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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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885
颗粒名称: 五、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2
页码: 30-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人口控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宣传贯彻、技术措施、计划生育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市 人口 控制

内容

晋江人多地狭,历史上人口再生产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曾有“人满为患”之叹,许多人为了生活,不得不到海外谋生,从而使晋江成了全国著名的侨乡。民国时期平均人口密度居福建省第一位。1988年,全县人口密度不但高出福建省平均水平235人的4.75倍,而且高出泉州市平均水平的1.7倍。解放后40多年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保持在22‰~24‰之间,最高峰时达到36.27‰(1963年)。60年代初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但由于出现“左”的错误和“文化大革命”,使计划生育工作在很长时间内未能认真进行,造成人口增长过多过快的局面。
  1992年撤县设市后,晋江市的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创全国先进这个目标,积极营造计生工作“创先”氛围,建立“创先”责任制,从严要求,从难入手,从快到位,有力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多过快增长。199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7.23‰,比1993年13.38‰减少6.1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2.38‰,比1993年的8.61‰减少6.23个千分点;计生率95.01%,比1993年的
  83.26%增加11.75个百分点。计生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涌现出一批以清濛村为代表的计生先进村。《中国人口报》于1992年12月还专门刊载晋江市计生工作专版。
  改革措施,主要是晚婚晚育和节育。1964年县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积极提倡晚婚、节育,提出结婚年龄最适宜是城市男30岁、女25岁;农村男28岁、女23岁。1972年,鼓励晚婚晚育,优生少生,城镇和人口稠密地区提倡女的23岁、男的25岁结婚。1979年晋江县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提出:提倡和推行城镇男26周岁、女24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当年,还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1个、最多2个。1980年新婚姻法公布后,规定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者为晚育。1983年2月规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97年3月,借鉴南安市梅山镇规范化管理经验,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晋江市计划生育规范工作制度汇编》,并出台《镇(场)计生系统岗位设置规范管理意见》等文件,推进晋江市计生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的风尚逐步形成。1997年,全市女性初婚7003人,其中晚婚3246人,晚婚率为46.35%。2000年,晚婚率达54%。节制生育方面,先后采取过控制多胎、控制无计划生育、实行“晚稀少”及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等措施。1981年、1982年先后规定,奖励独生子女,对不符合规定生育3胎或3胎以上者实行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1982年二孩率38.34%,多孩率15.67%;至2000年多孩率为1.32%,综合节育率88.70%。全面推广建立村计生活动组3588个,推广面达100%。全市合格村(基本合格村)率达83.51%。开展“创计生合格村”活动,计划生育率为96.3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0%。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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