司由上级公司和县商业局双重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高度集中。1953—1954年粮油、棉布先后实行统购统销,粮油归国家粮食部门经营,棉布归花纱布公司经营。
  50年代中期,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后成立五金、文化用品、食品杂货公司和水产营业处。私营商业中有109人参加公私合营,143人过渡到国营商业,867户847人组成46个合作商店(小组),其中商业30个,饮食业5个,服务业11个。到1957年底,全县有百货、纺织品,文化用品、五金,食品杂货、烟酒、水产品、副食品8个批发部。
  “大跃进”期间,实行“政企合一”。1958年4月,县服务局与供销合作社并入县商业局,设立工业品、副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4个专业经理部和地方国营服务业所属6个商品批发部,专业公司取消和上级公司的领导关系,由县局统一管理。合作商店(小组)过渡为国营,集市贸易关闭。“三多一少”(即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经营环节)的商业体制受到破坏。同年,按照集中与分散、专业与综合、大中型与小型、固定与临时的原则,调整零售网点。城关、五里街有30个门市部,农村有8个商业办事处门市部、18个供应点。
  1961年9月开始,逐渐恢复原有体制。供销合作社的网点不断扩大,1965年全县有代销店148个。“文革”期间,再度“政企合一”。1968年12月,县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物资局合并为县贸易管理站,设立3个经营小组,10个商品批发部、站,统管全县内商业活动(包括外贸)。粮食局也改为粮油管理站。1971年,分设商业科、物资科和粮食科,1972年又设工商行政管理科。1978年1月,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永春商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计划经营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政企分开,开放摘活等原则进行改革。行政机构精简,管理权限下放,经营推行责任制,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国营商业城乡统管,按商品分工组织流通。1983年10月,成立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落实股权51432股,新增服份31000股,股金总额25.77万元。同时,集市贸易开放,发展集体商业与个体商业。“三多一少”的城乡商业体制又复形成。
  1987年,全县国营裔业企业1457个(其中零售商店1243个,饮食服务店13个),干部职工5827人(其中零售商店职工3898人,饮食服务店职工125人);集体商业企业1288个(其中饮食服务店21个),干部职工4138人(其中饮食服务店60人);个体有证商店7370个(其中饮食服务店1662个),从业人员8222人(其中饮食服务店1868人)。
  第二章 商品购销
  民国及其以前,商业都是私人经营,虽曾有同业公会的组织,但商品购销各找门路。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的购销,按计划进行,批发为主,批零兼营;对供销社实行扶持政策,商品给予优惠价。
  1950年后,国营专业公司相继建立,经营粮油、棉布、食盐、糖烟酒、化肥、煤油、火柴、肥皂等主要商品,并逐步扩大到日用百货和副食品。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007亿元,其中国营商业、供销社销售商品总额586亿元,占全县零售总额58.2%。 1954年棉布由花纱布公司统一经营,私营棉布商代销,供销社负贵农村供应,每人年发布票14市尺,生产、公共、特需用布计划安排供应,需要棉花凭单位证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商品流通高度集中。1957年,国营和集体商业商品零售额1439万元,占社会零售总额的94.4%。 “大跃进”后,农业连续3年减产,物价上涨,粮食实行“低标准,瓜菜代”,饮食业收粮票;棉布曾减为人年定量3市尺,童装、被单及汗衫背心等14种针织品收布票,猪肉,食糖,香烟,火柴、自行车等凭证供应。不凭票证供应的紧缺商品要排长队才能买到,或者“走后门””;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商品分配,数量少,层层占购。 1963年市场开始好转。19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87万元,其中国营和集体1933万元,占97.3%。 u革”期间,商品流通渠道合并,集市贸易关闭,切断条条业务关系,按行政区域组织进货,沪产商品奇缺,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和钟山牌手表等,均凭票证购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商业购销形式改进,打破按行政区域进货界限,采购人员走遍全国;发展商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乡镇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商品可供量逐年增加。1980年后逐渐缩小票证供应范围。1985年,仅食糖、石油计划安排,侨汇物资凭票供应,紧缺沪产自行车、名牌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和片子癀等控制供应,其余商品敞开供应。全年国内纯购进4510万元,国内纯销售794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1982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56.52%、39.2%、87.92%。1987年国内纯购进总额中,个体商业3311万元占27.5%,国内纯销售总额中,个体商业3244万元占20%。
  在社会商品购销中,生猪、食糖属计划购销的商品,酒类为专卖商品,蔬莱为合同定购商品。
  生猪从1956年6月开始,由国营食品公司收购和销售,全年收购18685头。1958年,猪,禽、蛋全面派购,生猪派购到社队,禽、蛋派购到户。收购生猪每头供应适当饲料,发给15斤肉票;职工每人年供应17斤,城镇居民供应9斤。1960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生猪存栏数降低至历史最低水平。第二年调低派购任务,压缩供应。1962年以后,生猪实行购留比例,适当调高收购价。1965年收购39198头,比1961年增长25倍,城镇平价敞开供应,夏季大忙适量销售给农村社员,1979年开始实行奖收购,开展议购业务,个体屠宰户迅速增多。1985年5月实行议购议销,取消定量肉票,基层食品站,组或收缩或撤、并、转,全年只收购生猪9981头。
  食糖是国家计划商品,由糖烟酒公司统一经营。1952年,从8个土糖坊收购板糖或粉糖2吨多。1957年在城关设食糖收购站。1973年永春糖厂建立,产粉糖,1981年改产机白糖,收购848吨,1985年收购1021吨。全县食糖实行定量供应,全年人均4斤。市场行业和工业用糖,按核定计划指标调拨。食糖购销不足之数,概由上级公司调拨解决。
  酒由糖烟酒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酿制和销售需持有许可证。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粮食紧缺,产有地瓜酒。1980年市场开放,洒粮供应压缩,工商定价矛盾,扩大自销,收购量下降。1985年收购298.5吨,比1980年下降14.2%;但酒的销售量却逐年增加,1985年达833.8吨。
  为了供应工矿区、城镇和机关单位的需要,在城关、五里街一带建立蔬菜基地260亩。菜粮、菜肥挂钩,合同购销,每亩供应化肥300市斤,收购72市担,担奖售粮食22斤,完成合同交售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1980年收购4532市担,基本上满足市场需要。1985年5月,实行议价经营(基地仍按合同购销),市场开放,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市升降。
  特需供应的商品有三类:一是侨汇物资供应。1958年发侨汇证,每每百元侨汇供应60元商品,其中粮食12斤、食油2斤,食糖2斤、猪肉2斤、棉布10市尺,其价格高于牌价30%至1倍。其后供应量与商品类有所变化,价格改为平价。“文革”中停止供应。1980年恢复供应,发给侨汇物资供应券,每百元侨汇供应粮食20斤、食油1.5斤、干果菜1份、水产品1份、猪肉1份、糖烟酒2份,工业品20份。1985年,除粮油外,副食品、工业品供应券改为购货券。侨汇物资由华侨物资供应公司供应,其中粮油肉委托有关单位代办。二是工矿区工人、森工、医院病号,产妇等物资供应。1958年以前发给食油、猪肉、水产专用购买票证,以后增加食糖,鲜蛋、烟酒等副食品。1961年工矿区增加工作服、冬衣补助、毛巾、袜子、胶鞋,肥皂等劳保用品,农村产妇、县儿增加食糖。1985年副食品分配中止,敞开供应。三是高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的物资供应。1960年有肉、蛋、糖,烟等副食品供应。1961年,党政企事业中,行政职务17级至14级的干部,中学四级以上教员,小学一级教员,医务人员12级以上,科研人员9级以上,每人每月供应食糖1斤、大豆3斤。党政职务13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猪肉2斤、鲜蛋2斤、食糖1斤、大豆3斤、卷烟2条。1964年底停止供应。
  第三章 行业
  民国25年(1936),全县有10个商店同业公会,即绸布、纸、杉木,糕饼、屠宰、京果、烟酒、菇笋、药材和五谷等。1950年由贸易公司总揽各类商品经营。1952年开始,大类商品逐渐分别划出,自建公司,到1957年所有公司形成商业、服务业两个系统。1958年及1968年全县商业企业曾两度精简合并,统一经营各类商品。
  第一节 百货
  1952年6月,贸易公司撤销,在五里街设立中国百货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公司,经营百货,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和五金类商品。1954年12月棉布统r统销,纺织品业务划归新建的花纱布公司。1956年5月对私改造中,文化用品业务归新建的文化用品公司,1958年4月,合并于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8年12月并入县贸易管理站工业品领导小组。
  公司业务批零兼著,以批发为主。批发部设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小五金等,担负全县供销社、集体商业和私营商业的商品批发。1952年有批发部1个,城关,五里街零售商店和蓬壶营业处零售点3个,干部、职工39人,年营业额64.4亿元。1958年有4个批发部,12个零售商店,办有纺织厂、弹棉厂、服装厂等,次年划归县工业局。1977年,成立综合经营的中型零售企业城关百货商店,经济独立核算,职工60人。1980年营业额318.36万元,利润1s.8万元。1983年10月扩大工业品下乡,在蓬壶设立百货营业处,职工12人,批发为主,兼背零售,次年营业额56.3万元,利润1.56万元。
  1985年底,公司所属单位有棉布、针织品、百货文化用品3个批发部,城关、五里街零售商店4个,蓬壶营业处1个,职工166人。经营纱布、大小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和小五金等类商品4000余种。公司年营业额1375万元,费用率4.97%a,利润38万元,库存商品323.37万元,有固定资产50.12万元,全部流动资金386.5万元。
  各地供销社也经营纱布类、大小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和小五金等商品。1987年全县有零售百货商店73家(不含综合、个体商店),人员370人。
  第二节 五交化
  1956年5月由百货公司划出五金业务在城关成立中国五金机械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公司,中经两度撤销。1972年7月,并入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公司经营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和化工四大类商品,批发为主,兼蕾零售。设批发部,零售商店、维修部等,经营全县供销社,私营商店、工矿区商店的批发和县城的零售业务以及家电维修。1961年有批发部1个,城关、五里街五金商店2个,职工32人。1957年公司营业额10.1万元,1963年82.4万元。
  1985年设批发部1个,城关、五里街五交化商店3个,维修部1个,职工63人。经营五交化商品3000多种。这5个单位年营业额462.71万元,利润19.46万元,费用率4。4%。有固定资产27.11万元,全部流动资金116.2万元。不少供销社也经营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和化工产品。1987年,全县有零售五交化商店46家(不含综合、个体商店),人员180人。
  第三节 食品
  本县食品业,1956年前由供销社和私营屠宰商经营。1956年6月在五里街建立中国食品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公司,实行统一经营。公司下设基层食品购销站(组),兴办畜牧场,孵化房和饲料加工厂,经营猪、牛、羊、家禽等肉类和蛋品等业务,担负全县生猪收购、上调和供应任务。
  公司建立时在坑仔口、锦斗、蓬壶、达埔、五里街、城关、东平、岵山、湖洋等地设站,挂洋、呈祥、苏坑、延清、吾峰、介福、外山,东关、仙夹等地设组。站独立经济核算,组w站管理。全县共有职工70人,年营业额177.4万元。1963年除蓬壶地区外,设7个站6个组,不设站、组的地区委托当地供销社代办,业务纳入公司统一计划。在公司两次撤销期间,购销站、组移交供销社,只保留城关站,担负生猪上调任务和县城市场肉类供应。1972年,除蓬壶地区外设9个站(组),1981年增设锦斗等13个站(组)。1983年城关增设肉制品门市部,经营熟肉业务。 1957年,在五里街和湖洋设孵化房,支持养鸭业.1958年,在达埔乌石高坪办养猪场,次年迁五里街吾边,改称吾边畜牧场,有工人120人,饲养猪,牛,绵羊,鸡,鸭,兔,1965年,在五里街六甲利办生猪良种场。良种场和城关食品站分别于1966年、1967年增办饲料加工厂。1971年,在城关设中粬饲料推广站。
  1985年5月,食品体制改革,猪肉一律改为议购议销,撤销外山等9个食品购销站(组)。与此同时,城关设立永春县食品贸易中心,经营食品综合业务,兼营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烟酒和建筑材料。连同基层11个购销站(组),有职工147人,年背业额170.4万元,利润0.75万元,分别比上年降低66%、278.6%,费用率8.81%,比上年上升0.83%,有固定资产35.1万元,全部流动资金39.4万元。
  第四节 果品食杂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水果、干果莱、食盐,调味品和水产品等类业务,较长时间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交替分工经营.1956年设国营水产营处、国营食品杂货公司。水产营业处下设批发部,有职工6人,经营水产品批发。食品杂货公司下设批发部和城关、五里街零售商店4个,职工53人,经营干鲜果菜、糖果糕点,副食品等批零业务。1957年营业额75.4万元,大量业务由各地供销社承担。1958年并入副食品经理部,1977年果、菜业务划归供销社。1978年后,归县果品食杂公司主营。1987年全县有副食品零售商店65家(不含综合,个体商店),职工210人。
  本县经营的主要果、菜是柑桔、荔枝、笋干,香菇和其他食用菌等。
  柑桔。长期实行派购,1965年收购503担,销售(指县内,下同)65担,1970年收购7100担,销售557担,1975年收购37355蛆,销售7444担;1980年收购57697担,销售7119担;1982年收购85369担,销售21626担。1984年由二类产品改为三类产品,采取议价购销,1985年收购20917担,销售6146担。
  荔枝。1949年社会销量300担,1952年170担,1957年1200担,1962年400担,1965年2228担,1970年1054担,1975年1336担,1980年3517担,1985年6065担,1987年5205担.收购1980年1784w,1982年72担,1983年2543担,1985年757担。
  香菇。清光绪年间,五里街的荣源、胜源菇行,年运销量一二千担。1926年至1948年,协隆号运销1.2万担。1952年至1956年,收购量居晋江地区首位,其中1954年收购158担,占全地区73.49%。1957年纯销售20担,1962年至1982年,年均销售10担左右,1983年38担,1985年14担。
  笋千。1954年至1957年,晋江地区收购的白笋干,基本出自本县,其中1956年收购365担,1957年55担。1962年以后,因生产建设需要大量毛竹,收购减少,1965年停止收购。
  食用茵。60年代开始试种草菇,平菇、白木耳。1971年收购草菇(干)26担。70年代试种蘑菇、菌种香菇。1979年至1985年,收购鲜蘑菇47405担,1976年至1979年收购香菇(干)63担。1982年后引种风尾菇、黑木耳、金针菇。1984年成立县食用菌技术服务公司,鉴定调配茵种,指导生产收购。当年收购金针菇14担。
  第五节 特需供应
  1958年百货公司设有侨汇物资供应专柜。1963年4月,成立福建省永春县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当年营业额97.49万元(含加工场)。“文革”开始,华侨特种物资供应被看作是为资产阶级服务,1966年10月公司被迫撤销,业务移交百货公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华侨政策,侨汇增加,1980年7月再设侨供物资专柜。次年10月,侨供物资和劳保用品两个专柜划出,成立福建省永春县特需供应公司。1984年7月改称华侨友谊供应公司。
  公司设有批发部,零售商店和重点侨乡经销点,主营侨汇供应物资。1985年底,有批发部1个,城关、五里街零售商店3个,以及仙夹、岵山、东平、蓬壶、达埔、湖洋,北硿华侨茶果场和天湖山矿区等供销点,职工61人。经营棉布、针织品、大小百货、五金交电、成衣、副食品、烟酒、中西药和劳保用品等物资3500种,侨汇供应物资凭票供应,其他商品自山选。是年全县营业额697万元,利润16万元库存商品品89.89万元,固定资产29.7万元,全部流动资金142万元。
  第六节 计划供应
  永春计划供应物资,50年代由县计委统管。1960年9月成立县物资局(70年代在局下设物资公司),负责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主要经营金属类(线材、中小型钢、中厚钢板,薄板、优质型材、无缝钢管,其他钢材和金属制品)、建材类(水泥、原木,玻璃)、化工类(石油、柴油,橡胶、轮胎、滑润油)、机电类(摩托、汽车、电机)和煤炭等,共1500多种。县物资公司现有固定资产44.03万元,年购进、销售达600多万元,创利近10万元。计划供应物资主要供应全民和集体单位。1978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消费计划供应钢材1167吨,原木9512立方米,水泥4530吨。1987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消费计划供应钢材3396吨(其中基建消费1936吨),原木11917立方米,水泥11192吨。
  石油和煤炭,1959年由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经营,同年10月划归县物资局,1961年8月划归县五金机械公司。1972年7月,福建省永春县燃料公司在城关成立,经营石油,煤炭和其他燃料。1985年石油业务归省直辖,永春石油公司改为福建省石油公司永春支公司,公司所属有批发部,石油库和加油站等。批发零售汽油、柴油、煤油,滑润油等类商品。永春石油库,1959年建于城北环翠大队,库区总面积20745平方米,油库总容量1000吨。库内装有输油管道,消防器材完备。1985年底,石油公司有职工34人,固定资产4.7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年背业额349万元,利润10万元。近年来,达埔、石鼓等地出现联营或私营加油站,出售议价油,价格不一。1987年全县供应全民和集体单位汽油128吨,柴油503吨。
  第七节 饮食服务
  1956年,饮食服务业属中国贸易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公司。1958年4月,饮食业并入副食品经理部,商业局设服务股。1961年1月,成立永春县饮食服务公司,1968年12月并入县贸易管理站副食品领导小组,1972年7月恢复公司。1985年,全公司有职工93人,营业额54.12万元,利润4。45万元,有固定资产37万元,公司下设商店、门市部和加工厂。1983年全县有饮食服务业950家1176人,1984年发展到1208家1427人。1987年底达到1696家2053人,其中国营13家125人,集体21家60人,个体有证1662家1868人。
  (一)饮食业 1957年城关、五里街有国营t饮食店4家,职工64人,营业额8.2万元。
  1974年全县营业额173万元,其中国营37万元,集体50万元。1980年在城关建冷饮加工厂,主产冰棒、汽水和雪糕。1987年全县有饮食店697家869人,营业额324万元。其中国营5家35人,营业额32万元,集体12家42人,营业额52万元;个体有证680家792人,营业额240万元。
  (二)服务业 1983年,全县有服务业247家324人,1984年发展到449家542人。1987年底达到999家1184人,其中国营8家90人,集体9家18人,个体有证982家1076人。经营旅社、理发、浴室、洗染,摄影和日用品维修等。
  旅社。1958年过渡为国营门市部,分布在城关,五里街和蓬壶等地。1981年3月,永春旅社在城关建成并开业,是本县第一座中型旅社,实行独立经济核算。1985年有职工53人,年营业额40.67万元。1986年,县府招待所改为永春宾馆。此外,比较主要的还有华侨旅行社、桃东旅社等。1987年,全县有旅社34家职工120人。
  摄影。1956年公私合营,人员30人。1958年过渡为国营,在城关成立地方国营永春照相馆,五里街、达埔、蓬壶、湖洋,坑仔口设门市部。1962年达埔、蓬壶、湖洋、坑仔口等门市部移交当地供销社经营.1983年全县有证服相馆41家54人,1987年发展到82家100人。
  理发。1958年过渡为国营门市部,分布在城关、五里街、蓬壶等地。1962年恢复为集体商店(组)。1983年全县有证理发店75家84人,1987年发展到120家150人。
  浴室。1960年在桃东建温泉浴室,1987年有工作人员5人。
  洗染。1987年,全县有证洗染6家10人。
  日用品修理。1983年,全县有证日用品修理69家71人,1987年发展至732家759人。
  其他服务业。1983年全县50家58人,1987年为24家40人。
  第八节 药材
  本县药材业,历来由私商经营。1955年底,供销社成立中西药经理部,1956年5月,在五里街成立中国药材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公司,后改称医药公司。1968年12月公司撤销,并入县贸易管理站生产采购领导小组。1972年7月公司恢复,设有批发部、零售商店、收购门市部、基层营业处和加工厂,经营中西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和生产、收购业务,担负保健院站、合作医疗站所需药品的批发;以及中草药的收购和加工任务。 1956年6月,五里街私营药行纳入国营医药门市部,达埔李和元药铺的养脾散、胃等散归永春县医药公司中药材加工厂生产。1957年至1959年,设蓬壶、达埔、湖洋、下洋、坑仔口营业处。坑仔口营业处于1963年撤销,湖洋营业处于1969年移交当地供销社.1958年,建立桃场中药材培植场和中药加工厂。1960年,创办药材学校。1963年,培植场移交国营农场,学校撤销。1985年7月,增设岵山医药商店,经营中西药和中草药收购等综合业务。 1985年底,公司有中药、西药批发部和制药厂,城关、五里街有医药商店和收购门市部,蓬壶、达埔、下洋有医药营业处,岵山有医药商店、中药加工组,均为独立经济核算,共有职工114人。年营业额454.4万元,其中中药材收购88.65万元,出口130万元,利润15.6万元,费用率9.65%。有固定资产41.6万元,全部流动资金189.3万元。这一年,该公司职工王一惠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1987年,全县有医药商店10家76人(不含个体有证药店)。
  永春制药厂于1985年2月建成,厂址在五里街,所产养牌散为本县名药,远销东南亚各地。注册商标鹭江牌,建厂当年5月试产,7月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年产11万瓶,金额20.2万元,其中出口6万瓶,创汇收入2万元,全厂干部职工20人。
  第九节 土产
  县供销社下设土产日杂公司,基层供销社有收购站、门市部,主虿经营竹、柴、炭、麻、烟叶、土纸、棕片、淀粉、蜂蜜、茶叶等农产品以及瓷器、草席和铁,竹,木、纸等手工制品,回收金属、纤维,玻璃、橡胶、塑料等度旧物资以及列入收购的野生植物,共130多种。其中比较大宗的是毛竹、茶叶、木炭、日用资、土纸、木薯粉、蕉芋粉等。
  毛竹,木炭。新中国成立后花毛竹列为二类产品派购,木炭作为三类产品列入省重点收购调拨物资。毛竹,1952年收购17.2万支,销售(指县内销售,下同)4万支,1965年收购15.7万支,销售6.29万支;1975年收购6.58万支,销售4.47万支,1985年收购6.50万支,销售6.24万支。木炭,1952年收购1.5万担,销售0.16万担,1965年收购2.06万担,销售1.17万担,1975年收购2.04万担,销售1.94万担;1985年收购0.28万担,销售0.28万担。
  茶叶。民国时期,有茶商15户。新中国成立后,归供销社经营,1959年划归外贸公司,1979年改归土产公司,1983年归外贸局管理。1952年收购250担,销售64担,1965年收购1260担,销售34担;1975年收购8186担,销售286担;1982年收购12275担,销售511担;1985年实行多渠道经营,收购14472担,销售385担。
  日用瓷器。清代,苏坑、介福的青花瓷是主要外铕产品。民国期间,全县有瓷商23家。民国15年至37年,仅志记瓷商一家每年从介福、德化运销泉州、厦门的瓷器2.4万件。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收购20万件,铕售4万件,1965年收购购214万件,销售51万件,1975年收购346万件,销售136万件,1985年收购126万件,销售46万件。
  土纸,作包装用纸,也作冥纸。民国期间,全县经营纸业的25家,仅通记一家,年运销泉州,惠安、厦门1万余担。新中国成立后,破除迷信,减少冥纸生产。70年代后期,包装逑渐改用旧报纸和塑料制品,生产收购量日趋下降。1952年收购0.16万担,销售0.04万担;1965年收购0.39万担,销售0.10万担;1975年收收购0.17万担,销售0.16万担,1985年收购0.03万担,销售0.06万担。
  木薯粉,蕉芋粉,是菅萄糖,味精的优质原料。1963年开始收购,后列为省二类收购调拨物资。1965年收购1.63万担,其中支援山西灾区1万担,1975年收购0.98万担,1985年收购购6.44万担。每年收购全部外销,现已实行议价购销。
  第十节 生产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生产资料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理部)和基层社生产资料门市部或供应点经营。1952年开始经营肥料、农药、农药械、中小农具和部分耕牛、种子(种苗)。1961年,各经理部划分经营范围,属农资经营的品类54种。19舒年全县有生产资料零售商店50家(不含综合,个体商店),人员180人。
  一、肥料
  化肥。1952年开始经营硫酸酸铵, 1954年开始经营过磷酸钙,以后陆续经营尿素、氯化铵,硝酸铵,石灰氮,碳酸氢铵,氯化钾、硫酸钾、钙镁磷、磷酸钙、磷酸二氢钾、重过磷酸钙、钼酸铵、复合肥等。1956年凭票计划供应,1961年实行奖售换购政策,1980年奖售换购商品达52种,供肥量2367吨。1985年除中央管理的化肥外,其他向市场开放。
  商品杂肥。骨肥:1953年开始经营杂骨,1962年试用脱胶骨粉,1965年建骨粉厂,1979年以来供应48160担;饼肥:年销售量40—50吨,主要分配给国营茶、果场,氨水.1962年由永春化肥厂供应,1970年农资经理部在西安桥头设氨水站,全县统一分配,1978年供应量达16949吨。此外还有石灰、壳灰、硫磺和砒肥等。70年代生产过菌肥。
  二、农药
  1953年试销666粉5担。1956年,先后购进农药60多个品种,较主要的25个.杀虫剂.敌敌畏、敌百虫,乐果、1605、杀虫双、叶蝉数、甲肢磷等,杀菌荆:克瘟散,甲基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等,杀蝻荆.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氰戍菊脂等。此外,还有磷酸二氢钾、九二〇等生物激素和扑草净、五氯酚钠等除草剂。50年代和70年代推广过的土农药有烟草茎剂、断肠草液剂等。化学农药采取“保本”或“略亏”,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66年执行超里程运费补贴,如运距超20华里以上每担补贴0.05元/里。1983年以后为方便群众,采取拆零供应。根据“常备无患”精神,1963年规定一般农药县公司和基层社储备比例为3:7,剧毒农药大部分保存在三级站。农药同化肥一样,采取直线送货制,运费由上级社支付,从批发站直运基层供应点。
  三、农机具
  旧式中小农具:本着“三就地”原则(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1953年由县供销社提供原材料,组织铁,竹、木手工业者生产,基层社零售。1956年归口由县手工业联社组织生产,供镇社调拨供应。农药械41954年推广,先后购进手摇压缩喷雾器、喷粉器、喷粉筒,喷枪和手摇高压喷雾器等,新式农机具:1965年推广打谷机13架,1956年销售双轮双铧犁54部,深耕犁35部,打各机132架。1981年至1982年,积极推销单人打谷机和新式步犁。1979年后,柑、茶生产发展,农资公司为社队代购机动喷药机械,采购供应各类制茶机械。塑料农具:1965年省供销总社拨给农用薄膜1吨,用于水稻育秧,果林苗木嫁接,1981年销售95吨。70年代后期陆续胸进塑料桶、瓢、绳,袋等农用具,以代替竹木麻铁制品。
  此外,还组织供应耕牛和种子。耕牛,1954年城关、五里街组织供应60头,1956年全县建立10个耕牛服务部,调济1713头,采购供应84头,种子(种苗)。50年代主要组织各类粮油作物和部分果、蔬菜种子(种苗)供应。1966年组织各类经济作物如龙舌兰、苎麻、板粟、棕榈,果木等种苗80万株,还供应紫云英、金光菊、印度豇豆等绿肥种子。1978年后组织供应柑桔、茶叶的种子(种苗)。
  附:商办工厂和贸易货栈
  一、商办工厂
  1958年5月在五里街动工兴建冷冻厂,1960年秋基本完成,厂区总面积6400平方米。1972年整修配套,1973年正式投产,定名永春县冷冻厂。1985年改称永春县肉类联合加工厂。
  厂有冷藏库房900平方米,仓容量230吨位。1961年开始存放食糖。 1973年起,担负永春、安溪、德化三县猪肉冷藏任务,至1984年共冷冻猪肉4665.4吨。附设冷饮车间,生产冰棒、冰砖应市。1973年全厂营业额5.7万元;亏损1.07万元,1978年营业额17.25万元,盈利4.62万元:1984年营业额7.3万元,亏损0.72万元。1985年,停止猪肉冷藏,设罐头车间,生产桂元罐头2万瓶,柑桔7万瓶,总产值12万元。1985年底,有职工17人,流动资金23.75万元,固定资产44.5万元。
  二、贸易货栈
  是经营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部分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实行独立核算,有自营和代营业务二类。 1962年至1965年,国家物资供应比较困难,市场出现二二种价格。为了促进生产,改善供应,平抑市场,打击投机倒把,由省供销总社统一领导、统一经营与统负盈亏,组织以粮油为主的议价业务,引导集市向国家牌价靠拢。各项商品由省供销总社规定城关购销价,并根据商品流向,确定地区差价和按质论价,实行省县二二级核算,利润4:6分成,基层社包干代购(付手续费)办法。
  1982年以来,市场逐步开放,为活跃城乡经济,支持工农业生产,促进多种经济发展,组织以计划外化肥为主的物资交流。重点经营地产碳酸氢铵,部分废品(旧玻璃瓶)及花生油等。化肥进货价由厂,商协商,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薄利多销。其他的视市场情况灵活购销。
  第四章 粮油购销储运
  民国初期,地方民军混战,耕地荒芜,粮食不足。抗日战争期间,洋米中断,缺粮更甚。抗日战争胜利后,继以内战,抓壮丁,生产下降,加上法币贬值,粮价暴涨。
  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只征公粮,1953年开始统购统销,实行国家对粮食的管理。1955年粮食“三定”(定产量,定征购、定销售)。“大跃进”期间的瞎指挥、高征购,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粮食大幅度减产,接着经历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1965年统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1966年开始成为缺粮县。1970年粮食总产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但在这13年中全县人口却增加了9万多人。1971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1979年提高收购价格,1981年征购“大包干”,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这些,对生产起了促进作用,但是,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逐年减少,征购几经调减,销售成倍增长。
   第一节购销
  一、市场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官田市,丰岑头街有义茂,振隆两家米店,除采购邻县粮食外,还从厦门、漳州、泉州购进美孚狮标面粉,购进仰光、暹罗、台湾的大米。
  民国9年(1920),五里街新街建成,粮食市场从铜鼓山下丰岑头迁到中街“巴刹”(原址在现在五里街供销社百货门市部),粮食从德化、大田、尤溪等县输入,南安的诗山、码头、金陶一带民众和粮食商贩到这里采购,每日交易量达百担。
  抗日战争期间,海运中断,“洋米”进口中断,晋江、泉州、南安一带民众和商贩拥入内地采购,五里街成为永春和附近各县主要的粮食市场之一,每日交易量达数百担。有些商贩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民国25年(1936)担米6.97元,26年涨到7.87元,27年又涨到11.10元。28年粮食商贩大量增加,申请登记的121家,其中一区46家,二区55家,三区6家,四区14家。粮商操纵市场,抬价杀价,买青苗,放粮贷(春借一担秋还三头,即150斤),掺假混杂,大秤入小秤出,每百斤米高达18元。县政府规定农户收成数量应上报,自用外的剩余部分由政府收购;粮商向他县采购应报县、区粮食管理会核发证明书。同时成立福建省贸易公司永春分公司,统辖兴(莆田、仙游)泉(泉州)永(永春)物产的内输外销。30年全县缺粮26.75万担,邻县输入仅10.8万担,3月中旬担米法币131.3元,6月上旬涨至184.6元。31年,永春成立公沽局,收购粮食,垄断粮食市场。以后又设立物价评议委员会,定期评定粮、油和猪肉等价格。34年,担米2500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抓兵派饷,滥发货币,到民国38年8月,担米价高达金圆券2.4亿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仍由私商经营。1951年7月,归中国贸易公司永春营业处经营。其后,成立中国粮食公司永春分公司,分别在城关、五里街设粮食门市部,其他地区归供销合作社经营。1952年11月,粮食公司间县粮食科合并,改称粮食局,全县设6个粮食市场和4个粮食交易所,一方面收购粮食,一方面组织余缺调荆。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后,原来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的业务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一条鞭”管理。农民余粮~律由粮站收购,征购期间禁止上市;征购任务完成后,才允许少量余粮上市,但只能产销直接见面。个体商户采取代销形式,付给手续费5%。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粮食商贩部分转入其他行业,部分安排在粮食部门工作,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当时自由市场交易的大米价格高于国家销价(每斤0.124元)的2倍左右。1959年实行高征购,农村粮食紧缺,自由市场大米每斤三四元,高于国家销价二三十倍。
  1965年,为平抑市场,稳定粮价,粮油实行议价购销。但年经营量只几十万至100多万斤,而且时断时续。从1965年至1978年共议购粮243.34万斤,议销粮562.91万斤;议购油0.29万斤,议销油98.78万斤。在这一段时间内,自由市场粮价一般高于国家销价四五倍。自由市场关得越死,上市粮食越少,粮价就越高,相反,就比较稳定。1979年至1985年,议购粮8425.47万斤,油59.6万斤,议销粮8135.08万斤,油124.14万斤。其中1985年经营议购粮2852万斤,比定购1300万斤多1.19倍,议销粮2954万斤,绝大部分销往农村,占当年平价销售量的79.2%。同时开放粮食市场,准许集体、个体经营粮食。全县11个粮站均办有集体性质的粮行,当年经营量达1000多万斤。城关、五里街、蓬壶等地开办10多家个体粮行。国家计划购销的粮食,中央实行亏损补贴政策,历来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结算。1985年以后实行亏损由县财政包干,因县财政有困难,业务不易开展。
   二、收购
  粮食收购包括征收公粮,统购粮、超购加价粮和计划外零散粮食。
  1950年和1951年,只征公粮。1952年,动员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当年征购1036万斤。
  1953年11月,执行“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按多余多购,少余少购,无余不购的统购原赠,仅11、12两个月收购上市粮食达262万斤。1954年,国家向农民发放粮食预购款,当年征购高达3898万斤.1955年8月,根据“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粮食工作全面实行“三定”。规定留粮标准.口粮(不包括自留地产量),余粮队每人每年480斤,自给队420斤,缺粮队380斤,种子,每亩20斤;饲料粮,耕牛每头100斤,公猪、母猪每头150斤,莱猪每头50斤。新开荒地、杂边地等套种粮食者只算产量,不计征购。全县核定征购粮2870万斤,其中公粮1169万斤,统购粮1701万斤,农村定销粮687万斤.当年征购粮食3369万斤,农村销售1257万斤,净收购2112万斤。
  1959年,全县下达征购任务5550万斤,比“三定”基数增加2680万斤,即多93.38%。为完成这个任务,提出“先下手为强”的错误做法,实际征购入库6434万斤,比“三定”基数2870万厅增加3564万斤,高出1.24倍。由于高征购加上生产瞎指挥,农村粮食奇缺,第二年春荒严重,有的队每人每日口粮仅三五两,有的队连续多日甚至几十日宋发口粮。全县出现水肿病,饿死了一些人。城关公社的德风、洋上、姜仑大队,五里街公社的吾东、吾边大队等特别严重,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县拨出粮食1197万斤返销农村,才缓和局面。
  1965年10月,农村粮食征胸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核定征购购基数2112万斤。同时贯彻“以丰补歉”(丰收年适当多购,敷收年适当少购)的原则,当年完成征购粮1959万斤,以化肥换购227万斤,合计2186万斤。1971年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征购基数减为1910万斤。
  1979年,从征购基数中抽出150万斤作为加价粮收购,以增加农民收入。1981年,又从征购基数中再抽出00万斤作为加价粮,征购购基致减为1460万斤。 1985年,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全县粮食定购基数减为1300万斤,其中泉州市计划数1100万斤,县加200万斤。
  粮食征购计划经数次调减,农民负担逐渐趋于合理和稳定,自1979年以来,连续9年一季就完成全年征购任务,而且年年超额。
  三、销售
  新中国成立初期,机关工作人员及部队等的粮食从公粮中调拨供应。1950年,全县由国家供应粮食的人数8268人,共271万斤。
  1953年11月,实行粮食定量供应。1954年,机关,学校、工厂、矿山、企事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大米30—45斤,工业、行业用粮按计划供应。这两年共供应粮食744万斤(不包括农村)。
  1955年8月,开始分工种、定标准,发粮证,凭证供应。定量标准是: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月大米42—48斤,重体力劳动者36—40斤,轻体力劳动者28—29斤,大中学生30斤,10周岁以上居民24斤,6周岁至不满10周岁儿童20斤,3周岁至不满6周岁的13斤,3周岁以下7斤。这一年,实行定量供应的人数15798人,供应粮食563万斤。1965年定量供应人数增至21136人,供应粮食1289万斤。 1967年3月,按省定标准供应: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月大米55斤(煤矿井下工人),居民不满1周岁儿童7斤,1周岁开始11斤,2周岁开始13斤,3周岁开始15斤,4周岁开始17斤,5周岁开始19斤,6周岁开始20斤,7周岁开始21斤,8周岁开始22斤,9周岁开始23斤,10周岁以上24斤。这一年,实行定量供应人数21091人,供应粮食1275万斤。1975年,全县定量供应人数25416人,供应粮食1523万斤。1985年全县定量供应人数43749人,供应粮食3728万斤(不包括代省开支),比1975年增加2205万斤,增长1.45倍。
  农村粮食销售,1950年至1955年计5259万斤。1956年定销计划687万斤,实际销售1257万斤,超过计划将近1倍(超计划销售部分为返销粮和退购粮,下同)。1965年,在“一定三年不变”的同时,为减少农村销粮量,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调整耕地,组织余缺调剂,减购粮668万斤,核减农村销量537万斤,计划农村销售量为150万斤。当年农村实际销售765万斤,超出计划616万斤,第二年销售732万斤,超出计划582万斤。
  1971年,按“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再次把征购粮削减555万斤,核减农村销量90万斤。当年计划农村销售量为60万斤,实际销售674万斤,超出计划10多倍。1985年农村粮食销售511万斤,仍超出计划451万斤。
  农村粮食销售量年超出计划原因:一是执行“三定”政策不落实,未能做到只购余粮不购口粮,二是征购数量偏高,三是农村人口增加(近1倍),口粮水平低,四是扩大蔬菜基地。农村口粮标准1958年平均400斤以上,1959年274斤,1962年272斤(以上均不包括自留地产觅)。1963年以后逐年提高,到1977年恢复到1958年水平。
  永春历来食油缺乏,由上级粮食局按计划从惠安、晋江,南安等县调给。城镇居民的定量随粮食发证,凭证供应,每人每月4两。1960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每月每人调减1两。1965年恢复每月4两。1981年,每月供应5两(半市斤)。对农村的食油,除1956年至1960年每年每人由国家供应1市斤外,其余年份国家只定量供应产妇、被调用民工补贴以及作奖售用。农民吃油除养猪、种油料作物外,则从自由市场高价买入(自由市场花生油价一般相当于国家平价油的2倍左右)。
  第二节 储运
  一、仓库建设
  明至清代,所建官仓、社仓,早已不存。
  民国30年(1941),建桃源(即桃城)、达埔,蓬壶3座简易粮仓,可储粮食120万斤。2951年,新建城关粮仓1座,容量200万斤。以后每年都有续建。1958年,兴建15座,容量1510万斤,是本县建仓规模最大的一年,占总仓容量46.9%。
  新中国成立以来新建的粮仓:
  一都粮站3座,面积923平方米,容量256万斤。
  下洋粮站7座,面积1615平方米,容量383万斤。其中大荣1座,203平方米,.47万斤,福鼎1座92平方米、29万斤,横口1座113平方米,30万斤。
  锦斗粮站5座,面积1550平方米,容量393万斤。其中桂洋2座580平方米、143万斤;黄沙1座293平方米、68万斤。
  坑仔口粮站4座,面积1479平方米,容量367万斤。其中玉斗1座613平方米、130万斤。
  蓬壶粮站8,面积2492平方米,容量598万斤。其中苏坑1座321平方米、69万斤,呈祥1座128平方米、29万斤。
  达埔粮站6座,面积2198平方米,容量538万斤。
  五里街粮站12座,面积4307平方米,容量1085万斤。其中石鼓2座658平方米、161万斤,吾峰2座674平方米,186万斤,介福3座372平方米、76万斤。
  城关粮站5座,面积1865平方米,容量552万斤。
  湖洋粮站4座,面积1583平方米,容量431万斤。
  岵山粮站6座,面积1815平方米,容量488万斤。其中西向1座141平方米、33万斤,夹a1座141平方米、39万斤。
  东平粮站5座,面积1524平方米,容量365万斤。其中外山1座169平方米、38万斤,东关2座214平方米、47万斤。
  到1985年底,全县共有粮仓63座,总面积20890平方米,总容量5350万斤,全县粮食的储存基本解决。
  另有面粉厂仓库2座,面积770平方米,容量180万斤。
  在建设粮仓的同时,注意粮店建设,最早的是1958年建成坑仔口和黄沙粮店,60年代新建、扩建吾峰‘介福、东平、西向、外山、夹漈、东关、高垄、福鼎9个粮店,70年代以来又扩建、改建一都,横口、下洋,玉斗、桂洋、锦斗、呈祥、苏坑、蓬壶、达埔,五里街,石鼓,城关,岵山,湖洋,大荣16个粮店。
  二、保管
   民 国时期重征收,轻保管,粮食的霉变年年发生,虫害、鼠害严重。
  1950年起,执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建立裣查制度。三日一小检,七日一中查,每月一大检,风雨及时查。每座粮仓设立卡片,记录检查水份、温度,虫害、鼠害等情况,及时处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省粮食厅每年抽查一次,地(市)、县组织春、秋两次大检查。 1953年,强调做好“三防”(防水火、防虫害、防鼠雀)。1954年,又提出“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即要求仓内四周墙壁及屋顶地板要光洁,仓外的杂草、垃圾、易燃物不留。各粮仓增置了粮温计、水份测定器、长杆插简等检验仪器和防治药物等。蓬壶粮站吾南仓库首先实现“无虫粮仓”。
  1957年,开展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提出把“三关”、创“四无”的要求。“三关”即空仓消毒关,每座空仓必须彻底打扫,进行消毒,经检查鉴定,发给合格证,才能接粮入库,粮食质量关,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入库;视粮保管关,规定粮食入库后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实行新粮、陈粮分开储藏,虫害粮、无虫害粮分开储藏。1959年,五里街、达埔两个粮站首先实现“四无粮仓”。1970年,试用薄膜密闭脱氧的保管方法,减少治虫药物对粮食的污染。一都、蓬壶、岵山3个粮站也实现“四无粮仓”站。
  1975年,城关粮站装置平胶带输输送机,五里街粮站装置埋刮板输送机,实现粮食进仓机械化。在输送过程中又装配水份测定、清杂、除尘,计量等设备,提高粮食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农民交售粮食入仓的体力劳动。
  自推广薄腆脱氧保管同小量药物治虫相结合以后,无虫粮仓不断增加。1979年,全部实现“四无粮仓”。粮食保管工作进入省先进行列。
  三.调运
  民国时期,粮食是通过市场的自由买卖或自由借贷来调剂。新中国成立后,.粮食由国家统一管理,主要通过计划调拨。自1951年至1965年全县净调出粮食达11009万斤,主要供应晋江、南安、惠安、泉州等县市.这15年中,除1963年外,每年都是调出超过调入,其中1954年净调出1765万斤,1959年净调出2685万斤,数量最多。
  随着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粮食征购任务虽调减,但销售量逐年增多,余粮县成为缺粮县。自1966年至1985年净调入粮食达18910万斤,其中1969年净调入2608万斤,1983年净调入3172万斤,1985年净调入4811万斤为最多。在这20年中,只1970年和1974年调出超过调入。粮食主要由龙溪、三明、建阳等地区和江西等邻省调入,还进口部分小麦。
  1953年至1978年,全县调入食油917万斤,平均每年37.3万斤,主要供应非农业人口和工业用油。调入最多的年份是1965年和1966年,分别为81万斤和89万斤,其次是1958年78万斤。
  调出和调入的粮食、食油,过去主要靠房挑,人畜力车和桃溪水路运输,民国期间少蠡用汽车运输,现在基本用汽车、拖拉机运输。
  第五章 对外贸易
  永春对外贸易开始于宋代。明清期间,时断时续。鸦片战争以后,出口渐少,进口渐多。民国启期,洋货充斥市场。新中国成立辰,以组织土特产出口为主。60年代县设外贸公司,1977年改为外贸局。70年代末,实行邢对外开开放,对内转活”的方针,号于1980年1月成立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加强对外贸易,进出口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
  第一节 出口
  永春的外销土特产品,宋代以陶瓷、香菇、笋干、土纸、生铁为主,还有五里街的铜,银手工艺品,城关的纸织画等。
  元明时期,官田市成为土特产品的集散地。永安、大田、德化的香菇、笋干、土纸、瓷器、铁器等,肩挑至许港和溪仔坂集中,再装木船经泉州出口。介福窑、苏坑窑的青花瓷器和龙山的玻璃釉,也是从这里远销海外的。
  明末清初,实行“海禁”。清乾隆时,允许泉州同琉球互市,永春的生铁、土纸、米粬、葛布、纱布,茶叶、瓷碗、蔗糖等,通过泉州出口。葶布贩至交趾、吕宋等地,但总的出口数量不多,如茶叶未超过 200担。
  抗日战争爆发后,对外贸易减少以至中断。抗战胜利后,本县出口的产品有狮峰佛手茶,仙夹漆篮,介福瓷器,一都香菇、笋干,锦斗铁鼎,城关纸织画,汉口蒲庆兰篾香,岵山荔枝干,达埔养脾散,五里街灵应茶饼,东平竹席,蓬壶葛布,以及附城一带的金桔糖等几十种。
  新中国成立后,对外贸易逐步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49—1958年。县没有专门对外贸易机构,出口商品不定型,口岸需要什么,能收购上就出口。主要有茶叶、瓷器,漆篮、香菇、牛黄、黑木耳,笋干,桂元干等,收购出口总值人民币25.40万元。
  1959—1976年。县成立外贸经理部,1963年改为外资公司。专门为厦门、泉州、福州口岸组织货源出口,每年春、秋两季还选送一些样品到广州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出。出口的有活猪、鸡、鸭,蚕丝,柑桔、鲜李、水蜜桃、茶叶,辣椒干、老醋、竹席、猪鬃、兔毛、瓷器,漆篮、纸织画、中药材等几十种。国际市场不断变化,有些产品出口量不断增加,如茶叶、柑桔、老醋、瓷器和漆篮等,有些产品则在竞争中被淘汰,如活猪、鸡、鸭、桂元于,牛黄等。19559年出口总值人民币33万元,1966年接近70万元,1973年超过200万元。 1977年以后,县成立对外贸易局,建立出口商品如茶叶、柑桔等生产基地,组织出口货源,出口商品计8大类90多项。1979年,出口供货总值374万元,1981年达到571万元,1986年首次超过1000万元。从1981年至1983年,省、市按规定分给我县三项贸易的外汇留成额度折合人民币56万元,由县财政统一使用。从1959年至1987年,全县出口供货总值为9310.18万元,创汇2575万美元。 土特产品:永春出口的土特产品有柑桔、茶叶、老醋,马铃落、蘑菇、草菇、枇杷、菠菜、冬笋,白粬、福寿面、芋头、育刀豆、兔毛、神香、焚化品、辣椒干等。
  柑桔。11956年开始以“漳州芦柑”出口600担,1975年增加到4691担,1979年达到20196担。近年又以闽南芦柑、永春芦柑出口,1987年为22660担,远销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加章大等国家和香港地区。
  茶叶。乌龙茶是本县出口的拳头产品,品种有水仙、佛手、铁观音、色种、黄旦等。20世纪50年代以前,佛手、铁观音、‘水仙茶已销往马来亚、新加坡,泰国、印尼、香港等地。1954年开始批量外销,1959年到562担,1968年超千担,1975年达到5621担,1983年接近1万担。1987年各种茶叶出口总数达2.03万担,金额1015万元。其中铁观音于1983年出口1109担,厦门口岸评语是:“香味别有风韵,可与正地道铁观音相媲美”,1987年达1963担。
  老醋。又名乌醋,从1956年开始,年年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出。1985年选送北京参加亚洲第四届太平洋地区国际贸易博览会。1987年出口116吨,近年又增加生产永春蒜茸醋,出口马来西亚和法国。
  兔毛。饲养长毛兔,剪毛出口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外销起伏变化较大。国际市场需求量大,价格上涨,饲养户就大量饲养;需求量小,兔毛积压,价格下跌,饲养户就大量售杀。1987年计划收购3.5吨,实际只收购1.58吨。
  神香。又名篾香或卫生香,厉来从泉洲港出口。近年来,达埔汉口村在继承传统技艺基础上改进配方,改变陈旧装璜,增添花色品种.提高出口竞争活力。1987年出口38016箱,金额240多万元。
  中药材:永春中药材出口在全省名列前茅。玫瑰茄原产非洲,1966年引进试种成功。1980年,全县各社队普遍种植。1987年收购出口1205担。养脾散系达埔岩峰村李和元祖传名药,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过去均系李和元堂独制,出口量较少。新中国成立后,由县医药公司根据原配方,设厂成批生产,改名为参桂养脾散,扩大出口。1987年出口3.19万瓶,远销东南亚各国。灵应茶饼是五里街方诗德中医师家庭生产,少量出口。新中国成立后,县医药公司根据传统配方,批量生产,以“骆驼”商标注册,畅销海外。
  轻工产品:主要是塑料拖鞋、塑料玩具、锡箔纸、蜡烛和陶瓷类的日用瓷、美术瓷、瓷器等。1987年收购出口总值110多万元。这一年,介福工艺厂生产的美术瓷外销6万多件。炻器是近年开发的新产品,即介于陶器和瓷器之间的一种新型陶瓷。介福瓷厂1986年生产26种炻器饮具,首次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出,出口2.2万件,填补了我省炻器出口的空白。
  工艺品:主要有漆篮、纸织画、刺绣、抽纱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漆篮品种不断增加,多次选送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全国工艺美术展览馆,以及意大利、日本、波兰、毛里求斯、比利时等20多个国家展览。每年平均外销2万多件,金额30多万元。永春纸织画,是一种独特的民间传统工艺品,50年代以来先后参加2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览50多次。本县工艺品类出口金额每年均为20万元到30万元。
  抽纱,有白绣和菲立两种,以白绣为主,由外贸公司根据口岸需求组织生产。1987年出口总值达23.94万元。
  第二节进口
  北宋时,永春就有珍珠玳瑁、犀象齿角、丹砂水银、沉檀香料等,从阿拉伯、占城等地进口。
  元代经由泉州港进口的商品有肉桂、乳香、沉香,木香、檀香,茴香等;其次为棉花、棉纱、布匹、木棉,再次为胡椒,槟榔,宝石、珍珠等。
  明初禁止民间使用“蕃香蕃货”,清初“海禁”严厉,仅私商通过琉球等地转口进口洋米、洋油,洋布,洋火柴等。清乾隆时,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商人,货物运经琉球转泉州港,进入本县。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工业品大量倾销。五里街义茂、振隆两家商行,从漳州、泉州运入英国火柴,美孚煤油、狮标面粉,日本肥田粉和仰光、暹罗的大米,建裕成大量销售英国香烟,瑞记批发外国纱布、德国染料和英国香烟。
  民国中期,主要进口日货。1928年进口生油8000担,火柴1200箱,煤油4000桶,棉纱9000把,羊毛3000磅。1928年以后,爱国学生发起抵制日货运动,打击日货销售。抗战胜利后,美国货乘机而入,1947年进口生油6700担,食糖1500担,胶鞋10万双,火柴1500箱,大米4.5万担,煤油4800桶,肥田粉5500担,市场上充斥着美国货。 50年代发行侨票券,凭票供应进口的紧缺商品如手表、洋参等,主要由国家调拨。近年来进口电视机,电冰箱、收录机、摩托车,录相机,汽车、化肥、高级香烟等等。1987年,由商业部门供应的进口物资达250万元。
  1980年开始承接对外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进口机械设备,有各种针织机械、服装机具,如士丁炉蒸汽熨斗,三线卷边机,挑脚机、纽扣机、裁剪机,针织打毛机、无底毛织机等。到1987年共进口734台(件),价值港币150多万元。1985年,“三资”企业经批准免税进口作为投资的机械设备有:丰田牌小客车33辆,货车1辆,还有注塑机、塑胶混料机、塑料碾碎机、彩印机、烫金机,自动定寸机、插鞘定型机,锣榫机,C—17伸线连续软化机、13—20细伸机等113台,价值95万多美元。县土产公司与外商签订快餐筷补偿贸易合同,由外商进口整套半自动生产线机械设备,其中有硿竹机、切条机、磨光机,成型机等,价值4万多美元。1987年,本县首次利用三项贸易的外汇留成额度30万美元,进口科威特,意大利尿素3000吨。
  附:劳务出口
  本县劳务出口,由来已久。在旧社会,穷苦民众迫于天灾人祸,飘洋过海谋生。主要到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越南等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本县成立中国福建省永春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贵办理劳务出口,往返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均由双方政府负责。1986年11月,第一批青壮年50人到新加坡当建筑工人。到1987年3月,先后7批290人,分别在新加坡的斯密祖、唐天使、永生发等3家建筑专艺公司担负不同工种的劳动。合同期普遍签订2—3年,绝大多数青年能吃苦耐劳,遵守当地政府法规,受到好评;也有个别人因违章被解雇。
  第六章 经营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商业以国营商业为主导,辅以供销合作,二者构成商业的主体。国营商业主营有关国计民生商品,负贲全县批发。较长时间内对主要商品和紧缺商品定量供应。粮食从计划统购到合同定购,坚持定量供应。外贸归口统一经营。国营商业的计划、价格、财务,从50年代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开始,到80年代实行经营责任制,中经不少变化。
   第一节 计划
  国营商业的计划指标,包括商品购进、销督,调入、调出、供应,出口、库存等项目的总值和主要商品的计划数,其中购销又划分为专业公司系统外、商业系统外、专业公司之间,供销社之间四个项目。1950年以来,设有专职计统人员,商业局有计统股或财计股,专业公司有财计股。商业体制多次并分,计统工作从未中断。1970年,购进计划104万元,实际690万元,完成663.46%;销售计划1950万元,实际1959万元,完成100.46%;库存71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商品流转总值计划的管理,由县商业局负贵审批,下达指令性计划,汇总逐级向上报备.1985年,全商业系统商品流转是:购进计划775万元,实际1153.56万元,完成148.84%;销售计划2957万元,实际3087.8万元,完成104.42%,库存587.78万元。
  第二节 物价
  民国后期,通货膨胀,物价失控.新中国成立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物价不尽统一。1950年为稳定物价,主要商品价格统一执行国家牌价,地方没有机动权,企业没有定价权。1952年起,物价先后由县工裔行政管理科、计划委员会兼管。1958年物价管理权曾一度下放。1963年1月,县设立物价委员会。“文革”期间,价管理机构瘫痪,先后归生产指挥组、计划委员会兼管。从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物价管理权基本集中在国家和省二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物价管理体制,权限层层下放到工商企业。1981年7月成立物价局,12月恢复为物价委员会。1982年,除上级管理的商品外,工商企业可根据国家物价政策定价。198‘年4月,物委会下设物价检查所,县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物资局设物价科、股,组或专职干部。
  1954年国家统一规定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育业企业均须执行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定价和调价。1959年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最低限价(保护价)和最高限价,以及超购加价10—15%的奖励办法。1960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胸价,总水平比1957年升幅7.5%。1961年开始对食糖和中药材等10个品类的农副产品,收购时奖售粮食,下半年扩大到136种,对少数高档商品如缝纫机、手衰、自行车等,实行议价销售。这一年上半年,物价指数比上年同期升幅20%以上。在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商品少,货币多,物价上涨,自由市场猪肉每斤十一二元,大米每斤三四元。为稳定物价,国家稳住粮,棉、盐、糖等18类商品的艄售价,并祠高肉食品、副食品销’价,开放集市贸易,国营商业参予市场调节,少数商品转为裔价出售,一般比牌价高4—10倍。1965年,在不影响棉布销。价格总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某些低档棉布价格,降低某些高档棉布价格,同时调整地区差和季节差。1979年大幅度调高主要农业产品价格,其中猪、牛、羊、禽、蛋等食品收购价调高20—34%,菇类50—100%。猪肉实行按那位作价,按质论价,生猪奖售标准为斤猪斤粮(或半斤肥),超购加奖(至1985年取消)。1981年调高烟酒销售价,调升幅度为卷烟34.9%、源33.6%,同时调低涤棉布和中长纤维织品的销售价,幅度为17%。1982年,160种小商品价格放开,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3年调高纯棉布和针织品的销售价,幅度为17.3%和14.3%,同时调低涤棉混纺布、影电、国产钟表、胶鞋的销售价,调低幅度为涤棉混纺布28.4%,其他19.6%。这一年,一二类物资由原41种减为17种,三类物资允许随行上市,取消皮棉,棉絮凭票供应,并调高26种化肥价格,幅幅度为33.2%。1984年,计划内的生产资料执行规定价格,其余的按进货价加合理进蛸差自行协商定价,如永春化肥。1985年,除中央管的化肥和省管的农药、烟酒,布类、自行车、缝纫机,彩电、钢材、水泥、玻璃等部分计划供应外;均向市场开放,实行议购议销。猪肉收购价上升11%,销售价上浮68%。1986年和1987年随着计划供应物资调价,特别是互相攀比高消费,市场上议购议销的物资价格全面浮动,有些副食品、蔬菜的销售价成倍提高。
  为使物价合理,稳定,1956年至1957年开展全面审价工作,清理和谰整不合理价格3192种次。1964年进行第二次审价,牌市价差下降24%左右。近几年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不同种类的商品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二类工农业产品,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购销价格按国家统一定价,次要的工农业产品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重要产品,以及特定产品,实行浮动价,由县和企业掌握,允许在集市成交的商品,价格由买卖双方面议。物价部门除经常性抽查外,每年还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节 财务
  国营商业财务原由上级公司通过贸易金库,采取商品统一调拨制度,实施统一管理、经营,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1953年以后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核定资金。企业独立核算,利润列入国家财政收入,按规定上a中央金库。1958年改利润留成,推行“以单代账”“无会计”办法,管理混乱。1962年对零售和三级批发企业重新核定资金,加强管理制度。“文革”期间,商业财务计划下放,列入县财政预算.企业割断条条联系,商业系统没有完整的财务计划,企业财务活动脱离商品流通过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1983年推行经营责任制,以税代利,促进企业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
  商业局设财会股(计财股),专业公司设计财股,独立会计核算的商品批发部和零售商店配备专职会计人员。1985年底,全县有专职商业财会人员54人。
  企业固定资金,主要从财政顶算拨款。1979年6月执行有偿占用制,凡由国家拨付的均计算和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1983年以税代利第一步改革后,不再交纳)。
  企业流动资金主要由财政拨给和银行贷款。1958年片面强调支农支副,不讲经济核算,任意赊销商品,预付货款、定金,资金大量积压,管理混乱。1959年全部向银行贷款,统一计息。1961年开始“三清”(清资金、清财产,清商品库存),至1964年清出有问题商品、资金78.40万元,核艄三清损失73.20万元。“文革”期间,资金归县审批。1983年7月,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和供应,原财政拨款转为国家流动资金,商业资金由银行贷款,财政不再增拨。
  1956年前,企业利润按规定缴入金库。1956年提留超计划利润,以4:6分成归企业和缴库。1959年利润改为留成制度,以1957年为基数计算,缴库80%,留地方20%(商业局占4.8%)。1978年,实行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凡完成规定的商品销售额、利润额、购进额、流通费用水平,商品损耗率5项指标,企业可按年工资总额5%提取基金。1979年试行留成制度,按规定全年实现的利润19.3%留给商业,80.7%上缴财政.饮食服务业20%上缴:商办工业所提基本折旧基金,概不上缴。1980年鼓励企业改进经营,按规定比上年增长部分,企业可加提留10%。
  1983年6月,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25%缴财政为调节税,75%自留。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国家不拨补,盈利较多的可收取一定承包费。
  1984年10月,试行第二步利改税,税目调整,增加。小型企业实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大中型企业所增调节税,以1983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扣除55%所得税,余利达不到1983年留利水平的不征调节税。1985年全商业系统实现利润100.2万元,所得税52.62万元,调节税12.52万元,承包费2.27万元,企业留利32.79万元。
  第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
  历代工商行政由州县官员兼司,不设专门机构。民国2年(1913)在五里街翁公祠建立县商会,协助政府管理工商工作。民国32年,按10大行业分别组织同业公会,在蓬壶、达埔,湖洋、城关等地设商会事务所。
  1950年由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1960年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科,专管工商行政。1964年设一都、锦斗、玉坑,蓬壶、达埔、五里街、城关、蛄山、东平、湖洋10个市场管理委员会,1981年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同时增设下洋管理所。
  第一节 企业登记
  私营工商业1956年改造为公私合营营和合作企业。个体商贩于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绝大部分并入当地供销社。1959年至1962年两次调整商业体制,划出部分人员有的并入合作商店(组),有的下放农村.1965年清理整顿,有1600多户登记发证。到年底,全县有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社队办工裔业289户,生产经营单位550个,人员2524人。“文革”期间,个体工业、商贩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到1978年仅存223户。1979年准许城镇待业青年自营个体工商业,1982年规定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均可申请营业执照,从事手工、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建筑、运输等行业。1987年底,全县有工商企业9871个,从业人员37240人,其中国营224个10544人,集体1651个12121人,个体有证7996个14575人。
  第二节 商标
  民国时期本县使用的商标,有“骆驼牌”九仙山神粬,“蔷庆兰”神香,“李和元”养脾散等。1977年实行商标管理.1979年1月至1985年底,有11个工商企业注册16个商标。如县果品食杂公司漳州芦柑批号128543,县工艺美术厂迎春牌漆篮233708号,北硿华侨茶厂松鹤牌乌龙茶179933号,汉口大蚯路向阳牌卫生香128539号,县医药公司春药牌养脾散128538号。还有县塑料厂冲浪浮球,县日用制品社玫瑰牌和回春牌卫生香,向阳牌和松鹤牌蚊香,县酿造厂桃溪牌香醋和水仙花牌老醋,达埔达中牡丹牌卫生香,东平大榜桃源牌面线,县医药公司鹭江牌养脾散,县科委实验厂天马山牌玫瑰茄冲荆和乌梅冲剂等等。
  第三节 经济合同
  1981年7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经济合同股。1984年4月,成立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照法规行使经济合同仲裁权。通过各种会议,办培训班等形式,为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供销人员讲解经济合同的基本知识。1982年至1985年,合同鉴证518份,金额3135万元;合同调解5起,4.94万元,合同仲裁3起,10.26万元,确认无效合同3起,2.8万元。1985年底,全县有97家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97名兼职管理人员。
  第四节 市场管理
  1950年成立永春县市场管理委员会。1964年以来,几度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小组)和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
  一,组织集市贸易
  1953年开始粮食统购统销,1956年恢复自由市场。1957年a油棉经当地政府宣布统购结束后,剩余产品可少量调剂和买卖,但严格控制一、二类物资。1962年允许一,二类物资完成国家任务后自由买卖。“文革”期间集市贸易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1979年经济政策逐步放宽,允许群众间少量粮油调剂,社员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可以上市,6月除统购统销物资外,其他农产品允许集体完成交售任务后自销,社队企业工业产品在完成国家计划后可以上市。1980年允许社队远途自销,小商贩可贩运少量农副产品,社员可贩运土特产和鲜活商品,国营和集体企业产品完成国家计划后可持证出售,社员奖售的工业品可持证上市。1983年允许农民长途贩运,可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零售或批发,个人或联合经营,进城或出县、出省经营。
  二、打击投机倒把
  1953年重点打击破坏国民经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抗拒国营领导以及企图搞垮供销社的不法好商,予以取缔、停业、没收、罚款等处理。1957年至1966年主要打击贩卖粮油、猪牛肉、棉布、香烟、糖、化肥、黄金、银元、票证等投机倒把分子。1970年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对贩卖木材、粮票,布票、化肥、自行车,手表的给予打击。1971—1978年共处理1941件,其中一般违法1120件、投机倒把821件,分别以批评教育、平价收购、罚款没收处理,严重的法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宽经济政策,打击投机倒把面缩小。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后,案件曾一度增加,主要是走私汽车、录音机、手表、金银、钢材、水泥、木材、荣油,台湾布,炒买妙卖侨汇券、外汇券等。1980年至1985年共处理771件,属一般违法的265件,属投机倒把的506件(其中万元以上的4件),罚款41.82万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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