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煤炭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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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27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煤炭供销
分类号: F416.21
页数: 2
页码: 404-4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湖山矿务局和永春煤矿的煤炭销售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早期,煤炭销售主要由国家计划调拨,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煤炭销售逐渐受到市场影响,价格开始有所波动。
关键词: 永春县 煤炭供销 生产工艺

内容

天湖山矿务局生产的原煤由局销售科管理,按国率下达计划调拨。现有装载机6台,地磅3台,煤质化验室1个,实行按质论价,超计划产量由局自行销售。永春煤矿的销售,由供销科管理,各矿井煤场设有管理员,计划内销售由县燃料公司下洋采调组调拨。1984年以后.计划外销售增多,由各矿井负责现金销售,原煤每立方米按1.3吨计量。乡(镇)村煤矿生产的原煤,1970年至1983年由县燃料公司下洋采调组调拨。1983年产大于m计划外销售增多,各矿井压价竞销。1984年实行“四统一”(统一计划、经营、调拨、结算,).理顺了请售渠道。1985年,煤炭由各矿井按市场价格自由销售,检查站按煤炭体积计量监督。同年10月,下洋地榜投入使用,计划内煤炭由县煤炭工业公司下达计划,燃料公司调拨。1986年坑仔口和溪塔格地磅建成,计划内和计划外煤炭的销售,全部归煤炭工业公司管理。
  1987年,永春原煤运销泉州市各县(区)约有50万吨,运销莆仙等地约30万吨,其他地方约20万吨。这一年,天湖山矿务局生产的煤炭,按用途可分为工业用煤和民用煤,工业用煤占65.59%,民用煤占34.41%,按使用性质可分为工业原料用煤和燃料用煤,原料用煤占44.85%,燃料用煤占55.15%;按分配性质可分为统调、本地销售和自用三种,统调占90.5%,本地销售占7.78%,自用占1.71%;按运输流向分则泉州占68.31%,莆田占31.69%。
  一、工业用煤
  1983年以前,由地区燃料公司计划调运,县燃料公司采调组调拨。1984年至1987年,矿区煤炭产大于销,计划内的价格高于计划外,有的工厂企业不采购计划内煤炭,而直接向乡(镇)村煤矿采购。工业用煤主要供应化肥厂(永春化肥厂、安溪化肥厂、南安化肥厂、泉州合成氨厂、仙游合成氨厂,苗田合成氨厂、福清合成氨厂),电厂(仙荣电厂),水泥厂(下洋水泥厂、黄沙水泥厂、剑斗水泥厂、湖头水泥厂),燃料公司(泉州市、莆田市及各工厂用煤)等。
  二、民用煤
  永春县城镇居民按规定每人每月供应粉煤30市斤,由地区(市)燃料公司计划调运,县燃料公司采购组调拨,各基层供销社或供应点负责供应。因各地运输距离远近不同,煤价也不一致,城关煤场吨煤价格28.4元。民用煤纳入县财政预算,历年由县财政拨款补贴。民用煤除供应本县外,主要是运往鲤城、晋江、惠安、南安、德化、安溪、仙游、莆田、福清、福州、长乐、连江以及同安、厦门等地。
  三、价格
  原煤出售价格原为国家统一制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煤炭销售价受市场经济影响,时有调节。
  1969年,矿务局原煤每吨售价8元,永春煤矿吨价10元。1972—1978年,价格较稳定,粉煤吨价16元,块煤吨价21元。1981年,矿务局、永春煤矿粉煤吨价升至23元,乡(镇)村煤矿吨价升至21元,块煤吨再加价5元。1983年开始,矿务局部份煤炭实行按质论价,一级煤吨价37元,二级煤35元,三级煤33元,四级煤31元,五级煤29元,六级煤27元。
  1987年,矿务局、永春煤矿粉煤吨价33元,块煤吨价40元,可面议价格,矿务局西部矿区、乡(镇)村煤矿粉煤吨价31元。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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