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炊事用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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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炊事用电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325-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广泛使用电力进行烹饪和烘干,每年节约薪柴近5000立方米,推广电动微型鼓风机节柴灶和远红外线烘干箱,每年节约木材2.5万立方米,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和环境。
关键词: 永春县 农村电气化 炊事用电

内容

城乡有了可靠的电力供应,使各种电炊具广泛地进入居民的家庭。1985年,全县利用电能煮饭、炒菜,烧水的电炊户达18584户(电饭锅17284户,电炉130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20.3%还有电炒锅1100个,电热水壶7935个(有些地方在丰水期还对电炊具的用电实行了比照明优惠的电价),年用电量331万度。按每度电相当于3斤木柴计算,一年节约薪柴近5000立方米。全县农村还推广电动微型鼓风机节柴灶21035户,按每户每天节柴5斤计算,一年节约薪柴1.8万立方米。县食品厂及县粮食系统所属的11个粮站糕饼厂,全部使用远红外线烘干箱烘制各种食品和糕饼,每年节约木柴、木炭折合原木达2000立方米。以上三项合计,全县每年节约木材2.5万立方米。这些“以电代柴、节柴”的做法,既方便,又卫生,对于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净化环境,也起了很好的作用。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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