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永春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1321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财税管理 |
分类号: | F812.757;F812.42 |
页数: | 3 |
页码: | 46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特别是宋代至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财税管理制度。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财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如宋代由县丞督征,明洪武四年由州县管理,清代的里甲制度和民国时期的县政府管理。新中国成立后,财政管理主要由财旅科、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管理。财政管理主要是预决算管理,每年初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支出控制数编制预算,年终编制决算。在税收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统一上缴中央,而后来建立了中央、省和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地方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和地方分成收入两类。不 |
关键词: | 永春县 财政 财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