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林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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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31
颗粒名称: 卷七 林业志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4
页码: 239-272
摘要: 本卷记述了林业志的有关内容,包括森林资源、山林权属、造林育林、森林保护、林产经营和林场等方面。
关键词: 永春县 林业

内容

永春属内陆山区县,境内山峦起伏,相对高差大,雨融充沛,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唐宋时期,桃溪两岸桃树成林,林壑茂美,四序皆春。
  明清时期,交通闭塞,除部分杉木、名贵杂木用作建筑材料和家具外,松木和普通杂木大多作为薪炭材。绝大部分森林处于自生、自长状态。
  清末民国初,在城关、五里街,蓬壶,湖洋、坑仔口等一些地方,先后出现了比较集中的木材市场,并通过水运,销往南安,晋江、泉州等地。
  民国21年(1932),创办县苗圃,发动学校及农家种树种果,一些爱国侨胞也兴办垦植场,开始小片营造用材林,但造林数量不多。而群众因炼山垦荒,烧山驱兽,往往造成火灾,成片的森林被烧毁。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建立和健全了林业管理机构,国家对林业投入了大量资金。50年代初期,采种、育苗、大面积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护林防火等工作相继开展。50年代中期,木材生产、购销由国家统一经营。1956年,在重点林区一都、锦斗、湖洋分别设立林业工作站,作为林业科(局)的派出机构。以后,又在蓬壶、达埔、岵山、东平、下洋、坑仔口、横口、桂洋,玉斗、石鼓,城郊、五里街先后设站。1958年以后,创办了一批国营t林场、伐木场和木材加工厂、林产化工厂,并开始改进人工造林技术,进行林业生产工具改革。1963年成立林业技术推广站。60年代中期及70年代初期,先后创办了一批社办林场和大队耕山队,扩大了林业生产基地。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木材需要量剧增,木材供需矛盾突出,县内几度出现群众性乱砍滥伐森林。0958年“大跃进”期间,晋江地区一些县以及本县各社队分别到各林区砍树烧炭,大炼钢铁,森林资源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十年“文革”,森林资源又遭受一次大浩劫。为保护森林资源,县人民政府多次制定护林措施和严格的采,运、销管理办法,林区乡、村也相应地制定了护林的乡规民约,配备护林员,与毗邻地区建立护林防火的联防组织。
  1982年,进行林业“三定”(核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确定了山林经营的职、贵、权、利,出现一大批林业生产重点户、专业户和联合体。
  以马跳为界,外半县山地开发较早,原生南亚热带季雨林破坏殆尽,现存森林多为人工营造的马尾松林、杉木林和经济林;内半县开发较迟,原始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存较多,加上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较丰富,是本县的主要林区。1983年,综合分析了各公社(镇)的自然、社会、经济及生态系统等因素,把全县规划为3个林业自然分区,其中一分区为中低山用材林、水源涵养林区,二分区为低山、丘陵水土保持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区,三分区为中低山用材林、经济林区。
  1985年1月起,实行“严格控制采伐,摘好木材流通”的政策,开放木材自由市场,改革木材生产、供应、销售的方式,木材市场繁荣,但又出现乱砍滥伐现象。
  1986年,全县林业用地154.8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人均林业用地3.42亩,相当于人均耕地的6倍多。全县有林地113.56万亩,森林总蓄积量287.41万立方米.森林复盖率52.31%。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面积 蓄积量
  民国及其以前,本县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民均无具体的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郊林区(包括横口、下洋等地)大多是原始森林,林地面积约70多万亩,输斗的珍卿、长坑、云路,佳洋的壶永、重岐、新全,坑仔口的西坪、景山、福地、玉西及玉斗的炉地等,林地总面积14.8万亩,湖洋在德化、仙游二县的贞山、湖坂、高〓、上坪、黄洋、张山、双坑、大官寮、朝婵、苦竹,溪仔等11片插花林地,面积约11万亩;其余各乡、村也都有小片的森林分布。各乡村儿乎都有毛竹。
  1957年,省林野调查队对一都区、锦斗区(即内半县)的森林资源进行调衣,.这两个茳的山地面积为91.76万亩,森林落积量为469.47万立方米。
  1972年至1974年,开展山林普查,实地测绘,测定林分各种调查因子。全县土地总面积中,林业用地151.89万亩,占69.21%。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14.51万亩(包括新中国成立后人工营造成林21.02万亩和飞机播种成林0.34万亩),灌木林地1.3万亩,蔬林地2.45万亩,宜林荒山33.63万亩.有林地中按材种分,用材林70.3万W防护林2.48万亩.薪炭林28.53万亩,经济林4.29万亩(其中茶园2.92万亩,果园0.75万亩,),竹林8.91万亩,按树种分,衫木林11.2万亩,松木林49.61万亩,杂木林9.48万亩,毛竹8.91万亩,其他35.31万亩。全县森林蓄积量202.89万立方米(另有53万亩脚径8厘米以下中幼林落积量60万立方米不计入),其中用材林154.34万立方米,年生长量16.67万立方米。毛竹11.68万株。总蓄积量
  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成林的为29.19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28.77万立方米。
  1982年,以1972年山林普查资料为基础,参考历年造林验收面积和其他有关消长资料深入林区现场抽样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全县林业用地154.93万亩,非林地64.52万亩,森林复盖率49.1%,绿化程度69.6%。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06.4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87万亩,灌木林地1.36万亩,疏林地14.07万亩无林地22.15万亩。有林地中用材林60.03万亩(其中衫木17.98万亩,松木34.13万亩,杂木,7.92万亩),防护林2.49万亩,薪炭林22.09万亩,特用林0.11万亩,经济林12.83万亩(其中油茶4.08万亩),竹林8.93万亩。全县用材林蓄积量224.26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杉木48.42万立方米,松木123.34万立方米,杂木52.5万立方米;按树龄分,幼龄43.26万立方米,中龄92.42万立方米,近熟,成熟、过熟88.58万立方米。
  1986年,再次进行森林资源清查,全县林业用地154.82万亩,其中有林地113.56万亩,疏林地7.91万亩,灌木林地1.5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7.92万亩,无林地23.89万亩。森林总落积量287.4万立方米,其中用村林232.34万立方米,防护林8.38万立方米,薪炭林27.51万方米.特用林0.60万立方米,疏林6.45万立方米,散生林12.13万立方米。竹类共761.93万株,其中毛竹736.95万株。上述森林资源中,有人工林57.29万亩,其蓄积量为59.07万立方米。
  第二节 树种
  民国以前,永春记载的树种有木之属61种,果之属41种,花之属78种,竹之属30种。
  1981年,采用线路踏查为主,结合典型调查,初步查明的树种有78科、220属、570种,其中裸子植物9科、15属、23种,被子植物69科、205属、547种。
  用材林218种:油衫、马尾松、台湾松、湿地松、火炬松、加勒比松、华山松、衫木、水松、柳杉、水杉、福建柏、三尖衫、木麻黄,黄杞、少叶黄杞、青钱柳、枫杨、江南桤木、鹅耳枥、鯬蒴栲,红勾栲、厚皮栲、罗浮栲、瓦山栲、小红栲、丝粟栲、甜槠、乌楣栲、桂林栲、刺栲、华南栲、南岭栲、青钩栲、钩栲,大叶储、栲树、环刺栲,狗牙锥、烟头柯、怀集柯,多变柯、淋漓柯、柯树、硬斗柯、三果柯、多穗柯、珠眼柯、绵柯、岭南柯、犁耙柯、楼叶柯、硬叶柯、油叶柯、哈氏石栎、鼠刺叶石栎、木犀叶石栎,华南石栎、榄叶石栎、东南石栎、青岗栎、青椆、竹叶椆、大叶青岗栎、饭甄青岗栎、乌岗栎,袍栎、赤皮青岗、小叶青岗、滇椆、台湾椆,自榆、小叶榆、刺榆,榉榆、朴树、小叶朴、紫弹树,黄果朴.糙叶树、青檀、尖尾榕、变叶榕、梨果榕、台湾榕、竹叶榕、异叶榕、山龙眼、越南山龙眼、深山含笑、宿轴木兰,莽草、建楠、润楠、毛丝桢楠、落叶桢楠、猴高铁、大叶楠、刨花楠、红楠、绒楠、台楠、山楠、竹叶楠,楠木、白楠、赤楠、桂楠、紫楠,琴叶楠、新樟、厚壳桂、硬壳果、檫树、新木姜、红树,鸭公树、四川新木姜、团花新木姜、浙闽新木姜子、香叶树、大叶钩樟、红果钩樟、黑壳楠、香面叶、枫香、蕈树、细柄蘖树、半枫荷、蚊母树、水丝梨、石楠、椤木石楠、光叶石楠,桃叶石楠,小叶石楠、福建山樱花,橉木、围涎树、亮叶围涎树、合欢、大叶合欢、山合欢、台湾相思树、鸭皂树、黑荆,铁刀木,臭椿,苦楝、川楝,香椿、重阳木、血桐、虎皮让、交让木、南酸枣、岭南酸枣、野鸭椿、鸡爪槭、五裂槭,三峡撼、三角枫、祡槭、五裂械变种、绿樟、山樣叶泡花树、香皮树、笔罗子、猴欢喜、仿栗,薯豆、华杜英、山社英、杜英、狭叶杜英、两广椴、石笔木、狭叶石笔木、峨嵋木荷、木荷、名花山竹子、天料木、柞木、山桐子、山拐枣、兰果树,早莲树、柠檬桉、〓木、细叶桉、兰桉、白千层、树参、变叶树参、华南树参、台湾杞李葠、幌伞树,华幌伞树、金叶树、乌材、罗浮柿、浙江柿、老鸦柿,油柿、野柿,赤杨叶、牛矢果,豆腐柴、风箱树、水团花、海南水团花、细叶水团花、黄棉木、茜草树、香楠、叶石楠,豆梨、构树。
  经济林49种;其中木本粮油树16种,即板栗、山鸡椒、木姜子、大果木姜子、夹脉木姜子、华南木姜子、木姜子一种、豺皮樟、山乌桕、乌柏、福建搭捷花、梨茶、油茶,柃叶连芯茶、梸木、柿;果树33种,即杨梅、沙梨、尖咀林衡、桃、梅、李、枇杷、大花枇杷、杨桃、黄皮果、无花果、构桔、金桔、佛手柑、酸橙,橙、柚、香橼、桔,柑、橄榄、余甘子、芒果、龙眼、荔枝、拐枣、南方枳椇,枣、番石榴、万字梨、核桃、木瓜、葡萄。
  特用林35种:银杏、竹柏、南方红豆杉、胡桃、福建青岗栎、赤椆、栓皮栎、桑、鸡桑、木婆罗、白桂木、樟、臭樟、黄樟、肉桂、细叶香桂、川桂、银合欢,花桐木、红豆树、软荚红豆树、木英红豆树、黄檀、南岭黄檀、油桐、木油桐、橡胶树,盐肤木、漆树、木腊树、野漆树、茶叶、泡桐、华东泡桐、棕榈。
  风景林103种.苏铁、雪松、南洋杉、诺福斯克南洋杉、侧柏、土杉,百日青、垂柳、化香、圆果化香、榕树、天仙果、银桦,红叶树、阔叶十大功劳、夜合花、白兰花、含笑花、锈毛含笑、阴香、沉水樟、天竺桂、棱果海桐、异叶海桐、悬铃木、美脉花〓、江南花楸、玫瑰、樱花、斑叶野樱、南洋楹、肥皂荚、凤凰木,山桔、构檬、黄杨,野扇花、万年青、山香橼、朱槿、木芙蓉、木槿,木棉,山茶、闽那山茶、金丝梅、凹叶瑞香,石榴、八角枫、瓜木、小花八角伙、长毛八角枫、桉、中华野海棠、香港四照花、狭叶四照花、国照花、茶花叶杜鹃、长毛杜鹃、南岭杜鹃、早春杜鸿、福建杜鹃、羊踯躅、满山红、杜鹃、毫毛杜鹃、岭南杜鹃,广东杜鹃、毛果杜鹃、溪畔杜鹃、鹿角杜鹃、弯蒴杜鹃,刺毛杜鹃、彩红大杜鹃、金银花、刺毛越桔、尖叶密花树、密花树,双齿山茉莉、红皮树、月桂、木犀、离瓣木犀、女贞、黄花夹竹桃、华南夜来香、野枇杷、大叶紫珠、全缘叶紫珠、红紫珠、紫珠、窄叶紫珠、菜豆树、木蝴蛛、大叶白纸扇、异形玉叶金花、黄栀子、蒲葵、棕竹、红花夹竹桃、夹竹桃、玉叶金花、黄山松。
  灌木林152种:狭叶山黄麻、山黄麻、假鹊贤树、小构树.斜叶榕、垂叶格、笔管榕、九丁树、掌叶榕、柘树、卢山小蘖、瓜鳆木、白叶瓜蝮木、香港瓜鳆木,黄肉摘、乌药,山胡椒、毛叶香叶树、大果腊瓣花、高梁泡、白花悬钩子、石斑木、皱叶石斑木、锈毛石斑木、胡枝子、绿叶胡枝子、藤黄檀、毛果算盘子、算盘子、白背算盘子、白背叶、野梧桐、野桐、粗糠柴、石岩枫,东南野桐、小果冬青、秤星树、大果冬青、紫果冬青、冬青、铁冬青、亮裔冬青、四川冬青、三花冬青,具柄冬青、云南冬青、大叶冬青,榕叶冬青、毛冬青,厚川冬青、尾叶冬青、凹叶冬青、矮冬青,珊瑚冬青、薄叶冬青、林氏冬青、车桑子、异叶鼠李、马甲子、勾儿茶,鹧鸪麻、山麻、水冬哥、毛药红淡、四川红淡、大萼红淡、杨桐,二列叶柃、岗柃,细枝柃、黑柃、短柱柃、柃木、粒碎花、细齿叶、荛花、了哥王、苡颓子、铜色叶胡颓子,桃金娘、三叶赤楠、水翁、鹅掌柴、长刺〓木、棘茎梅木、楤木、南烛、〓木、凹顶越桔、红花越桔、短尾越桔、黄背越桔、乌饭、米饭花、鼠刺乌饭、杜茎山、鲫鱼胆、东南紫金牛、百两金、朱砂根、波缘山矾、大叶山矾、枝穗山矾,厚皮灰木、台湾山矾、山矾、坛果山矾、总状山矾、银色山矾、铁山矾、薄叶山矾、披针山矾,多花山矾,密花山矾、丛花山矾、老鼠矢、羊舌树、火灰树、黄牛奶树、光叶山矾、南岭山矾、贵州木瓜红、野茉莉、郁香野茉莉、老鸪铃、白花树、白花龙,南粤野茉莉.红皮树,费城野茉莉、灰叶野茉莉、似荆、山牡荆、牡荆、蔓荆、黄荆、苦郎树、大青,广东赦桐、薮桐、狗骨柴、芷药木、鸡屎树、钟萼粗叶木、九节、虎刺、忍冬、蝴蠊英莛、毛叶荚蓰、英蓬、罗伞树。
  竹林13种:箬竹、阔叶薯竹、苦竹、麻竹、桂竹,人而竹、绿竹、方竹、毛竹、刚竹、青皮竹、芦竹、石竹。
  因永春森林资源开发较早,原生季雨林破坏殆尽。
  从外地引进而现在生长良好的树种有:诺福斯克南洋衫、相思树、柠檬桉、大叶桉,蓝桉、赤桉、无核枣(暂名,属棕榈科,果形似枣,无核)、喜树、木棉、伊拉克山枣、热带棕榈、大叶合欢,刺桐、法国梧桐等(以上1949年前引进的),巴西橡胶、柚木、核桃、瑛珞柏,和木麻黄等(以上50年代引进的);细叶桉、隆缘桉、白千层、阔叶桉、大叶相思树、牛肋巴、黑荆、南洋楹、凤凰木、蓝花楹、黄花槐、石栗和肉桂等(以上是60年代引进的);火力楠、湿地松、加勒比松,卵果松、雪松、露丝柏、米老排、千头柏、他杉、贝壳杉,川楝,油橄榄、油梾木,糅枝油茶,黄山松及菜豆树等(以上是1970年到1985年引进的)。
  第三节 珍稀树木
  一、古树名木
  大柳杉:一都乡吾殊村有1株大柳衫,树高29.22米,胸围6.76米,树龄约1100年,是福建省目前较古老的柳衫树之一。横口乡福中村和呈祥乡雪山上也有古老的大柳杉。
  古竹柏:东平乡文峰村有1株古竹柏,据传栽于元顺帝至正年间(1342—1367),现还年年开花结果,年产籽实500—800斤,果实含油率30%左右。
  古杉木:苏坑乡东坑村有1株古衫木,树龄300多年,主干已空心,末梢断折,侧枝最商点33.3米,胸围5.58米。在树干空心处的地面长有两棵榕树,顺树千空洞生长,至树冠缺口处伸出,大的胸围0.55米,小的胸围0.21米。
  大红豆杉:横口乡福中村有1株大红豆杉,树高24.3米,胸围6.19米,树龄约650年。
  古圆柏:蘧壶乡观山村致云庵前有1株古圆柏;树高15.8米,胸围5.85米。
  古榕树:本县古榕树较多,散见于城关、蓬壶、达埔、石鼓,东平等地,其中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后面的古榕,树高22米,胸围5.5米,树龄500年左右。1983年曾发生虫害,经防治后,目前长势仍很旺盛。蓬壶乡鹏溪小学校园里的1株大古榕,树高18米,胸围7.5米,树冠荫地2亩多。
  南洋杉:仙夹乡夹漈村有2株诺福斯克南洋衫,系乡人郑玉书于民国26年(1937)从南洋引种的。树冠伞形,雄伟耸直,树姿优美,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1982年,对其中较大的1株测量,树高达22米,胸围2.01米。该树于1965年开始产籽,1981年起本县育苗户在仙夹、岵山、城关及蓬壶等地繁育出数干株幼苗,畅销广东、福州,厦门等地。
  热带棕榈寄生榕树:县党校里有1棵热带棕榈,据老人回忆,种于清末(约1905年后),几年后,有鸟粪榕树种子寄生在棕榈树上,榕树枝干向上生长,而气根则下垂延伸,逐渐把棕榈主干团团缠抱,并扎入土中,倒象是棕榈寄生于榕树上。棕榈和榕树生长均良好,1985年测量,该树高23.9米,胸围3.55米。
  柠檬桉王:在城关交通桥头有株柠檬桉,系民国26年(1937)引进栽种的。1985年测定,树高36.8米,树冠27米,脚围3.15米,材积12.1立方米,是闽南地区的柠檬按王。
  “鸳鸯”银杏:仙夹乡夹漈村有1株雌雄合抱同生的“鸳鸯”银杏,据传是300年前该村郑姓六世祖妈从惠安县移植来的陪嫁树,生长良好,至今仍年年开花,雌树正常结果。1985年测量,雄银杏树高14.2米,胸围3.2米,雌银杏树高12.7米,胸围1.7米,两树树冠荫地0.4亩。
  二、重点保护树种
  本县有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树种22种。
  一级保护树种1种,水杉。
  二级保护树种9种,银杏、胡桃、水松,荔枝、铁刀木、建柏、异形玉叶金花、观光木、青钱柳。
  三级保护树种12种:青钩栲、华南栲、白桂木、天竺桂、油杉、龙眼、沉水樟、红豆树,楠木、闽楠、半枫荷,青檀。
  第二章 山林权属
  新中国成立以前,全县山林权属主要有如下四种形式:
  族有林:各姓宗族大多有族有林,不少姓氏中由于宗支衍派,还有所谓兄弟林。1961年土地改革时,仙阳郑氏有族有林8.9万亩,三岭曾氏族有林1万多亩,占该村山林总面积的%左右;湖洋11万亩山林中大多为刘、黄、郑3姓的族有林,坑仔口西坪村16524亩山林中,官、陈、林、谢、章,吴、康7姓的族食林共3218亩,其中官氏一姓占1200亩。
  私有林:部分劳动人民有.零星分散的小块山林,地主、富农却占有大片的山林自清乾隆年间,锦斗徐文著分给9个儿子的杉木林39片共1000多亩,占当时该乡杉林总数的55%。1951年土地改革时,三岭1户地主、2户富农有山林3200亩,占该村私有林总面积的57%。
  寺庙林:寺庙大都有寺庙林,通常作为风景林或风水树而保存下来。
  无主林:边远林区有少量无主林。
  新中国成立前,山林可以自由买卖,主要形式有卖断(出售后不能赎回),典面(卖主可按照合约内容及规定期限赎回),出卖成材林(买主只能按照卖主指定的林木或划片采
  伐),出卖寄林(按约定期限由买主砍伐,逾期卖主可砍倒寄林,移放他处)。
  1951年土地改革时,没收了地主山林,征收了富农山林和族有林,广大雇农、贫农、中农分到了面积不等的山林,并领到了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1957年,凡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山林均折价入社,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58年刮“共产风”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国家,集体、社员的山林权属被打乱,社员山林入社的折,价款大多没有兑现,,造成纠纷,乱砍滥伐山林事件时有发生。1962年,县成立林权处理办公室,处理山林纠纷和山林折价入社遗留问题,但不彻底。“文革”期间,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种的木、竹、果树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有的被没收归公,有的被砍掉,严重挫伤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1981年,在一都公社仙友大队和曲斗公社大荣大队进行林业“三定”工作试点。1982年9月,县、社抽调干部职工1100多人,分赴各大队,全面进行林业“三定”工作,核定了山林权属。全县155.35万亩山地(含插花在外县的山地),属全民所有的11.97万亩,集体所有的141.88万亩(其中公社所有10.82万亩大队所有87.92万亩,生产队所有43.14万亩),尚有1.5万亩因纠纷未处理清楚,没定权属。,全县105.76万亩有林地,属全民所有的11.35万亩,集体所有的91.39万亩(其中公社所有的9.94万亩,大队所有的59.73万亩,生产队所有21.71万亩),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的1.68万亩,划给个人经营的0.55万亩,未定权属的0.79万亩。经核定权属的山林,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山林权证》,划定给农民长期经营的自m山(共125705亩),发给《自留山证》。
  由于历史遗留等多种原因,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积案1117起,其中涉及县际之间的223起,公社之间的375起,大队之间的519起。在林业“三定”期间,经过协商调解,比较完善地解决了878起山林纠纷,其中县际之间的49起,公社之间的345起,大队之间的484起。
  全县有200个大队2438个生产队在林业“三定”中建立了林业生产责任制,面积达90.02万亩,占集体山林总面积的64%。责任制主要有5种形式:(一)集体成片山林由社队办的林场或专业队,或设固定护林员,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专业队员、护林员建立岗位责任制;(二)小片零星山林和疏林地包到生产队、专业队或组、户,实行联产计酬或收益分成,(三)经济林管理实行大包干或收益分成;(四)育苗、造林、抚育等林事活动,采取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和奖赔制度,(五)个人或联户承包荒山造林种果。
  1983年3月,县和公社的林业技术人员对各大队的“三定”资料进行检查核对,以求做到实地,图(林班图)、册(山林权属清册、自留山清册)、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表(各种统计表)五项一致。经过林业“三定”,山定权,人定心,全县逐步出现一批林业专业户和联合体。
  第三章 造林 育林
  第一节 种苗
  一、采种
  民国以前,林木种苗都由群众自采,自育、自用。
  民国21年(1932),县建设局分别向南京、苏州、杭州,广州、厦门等地购进几种果树种子,在本县设立苗国进行培育。
  新中国成立后,发动群众采种或留种,个别树种采种难度较大、需要量较少,则组织采种队或委托有技术的人采集,按规定的质货和数量定价收购。主要造林树种的年最高采种量(年次不同):杉木2000多斤,马尾松8000多斤,油茶5000多斤。杉木种子曾调给泉州市,油茶种子调给南安,安溪县,柠檬桉种子调给惠安、晋江县。有些年份,本县也从外地调进种子,如从湖南、贵州及本省三明市调进杉木种子,从南安,惠安等县及泉州调入马尾松种子,从福安县调入油茶种子,从浙江省上虞、绍兴一带调入板栗种子。还有一些种子由省林业厅、晋江地区林业局直接调给。
  1974年,碧卿林场在湖洋吾岭建立种源基地——吾岭种子园,内有杉木种子园546亩,采穗园12亩,收集省内外无性系336个。1982年,该园与南京林产工业学院合作,扩建马尾松种子园380亩,湿地松种子园120亩。从1981至1984年,该园提供杉木良种500多斤。1983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颁发的杉木良种科技协作奖。1985年种子园面积发展至1433亩。
  二、育苗
  民国以前,人工育苗的数量少,造林的苗木大部分系天然繁衍的野生苗,或削枝插条,或分根繁育,或种子直播。
  民国21年(1932),在交通桥至西较场公路边矿地开辟苗圃,培育各种果苗。民国25年3月,在五里街西安桥溪埔设立县苗圃,经营面积2.22亩,当年育苗3795株,主要树种为合欢和阔叶按。民国29年,全县推广播种上述两种种子1072.10升,插条及分根育苗1800株。民国33年,苗圃改为县农业推广所,育苗工作由推广所兼管。新中国成立后,县农业推广所改为县农场。
  1950年,县农场育阔叶按、合欢等苗木1亩,1952年增至20亩,1953年在高垄开辟圃地30亩育苗。1954年,晋江专署在西安桥头、高垄原圃地设立专区苗圃,第二年又在岩峰村设立达埔分圃,面积10亩.1957年迁达埔分圃于金星村东平洞,面积扩大到30亩。1958年,专区苗圃撤销,改为永春苗圃继续育苗。1959年,西安桥头圃地退还给县农场,同时征用吾大队山田102亩为圃地,第二年退还50多亩。1962年,吾边圃地移交给天马山华侨垦殖场,达埔分圃也暂时移交达埔造林站管理。“文革”期间,达埔分圃由达埔公社接管。1962年至1963年只保留高垄圃地10多亩,年育苗9—13亩。1964年冬,在城关公社坂头大队与桃溪大队交界处征用土地60多亩,建立新苗圃。1965年,高垄圃地全部退还给县农场。1983年,收回东平洞原圃地35.49亩,重建达埔分圃。
  国营苗圃实行林农轮作,每年培育大量用材林苗和绿化树苗,是造林种苗的重要生产基地。1985年,县苗圃(包括达埔分圃)经营面积96.79亩,其中育苗40亩,培育苗木268.7万株,主要树种为衫水、马尾松,天竺桂、苦楝、银桦、相思树、建柏、湿地松等。
  除国营苗圃外,还有社、队,场和个体育苗。1950年至1957年以个体育苗为主,1958年至1980年大量的苗木由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及林场培育。1981年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育苗又改以村民个体培育为主。
  1982年至1984年,花卉苗木走俏,花圃一轰而上。1984年,全县经营花卉和观赏竹、木苗的花圃面积超过200亩,其中山茶花蔺圃面积约占50%。后因销路转废,导致许多花苗压圃,有的只得挖掉,个人花圃多停办。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一、山地造林
  民国时期,由于木材需求量不大,林木砍伐不多,山林所有者只在每年清明季节前后,在交通较方便的荒山和疏林山地,小面积插衫种竹或营造少量油茶林。
  有些乡村在结婚喜庆时有造林种树的风俗.如锦斗农家每生男孩,都要种衫木100株,称“添丁树”;男青年结婚时,也要种衫木100株,称“长生树”。东平乡内碧村也有添丁造林的传统习惯。
  民国21年(1932)3月,附城的铜鼓山、万謇寨、金峰山,环翠亭、凤誉山,留安山,均由邻近的乡村负责种树;全县学校开辟校园种树,民众个人植树以达埔、蓬壶、玉斗、锦斗、桂洋等乡为多。民国24年,县境公路两旁种相思树4000株、缅甸合欢2000株。
  民国28年(1939),全县荒山造林6330亩2428000株,营造总理(孙中山)纪念林246亩30000株。另私人集资的太平种植公司,在外碧乡银屈仔山大蕉头,田螺湖、田头垵、金英山等地,种植衫、松75亩18000株,油茶30亩10000株;在妈墓垵种松6亩2400株,在始祖膺后种松10亩4000株,在内碧乡的倒仑,南清山、脚桶湖等种衫33亩7920株,在太平村李总山种松65亩26000株,油茶7亩3500株,在冷水乡之水梅垄山种油茶10亩5000株;在李总山茅公宫后种李树25株、枇杷20株。
  1950年,全县开展“普遍护林、重点造林”活动,当年造林1500亩。1954年造林11221亩第一次上万亩。1956年,山林开始折价入社,归集体经营。此后,依靠集体力量每年造林3,万多亩,1960年增至5.45万亩。
  1964年,建立育林葵金制度,扶助社队适林,育林、护林,并实行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这一年,以国营碧卿林场为主,在湖洋、城关、外山、东平4个公社进行国家和公社合作造林2612亩,其中衫木1539亩,松木926亩,木荷73亩,其他74亩,并在湖洋建立双港林场。
  1965年以后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方针,发展以茶油、板菜为主的经济林,加上实行育林基金制度,社员造林的劳动报酬高于农业劳动,全县造林出现了高潮。1967年造林15.45万亩,其中经济林9.92万亩,第一次突破10万亩。
  1968年至1971年,因“文革”影响,造林面积减少。1972年,在湖洋、城关、介福、苏坑、曲斗、呈祥等公社的4个播种区,进行飞机播种,造林18.875万亩(其中有效面积13.5万亩)。1974年,在一都、横口,曲斗、桂洋、玉斗,坑仔口、湖洋等公社,规划出16片18.58万亩Ⅰ、Ⅱ类山地,作为营造用材林的基地。1979年开始,县直机关分别与达埔、石鼓、五里街、城关、城郊、东平等公社(镇)挂钩,在每年的植树节前后进行义务植树造林。
  从1950年至1980年累计造林108.17万亩,保存面积44.68万亩,保存率41.3%。保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一)1972年前造林面积大部分无实测验收,上报数字不准确.如1972年山林资源普查时统计,历年累计造林70多万亩,实存面积21万亩,保存率只有30%(二)由于毁林或因造林质量低,重造轻管,同一块地多次造林。(三)片面追求大面积衫木连片造林,部分山地不适合杉木生长,形成Ⅲ类林,甚至荒废。
  1981年,分别在碧卿林场、牛牳林经营所、溪塔伐木场进行小面积(100亩)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试脸。1982年至1984年在湖洋、一都,横口、曲斗、坑仔口等乡的20个村的Ⅰ、Ⅱ类地营造速生丰产林175片18100亩,经过验收,有16236亩达到速生丰产标准,年平均增高80厘米,平均地径生长1.7厘米。1983年,在岵山公社铺上大队及东平公社东山大队营造薪炭速生丰产林。
  1984年,对1972年飞机播种造林进行润查,成效面积10339亩,占当时有效面积7.7%.平均树高5米,平均胸径6厘米。
  林业“三定”后,社员的自留山大多造林种茶种果,并承包荒山遭林。1984年,湖洋乡白云村有120户承包荒山3100亩,种马尾松和衫木,外山乡云峰村林乐山等4户承包荒山1011亩,当年造林450亩,桂洋乡造林3000亩,其中自留山造林2570亩,占总面积的82%。1985年,一都乡造林7280亩,其中专业户、重点户及联合体承包荒山造林1427亩,自留山造林3000亩,介福乡龙津村村民承包荒山造林300多亩,城郊乡长安村邱国治承包荒山700亩,造林2万多株。1984年和1985年全县造林都在6.5万亩以上。
  二、幼林抚育
  60年代初期,碧卿林场每年用遍锄法抚育幼林1万亩左右。1965年后,此法在社办林场和大队耕山队中推广。这一年,全县抚育幼林1.74万亩,其中社队抚育0.83万亩,国营林场抚育0.91万亩。至70年代中期,全县每年幼林抚育面积增至5万亩左右,并推广碧卿林场的板锄深翻抚育法。1977年至1987年中,有3个年份幼林抚育作业面积超过10万亩。即1977年13.65万亩,其中社队抚育11.53万亩;国营林场2.12万亩,1979年10.05万亩,1981年12.95万亩,1982年12.2万亩,1987年15万亩,其中乡、村、组及个体抚育14.35万亩,国营林场0.65万亩。抚育质量也有很大提高。杉木幼林一般交替实行围穴、深翻、遍锄等抚育法。
  三、四旁(屋旁、村旁,路旁、溪旁)绿化
  本县农村和城镇四旁隙地大多种植果树和特用经济树木,路口,寺庙或坟地周围,常栽植风景林(风水林)。1965年全县四旁植树36.38万株。“文革”期间,这些树被当成“封、资、修”或“资本主义尾巴”而大量砍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四旁植树种果栽花受到重视,公共场所及机关、厂矿注意绿化美化。1979年全县四旁植树12万株,1983年高达36.8万株。但因长期重种轻管,成活率不高。
  1980—1987年四旁绿化情况
  注:以上数字不包括灌木和草本花卉。
  四、绿化桃溪流域
  桃溪流域的山地,一向森林茂密,山青水秀。1958年“大炼钢铁”时,大片天然林遭到破坏,后又因群众对人工林(主要是马尾松)过度打枝,多数成了残林,加上陡坡上过度开荒,导致水土流失,生态恶化。
  1964年,东平公社太平大队群众在溪岸栽植青皮竹(俗称灯竹),至1984年已形成1公里多长的青皮竹防护林带。
  1982年,县成立桃溪流域绿化工工程指挥部,抽调技术人员深入流域各社、队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竹则竹,因地制宜,多树种、多目的,多层次、多效益”的原则,绿化桃溪流域。1983年至1985年,国家投资66万元,在沿溪的荒山荒坡上造林38935亩,其中杉木19825亩,马尾松2376亩,丛生竹4356亩,茶果6391亩,其它树种5987亩,退耕还林3302亩,封山育林137656亩,溪岸附近四旁绿化12.2万株,溪岸绿化12公里,沿溪公路绿化10公里。
  第三节 封山育林
  本县封山育林通常采用全封、半封或轮封三种方式。
  民国及其以前,对边远山场缺乏管理,近乡村可出利的林木则多封禁。私有林由山主呈报政府,然后张贴告白封禁。族有林一般由族绅签名申报政府,说明四至、封禁年限,奖惩办法,并四处张贴告白。一般是冬尾春初开禁,春尾夏初封山。
  新中国成立以后,连年进行大面积的封山育林.1952年封山育林5.59万亩。1972年山林资源普查时统计,1949年至1972年成林总面积93万亩,其中靠封山育林而成林的72万亩占77%,且生长良好。1981年县林业局与社队订立合同,桃溪流域30万亩全封5年,每亩补助1元。
  一都公社50年代开始封山育林10万亩,1983年对中幼龄林进行调查,木材蓄积量约30万立方米。蓬壶公社在1958年的“大炼钢铁运动”中,大部分山林进受严重破坏,仙洞风景区大片过熟林木也被砍掉。从1962年开始,该社在军兜、美中,美山,溪园,仙岭,高丽,都溪、南幢、八乡、鹏溪、吾南、观山、汤城等大队开展封山育林,逐片封禁,现已初见成效。特别是军兜大队的马跳山,美山的仙洞林,美中的关山、虎形湖,吾南的鳌山,仙岭的凯公山、大山脚山,高商的后回山,魁园的溪夏、溪园山等已苍郁成林。
  曲斗公社大荣大队1970年对5347亩马尾松、杂木疏林进行半封禁,1985年全村森林覆盖率73.6%,林木蓄积量3.8万立方米。有林地达到13700亩,占林业用地19540亩的70.1%。东平公社太平大队,1974年开始对2032亩马尾松疏林,残林进行封山育林,1985年平均每亩蓄积量3.5立方米,最多的6.4立方米。
  第四节 育林基金
  一,征收管理
  1953年,木材由县供梢社木材购销组收购,收购款在5万元(旧币)以上的,按总额征收5%的育林费,5万元以下的免征。1954年育林费改由卖方负担,但买方零尾收购,整批出售款超5万元(旧币)的,应按总额缴纳5%的育林费。育林费由县林业科负责征收,如数上交省林业厅,由林业厅统一安排使用。1959年至]963年育林费停止征收。
  1964年建立集体林育林基金制度。育林基金分为甲、乙两种,每立方米木材、每百根毛竹均征收7元。其中甲种育林基金5元,山收购木材部门支付,上缴省林业厅统一安排使用,乙种育林基金2元,由木材交售者交纳,存入乙种育林基金专用户头,留县使用.育林基金用于育苗、造林,抚育、护林等林业生产,不得挪作它用。
  1966年“文革”开始后,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均较混乱,有些木材生产单位和用材单位不交或漏交。
  1976年,除保持原集体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外,还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百根毛竹向国有林生产单位征收国有林育林基金10元。国有林育林基金大部分由地区林业局征收,用于国背林场的林业生产。此外,还征收等外材、非规格材、薪材、木炭的育林基金,其标准是每立方米(薪材2000斤,木炭500斤)征收2.5元。
  1980年,甲种育林基金不再全数上缴省林业厅,而由省、地区、县按3:1:6比例分成使用,乙种育林基金仍留县使用。国有林育林基金实行省、场5:5比例分成使用。
  1981年,国有林、集体林统一木材价格后,不再征收国有林育林基金。把国营林场提取的林价款全数留场,用于营林生产。集体林育林基金的标准和征收办法作了一些调整,甲种育林基金由每立方米原木或每百根毛竹的5元提高到8元,等外材、间伐材按50%计征,乙种育林基金取消,改征更新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其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5元,等外材、非规格材、薪炭材按50%计征,毛竹不征更新改造资金。与此同时,提留社队集体更新造林费(简称“更新费”),其标准为杉木和甲类的杂木每立方米提留15元,松木和乙丙类的杂木每立方米提留8元;非规格材每立方米杉木提留7元,松、杂木每立方米提留4元。
  1985年取消更新改造资金,改征林业开发基金。其标准为原木每立方米10元,等外材,非规格材每立方米征收5元,由省、地区、县按15%、15%、70%比例分成使用。
  二,营林补助
  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众造林由林业部门无偿提供苗木或种子(油茶),对于互助组、初级社或高级社连片造林,除无偿提供种苗外,还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补助。1964年至1973年,实行营林生产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育苗,衫木120元,其他树种60元,造林,杉木3元,松木1元,幼林抚育1元。
  1974年划定建设用材林基地后,基地范围内补助标准提高.造林,杉木每亩8元,松木每亩3元,深翻抚育每亩2元,片锄抚育每亩1.50元。1982年至1984年,全县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1.81万亩,造林每亩补助13元,抚育每亩补助2元。
  1984年开始,对育林基金使用进行改革,除自留山造林的苗木款和营造防护林、封山育林以及营造速生丰产林等仍用育林基金无偿补助外,其它造林、幼林抚育都采用有偿无息贷款。
  部分年国家林业生产投资
  注:林业生产投资指用于林业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的资金。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林政管理
  一,护林组织新中国成立后,县、乡设护林防火指挥部,村设护林小组,划定贵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985年,全县有护林防火委员会22个,护林组228个,配备人员1140人,其中专职或兼职护林员890人,巡山员200多人。
  1956年,永春,安溪开始建立两县联防组织。1957年扩大到德化、大田、漳平。1964年又扩大到龙岩、永安、龙海、华安、南靖,长泰、同安,共11个县,并在龙岩县召开联防会议。1973年,省林业厅整顿联防组织,把全省划分为3个联防区。永春与大田、漳平、安溪交界的国营林场、伐木场、经营所及一都公社、横口公社、曲斗公社和坑仔口公社的部分大队为第一联防区一都分会,与德化、仙游县交界的国营林场及湖洋公社、介福公社为第二联防区湖洋分会。县参加第一联防区的县级轮流值班,参加联防的公社、大队分别参加相应级别联防组织的值班工作。
  1958年,东平公社、外山公社及北硿华侨茶果场、碧卿林场曾经与南安县的向阳公社,九都公社、五台山林场建立联防组织。
  1982年在碧卿林场、大荣林场分别设立林区公安派出所。同年,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
  二、采运销管理
  1952年,县开始建立采伐审批制度,实行凭证采伐、运输和销售。1954年,改用省林业厅印发的木材运输证,部分林区在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无证贩运木材者进行处理。
  1958年,为“确保‘钢铁元帅,升帐”,木材采伐运输的审批制度被破坏。在永春钢铁基地炼铁的数万名民工上山砍树烧炭,成片林木被砍光,蓬壶的仙洞、桃场的魁星岩等风景林也砍伐殆尽。当时提出“先砍树,后修路(运输)”的口号。据估算,从1958年至1961年,全县砍伐林木达200万立方米以上。1962年,重申集体和社员个人自采自用林木,必须经过人民公社审批,持有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木材外运出县,必须持有林业部门发给的运输许可证,方许出境。
  1966年“文革”开始后,木材采、运、销管理混乱,山林又遭受一次严重的破坏。197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关设立木竹检查站,配备人员6人。
  1981年进行林业“三定”试点前后,有些人又乘机盗砍滥伐。林业“三定”后,县人民政府重申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木材、木制品和半成品,县内或出县运输,必须持有县以上林业部门的运输证明。不少林区社、队重新设立固定或流动的检查站,查处违法运输木材。但这些检查站大多数雇用临时人员,又未经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有的执法不严,感情用事,有的滥用权力,收受贿赂,群众有意见,影响不好,先后撤销。
  1985年,执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林业政策,开放木材自由市场。为防止少数不法分子盗砍滥伐森林,无证贩运木材,重申严格采伐审批手续,做到“五要”,即要控制采伐指标,要有林权证,要有经基层林业工作站签意见的林权者申请书,要有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的伐区工艺设计资料,要先交“两金”(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后发采伐证。同时规定原木规格材、板方材、非规格材、等外材、旧房料等销往省内外的,要有木材运输证和统一发票;木制成品、半成品以及家具,柴炭,木片等,要有销售证或经营单位发票。但偷砍滥伐,私贩木材,仍然禁而不止,不法分于从中牟取暴利,尤其是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山界有纠纷的地段,偷砍滥伐更加严重,三、处理毁林案件
  民国及其以前,对于违约进入封山育林山地破坏山林的,一般是罚钱演戏,或办酒请乡绅和各房头头,或到村中各家各户分饼,或沿路放鞭炮表示悔过。
  新中国成立后,对毁林情节较轻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迫回被砍木材及不法收入,按照护林公约责成毁林者作公开书面检查,并罚造林,放映电影或罚款等,有的沿用历史习惯,让毁林者沿村放鞭炮,到各家各户分饼,对毁林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从1949—1985年,县人民法院处理破坏山林、火烧山林案件109起,判刑143人。
  1986年8月,一都乡三岭村原村委主任,伙同该乡卫生院原副院长等人,承包砍伐村有林超伐林木239.84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主犯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1987年初,下洋镇涂山村,未经批准,将一片生长良好的松杂中幼龄林232亩折材积461立方米,承包给私人,无证滥伐,造成林业资源严重破坏,经法院判处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有期徒刑2年。
  第二节 防火
  一、灾情
  民国及其以前,群众烧山驱兽,烧毁了许多森林。一都的光山村从民国初期开始,连续20多年,年年烧山驱兽。民国35年(1946),一都的三岭村几个族绅烧山驱兽,烧毁森林面积达4000多亩。民国36—38年,天湖山一带虎患严重,为了驱鲁,多次放火烧山,使绵延20多里的茂密林地成为荒山。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群众用火不慎,每年仍有森林火灾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至1959年烧山面积21.08万亩,烧毁林木890.67万株,1974—1987年,森林火灾161起(不包括火警和荒火,其中千亩以上的大火灾1起),烧山的总面积4.19万亩(其中有林地2.77万亩),烧毁林木281.13万株。
  1967年1月19日,一都公社龙山大队第1生产队在墩尾烧稻草不慎引起烧山当地的干部、群众和解放军指哉员共300多人(其中解放军100多人)奋力扑救,烧山面积200,多亩,烧伤10多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杨买荣、贾克智为保护国家山林,在扑灭山火中英勇牺牲,被授予烈士称号。
  多年的森林火灾衰明,每年3—4月和10—11月,为永春县森林火灾的高峰期。
  二、预防
  民国时期,曾颁布有关防治森林火灾的法令和法规,但未见实施。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制定法规条例,发动群众开辟防火路,蓉造防火林带及组织扑火队,对火灾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贵任。主要林区出现一大批长期无山林火灾的单位。其中保持30年以上无森林火灾的有锦溪、文太,玉斗、玉美、竹溪,凤溪、云台、炉地8个村;保持20年以上的有三岭、南阳、仙阳、长溪、景山、魁斗、卓湖7个村;保持10年以上的有仙友、吴殊,玉三、曲斗、大荣、新村、含村、新岭、牵永、黄沙,库湖、珍卿,长坑、洪内、云路、呈祥,西村,东溪,东关,文峰,云美、美莲、吾岭、上坂、龙山、溪西、清白、桃美、锦凤、湖城、石厝、福溪、云峰33个村。
  重点林区一都乡三岭村把山林分为四个片,党支部、村委会包全村,干部包角落,组长包村民小组,家长包全家,教师包学生,执行护林公约。建立四不准(不准烧山驱兽,不准放火烧蜂、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在林中乱丢烟头)、六不烧(需要烧山未经批准不烧、个人单独上山不烧、未选择好避风地带不烧、无组织无领导不烧、风大不烧、未开好防火路及其他防火设施不烧)、八改变(改上山烧草木灰或土粪为积绿肥、改烧荒开垦为劈荒开垦、改烧稻草为稻草回田、改烧田岸草为劈田岸草、改地面烧炭为挖窑烧炭,改烧山驱兽为组织狩猎、改乱丢烟头为烟头放烟盒或熄灭后落地、改夜间拿竹蔑或松明火为拿手电筒或马灯照明)等制
  度,严格控制火源。并配备9名专职护林员,设3个护林哨,昼夜巡护,一且发现火警,及时扑灭。连续23年无森林火灾,多次荣获省、地,县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的表扬和奖励。
  第三节 防治病虫害
  1958年前,全县森林多为不规则的天然混交林,林相复杂,林内的真菌、细菌等微生物和名目繁多的昆虫,组成了复杂的生物链,对林木有利有害,互相制约,森林病虫害虽时有发生,但没有成灾。1958年初,本县被评为福建省无森林病虫害先进县。
  1958年森林遭受大破坏以后,特别是中部地区,天然阔叶林留存甚少,人工营造的大多是集中连片的衫、松纯林。许多鸟类,益虫等天敌被随意捕杀,生态失去平衡。因此,一些以往不成灾的森林病虫害发展成灾。湖洋、城关一带发生松毛虫为害,用666原粉加助燃剂氯化钾的烟雾剂粉炮防治松毛虫。1966年,开始使用白僵菌喷洒防治松毛虫。
  1980年5月至1981年10月,森林病虫害普查时,初步查出本县林木主要病害有炭疽病、叶枯病、落叶病、黄化病、溃疡病、煤烟病、枯梢病、赤枯病、立枯病(苗期)、软腐病、叶斑病,丛枝病、茎腐病(苗期)、角斑病、褐斑病、锈病、青枯病、根腐病、腐烂病等。主要害虫(及其主要无敌)、有松毛虫、小卷叶蛾、粗鞘双条杉天牛、松梢虫、日本金龟子、蓝翅天牛,栗实象鼻虫、竹蝗、竹芭虫、黑刺蛾,白虫、竹蚜(双带盘瓢虫),蚜虫(纤丽瓢虫),介壳虫(红点唇蠹虫)、蝗虫卵(大斑芜青、眼斑芜青),蝮虫(虎甲科、缝蠊)、黑翅土白软(隐翅科虫)、切根虫(步行虫科,食虫虻科)、刺蛾(泥蜂科、蜻蜓)。
  在这一期间内,病虫害发生面积10.92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0.8%。病害中以衫木细蔺性叶枯病和炭疽病的发生较为普退、严重,在10.25万亩衫木中叶枯病和炭疽病的发生面积分别为7815亩和6372亩。虫害发生面积2.52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危害最严重的是马尾松的松毛虫。
  19舡年森林病虫害普查后,确定松毛虫重点防治区为仙夹、岵山,城郊、城关,东平、达埔,五里街、石鼓等乡(镇)。这些乡(镇)地处丘陵地带,海拔低,林相稀,植被少,阳光足,气温高,湿度小,纯林多,食料丰富,天敌少。适于松毛虫的生长、发育,是松毛虫常灾区其危害周期为3~4年爆发一次。
  1982年,县指定1名技术员专门负责森林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并从社会上选调6位
  知识青年到晋江地区林业局培训,每人承包1—2个乡,在山场设置标准地,每年开展四次虫情调查,及时发现,及时防治,把松毛虫消灭在初期阶段。1983年春季,结束了古老落后的人工捕捉松毛虫的方法,用背负式单缸机动喷雾器喷洒白僵菌,既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又提高了治虫效率,经检查验收,杀虫率达80%以上。
  1986年,县选派1名技术员到福建林学院培训,结业后,担任森林植物检疫员。经过调查,摸清了本县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有毛竹枯梢病和国外松褐斑病,对调出或润入的植物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林产品、花卉等进行检疫,防止病虫害传播。
  据不完全统计,从1977至1987年,全县病虫害发生面积60.49万亩,其中松毛虫发生面积37.56万亩,防治面积12.12万亩。
  第五章 林产经营
  第一节 木材采运
  一、采伐
  (一)
  方式森林采伐方式有择伐、抚育间伐和皆伐三种。
  择伐:即选择所需的林木进行采伐,是私有林木采伐的主要方式。
  抚育间伐:即在未成材的林区中定期间隔砍伐一一部分林木。1970年以后,部分国营林场和社办林场,开始对人工衫木林和天然更新(部分人工营造)马尾松的中、幼龄林,进行抚育间伐。为防止乱砍滥伐中,幼龄林,1983年,规定森林抚育间伐必须经林业技术人员按疏密留稀、疏弱留壮的原则设计、标号,报县林业局批准方可进行。并在一都乡举办马尾松和杉木抚育间伐技术培训班。
  皆伐:1949年前,木材商向林主买的山林,通常都采用皆伐,即把所买山场内的林木整片砍光。1949年以后,提倡小块状皆伐。
  (二)工具
  过去,采伐工具为斧头,快马锯和直龙锯。1958年,溪塔伐木场首先使用弯把锯伐木、造材.劳动生产率提高30~50%。1975年,该场用051型油锯(3匹马力)伐木、造材,劳动生产率又有很大提裔,但由于这种锯不适宜陡坡山场作业,1981年后又恢复使用鸾把锯。
  (三)采伐量
  1949年前,本县木材除丁作燃料、家具、建房及手工业加工外,只有少量销往外县.当时,对木材质量要求高,稍有疵点就抛弃不用,森林采伐量常为木材用量的几倍。
  新中国成立以后,本县销往泉州、晋江、惠安、安溪,厦门、同安、仙游、莆田等县(市)以及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的木材增加。为适应这个需要,1958年创办溪塔伐木场。与此同时,全县森林采伐量随着需要量增长而大幅度上升。1949年至1935年,计划内原木产量为60.48万立方米,而根据1978年和1981年两次对重点林区调查,社会耗材量比计划内指标多5倍以上。1973年至1981年,平均每年消耗林木蓄积量约20万立方米。
  (四)溪塔伐木场
  1958年,在下洋、大荣、溪塔,福鼎、牛牳林,含春,天湖山、景山一带创办国营溪塔伐木场,规划经营面积9.12万亩,森林蓄积量146.44万立方米,其中成熟林、过熟林81.96万立方米,近熟林52.96万立方米,中龄林10.52万立方米,幼龄林1万立方米。树种以马尾松最多,达110.02万立方米,阔叶林次之,为35.15万立方米,杉木较少,仅1.27万立方米,毛竹79.06万株。场部设在溪塔,有干部、职工70多人,分设两个工区。“大跃进”期间,干部,职工剧增至近600人,分四个工区。1969年该场曾与牛牳林经营所合并,后又分开。
  建场初期,采取“采伐为主、综合经营为辅”的方针。1964年至1974年改为“采育并举、小型固定、综合经营”,开始在采伐迹地上营造用材林和经济林。1975年后,则以“采育结合、造管并举、青山常在、永续作业、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为经营方针,积极发展以柑桔、茶叶为主的经济林。
  从建场到1985年,总投资3万多元,修建森工公路6条21.2公里,累计造林1.03万亩(包括经营林场造林后划给经营所的面积)。已采伐森林面积3.52万亩,生产木材10.16万立方米,其中松木9.04万立方米,加上多种经营,至1985年,累计总收入436.8万元,总利润41.8万元,税金317.4万元。
  1958年,省林业厅曾在该场筹建年产600吨纤维板厂,后因电力等问题不能解决而停建。1959年,该场进行栲胶,焦油、松脂,芳香油等林产化工产品的生产,但由于资源,资金、设备、技术等问题没有解决而先后停产。1960年建成水动力制材厂,年生产能力800立方米,1964年调归县木材公司。1980年建立电力制材厂,年生产能力1000立方米。
  1985年,全场有干部7人,工人67人,分设贵德、大丘垄、莲花山3个工区以及采伐、茶果,营护林、养路、后勤、汽车、制材等9个班(组)。经营人工衫木林3664亩,人工马尾松林451亩,柑桔70亩,大桔148亩,茶叶22亩,其他486亩。有固定资产25.72万元。
  二、运输
  (一)集材
  本县有的地方还沿用古老的人工肩驮和滑道溜坡的方法集材,有的用手推车集材,原条或大径木等大规格木材,则用木制土绞车集材。
  溪塔伐木场建场初期至60年代,曾采用木轨车集材。1975年购置2台套绞盘机索道集材设备,开始运用架空索道集材。到1985年,已架设4个工点,最大集材距离3跨988米,横向最大距离200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累计已集材1.2万立方米。
  (二)长途运输
  木材的长途运输有人力运输,水运和车运3种。
  人力运辅:人工肩驮及手推车运输木材有悠久的历史,现在仍常用。
  水运:新中国成立初期及以前销往南安,安溪,晋江,泉州等地的木材主要靠溪流放排。一般是冬、春枯水期采用蓄水放,排,夏、秋洪水期则乘洪赶运。上游每排只有3—5立方米,待到下游才重新编排,每排增加到10—15立方米。一都溪在福德村境内有个吞杉洞,木排不能通过,必须拆排起水,搬过吞衫洞后才重新编排。1952年清理河道,炸掉吞杉洞的石头。湖洋溪下游北硿一带,溪流湍急险阻,群众有“恁廷(丈夫)放排落北硿,恁某(妻子)许厝哭无尪”的俚语。70年代初建东关水电站时,该处截流筑坝,停止放排。
  一都、横口一带的木材,由本县排工从一
  都溪放运至安溪县湖头交当地排工接运。
  坑仔口、玉斗的木材,一般在坑仔口街集中然后从坑仔口溪编排运至安溪县转运。
  锦斗、蓬壶、达埔,吾峰等地外运的木林,一般,是肩驮到五里街的西安桥畔或城关的西坝,由南安县九都彭新村排工编排水运。
  湖洋的木材由湖洋排工放运至东关桥,然后交九都彭新村排工接运。
  1960年以后,由于水土流失,河床升高,有些溪段筑坝截流,木材水运受阻,加上防地交通条件不断改善,水运明显减少。至80年代初,除湖洋乡插花在德化县大溪村境内的木材仍用水运至湖洋,一都溪少蚕木材也用水运外,其余均陆运。
  车运:民国18年(1929),泉州,永赛、德化公路通车后,开始用汽车运辘木材。
  50年代,车运逐渐增加。60年代,车(包括拖拉机)运成为木材运辅的主委手段。1976年,县木材公司开始配备运输木材专用汽车1981年成立永春县林业车队。1985年林业车队有主车8部34吨位,挂车3部9吨位。从建队,到1985年,运输木材13263立方米,年平均2653立方米。
  第二节 木材加土经营
  一、加工
  民国及其以前,木材都用人力框锯加工,生产力低,木材加工行业萧条。
  50年代中期,部分个体木匠联合组织木器生产合作社,成批生产各种家具等木制品。1956年,县木材公司雇用德化县雷锋伐木场流动锯材组用圆盘锯锯材。1958年初,湖洋曙光高级衣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裾材厂,首先利用水力带动带锯锯材,设计年生产能力800辛方米。70年代以后,木工机械有较大的发展,县木材公司制材厂综合车间、县家具公司及部分社队的木器社,均拥有据材、饱木、锯榫、拔函、扎孔、铰孔、压板、起重等工序的机械,许多个体木匠也备有小型电动锯、饱。1980年,县木材公司制材厂装备42时带跑车裾台可加工径级120厘米的木材锯材过程全部机械化。1981年,制材厂综合车间购置了8台积木,机械,利用边角料生产儿量智,力积木。1983年,全县有营业性带锯机53台,核准营业25台,不符合营业条件的一律关闭,并取缔出材率低的圈锯台。
  二、经营
  (一)计量
  1952年前,木材经营以鲁班尺(每尺折合29公分)为检尺工具以衫屋料为检尺计量标准,分为杉原木、杉框、杉桷,杉枋、杂木板等六种,床柜、桌面、寿板按半成品计算。
  1953年,检尺工具改为闽尺(每尺折合30公分)。杉原木检尺计算分为.长8尺一2.4丈,每2尺为一个进度;径级从2.5寸起,每半寸为一个进度。
  1958年,改按国家标准局制定的《原木检验规则》进行检尺,木材材积以立方米计量。木材分为原条、原木,方材等。
  材积按国家统一编制的各类木材材积表计算。
  (二)销售
  清末民初,城关、五里街、锦斗、蓬壶、湖洋、坑仔口、玉斗、桂洋,一都等地先后出现了比较集中的木材市场。不少木材销往南安、泉州、安溪、厦门等地。有的是林农自采自销,有的是木材有人经销,有的还设有代销点、代管处主要经营建筑用材、家具用材和寿板材。树种以杉木居多,杂木、毛竹次之,松木除供应沿,海作造船用外,则多为薪材。
  民国18—22年(1929-1933)为竹木销售鼎盛时期,每年销售总值三四十万元。其后则因经济不景气而遥渐减少。
  民国24年(1935),木材产值总计2.49万元,其中杉木2万元。当年放置在一都旧巡检司墟场的杉木堆积如山,任其廊烂,水商到现场选购,每根尾径20厘米左右、长4.2米仅值一角多钱,锦斗墟场一丈上寸杉枋仅能换到一;斗多米。26年,全县木材总产值仅1.01万元。27年,输出木筏为1700帮左右,而售价下降,总值仅2万元左右。28年《永春日报》载:“四区(指一都、横口)竹木运销安溪,而捐卡重蚕,利不及费.或者横道大祸,人财两空,故以往经营此业者,今多视为畏途。”
  1953年县供销社开始经营木材业务,设木材购销组。城关、湖洋、坑仔口、横口、锦斗、蓬壶、达,埔、一都等基层供销社均经营木材业务,年经营量3000立方米左右。原有个体木材商行,经过清资估产将资金折般实行联合经营,直接向供销社批购零售。由于从业人数多,热门货由供销社控制,大部分联营体利不及费,不到一年就纷纷拆股。“五反”运动后,国家扶助正当商业,个体木材商行再度兴起。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行划入基层供销社,从事木材销售。1955年,木材划为国家二类计划生产供应物资,泉州木材公司委托永春县供销社经蓿代购代销木材业务。
  1956年8月成立中国木材公司福建省公司泉州分公司永春支公司(简称木材公司),编制37人。公司下设,城关门市都和蓬壶、湖洋,坑仔口、横口、一都等五个采购组。原县供销杜的木材经营业务及人员全部划归木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个体木材工两业者的资产和从业人员也全部过渡到木材公司,成为国营企业的职工。年底,干部职工增加到55人,其中原资方人员21人。从这一年起至1979年,木材购销均由木材公司独家经营。木材公司向林农收购木材,在付给价款的同时,还按国家规定发给林农粮票、布票、化肥等奖售物资票证,作为补偿鼓励。1979年,成立林产品经销公司,经营计划外木材。1980年撤销木材公司,计划内、外的木材,统归林产品经销公司经营,年经营量为2万多立方米。按品种可分原条、原木、半成品和成品;按使用范围可分生产、建筑和生活用材,按树种可分为衫、松、杂木。在这段时期内,关闭木材自由市场,但因木材供不应求,黑市交易不断。
  1985年1月18日起,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自由市场,实行产销见面,议购议销。木材采伐由林业部门控制批准并组织检尺,缴纳“两金”(育林基金、开发基金),“两税”(产品税,特产税)、“两费”(乡管理费,更新造林费),发给木材铕售证,凭证运辅.参与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准无证人员直接进入林区串户收购;禁止木材就地转手倒卖,从中渔利,个体户不得从事木材批发业务。经销公司仍发挥经背木材的主导作用。
  1985年底,经销公司有干部职工135人,下设制材厂,林业汽车队,湖洋、坑仔口,横口、一都、下洋采购站和城关,五里街、蓬壶经营处。1985年收购木材11263立方米,销售木材12224立方米(1984年底有库存材),经营总额169.92万元,获利11.68万元,上缴国家税金6.28万元。
  (三)价格
  新中国成立以前,木材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1955年至1984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对不同的树种、材种、规格,质量、地区及供应对象,价格都不一样.一般是杉木、名贵杂木价高,松木、次杂木价低,好材大材价高,次材小材价低。木材地区价格,有城关、湖洋、蓬壶、锦斗、下洋、横口,坑仔口、一都8个价格点,产区价低,销区价高。1964年,木材公司除个人用材按零售价供应外(其中移民迁建用材和救灾用材执行批发价),其余的均按批发价供应。产区原来不分批发、零售的,仍执行批发价。1973年,重新划分供应对象和优待范围。1、供应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包装、基建,修造交通运输船,全民所有制单位生产、维修以及部队用材,一律执行代供价。全民单位生产、基建用的杉原木,原由国家贮木场供应,为便利买方,改由当地木材公司统一到贮木场提货,按贮木场原供应价格加上从贮木场至供应点的运杂费代供,称代供价。菘、杂原木按国家出厂价就地供应也为代供价。2,供应集体所有制单位生产,维修、基建及个人用材,一律执行市场价.3、凡按省计划,由地区、县专项安排生产,作为省内市场供应的木制日用品和木家具用材,不论全民或集体,一律执行市场价.4,由省,地区专项安排民办公助小型水利和社队自筹资金的小型农田水利、猪栏、牛舍,仓库等农业生产用材和集体渔业生产用材,一律执行支农优待价。1981年,农渔业生产用材及日用小商品用材,统一执行调整后市场销售价,取消优待价。
  1985年开放木材自由市场后,木材价格实行面议,随行就市。
  第三节 林副产品
  一、松脂
  松脂主产区有一都,横口,湖洋及东平等地。1954年收购松脂1万斤。1956年德化县建立松香厂,紧邻德化县的湖洋林区开始大量采割年产量30万斤。1957年,一都供,销社也开始挂牌收购松脂。1958年,全县松脂由第化县松香,厂在永春一都的分厂收购。1965年以后,由永春县松香厂收购。
  永春松香厂于1973年建立了三岭,光山,鲁山、福德,贵德,含春、杏村等7个松脂生产基地.松林资源面积9万多亩,其中成熟林3.4万亩,每年可提供松脂80万斤以上。
  永春采脂季节为每年4月至10月,都用下降式常法采脂。1977年至1978年,一都松香厂与南京林学院协作,进行亚硫酸造纸废液化学采脂试验,1980年获得国家林业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化学采脂比常法采脂可增加松脂25%,但化学采脂工具携带上山和操作都不方便,没有推广。1987年全县松脂产谧为119.4万斤。
  三岭松脂基地,面积36173亩,在采脂管理上做到“四定、三检查、六评比”。“四定”即定人员、定山场、定树、定任务,“三检查”即春抓劳力上山场检查、夏抓生产进度检查、冬抓总结评比检查,“六评比”即比护林、比采脂割面、比采脂技术,比松脂质量、比出勤工效、比完成任务。从1973年至1982年,每年松脂产量都稳定在30万斤左右,被誉为全国松脂基地的一面红旗。
  二、木炭
  一都,锦斗等地,很早就有人烧木炭以供鼎厂铸鼎之用。民国期间,湖洋也有不少人从事烧炭。1952年至1953年,全县年产木炭四五万担,仅湖洋一地,每日即有上百担肩挑至东关,般运铕往泉州、晋江。1956年,本县供销部门开始挂牌收购。这一年,全县生产木炭
  7万担。1958年“大炼钢铁”时,全县滥烧木炭30余万担。1987年全县产量仅1万担左右,除供应本县工业及民用外,还销往泉州、晋江,南安、安溪等地。
  三、竹器
  利用毛竹、青皮竹加工家其,农其,历来就是林区群众的主要副业生产,有的成为传统产品。如东平竹席,锦斗竹梯,竹床、竹椅,苏坑笠坯,呈祥竹门帘,竹吊篮等。
  四、竹笋
  (一)鲜笋
  永春一年四季都有鲜笋,其中以毛竹的春笋、冬笋和夏秋两季的麻竹笋产量最多。
  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许多毛竹林被毁1962年以后,强调护笋养竹,春笋多被养护成竹。落实山林责任制后,春笋上市量逐年增加。
  麻竹,民国时期即有少量栽种,70年代后发展较快,外半县农村大量栽培。1985年,全县有麻竹14万多丛,约7000亩鲜笋产量6326担。麻竹笋大量上市期间,除供应本县群众食用外,还大量运销邻县及泉州等,地。
  (二)笋干
  山区群众素有加工制作毛竹笋干的习惯。近年来,随着麻竹的大量生产,有的已开始制作麻竹笋干。
  五、紫胶
  1962年,从同安县引进种胶,在东平公社一棵野生南岭黄檀树上试放,胶虫生长良好。1965年,又从南靖县引进种胶,在东平、城关、石鼓、达埔等地野生的南岭黄檀、枫杨,木芙蓉树上挂放,并发现胶虫能越冬。1967年,达埔公社乌石大队利用本县越冬种胶近100斤,在野生树上挂放,年底收原胶400多斤。当年,全县栽种黄檀500多亩,1970年至1975年又栽种1000多亩,共6万多株。
  1971年,全县紫胶产量2600斤,1973年为4800斤。1974年,以东平公社冷水大队为种胶生产基地,当年收种胶2000斤。第二年,该大队第5生产队收越冬种胶500多斤。1981年,全县种胶产量达30775斤,原胶产量3000斤。其中冷水大队大墓山后2.4亩(264株)二年生南岭黄檀挂放种胶210斤,收种胶1920斤,平均亩产800斤。
  湖洋、东平、城郊、城关、五里街、石鼓、达埔、桂洋等乡(镇)都有紫胶生产,1985年产量达3.42万斤。
  六、菇类
  (一)香菇
  清末民初,浙江菇客到一都的光山、龙山等地与山林主合约,砍伐栲树,枫香等杂木通过“放水”等工艺,不放菇蔺,让其自长香菇,称野生香菇。
  1975年以后,一都等林区群众,开始在枫香等杂木原木上放菇菌培育香菇,1980年后又改用杂木锯屑放菇菌在室内培育。这两种方法培育出来的香菇,称为人工培育香菇,与野生香菇比较,后者柄较粗大,香味口感较差,但节约木材,产最高。
  (二)红菇
  历史上,横口、牛牳林、蓬壶仙洞等林区盛产红菇。近年来因天然阔叶林大量减少,全县红菇年产量不足5担。
  (三)白木耳
  1970年至1980年,曾用人工培育自木耳。1980年产量2.02担。
  (四)黑木耳
  本县原有野生黑木耳,数量不多。1970年开始进行人工栽培,获得成功。但只有零星培育,产量很少。
  七、其他林副产品
  有油桐,油茶、乌柏籽、棕片、板栗等。
  第六章 林场
  第一节 国营林场
  1952年,按土地改革法把牛牳林一带原属备姓的族有林划归国有,成为永春县金民所有的连片原始天然林区。从1958年开始到70年代末,全县建立四个国营林场,即碧卿林场,大荣林场、介福林场和牛牳林经营所。80年代以后,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永续作业”的方针。这些林场既是用材林基地,又是多种商品的生产基地。
  一、碧卿林场
  1958年创办,原名永春林场,位于永春东部五台山麓,跨东平、外山、湖洋3个乡,与南安、仙游县毗邻。
  建场时面积2.7万亩1963年扩大为5万多亩,并改为国营永春碧卿林场。1971年,大面积造林工作基本结束,进入,管理、防护阶段。1974年,在吾岭大队建立衫木良种园。1982年林业“三定”后,确定全场经营面积3.53万亩。
  1986年9月,该场被国家林业部评为全国林业企(事)业整顿先进单位。
  1987年,全场有干部、职工172人。场部在肖田有肖田、吾岭、碧谭、西山、五旗寨、云峰、成溪、东山,白云、石城10个工区,18个护哨所。还有木材加工厂、75瓩水电站,茶叶加工厂和经销部各1个,汽车1部,拖拉机3部,摩托车8部。各工区都有林区公路。
  从建场至1987年国家累计投资323万元,造林存活面积3.51万亩,其中衫木18229亩松木9499亩,油茶877亩,,柑枯238亩,茶叶450亩,毛竹240亩,建柏124亩,木荷933亩,杂果50亩,其他4348亩。有种子园1183亩。杉、松等用材林已郁闭成林,总蓄积量19.4万立方米,年生长量为2.4万立方米,是晋江地区森林蓄积量最多的林场和重要的衫木种子基地,累计生产木材14358立方米,柑桔7897担,茶叶1105.6担,油茶子2100担,杉木良种592斤,粮食3.16万斤。加上多种经营,总收入达376.4万元。
  二、大荣林场
  大荣林场位于县西北部,因场部设于曲斗大荣而得名。该场创办于1958年,原名大荣油茶场,为县粮食部门建立的木本油料基地,经营面积1.5万亩,以种植油茶为主。1966年开始种植柑桔和茶叶,1970年转为国蓄林场。当时全场人员25人,经营面积8546亩,其中有管理较好的油茶4000亩,柑桔22亩,茶叶114亩。
  1971年至1977年征用曲斗公社、一都公社的荒山11263亩,大面积营造杉木用材林.因立地条件较差在Ⅲ、Ⅳ类地上营造的杉木纯林生长不良。1978年至1985年,在7000多亩,杉木Ⅱ类林套种马,尾松,促进杉木生长。
  1985年,有干部职工58人经营面积2.23万亩,分设芳草格(场部)、南山,青山头、草坑、新山、吾殊及北苏坂7个,工区.从建场至1985年国家投资累计165.37万元,营造用材林1.9万亩,其中衫木1.75万亩马尾松纯林516亩,柳衫86亩,木荷32亩,湿地松739亩,其他树种74亩,经济林1390亩其,中油茶实存面积1020亩,酸梅129亩,柑桔59亩,茶叶182亩。累计生产杉木间伐材1075立,方米,柑桔9063担,茶叶637担,油茶籽5179担,加上其他收入,总计达105万元,利润26.67万元。
  三、介福林场
  介福林场创办于1979年,位于永春县东北部介福公社的运林山下,东起青寮,西至大竹寮,南与湖洋的六八场相邻,北与德化县霞山屯交界,总面积11282亩,其中林业用地10878亩。分设青湾(场部)、九阶和运林3个工区。
  1987年有干部、职工27人。
  从建场至1987年,国家投资累计100多万元。营造人工林1.08万亩,其中衫木6717亩,马尾松3283亩,湿地松360亩,油茶200亩,柑桔150亩,酸梅30亩,三华李及柿7亩,茶叶15亩。1937年生产柑桔1700担,粮食20担,总收入11.6万元。
  该场用材林幼林抚育已基本结束,进入防护管理阶段。
  四、牛牳林经营所和自然保护区
  牛牳林经营所位于永春县西南部曲斗与坑仔口接壤处,因地处牛牳林山而得名。
  牛牳林原有原始天然林3615亩,本为福鼎,景山的族有林,1952年依照《土地改革法》有关规定划为国有林。1961年,以下洋至一都公路为界,路南以牛牳林为中心,包括一都、横口、坑仔口,玉斗、曲斗的大部份约50万亩天然林划为禁区进行保护。1964年,省林业厅决定成立国有林牛牳林经营所,经营面积3615亩。1969年与溪塔伐木场合并,改称溪塔经营林场。1979年,溪塔经背林场解体,恢复原来的两个单位,并以长汀溪为界,溪南划归牛牳林经营所,面积扩大为7975亩,其中原始天然林2467亩,人工杉木林4863亩,其它645亩,森林蓄积量2.86万立方米。分设牛辑林工区、前进工区和桥头护林组。1987年经营总面积达8099亩,其中天然林787亩,毛竹林1658亩,经济林272亩,用材林4993亩,未成林造林地28亩,宜林地97亩,非林地189亩。森林蓄积量5.14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4.31万立方米,人工林0.83万立方米,毛竹19万支。
  牛牳林处于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土层深厚,湿润肥沃,是以常绿阔叶林为主,兼有毛竹林,马尾松林及人工杉木林的多种植被区,生态系统复杂,动植物资源丰富,已逐步发展成为闽南地区阔叶树种种源基地和科研基地。南京林学院、福建林学院、福建林校、晋江地区林业局等单位的科学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多次到牛牳林区考察。初步查清有植物120科292属378种,其中青钱柳,半枫蘅,水松,火力楠,厚斗栎、红锥,深山含笑、观光木,黄樟,幼叶香桂、阳香、紫楠,刨花楠、建楠,檫树,福建樱花、木荚红豆树、闽鄂山茶、野桂花等属珍贵树种,特别是青钱柳、半枫荷,水松在福建已很少见,有野生兽类22种,鸟类36种,其中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灵猫、小灵猫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水獭、豹猫等属珍稀动物,并有豹子和猴子栖息其间。
  1985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永春县牛牳林自然保护区。
  牛牳林自然保护区在牛牳林经营所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水文池格沿冷水坑公路至牛角按直至狮头仑脊分水线,西至后林大路石鼻,南自牛牳林主峰臼尖山脊沿下小坑沟直至谰蚯,北至浪溪溪底。在这个范围内(除插花集体林外)均属保护范围,总面积3745亩,其中自奇龙斩仑至乘风寮之间(包括第三条横路顶)划为核心区,面积760亩,绝对封蔡,其余2985亩为试验区。
  1985年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从事破坏森林生态和影响动植物繁衍生息的一切活动,在不影响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试验区进行合理的经营活动。1987年牛牳林经营所有干部,职工22人。
  第二节 社办林场
  1958年创办蓬壶醋坪场、石鼓醒狮场,60年代中期又兴办10个社办林场。到1973年底,全县共有22个社办林场。还有大队办的146个林业耕山队。
  社办林场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由创办单位自负盈亏。场员报酬有记工评分和工资制两种。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慢,1974年后,大部份社办林场贯彻“以短养长,多种经营”的方针,以林为主,粮、果、茶一齐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办林场先后建立了各种生产责任制,把职、责、利联系在一起,经济状况出现了根本好转。绝大部分耕山队经营的林茶果也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或联合体经营管理。
  1984年,对较巩固的24个社办林场进行过一次调查,共有职工430人,经营面积13.47万亩,营造人工林8.93万亩其中杉木林7.97万亩,占人工林的89.2%。年总收入46.23万元,其中林业收入17.09万元,农,业收入3.14万元,多种经营收入26万元。实现自给有余的有一都东风场,桂洋黄沙场、湖洋六八场、湖洋双港场,半自给的有一都草洋场、横口八一场、坑仔口洞口场,蓬壶醋坪场,城郊八一场、岵山北溪场,外山林场,玉斗青林场、苏坑虎硿场及介福社办场。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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