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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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2
页码: 319-3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永春县小水电公司分级管理、经济核算制、联产承包责任制、“五定一奖”责任制、经济包干责任制等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开展多种经营和创办第三产业的情况。文章指出,这些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收入。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各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关键词: 永春县 经营管理 水电公司

内容

县小水电公司设立电力调度室,统一调度和平衡全县联网电站和网络供电的负荷。并根据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量的实际情况,县设变电所,乡、镇及用电大户设变电站,村没总表,村民小组设分表,用户装电度表以计算用电量。村民小组没有设分表的,则由村直接管理。城关居民用户,由县公司直接管理收费。这种分级管理各负其贵的办法,比较合理地解决了全县各地发、供、用电的问题。
  全县各电站及输配电单位,设立工作票和操作票,建立安全,检修、操作、事故调查报告等四个规程,实行岗位贵任、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六项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保证了全县各地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发、供、用电。但各地管理水平参差不一,县办电站执行得较好,乡村电站较差;骨干电站执行得较好,一般电站较差;联网电站执行得较好,单站运行电站较差。
  全县电费采取分类分级的不同标准进行收缴。如对大宗工业用电的化肥厂,除了每千伏安的基本电价4元、每千度电力建设基金4元外,每度电价只收0.045元;其他用电300千瓦以上的工业大户,除了每千伏安基本电价4元、每千度电力建设基金10元外,每度电价为0.058元。普通工业用电除了每千度收10元的电力建设基金.外,三班制工厂每度电价0.083元,一般工厂每度电价为0.094元;乡村综合用电,除了每千度收10元的电力建设基金外,自有配变的每度电价收费0.08元,由县公司装设配变的,每度电价0.098元,支农抽水,饲料加工,每度电价为0.07元;装设联合表灯的,每度收费0.13元,城关用户每度收费0.162元(电费0.15元,加地方附加8%)。不少乡、村因管理不善,设备老化,偷窃电严重,加上不正之风的影响,一般每度电须收费0.20元,有的高达0.30元。
  1978年以前,县办电站及乡办的一些骨干电站,管理人员拿固定工资,乡村电站的管理人员,大多拿“工分补贴”,造成管好管差一个样,电站缺乏活力,潜力得不到发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推行各种经营管理责任制,经济效益较好。
  一、经济核算制,县小水电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为主的经济核算制度.即全公司把向县主管部门承包的经济指标,分解到各站、所、车间,超额的分成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反扣。各基层电站、变电所、车间,再把向公司承包的指标,分解为发电量、供电量、线损、成本、安全、自用电,利润,出勤、任务、质量,直至遵纪守法,清洁卫生等各个项目,落实到班组直至个人,做到贵、权、利相结合,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管理相挂钩。1985年,公司实现产值162万元,利润101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
  二、联产承包责任制,即采取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提成奖励的办法。如吾峰公社枣岭大队电站,大队下达该电站年产值为3万元,完不成任务没有奖金,完成任务提取奖金3%;完成3万元至3.2万元的,提取奖金4%;完成3.2万元至3.5万元的,提取奖金4.5%;完成3.5万元以上的,提取奖金5%。电站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勤管水,勤维修,加强对电站的管理.1985年完成承包值的136.7%,与承包前仅完成93%的1982年对比,经济效益提高,职工的收入也增加。
  三、“五定一奖”贵任制,达埔公社办的坑口电厂有梯级电站4站,总装机容量1110千瓦,管理人员35人。1982年实行固定工资制度,当年仅发电276.58万度,职工平均月工资只37元。后来改为“五定一奖”(定产量、定产值、定利润、定人员、定费用和超额奖励)制度,发电量年年增加,1985年达到353.76万度,比1982年增长28%,职工月收入平均达80元左右。
  四、经济包干责任制,湖洋公社溪西大队办的电站,1983年规定每年上缴纯利润9500元,其余收入均为电站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1985年发电量42万度,年利用小时达5600小时,成为全县利用小时数较高的电站之一。
  此外,县小水电公司和其恤一些电站,还先后开展多种经营和创办第三产业。县小水电公司把对内的修配车间业务,转向社会,承担起全县联网电站的年度检修和测试任务,并开办了电镀车间等业务,从而增加了收入。卿园电站利用周围空地种植柑桔600株,1986年产量800多担。横口电站也种植柑桔45亩,石鼓乡办的石玉电站,附设米粉加工厂,既增加了副业收入,又增加了电费收入。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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