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S725
页数: 5
页码: 251-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春县桃溪流域的绿化工程在1982年开始实施,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种植了多种树种,包括杉木、马尾松、丛生竹、茶果等,同时进行了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等措施,溪岸和沿溪公路也进行了绿化。
关键词: 永春县 育林 植树造林

内容

一、山地造林
  民国时期,由于木材需求量不大,林木砍伐不多,山林所有者只在每年清明季节前后,在交通较方便的荒山和疏林山地,小面积插衫种竹或营造少量油茶林。
  有些乡村在结婚喜庆时有造林种树的风俗,如锦斗农家每生男孩,都要种衫木100株,称“添丁树”;男青年结婚时,也要种衫木100株,称“长生树”。东平乡内碧村也有添丁造林的传统习惯。
  民国21年(1932)3月,附城的铜鼓山、万謇寨、金峰山,环翠亭、凤誉山,留安山,均由邻近的乡村负责种树;全县学校开辟校园种树,民众个人植树以达埔、蓬壶、玉斗、锦斗、桂洋等乡为多。民国24年,县境公路两旁种相思树4000株、缅甸合欢2000株。
  民国28年(1939),全县荒山造林6330亩2428000株,营造总理(孙中山)纪念林246亩30000株。另私人集资的太平种植公司,在外碧乡银屈仔山大蕉头,田螺湖、田头垵、金英山等地,种植衫、松75亩18000株,油茶30亩10000株;在妈墓垵种松6亩2400株,在始祖膺后种松10亩4000株,在内碧乡的倒仑,南清山、脚桶湖等种衫33亩7920株,在太平村李总山种松65亩26000株,油茶7亩3500株,在冷水乡之水梅垄山种油茶10亩5000株;在李总山茅公宫后种李树25株、枇杷20株。
  1950年,全县开展“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活动,当年造林1500亩。1954年造林11221亩第一次上万亩。1956年,山林开始折价入社,归集体经营。此后,依靠集体力量每年造林3,万多亩,1960年增至5.45万亩。
  1964年,建立育林葵金制度,扶助社队适林,育林、护林,并实行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这一年,以国营碧卿林场为主,在湖洋、城关、外山、东平4个公社进行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2612亩,其中衫木1539亩,松木926亩,木荷73亩,其他74亩,并在湖洋建立双港林场。
  1965年以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发展以茶油、板菜为主的经济林,加上实行育林基金制度,社员造林的劳动报酬高于农业劳动,全县造林出现了高潮。1967年造林15.45万亩,其中经济林9.92万亩,第一次突破10万亩。
  1968年至1971年,因“文革”影响,造林面积减少。1972年,在湖洋、城关、介福、苏坑、曲斗、呈祥等公社的4个播种区,进行飞机播种,造林18.875万亩(其中有效面积13.5万亩)。1974年,在一都、横口,曲斗、桂洋、玉斗,坑仔口、湖洋等公社,规划出16片18.58万亩Ⅰ、Ⅱ类山地,作为营造用材林的基地。1979年开始,县直机关分别与达埔、石鼓、五里街、城关、城郊、东平等公社(镇)挂钩,在每年的植树节前后进行义务植树造林。
  从1950年至1980年累计造林108.17万亩,保存面积44.68万亩,保存率41.3%。保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一)1972年前造林面积大部分无实测验收,上报数字不准确.如1972年山林资源普查时统计,历年累计造林70多万亩,实存面积21万亩,保存率只有30%(二)由于毁林或因造林质量低,重造轻管,同一块地多次造林。(三)片面追求大面积衫木连片造林,部分山地不适合杉木生长,形成Ⅲ类林,甚至荒废。
  1981年,分别在碧卿林场、牛牳林经营所、溪塔伐木场进行小面积(100亩)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试脸。1982年至1984年在湖洋、一都,横口、曲斗、坑仔口等乡的20个村的Ⅰ、Ⅱ类地营造速生丰产林175片18100亩,经过验收,有16236亩达到速生丰产标准,年平均增高80厘米,平均地径生长1.7厘米。1983年,在岵山公社铺上大队及东平公社东山大队营造薪炭速生丰产林。
  1984年,对1972年飞机播种造林进行润查,成效面积10339亩,占当时有效面积7.7%,平均树高5米,平均胸径6厘米。
  林业“三定”后,社员的自留山大多造林种茶种果,并承包荒山遭林。1984年,湖洋乡白云村有120户承包荒山3100亩,种马尾松和衫木,外山乡云峰村林乐山等4户承包荒山1011亩,当年造林450亩,桂洋乡造林3000亩,其中自留山造林2570亩,占总面积的82%。1985年,一都乡造林7280亩,其中专业户、重点户及联合体承包荒山造林1427亩,自留山造林3000亩,介福乡龙津村村民承包荒山造林300多亩,城郊乡长安村邱国治承包荒山700亩,造林2万多株。1984年和1985年全县造林都在6.5万亩以上。
  二、幼林抚育
  60年代初期,碧卿林场每年用遍锄法抚育幼林1万亩左右。1965年后,此法在社办林场和大队耕山队中推广。这一年,全县抚育幼林1.74万亩,其中社队抚育0.83万亩,国营林场抚育0.91万亩。至70年代中期,全县每年幼林抚育面积增至5万亩左右,并推广碧卿林场的板锄深翻抚育法。1977年至1987年中,有3个年份幼林抚育作业面积超过10万亩。即1977年13.65万亩,其中社队抚育11.53万亩;国营林场2.12万亩,1979年10.05万亩,1981年12.95万亩,1982年12.2万亩,1987年15万亩,其中乡、村、组及个体抚育14.35万亩,国营林场0.65万亩。抚育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杉木幼林一般交替实行围穴、深翻、遍锄等抚育法。
  三、四旁(屋旁、村旁,路旁、溪旁)绿化
  本县农村和城镇四旁隙地大多种植果树和特用经济树木,路口,寺庙或坟地周围,常栽植风景林(风水林)。1965年全县四旁植树36.38万株。“文革”期间,这些树被当成“封、资、修”或“资本主义尾巴”而大量砍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旁植树种果栽花受到重视,公共场所及机关、厂矿注意绿化美化。1979年全县四旁植树12万株,1983年高达36.8万株。但因长期重种轻管,成活率不高。
  四、绿化桃溪流域
  桃溪流域的山地,一向森林茂密,山青水秀。1958年“大炼钢铁”时,大片天然林遭到破坏,后又因群众对人工林(主要是马尾松)过度打枝,多数成了残林,加上陡坡上过度开荒,导致水土流失,生态恶化。
  1964年,东平公社太平大队群众在溪岸栽植青皮竹(俗称灯竹),至1984年已形成1公里多长的青皮竹防护林带。
  1982年,县成立桃溪流域绿化工工程指挥部,抽调技术人员深入流域各社、队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竹则竹,因地制宜,多树种、多目的,多层次、多效益”的原则,绿化桃溪流域。1983年至1985年,国家投资66万元,在沿溪的荒山荒坡上造林38935亩,其中杉木19825亩,马尾松2376亩,丛生竹4356亩,茶果6391亩,其它树种5987亩,退耕还林3302亩,封山育林137656亩,溪岸附近四旁绿化12.2万株,溪岸绿化12公里,沿溪公路绿化10公里。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春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