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山林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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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3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山林权属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山林权属主要有族有林、私有林、寺庙林和无主林。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林业“三定”,核定了山林权属,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永春县 林业 山林权属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前,全县山林权属主要有如下四种形式:
  族有林:各姓宗族大多有族有林,不少姓氏中由于宗支衍派,还有所谓兄弟林。1961年土地改革时,仙阳郑氏有族有林8.9万亩,三岭曾氏族有林1万多亩,占该村山林总面积的%左右;湖洋11万亩山林中大多为刘、黄、郑3姓的族有林,坑仔口西坪村16524亩山林中,官、陈、林、谢、章,吴、康7姓的族食林共3218亩,其中官氏一姓占1200亩。
  私有林:部分劳动人民有.零星分散的小块山林,地主、富农却占有大片的山林自清乾隆年间,锦斗徐文著分给9个儿子的杉木林39片共1000多亩,占当时该乡杉林总数的55%。1951年土地改革时,三岭1户地主、2户富农有山林3200亩,占该村私有林总面积的57%。
  寺庙林:寺庙大都有寺庙林,通常作为风景林或风水树而保存下来。
  无主林:边远林区有少量无主林。
  新中国成立前,山林可以自由买卖,主要形式有卖断(出售后不能赎回),典面(卖主可按照合约内容及规定期限赎回),出卖成材林(买主只能按照卖主指定的林木或划片采伐),出卖寄林(按约定期限由买主砍伐,逾期卖主可砍倒寄林,移放他处)。
  1951年土地改革时,没收了地主山林,征收了富农山林和族有林,广大雇农、贫农、中农分到了面积不等的山林,并领到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1957年,凡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山林均折价入社,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58年刮“共产风”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社员的山林权属被打乱,社员山林入社的折,价款大多没有兑现,造成纠纷,乱砍滥伐山林事件时有发生。1962年,县成立林权处理办公室,处理山林纠纷和山林折价入社遗留问题,但不彻底。“文革”期间,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种的木、竹、果树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有的被没收归公,有的被砍掉,严重挫伤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1981年,在一都公社仙友大队和曲斗公社大荣大队进行林业“三定”工作试点。1982年9月,县、社抽调干部职工1100多人,分赴各大队,全面进行林业“三定”工作,核定了山林权属。全县155.35万亩山地(含插花在外县的山地),属全民所有的11.97万亩,集体所有的141.88万亩(其中公社所有10.82万亩大队所有87.92万亩,生产队所有43.14万亩),尚有1.5万亩因纠纷未处理清楚,没定权属。全县105.76万亩有林地,属全民所有的11.35万亩,集体所有的91.39万亩(其中公社所有的9.94万亩,大队所有的59.73万亩,生产队所有21.71万亩),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的1.68万亩,划给个人经营的0.55万亩,未定权属的0.79万亩。经核定权属的山林,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山林权证》,划定给农民长期经营的自m山(共125705亩),发给《自留山证》。
  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原因,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积案1117起,其中涉及县际之间的223起,公社之间的375起,大队之间的519起。在林业“三定”期间,经过协商调解,比较完善地解决了878起山林纠纷,其中县际之间的49起,公社之间的345起,大队之间的484起。
  全县有200个大队2438个生产队在林业“三定”中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面积达90.02万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64%。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一)集体成片山林由社队办的林场或专业队,或设固定护林员,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专业队员、护林员建立岗位责任制;(二)小片零星山林和疏林地包到生产队、专业队或组、户,实行联产计酬或收益分成,(三)经济林管理实行大包干或收益分成;(四)育苗、造林、抚育等林事活动,采取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奖赔制度,(五)个人或联户承包荒山造林种果。
  1983年3月,县和公社的林业技术人员对各大队的“三定”资料进行检查核对,以求做到实地,图(林班图)、册(山林权属清册、自留山清册)、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表(各种统计表)五项一致。经过林业“三定”,山定权,人定心,全县逐步出现一批林业专业户和联合体。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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