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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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春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11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4
页码: 192-195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包括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劳动管理方面,介绍了劳动组织的类型和评工记分的方法。财务管理方面,介绍了财务人员的培训、建帐、财务监督等措施。最后,文章还介绍了收益分配的情况,包括核算单位和奖赔办法等。
关键词: 农村 永春县 经济

内容

一、劳动管理
  (一)劳动组织
  初级社:规模一般10—20户,由社直接组织生产劳动,也有设临时组的,劳动力由社统一调剂。较大的社,按角落或自然村设立生产队,土地,劳力相对固定。1956年以后,开始搞劳动定额到人。高级社:规模小的几十户,大的百余户,有的几百户,个别的上千户。社以下设生产队,实行土地、劳动力、耕牛、农具“四固定”和产量、工分、成本“三包”制度。1957年286个社中,“三包”搞得好的51个社,占18%,一般的191个社,占67%;差的31个社,占11%,没有实行“三包”的13个社,占4%。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劳动。生产队的规模,60年代初全县平均18户,30个劳动力,70年代每个队平均增加到30户,45—50个劳动力。生产队组织生产劳动有三种方式,据1977年一都等12个公社1388个生产队的调查:(1)由生产队统一派工组织劳动的1006个队,占总数72%。其中部分队领导能力强,合理分工,可以定额的工种,定额到组到人,分分合合,灵活安排;大部分生产队分工不明确,几十个劳动力集中劳动,耗时、窝工、迟出、早归。(2)设临时作业组的264个队,占19%(3)设固定作业组的118个队,占9%。后二种形式只包工、不包产,有的劳动质量差,组与组产量悬殊。
  (二)评工记分
  1、死分死记。按每个劳动方评定固定工分等级,一次评级,每天劳动按固定等级工分记工,互助组初期采用这种办法。“文革”期间的60年代末推行“政治评分”即以参加开会和文化政治活动为评分主要依据。70年代初纠正政治评分办法以后,一个月评,一次固定工分,也有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的。许多生产队倒退到死分死记方式,社员称它叫“点工”(计时工),并编顺口溜:“点工点点,做活相闪(回避怠工),工分无减”。1977年调查2229个生产队,死分死记的748个队,占33.6%。采用这种方式,社员劳动积极性最差。
  2、底分(或称死分)活评。先评定各个社员的底分,评议工分时,参照劳动实况评定。初级社、高级社大都采用这种办法。评分及时认真,但每天晚上都要评分,有的评到深夜,占用时间太多,影响第二天劳动。1962年到1965年,约有2/3生产队,采用底分活评。1977年调查2229个队,采用底分活评的262个队,占12%。但大多评分不及时,有的拖上几个月,有的到年终突击总评.时间过长,社员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讲不清,马虎了事,影响团结,影响生产积极性。3、按件计分。实行定额的农活采用按件计分。事先把每项农活按不同耕作条件分别估算,经过中等劳动力试做,然后确定每件农活标准工分数。社员劳动按完成任务数量质量记给工分,实行这种办法,社员劳动积极性较高,早出晚归,干活认真,高级社普追采用。1962年以后,许多生产队兼用按件计分。“文革”以后,生产队干部怕得罪人,采用按件记分的农活没有组织验收。有些社员只抢工分,不顾耕作质量,影响作物产量。
  二,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都配备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大社增设助理会计1—2人,生产队一般设会计员、记工员、保管员、出纳员,合称“四员”。县、社多次培训各级财务人员。据1963年统计,当年培训2904人,其中公社、大队227人,生产队2665人,还培训县辅导员12人。1980年,县培训189人,公社培训2800人。
  (二)建帐初级社、高级社普遍设置帐簿,按时记帐。人民公社期间,据1962年调查1716个核算单位,建立正式帐的960个,占55.94,建一般帐的525个,占30.60%,没有建帐的231个,占13.46%1977年调查2598个核算单位,建新式帐的2260个单位,占87%。有的单位只记“簿子帐”或.“布袋帐”(年终决算凭收支发票算帐的)。有些单位记帐不及时,有的一年记四次(一个季度记一次),有的一年记三次(夏季预分,秋季分配和决算各记一次),有的一年记二次(夏季预分和决算各一次),有的一年只在年终决算时记一次帐,帐目较乱,社员不放心,影响生产积极性。
  (三)财务监督1957年调查286个农业社,帐目按月公布的116个,占40.56%,按季度公布的138个,占48.25%。没有公布的32个,占11.19%。多数农业社设有监察委员会、监察小组或监察员,定期检查财务收支。
  1980年,做到粮食,现金、工分、社员往来“四帐”都公布于墙上的(简称“四上墙”)有1430个生产队,占总数54%。
  三、收益分配
  (一)核算单位初级社和高级社,都以社为核算单位。在核算分配时,根据生产队“三包”的执行情况实行奖赔。奖赔办法据1957年调查286个生产社,其中实行全奖全赔的有94个社,占32.87%t多奖少赔的179个社,占62.59%同奖同赔(即奖赔的比例一样)的13个社,占4.54%。1958年下半年,以人民公社为,单位进行核算。1959年,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1962年又进一步下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只有13个大队仍实行大队统一核算。1963年以大队核算的减少到7个大队。“文革”中,以大队核算的单位逐步增加到18个。1980年,全县社队的核算单位2775个,其中生产队2581个,大队14个,公社办的场31个,大队办的场149个。公社和大队办的企业侧重经营林业、茶果和工业,生产队基本上经营粮食作物以及少量茶果和副业。
  (二)分配制度
  初级社实行土地分红与劳动报酬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土地分红一般按评定入社产量的40%支付(农业税由土地分红部分负担)。土地分红以后,扣除生产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公积益金,全部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
  高级社实行按劳分配,即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国家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按劳动工分分配。
  公社化初期,实行供给制加工资(或补贴)的形式。1958年有一段时间实行社员吃饭,教育、理发、治病等不要钱,由公社统一供给。1959年至1960年只有部分口粮采用供给制。供给和劳动报酬的比例,1958年是53:47,1959年是30:70,1960年是21:79。据1960年调查136个单位,按月发工资的45个单位(一般月工资3—5元),占33.09%,双月发一次工资的21个单位,占15.44%,按季发工资的42个单位。占30,88%不定期预支的28个单位,占20.59%。有不少社员只拿到分配的口粮。拿不到所谓工资。1961年以后恢复按劳分配制度。在粮食分配上,先完成国家征购,留足种子和耕牛、生猪饲料,有的单位还留一些储备粮,然后进行口粮分配。农业生产合作社口粮分配按大、小口分级定量,人民公社期间大都采用基本口粮加工分粮,其比例一般为8:2。
  (三)社员余款和超支
  1979年,全县公社社员超支金额301.56万元,每户平均74元,加上历年未收清的,全县共超支金额497万多元,户均103元。年底清收金额142万多元,占29%。同年社员余款292万多元,兑现了121.7万万元,只占43%。实行联产承包贵任制以后,社员历年超支那余款基本上处理清楚。
  (四)公积金
  一般按总收入的5%左右提取,其中1958年提取10.3%,1962年提取1.75%。核算单位提取的公积金除向公社域生产大队上交小部分外,主要用于购买耕牛、大农具和生产队集体建设。到1980年,全县生产队一级固定财产金额877.7万元。
  (五)公益金
  一般提取总收入的2%左右,其中1958年提取3.06%s1960年只提取0.78%,全部上缴生产大队统~使用。,主要用于“一包(五保户)二照顾(优待军烈属和照顾困难户)”和公共福利开支。其中“二照顾”;的开支占公益金总数的66%。70年代,由于增加民办教师工资补贴,合作医疗补助和公映电影等开支,许多生产大队公益金出现赤字。

知识出处

永春縣志

《永春縣志》

出版者:语文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本志上限自设置桃林场起,下限至1987年止。全书共分三十二卷,包括:大事记、建置志、自然地理志、人口志、城乡建设志、农业志、林业志、茶果志、小水电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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