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篇 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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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782
颗粒名称: 第三十四篇 风俗
分类号: K892
页数: 20
页码: 732-75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德化人民以大米为主食,番薯也是重要食物。20世纪50年代后,马铃薯成为农村重要粗粮。蔬菜以芥菜、白菜、白萝卜为主,其他蔬菜如空心菜、小白菜、苋菜、菠菜、芹菜、葱蒜次之,芫荽最少。在冬季和春季,人们会食用更多的腌制食品和干货。酒是待客佳品,客来必饮。婚丧喜庆,生日做寿,生儿育女等大小喜事,都要摆酒设宴。
关键词: 德化县 风俗 习俗

内容

第一章 生活习俗
  第一节 服饰
  一、衣着
  清末至民国年间,人们衣服朴素,贫者多用农家自产苎布和棉织土布染色缝制成衣;普通人家多穿国产低价棉布,如斜纹、斜叽、乌粗布、粗哗叽、凡士蓝、白竹布,少数穿外来羽绒、贡呢、麻胶等机织布;富人则穿毛织4吱呢绒、丝织绫罗绸缎。到20世纪50年代,时行卡叽、华达呢、纱卡、育春蓝、民主灰、灯芯绒等棉布,少数人穿毛织4吱、呢等。70年代,新产品的确良(涤纶的一种)流行。进入80年代,布料丰富多采,又增多睛纶、锦纶(即尼绒)、人造丝绸等多种合成纤维。
  (一)男装 清末至民国前期,有汉装中开对襟式(直纽)上衣、马褂、大襟式(“圆裾”)长袍和宽筒裤等。民国20年(1931年)至民国38年,又有中山装、西装、大衣出现,长衫、长袍渐少。有钱人家冬则穿棉袄、羊羔裘、呢大衣,夏则穿薄绸、漆绸和锦缎衣服。20世纪30年代初期学生制服: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穿黄色童子军服(短衣短裤,寒季有的也穿长裤);民国26~38年,高中、师范学生一律穿黑色或草绿色军装,戴帽,扎绿色“绑腿”,腰束皮带。50~60年代,除中山装外,时行列宁装、青年装和工作服,颜色多半为灰和蓝,少数为黑色或其他颜色。1966年后至70年代末盛行草绿色军装。进入80年代,式样更新,时行套装、加克衫、牛仔裤和西装。少数青年也穿花衣。
  (二)女装 清末、民国期间,农家妇女仅穿汉装大襟式上衣和宽筒“斗笼裤”,富家老年妇女衣缘加绣“贵紫”花边;官家太太、小姐或知识妇女常穿旗袍,也穿圆裾短衣和罗裙。20世纪50年代,学习苏联装束,旗袍绝迹,列宁服逐渐增多。工966年后,青年妇女也穿绿色军装。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变化最大:单纯色和柳条布骤减,各色花布大量增加;式样日新月异,时行短袖连衣裙、套裙、百叶裙、喇叭裙、桶裙、西装裤、牛仔裤,以及对襟直纽短上衣、马甲、外套、蝙蝠衣、长短袖衬衣、背心和各种针织内衣、毛线衣,也穿成套西装、中山装,向多式样发展。汉装大襟式衣裳仅极少数老年妇女穿用。
  二、冠戴
  清末至民国初年,男子大多戴帽,女子一般不戴帽。男孩戴帽箍,成年男子戴线帽或羊毛帽、缎帽,少数老人戴布风帽或猴帽。民国后期,线帽、羊毛帽仍普遍,少数戴风雪帽,官吏、教师等有戴礼帽的;初中学生戴“童子军帽”(船形或平边),高中学生戴“鸭舌帽”。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干部、师生流行灰色八角帽,灰、绿色呢军帽,蓝色帽和风雪帽等;老农民仍有极少数戴线帽、羊毛帽的。
  三、鞋式
  清末至民国期间,男女多数穿土制平底布鞋,少数穿万里鞋、球鞋、青胶底运动鞋;雨天,男子多穿厚底木屐(布面),少数穿雨鞋。缠足妇女穿绣花尖头布鞋,上配以短小“色裤”。男子远行或长途肩挑多穿草鞋。20世纪50年代,木屐改为薄底,上系一橡胶带或皮带。至70年代,男女鞋式样大同小异,通用万里鞋、球鞋、解放鞋,但布鞋、皮鞋、凉鞋和长、短简雨鞋等,男女鞋式有别。木屐至60年代被泡沫“人”字拖鞋取代,以后又有多种男式、女式拖鞋。到80年代,穿皮鞋、棉鞋(在寒季)的渐多;青年妇女多穿中跟鞋,穿高跟的较少。
  四、饰品
  清末至民国时期,少数妇女戴戒指、手镯和各式耳环、耳坠作装饰品。20世纪40年代,少数男子也戴金戒指。1950年以后,妇女戴饰品的较少。1980年以来,受外来风气影响,又兴戴戒指(男女都有)风气,妇女挂耳环或耳坠和金项链的也渐多。
  五、发型
  男女发型随时代、身份、年龄、职业、季节、头型而异。
  (一)男子发型 清代,男孩留“囟门撮”,也叫“留桃”、“鸡舌”。成人蓄辫。青年为了美观,还用别人长发来续长辫子,有的还扎上黑绒线。辛亥革命胜利后,民国政府号召剪辫,一部分人不愿剃去,被强行剪除。此后,官僚官家子弟、文人留偏分短发(即三七分“文发”),青年学生大多留1公分短发,或剃光头;农民大多留“平顶”短发或剃光头,便于劳动。王949年以后,剃光头、留短发的渐少,留文发的居多。1980年后,发式增多,有“飞机式”和长发等,还有极少数烫发的。
  (二)女子发型 清代,姑娘前额留“刘海”,脑后梳单辫,出嫁时即梳“圆头”,加上网套;中老年妇女也梳“圆头”,有的绾起长柱形的“翘头”。民国20年(1931年)前后,姑娘仍留单辫,后来改留不及肩的短发,直至1983年对外开放。近数年来,年轻妇女发型,已有“马尾式”长发和“日本式”、“运动式”短发,还有“波纹式”、“波浪式”、“刘海式”等多种发式。
  第二节 饮食
  一、食物种类
  德化人民向来以大米为主食,次为番薯;小麦不多,荞麦、高粱、小米、玉米等甚少。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马铃薯成为农村重要粗粮;木薯、蕉芋、大薯、薯蓣(山药)、芋等作为副食。蔬菜以芥菜、白菜、白萝卜为主,蕹莱、小白菜、苋菜、菠菜、芹菜、葱蒜次之,芫荽最少。冬春两季,城市和郊区还食用结球甘蓝、花椰菜、包心白菜和山东白莱等;此外,有豆类、瓜果、茄子、魔芋(韭头)、茭自笋以及各种竹笋等。肉食以猪肉为主,其次为鸡、鸭、兔,还有牛、羊、鱼等。水果,土产的有桃、李、梨、梅、柿、抽、板栗、批把、杨梅(多野生)、柑桔等,外来的有荔枝、龙眼、鸭梨、香蕉、苹果、凤梨、芒果、油柑、橄榄等。
  饮料,民间早已有糯米酒、米烧酒、番薯酒,又有外地和德化酒厂生产的许多高、中、低度酒、果酒;80年代以来,盛行汽水、可乐和啤酒等.饮茶在民国时期仅限于上层人物,一般人将茶当药用;1970年后,特别是1979年以来,饮茶习惯逐渐由城镇遍及农村。
  二、民食习惯
  德化人习惯一天三餐,早晨一般吃稀饭,有的一干两稀或两干一稀,有的三餐稀饭,视家庭粮食、经济情况与需要而定{农民在农忙季节或建房屋时每天加一至二次点心。
  第三节 居住出行
  一、住宅
  民国时期的农村住宅形式大多沿袭清代的古式平屋,最大的有土堡、三进式平屋(“三落大厝”)。完整房屋具有“上下落”一厅24房间,另有花台秀土(屋后)、庭院门路,但完整者少。多数房屋仅有上落,一般为八扇一座;双层楼房很少。20世纪40年代,城郊农村始有“五间张”结构双层楼房,城镇经商居民住宅皆为两层楼房,排门店面。城乡房屋结构多木料瓦房或土木瓦房。富人住宅砌筑石基高墙,牢固耐久。部分穷家人多房少,猪栏与居室紧靠,拥挤且不卫生;也有少数住宅环境宜人,空气清新。
  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住房已有较大变化;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县城住房建筑大多为四五层楼,最高为6层楼。农村住宅及中小学校舍最高为4层。农村住宅也向多层楼发展,结构逐渐由土木材料转为砖混材料(钢筋混凝土)。
  住宅布局:县城街市楼房鳞次栉比,双鱼、寨头等新村按城建规划集中兴建;农村民宅大多独立分散。
  二、家具
  旧时,一般人家住房内陈设简单,仅有床、橱(衣橱、碗橱)、桌椅、板凳。卧室家具安放,讲究“床不对门,橱不对床”。20世纪70年代末,城镇人家普遍置备新式家具五大件(床、写字台、五斗橱、玩具橱、书橱)配套;80年代,城乡家庭购买洗衣机、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已逐渐增多,并向高档家具发展。
  三、出行
  20世纪30年代以前,出门多步行;官家、有钱人、嫁女、病人外出就医则坐轿。到30年代后期公路开筑以后,始通汽车,但公路短,车辆少,群众出行仍多步行。80年代,乡村已通汽车,且有自行车、轻骑摩托车等,出门大都坐车。县城还有专门载人的三轮车。
  旧俗:“七不出,八不入”,意为正月初七日不出门谋生,十二月廿八日不由外地回家。今则不循旧例。
  第二章 行业习俗
  第一节 农业生产习俗
  德化县历来以农业为主,手工业为副。旧日时,农民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极深,把丰收寄望于“神”的保佑。
  每年生产劳动从农历正月初六日开始,谚谓“初五隔开,初六舀肥”。农民到二月才开始掘秧田,谷雨前三日播种。谷子选在傍晚下种,以免受阳光照射而移动集结。是日晚餐全家吃“谷种饭”,预祝当年丰收。六月初二日,中午家家祭“土地”,必备一碗“稻穗饭”,意为期望苗无虫害。立冬日,农家春糍粑敬土地神。
  一年中有春、夏、秋、冬四次“祈福”,常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日起五天左右为“做福”日,祈求谷物丰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部分乡村废除“祈福”。
  第二节 手工业生产习俗
  一、木工习俗
  旧时,木匠师傅当主入决定建屋架数后开始制“尺杆”时,主人赠送“红包”(钞票)。当天晚上,舂糍、杀鸡宴请师傅。木匠师傅雕栋梁时,主人又送师傅“红包”;制成后,梁的下方中央贴上红纸书写大字“太阳拱照”或其他字样,左右分别贴上祝愿吉利字样,然后挂上一对“五谷袋”;新柱都贴上红联。“上梁”多在天亮前,时到即鸣鞭炮,上梁后随即开梁;有的延至他日,暂将中梁用红布包住。上梁时,观众都吃“塞嘴丸”(糯米饭做成)。当天设宴犒劳木工、石工和帮工,亲友应邀作陪。1950年以后,此俗已趋简化。
  民间建祖宇(祠堂),结构形式以历代祖宗任过官职大小而定.若官职大,又是同姓不同宗合建的宗祠,须用“点金”式,即中厅两边建东、西龛,厅前、下堂都抽“虎口”。祠堂开工时先祭“鲁班先师”。
  民间建造桥梁开工前,师傅按照堪舆者所定方向。开工时,也祭鲁班。
  二、泥水工习俗
  旧俗,盖新屋时,泥水师傅以堪舆者定筹立向为准绳,在厅堂中安装前后“合砖”,主人给师傅送“红包”,当晚设宴款待师傅。如果新屋筑墙,开工及收尖峰(也叫“收归尾”)时,主人也都给师傅送“红包”。
  三、理发业习俗
  民国期间,县城理发店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尾牙”至次年正月十五元宵,工价比平时高,元宵过后照旧日。
  理发行业师徒之间习用暗语,如钱叫“坑口”,1分为“1寸”。1角为“1尺”,1元为“1丈”;快些叫“见”,慢些叫“拖”。
  旧时,理发师不慎,致顾客出血,理好后顾客不直接付工钱,而是把钱放在洗面水里。店主知道顾客不满,须将顾客刚洗过的脸巾张开围脸盆,作捕鱼状,然后把钱掏起,叫做“仙人撤网”(意为全部拿来),顾客知趣离去。今巳无此俗。
  第三节 商业习俗
  一、招收学徒
  20世纪30年代,初收进店的学徒,每月工资仅3元(银元),理发费0.2元,洗衣费由店主负责,伙食与店主同,外出采购旅差费实报实销。工资于农历每月十六日发放。学徒入店一年,如被留用,工资将逐年增加。
  二、做“牙”
  旧时合股商店,逢农历每月初二、十六日做“牙”,店东(“头家”)仅备数碗菜和一些酒请店员;但十二月十六日“尾牙”,店东必宴请店员(店家)、学徒、主顾等。店东如要解雇学徒和店员,要在尾牙宴前几天言明,宴后即送“红包”辞谢。1950年以后做“牙”习俗废。
  三、集市贸易
  (一)城乡农贸市场
  旧时,县城、十八格等处集市有“牛伢”,介绍耕牛买卖牟利;也有“猪仔伢”、“羊伢”介绍买卖猪羊赚些工钱。1950年以后,此俗巳废。70年代以来又有猪、牛伢贩。
  1978年起,县城每逢地支丑日肖牛与午日肖马,为买卖猪仔日子,叫“猪仔日”;三班乡于1983年起也设“猪仔日”。
  (二)乡村墟市
  乡村墟场地点固定,时间为每月三墟或六墟(各乡不同),供当地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交流,此为固定集市。
  上涌乡桂林中洋村英显庙、后坂道台宫的佛诞庙会,一年一度的大规模集市,交易者常达三千人左右。主要交易品为各种农具、手工艺品、禽畜、布匹和日常用品等。此俗自宋代起承传至今,其中“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过两年。
  四、年终收账
  旧日商店允许赊欠挂账,每到农历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初,商店开出账单通知欠款户还账。
  五、休业与开张
  旧时每年除夕,商店暂停营业。至次年正月初五日择日开张,开店门时放鞭炮;如过初五无“吉日”也开张,但店门要留下一块板,等“吉日”才全开。新设商店,开张时也择日放鞭炮,意为希望生意兴隆。
  1950年以后,国营商店每逢春节开始营业时放鞭炮。每年元旦,春节宴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如不宴请则发现金;另对值班营业员发加班费。
  第四节 交通运输习俗
  一、载人
  载新娘车贴“囍”字,挂大红花;车载或抬死者过街或经人家屋门前时都放鞭炮。
  二、修路
  每个自然村落每年秋收前农闲八九月间,修整本村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清除杂草,平整路面,大多一夭修完。此俗相沿至今。旧时设有路盟,轮办当天午餐。城乡公路自通车以后,则由政府养护。
  第三章 节令习俗
  一、春节(农历正月初一)
  俗叫“初一早”,从前叫“元旦”。是日零时起,家家燃放鞭炮“贺正”迎新年。起床后,大人小孩大多穿上节日盛装。旧时,早晨用汤圆或三茶、五酒、糖果敬天,还要给长辈叩头祝福(今已废除)。早饭前,喝甜茶,早餐多吃素,吃蒸“岁饭”、“长命菜”(芥菜或菠菜),象征人人食足寿长。忌吵架,不说不吉利的话,也不扫地。老少大都出门游玩。此后几天,邻居亲友等互相拜年,主人备烟、茶、糖果或小点汤圆等款待。今存此俗。旧时农村少年儿童则以钟鼓娱乐,直到正月底,此俗早巳自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镇农村给军属、烈属拜年慰问;县干部举行团拜或军政联欢。有时还组织文娱活动,赋予传统节日以新的内容。
  汤头、杨梅、葛坑诸乡,除夕起吃“馒头粿”,到吉日才蒸“岁饭”,连同除夕供土地神的一大碗“搭饭”掺杂蒸食。
  二、天诞节(见第五章第一节“敬天”)
  三、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日)
  也称“上元”,为一年中一个重要的节日。当晚家家团聚会餐、张灯、放鞭炮,少数人家放焰火。旧时,有些地方每三五家在大路边搭起一座牌楼悬挂彩灯,十三日放灯,十六日收灯。县城民间还组织舞狮、奏乐,设供筵,迎“城隍”巡城;农村同样迎神闹元宵。有的村庄如遇人家生男孩,于元宵备彩灯一盏集中祖宇或庵堂悬挂;有的族姓还规定杀一只公鸡、一篮白棵供奉祖先报喜,叫“报丁”。
  1986年,县城曾举行元宵踩街活动,由各机关单位装设彩车、舞狮弄龙,伴随笙箫鼓乐,大队人群环城游行,鞭炮震耳,魔术弹冲天,焰火悦目。这种大规模活动需费财物较多,并不连年举行。县、乡文化馆、站有猜灯谜活动。
  四、清明节
  民国时期,赤水、美湖等乡于此日扫墓,对未筑成的“灶仔墓”(也叫“凿仔墓”),仅劈除杂草而不祭祀。1951年起,年年祭烈士墓,到60年代间,曾一度中断。1979年以后,县或部分乡村仍组织干部、职工和师生祭扫当地烈士墓,悼念革命烈士。
  五、四月八(农历四月初八日)
  民国时期以前,妄信此日吃饼不会掉牙齿,此日僧尼挨家“洗佛”为名,挨家募化。有的人家煮“青精饭”供佛,并馈赠亲友。耕牛此日歇息,不能使役。
  六、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日)俗称“五月节”,又称端午节、端五节。
  家家做糯米棕(角黍)。中午吃粽子、春饼等。人家门上皆插菖蒲、青艾祛邪;室内喷洒雄黄酒消毒除污,以灭蚊蝇虫蛇。农村有些年轻人,尤其是姑娘少妇吃红杨梅、白荞葱,俗以为能红唇皓齿。小孩佩带五彩丝线织成的心形、菱形等各式香囊,内装香料,意为避邪除病;或制一小囊装“蒜孤丸”或卫生丸,兼作装饰品。此俗今存,但逐渐简化。
  农村端午节午餐后上山采百草,晒干作药用。
  七、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俗称“月半”
  旧时,外出的人不论远近都回家过节,以示不忘祖。农村各族姓从七月初一至十五日,有定日的隆重祭祖活动。人家过节则以十五日或十四日居多。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祭祖习俗已废;近年来又因仍旧习,但已逐渐简化。
  八、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
  此日,农民挖芋、宰牛,聚餐度节(水口、赤水、美湖等乡)。赤水、上涌、葛坑、桂阳等乡还有祭墓习俗。当晚有人“听香”。旧时,有的文人则于月下赋诗吟哦,近年来,城关人家吃月饼、赏月,象征家庭团圆。县、乡文化馆、站和学校有时举办猜灯谜活动。
  九、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日)
  旧俗有人游山,有登高避灾意。民间对此节日已渐淡忘。近几年来,中小学曾于此日组织师生秋游登山。1988年6月,省定此日为敬老日,县离退休协会每年组织会员举行登山、吟诗和奏南音等活动。
  十、立冬俗叫“交冬”
  这时稻谷大都登场,农民欢庆,家家做甜糍供奉“土地”神;还杀鸡鸭、备佳肴“补冬”,城镇亦然。
  十一、冬至也称冬节
  冬节到来,家家为祖先和已故亲人祭扫坟墓。墓上压几叠纸,周围撤“纸钱”。祭扫时间各地不同。1949年10月以后至6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破除封建迷信,大都不祭墓。此后恢复祭墓活动;不数年,又有反复。城关和部分乡村做甜糍或汤圆过节。
  十二、除夕(农历十二月廿九或卅日)俗称“过年”
  事先,家家忙备年料;城关和乡村部分人家贴春联、年画迎新。中午祀同房派祖先与已故亲人,下午把房屋内外打扫干净;祖父母、父母给小孩“压岁”钱。晚上盛宴欢聚,外出的人大都回家团圆,吃“团年饭”。旧时过年,富家酒肉足,穷人无米钱,甚至逃债离家,夜半始回。1949年以后,穷人生活逐渐好转。入夜,家家灯火通明,门前室内燃烛开灯,象征光明。城郊一带农村,每座屋子大门外,由儿童取柴枝“燃火盆”,意为丰年以烧柴火报天。农村人家当夜灶里“掩火种”,意为兴旺;而且家有儿孙“守岁”,通宵不睡,以期长辈长寿。近来大多于子夜“贺正”后就寝。
  此日百业停歇。
  第四章 人生礼俗
  第一节 婚姻
  清代至民国初期,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国后期,婚姻礼俗新旧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50年代),废除买卖婚姻制度,婚事简办,男方不须经济负累;1970年前后,旧俗抬头,且有发展之势,有待制止。目前新风旧俗兼有。
  一、旧式婚姻
  (一)新婚
  订婚 旧时,订婚前,男方央媒向女方说亲,媒人回报男方,有意即议聘礼,并由媒人间名、定聘,订婚青年双方互不见面。民国期间,少数知识分子自由恋爱,定下婚约,交换信物(手帕与金戒指),在报上登订婚启事。新中国建立初期,有的不办订婚手续。到70年代后期以后,又有订婚手续,男女双方亲自交换自来水笔、手表或金戒指等作为信物。
  迎娶 事前“送日头”(叫请期),女方在十天内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叫亲迎)。前一天(或几天),男方备齐聘金、礼品(猪腿、米粉、蓼花、糖品等等,各地不尽相同,数量事先商定),并具备婚书、名帖、物帖挑送至女家(担数为双)。女方收礼要留底,其中猪腿留蹄、尾,并回复婚书、名帖、物帖,回赠种子,意为“传种”;并回赠糯米糍一小盘,意为供婆婆粘嘴,以免婆婆时常遇事唠叨。
  女方出嫁前必须准备好嫁妆。明代至民国中期,城关一带,新娘戴凤冠、穿绣袄,挂霞帔、坐花轿(四人扛);嫁妆一般有衣服、布料、箱子、梳妆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卧室用具;清代至民国初期,有钱人家还增添厅堂用具,如桌椅、酒瓶、杯盘碗碟箸、桶盘、画栋(六角形)等,叫“半厅面”嫁妆;更富有人家还制备厅堂屏风,“圆天图帐”、中梁及棺木随嫁,叫“全厅面”嫁妆。
  70年代至今,卧室用具多半由男方自理。嫁妆逐步由缝纫机、自行车转而为家用电器洗衣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
  迎娶前夕,女方办“出门酒”(部分农村),宴请送嫁的族亲、亲戚。民国时期,迎娶是日凌晨,新郎新娘都按双方择定的“良辰吉时”,各自在厅堂中,面向祖先坐下,由亲人中较有名气的长者为其结发(叫“上头”)。礼毕,新娘梳妆后,头戴黑纱巾,按时坐花轿出门,母亲哭送,女儿泣别,有陪嫁娘随行,以照料新娘;另有女方亲友刁人以上(要偶数,其中一定要有男子)同往新郎家(宴毕回来)。至男家,轿暂停在大门外,候“吉时”放鞭炮迎接进门;至厅堂,新郎左脚踢轿门,随即牵新娘的长者(女)手持“斗灯”给新娘,新娘手挽斗灯出轿,跨过风炉火(城关一带),由长者引路细步至厅堂后,与新郎依次同拜天地、祖宗,新郎新娘互揖,然后进洞房,坐在择定坐向的交椅上;接着又由长者引新娘坐床沿,由新郎揭开黑纱巾,并解下腰围的“肚裙”,倾倒出熟蛋、镜子、瓷制孩儿、铅钱、花粉等物在米筛内,妄信瓷孩儿的俯仰会预卜第一胎孩子的性别;然后回到原位,双手以手帕掩面,终日低头不语。
  60年代中期以后,迎娶新娘改用自行车或拖拉机、小汽车。到男家时,有些地方仍沿旧俗停车等时刻、放鞭炮、牵新娘、拜堂(后改跪拜为鞠躬)等。
  结婚当天中午,男方主人宴请来宾(一般等到新娘进门后开宴),宴席中将吃鸡时,新郎新娘分别请宾客香烟、糖果或斟酒敬客,以表谢意。开宴与吃鸡时都鸣炮,城关一带宴毕也鸣炮。宴罢,一般请新郎的舅父(如无舅父则由父母)开箱,(开箱人赠送“压箱钱”放入箱内),让来宾看嫁妆。过了宴请时间,忌人补贺礼。
  次日晨,新娘由陪嫁娘引至厅堂向翁姑及至亲长辈敬甜茶,对方以金钱或首饰“压盅”答谢新娘。另外,陪嫁娘把新娘带来的铅钱,同茶叶、生姜、红糖煎成“缘钱茶”请同座房屋的人,意取新娘日后与众人有缘而得和睦相处。
  闹房 农村人家新婚夜不论男女老少均可闹房。有的闹第一夜(如高阳、水口、祥光);有的第二夜起始闹房,甚至连续闹至第七夜(如英山、雷峰、石室、挂阳)。闹房前,先要鸣炮,还要送薄礼·有的地方带灯一对入房(回来时由主人送还),在新婚夫妇和众人前说“四句”(吉样话),并向新郎、新娘逗趣欢闹。过后,新娘请茶、糖或小汤圆。1950年以来,闹房渐少。
  送花 (也叫“换花”)新婚3~7天内(城关为3天),女方“送花”到男方,送七朵会结籽的鲜花(如芥菜花、茄子花),意为能生子女传承宗支;还送面包和一壶猪心、肉(掺菜)等物品,由新娘的弟侄或兄挑去,新郎家设午宴招待。新郎于午宴后随新娘到岳家,当晚岳家请女婿,宴席上请女婿坐东一席“大位”,并邀亲朋作陪。至天黑,新婚夫妻才相随回家。
  第三日,新娘始下厨房,旧式结婚礼俗至此结束。
  (二)续娶
  旧时,男方失偶或离婚后,续婚时,一般只迎娶新妇入门不宴客,有的则简宴招待亲朋;如系娶姑娘,婚礼隆重如同新婚。
  (三)改嫁
  明清时代,寡妇一般不改嫁,而在家守节,以抚育儿女成长;但如无子可依,要在丈夫死后周年以上,经翁姑或夫伯叔同意,媒人介绍,始可改嫁。婚事议妥后,男方付出身价钱由媒人带到亡夫家,并约定日期结婚。出门时只能从后门出,走过一段路才上轿至男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婚姻法保障寡妇或离婚妇女再婚的自由。
  (四)纳妾
  旧时官僚,有钱人凭借其地位、权势、金钱,诱迫贫苦的良家女为妾,俗叫“小姨”。有些大官僚甚至有三妻四妾。她们的地位卑微。1950年5月以后,只许一夫一妻,不许纳妾。
  (五)进赞也叫“招儿子”
  旧时,有些男子大多由于兄弟多、家境贫寒,无力婚娶而入赘女家为嗣子(或半嗣子)。在封建社会却被富人非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旧观念巳经改变,树立了新风。
  (六)童养媳结婚
  旧时,贫苦农民无法养活自己女儿,只好卖或赠送给人家作童养媳(“等男媳”)。等到长大,不问她是否愿意,由养家作主与其儿子成婚。是日,女子剪辫梳头。“上头”时坐在厅堂中,向祖宗而坐,请一对“福寿双全”的夫妇,为新郎和童养媳合卺,将她头发梳三下,并说三次“四句”(吉祥语);贫苦家庭大多在除夕夜“上头”结婚。
  宋代至民国时期,美湖乡尊美村林姓宗族一向不招赘异地同宗或异姓男子承接宗支,而常以本族姓男子互相承接。待长到婚龄时,为繁衍子孙,各为其娶妻,所生子女一般各归各有。这种婚俗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后始废止。
  二、新式婚姻
  20世纪30年代初期,教育界始有“文明结婚”。订婚后过一段时间结婚,借用学校礼堂举行结婚典礼。新郎西装革履,新娘披彩绸巾,胸前都佩带红花,双方都有傧相。参加者除了新郎新娘,有双方介绍人、证婚人(要有资望或地位)和双方父母、亲友等。他们依次讲话。礼成后摄影留念,并设宴招待来宾。
  新中国成立后,男婚女嫁各得自由,再不由父母包办。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婚姻自主权得到法律保障。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同意,按规定持村或街基层单位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使成合法夫妻。男不用聘礼,女不备嫁妆,不宴客,不送礼,只请糖、烟、茶,节约办婚事,无经济负累。
  1951年至60年代中期,县工会、县人民政府组织多次集体婚礼,不办酒席,仅请亲友茶烟糖,节省大量财物。70年代,已有旅游结婚,回来后请喜糖香烟,婚事简办;但有的回来仍随俗宴客,靡费更多。进入80年代,县机关干部或居民结婚大多不择日,而定在元旦、“五一”、国庆节,或星期日,一改旧俗。后来旅游结婚渐多,婚俗化繁为简,缩小宴客规模,势将成风。
  20世纪80年代,德化有人仿效外地征婚。征婚人将自己性别、年龄、身高、择偶条件等等,在报刊上刊登启事。先后有广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新疆等省籍女性应征来德成婚。
  旧俗:婚后孕妇忌看傀儡戏;忌吃兔头肉;忌为死者制“寿衣”;忌作客。今人对此不尽重视。
  第二节 生育
  一、报酒
  明、清、民国时期,婴儿出生第三天到外家“报酒”,以鸡酒掺猪肉、香菇及咸糯米饭等物,挑送外祖、外婆;外家即回赠婴儿衣服、帽、裙子以及活鸡一只。
  二、三旦
  婴儿出生后第三天(或第五天)要为婴儿洗澡,叫做“洗三旦”(或叫“洗五旦”)。澡汤用茅草、蕨叶及蛋等一同煮沸,冷却后为婴儿洗澡,蛋则切开分给孩子们吃。中午请来客“吃鸡酒”。
  三、弥月
  旧俗,婴儿满月时,起名、留影(民国时期少数人),并剃去胎发,叫“剃满月头”。至此母子始可出门。中午设宴请亲友,共同庆贺。外家送大米约一斤,陶器一个,内装带骨的猪肉一块(意为使婴儿根基壮固)和蛋等食物;还送给婴儿衣服、背巾、被子等。午宴毕,“喊叶婆”(老鹰):婴儿由小孩背着,一手撑着裂缝雨伞,口叫“叶婆”,绕自家的房屋走一周,意为让孩子将来胆子大,不受风险。此俗今已不被重视。
  四、周岁
  婴儿出生后满一年的生日,亲友赠送布和线面、蛋;外家则送给婴儿衣服和鞋袜、帽子全套以及线面、蛋等。中午宴请亲友。宴毕抓周,俗叫“摸周岁”,即在厅堂桌上摆上书本、文具、算盘、银元和龟、熟蛋等物,让婴儿摸取,看最初摸何种东西,意谓预示长大后的爱好与专长,纯属迷信。
  第三节 命名
  旧时,男子可有乳名(即小名),讳名、字、号(或别号)、学名(大名.较早叫官名)等五种。文人还有笔名。乳名随便,可以鄙俗轻贱,如狗、戆、憨等等。这只让父母兄弟姐妹呼唤,外人和晚辈都不叫乳名,以示尊重。乳名一般只用于婴幼时期,年长以后不用。字名应加一字族姓辈序。女子大都只有一个名,有的上小学的起个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命名已趋简化,大多一入一名,起有意义而且顺口的名字。女子命名也有较大变化,较少雷同。亲堂姊妹名字常有一字相同,以示亲疏。
  第四节 生日
  一、生辰(50岁以下)
  旧俗,有些人家,男子16岁“成丁”时,拜神佛为父,宰猪谢天;外祖家送布、线面、蛋,为外孙做生日。20岁和30岁生日时,自家小庆。周岁和30岁生日过了一天就不补送礼,谚谓:“不补做弥月、周岁,也不补做30岁。”40岁一般不称觞,因世俗忌讳“四”与“死”谐音。
  二、庆寿
  古时以虚龄60岁(甲子一周)以上逢“十”生辰始有祝寿。民国时期至50岁生日就有庆寿。事前,儿子养猪准备为父或母庆寿,届时宴请宾客;有地位或七八十岁以上高寿的人诞辰,族亲、戚友合制寿幛(俗叫“寿图”,以金色料写寿序,或只绣一大“寿”字)或寿联、寿仪庆祝。女婿逢岳父母寿辰,备齐内外衣服(各1套)、鞋袜、帽子(男用)裤带以及猪腿、寿龟、线面等。开筵时,女婿坐首位。寿宴上,儿子应按席位顺序向亲友们敬酒致谢。
  也有逢“九”庆寿,但不普遍。
  第五节 丧葬
  旧时,人们信“风水”,富人生前便择地筑“生坟”;年逾60,便备好棺木(讳称为寿材)、殓衣及白被单(俗叫“水被”);一般在死后,亲人才请“堪舆家”看风水筑墓。自古以来,皆为土葬,历代高僧则用火化。
  一、初丧
  病人临终前,儿孙、媳妇都守候在旁送终;断气前,男的理发。女的梳头,断气后,亲属为死者洗尸体;继而更换衣服,穿上鞋袜,盖上白被单,连头部盖住(这时养猫家不让猫入室内)。孝男、孝女、孝媳、孝孙等即披麻带白,守灵哀哭。
  母死,即遣人往外家(娘家)报丧;死前病重时须先通报病情。外家到丧家时,即探视死者遗容,然后丧家予以茶点招待。
  当人病死,不直说“死”,而讳谓“老了”或“回去了”、“过生了”等等。亲属如死在外地,尸体(不论有无入棺)忌抬入屋内。
  二、出殡
  旧时,先备“辞生筵”,由孝男在房门外祭奠死者;继入殓(由孝男、孝女抱死者下棺)、盖棺,封锭,接着棺木移位,以香,酒祭奠。在此直系亲属、堂弟妹及侄儿戚友等最后一次向死者告别。礼毕出葬,队伍最前头由一人带路,次跟着为鼓乐、举火碗、门灯、挽联;孝男女、孙子随棺(男左女右)在中;亲戚宾朋带“白”在后,送一程止步,孝男在路旁跪谢送葬者。孝男、孝孙等随棺至墓地;棺木入穴后,放端正,才封墓门,叫“封孔”。殡葬至此完毕。
  葬后忌戚友补送冥财、“银仔纸”之类。
  旧时,有地位或年高德劭者,出葬时执绋,俗叫“拔龙须。”极少数、有地位、有威望的人死后藏棺,过一年半载甚至三年才出葬。
  三、探墓
  旧时,葬后第三天,孝男、孝女等披麻带孝和亲属中幼辈去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又在墓头和两边开“子孙路”,在墓前栽竹,意为象征子孙兴旺,然后跪坐哭泣。回家时,妇女都折一枝松枝沿途哭泣带回家,意取长青。
  有些地方于丧葬后5天或7天,已嫁孝女须办祭品祭奠,俗称“转旬”。
  四、做对年
  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叫“小祥”,俗称“对年”。旧时,此日请道士做道场,为死者烧“灵厝”,俗叫“拆灵”。完毕后宴请治丧人员、抬棺者及亲友,以示答谢(1963年起有的改在做“三年”时设宴答谢)。
  五、做“三年”
  也称“大祥”,即纪念父或母去世两周年。是日,举行家祭,祭祀先父母神位。孝男至此“除孝”,年节才可挂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丧葬中的封建礼俗有所改革。一般机关干部、教师病故,则由单位召开追悼会,献花圈、送挽联(轴布)或奠仪,并慰问死者家属,表示哀悼。在农村,大多仍沿旧俗,但巳不象旧时繁琐。
  第六节 礼仪
  一、常礼
  旧时,农村中,乡亲路上相遇,男女老少都互相招呼,一般是晚辈先问候长辈,表示尊敬;晚辈还要站在路外边让路,待长辈走过才继续走;同行时让长者走前头。室中众人在坐谈时,一见长者进入皆起立让座,待其坐定,众人才各自坐下;敬茶时亦以长者为先,然后依次而行。
  春节,晚辈遇到长辈时便向其祝福或问好;在长辈面前不胡言乱语。坐谈告辞时,如长者先走,应送至门外,并叮咛“走好”、“慢走”,以示尊敬。
  同族中,按辈分称呼伯叔兄弟姐妹,才不失礼貌。
  二、送礼
  (一)走亲戚
  农村中,亲戚互相探访时带些礼品,旧时大多以米粉、糖果等食品为见面礼,今则送食品、用品、衣料不一;主人以烟、茶、点心款待,中午留着吃便饭或请以酒席。如首次带16岁以下孩子同去,主人要给孩子钱,俗叫“结衫带”。客去,主入一般送至门口或路口而别。
  (二)探病
  亲友患病应去探问、安慰,带些病人所能吃的东西。探病时问多在白天。
  (三)洗尘
  亲友远客(一般指侨客等)归来,为其洗尘,俗称“脱草鞋”。在城关,直接办酒席请客;有的将筵席挑到他们家去宴请。在农村,只有赠送猪脚或鸡、鸭、线而、蛋,客人则以外来物品或纸币酬答。
  (四)送嫁
  亲族、亲戚和挚友女儿出嫁,以布料、糖果赠送;主人以喜糖、饼干、香烟、猪肉等酬谢(各地回礼不一)。
  三、称谓
  血亲及姻亲成员间的称谓古今不一,各乡村大同小异,大致如下:
  父亲,旧称“阿仄(叔)”、“阿爹”,今称“阿爸”或“爸”。
  母亲,旧称“娘”、“阿母”,今称“妈妈”。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母。祖父,称“公”或阿公”;祖母,称“妈”或“阿妈”。现在也照普通话称
  “爷爷、“奶奶”。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祖父母称曾祖父母,俗称“太公”、“太妈”;自称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兄、嫂,弟、弟妇称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俗称“伯公”、“阿姆”(姆),“阿叔”、“阿婶”(婶);自称侄儿、侄女。
  父亲的姊、姊夫、妹、妹夫,称姑、姑丈: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母,俗称“外公”、“外妈”;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祖父母称外曾祖父母,俗称“外太公”、“外太妈”;自称外曾孙、外曾孙女。
  母亲的兄、弟、嫂、弟妇称舅父、舅母,俗称“阿舅”、“阿妗”或“舅”、“妗”;自称外甥、外甥女。
  丈夫的父母称公婆,旧称翁姑,俗称“干官”、“干家”;现在当面大多跟丈夫叫“爸”、“妈妈”或“娘”。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丈人”、“丈姆”;未有孩子时,当面跟妻子叫“爸”、“妈”,生孩子后,跟儿女叫“外公”、“外婆”。
  丈夫、妻子间,俗称丈夫为“āng”,妻子为“某”(方言);对人称自己妻子为“厝内人”、“家口”、“阮老婆”,有的称“爱人”。称自己丈夫为“阮老伙计”、“伊爸”、“老头”;现在夫妻间大多习惯于直呼或直说名字。
  兄弟的妻子之间称妯娌。旧时,彼此间按排行,大的称大嫂、二嫂或大伯母、二婶,小的称小婶,可直呼其名字。
  姊妹的丈夫之间互称襟兄弟,其子称姨甥。
  出嫁女儿的父母对女儿的公婆互称“亲家”、“亲姆”,书面对称姻兄、姻弟;一方亲家对另一方亲姆书面称夫姻弟,对方自称“姻室”。
  亲家对亲家的父母称老姻翁、老姻姆;对老姻翁自称姻侄;老姻翁自称姻叔。
  亲家对亲家的兄弟对称姻家弟兄。
  同族长辈,长幼有序,分别按辈份称呼,加上名字,如××公、婆、伯、姆、叔、婶;如直呼名字,则被视为无礼,当受父母或长者责备。
  第五章 民间信仰习俗
  第一节 大自然崇拜
  民国时期以前,德化人们迷信大自然界中天地(山川)日月,雷电风雨都有神祗,深为崇拜;至今仍有敬夭、敬土地之举。
  一、天地日月
  (一)敬天
  旧时,每年正月初九日夭诞节(也叫“玉皇诞”,俗叫“天公生”),家家备丰盛食物,有的还屠宰猪羊为“天公”做生日;平时人病重或灾难临头便向天许愿(饲“天公猪”),以求解厄,事后宰猪叩谢。
  葛坑乡吉山一带,体弱多病的小孩,拜“日”为于爹,于太阳生日那天奉祀棵菜,此后小孩身上要佩带一串铜钱。
  (二)敬土地
  旧时,过年和二月初二日(俗叫“土地生日”),家家备裸菜鸡兔祀本宅“土地”神,祈求人畜平安。至20世纪80年代,在城镇此俗渐废。
  (三)救护日月
  清代,在日月亏蚀前,县衙接到朝廷钦天监公文,即通知僧道,于日月临亏蚀时举行“救护日月”仪式,知县和县衙内众官均参加。初亏时,知县上香、跪拜、击鼓三声,各官一同跪拜,众鼓齐鸣,反复多次,至复原为止。
  民国前期,农村人家逢日、月蚀,即擂鼓救护,意为“天狗”咬伤日月,以紧急鼓声吓跑它。后来人们明白科学道理,已无此举。
  二、山川雷电风雨
  明清时代,设有社稷坛、先农坛、山川坛,“致祭社稷、先农、山川、风云雷雨之神。”(乾隆本《德化县志》)。社稷坛和山川坛每年春秋二祭。如逢干旱,农作物受灾,便在城隍庙设龙王神坛,“官民朝夕拜祷”,并由道士同往溪潭边祈求普降甘霖,拯救苍生。此俗至民国末期已废。
  第二节 迷信鬼神
  建县后至民国时期的一千多年时间,人们迷信鬼神,农村尤甚。农民大多缺乏科学知识,贫穷落后;且农村缺医少药,遇有疾病、灾难、不如意事,便虔诚烧香礼佛,祈神保佑除病消灾,甚至有求赌博获胜事,荒唐可笑.平时各村每年有定期的迎神活动,善男信女每逢佛诞齐集宫庵庆祝,搭坛设筵,做道场、演戏。又有临时、零星分散的扶乩、跳神、画符、念咒、“做功德”以及占梦等等信仰神仙鬼怪的迷信活动。民国时期,部分人患病则请医生,而不求神问药,也少以法师的符篆治病。
  旧时,还有求子的迷信习俗。求子者在神佛坛前,烧香磕头祷告和许愿,求生贵子,生男则以财物和三牲叩谢神佛。
  1950年起,人民政府重视科学教育,民风突变,封建迷信活动一扫而光。70年代后期以来,迷信活动有所抬头。
  此外,德化人民的宗教信仰习俗见《宗教》篇。
  第六章 美俗新风
  第一节 传统美俗
  一、友好相助
  自古以来,农村每有婚丧喜庆事,近邻、戚友都能主动相助。乡村人家每遇盖房屋,同村人和亲戚即前往帮工,如运载土木石叫“赞工”,每户至少3天,房主仅给腊食、点心。到完工或未完工迁居后,房主设宴“犒工”。
  凡捆丧葬事,几乎自始至终皆由亲族代办。死者家属守灵致哀,只要负责丧用钱物。严重困难户病丧,亲邻出钱或出物帮助解决。赤水乡有的村落凡遇丧事,其房亲都带了3~5斤大米支援丧家。葛坑、汤头、杨梅、桂阳则轮流为丧家办饭桌。
  二、户外谷仓
  民国期间,水口乡久住村每户谷仓建在户外,谷物从不失窃;农具放在房屋外面也不丢失。该村民约规定,各户户主每年要按规定日子到佛庵在佛前立誓,表白行为端正,如犯盗窃,愿受佛责罚。对犯盗窃的,当场打大板,决不宽恕.这种利用人们迷信思想的神道设教方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就废止。
  三、节日扫尘
  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大扫除,叫“扫尘”。每户此日或至除夕前将屋内外(包括门窗、墙壁、一切家用器物以及沟渠)洗扫干净。此俗流传至今。
  四、勘学风气
  宋政和(1111~1118年)以后,德化知识界读书风气浓厚;明隆庆万历间(1567~1620年),考中秀才、举人的渐多。明末赖垓在中进士前,择居九仙山专心勤苦攻读。清代穷乡僻壤樵牧儿童都喜读书识字。民国期间初中学生多半勤学进取,毕业后,小部分得以升“高农”、“高商”、师范,或升高中进大学深造;个别到日本、美国留学。1950年后,学生勤奋学习成风。经历“文化
  大革命”期间大动荡以后,至今学校又出现良好学习风气。
  五、尊老爱幼
  德化人民自古以来有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20世纪80年代,浔中乡丁墘村李玉担的婆婆(孙信多岁,双目失明,玉担对她长期耐心照料,毫无怨言。老人食足衣暖住舒,心欢体健,人皆赞玉担好媳妇。汤头乡汤头村苏来,一向尊敬公公,平时还教育子女敬重老人。苏来对同村一位81岁“五保”户陈美君也照顾备至,经常为老妇挑粮、碾米、拾柴、送菜,逢年过节更忘不了她。龙浔镇德新街居民组长张属,婚后30多年来,始终细心照料体弱多病的婆婆生活和侍奉汤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老人事业,1958年创办敬老院39个,入院206人;后来逐渐减少,只剩浔中、连山两处51人,至1961年停办。1983年11月和1984年6月,又先后在三班乡、霞碧乡设立敬老院,入院16人,县人大、政协和县直属有关领导曾亲临慰间,赠送电视机。乡和村每年发给孤寡老人粮食、衣服、被毯和零用钱;还重点照顾特别困难的“五保”老人,让其安度晚年。
  爱护少年儿童也是传统美德。父母爱护子女,长辈爱护幼辈,政府也关怀少年儿童成长。民国廿八年(1939年),华侨叶乃、商人苏由甲等人在县城创办凤林慈儿院(后改称育幼院),收容抗日战争中无家可归的苦难儿童学文化和生产技术,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使难童健康成长。20世纪50年代,人民政府重视幼教事业,1986年,县已创建少年宫、儿童乐园,作为少年儿童游乐场所。到1987年,城镇和乡村计有幼儿班129班,县办幼儿园两所。
  第二节 社会新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共德化县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一向重视移风易俗,如破除封建迷信,取缔包办婚姻,厉行增产节约;尤其是1962年以后,贯彻“学英雄、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人们精神面貌改观,社会风气转变。1981年以来,贯彻“五讲四美三热爱”(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治理了“脏、乱、差”,城镇面貌改观,社会秩序好转,商店、行业服务质量提高。1985~1987年,持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全县涌现了许多文明单位、文明村和五好家庭,社会上出现了新风尚。
  一、拾金不昧
  1962年11月,赤水乡戴云村农民陈永合(时年50岁),路过猛虎村谢公桥时拾到人民币四千元,便在原地等候失主,等了几小时,当面将拾到的款如数点交国宝粮站失主。
  1984年,县实验小学学生连佳蕾拾到人民币五百元存款单交还失主。
  二、主动退款
  1983年4月22日,春美公社双翰大队第六生产队苏世湖等4位社员运载5头生猪到城关食品站出售,该站出纳员不慎多付人民币一千元。苏世湖主动将此款送还食品站。
  三、舍己救人
  德化县实验小学教师胡琼琪,1958年10月7日下午带领学生到塔尖山下挖土修筑炼铁土炉,学生罗再旺不慎落水,胡老师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毅然下水抢救,他几次把罗再旺托到水库边,因壁滑无法攀上,又沉入水中。不久,罗再旺被岸上学生用扁担拉救上岸,但胡老师却沉溺水库而光荣牺牲。
  1961年5月4日,大雨溪涨,三班乡奎斗小学副校长郑德威为保护学生安全过桥上学,上午7时30分到学校附近一座木桥边等候。时学生陆续过桥。二年级学生陈联兴行至桥中,惊慌失措而跌入急流中,郑老师立即跳下水抢救。因洪水汹涌,师生两人被急浪卷走,献出了生命。
  四、团结和睦
  龙浔镇兴南街居民林双(家庭主妇),1958年她把夫家周家和媳妇的娘家蒲家(4人)合为一家,共十余人,和睦相处,亲密无间,她理家很有筹划,克勤克俭,教育儿孙有方,个个勤学出息。1984~1985年,她家连续被县、镇评为“五好”家庭。1986年还被省表彰为“五好”家庭。
  五、助人为乐
  龙浔镇德新街居民、全国“三八红旗手”张属,她的小姑婚后与她同住18年,生育6个孩子坐月子全由她照顾。后来她小姑丈夫不幸病逝,她主动让出房地和木料帮小姑建成新居。
  有一次,张属路见三班乡一位孕妇在来县医院途中,经程田寺附近便生下女婴。她立即把产妇接到家中,拿出自家小孩的衣服、小被巾给产妇,煮东西请产妇,产妇感动泪下。
  1982年,某女突然死在桥下,张属主动为死者换衣服,然后由政府收埋。
  六、创建文明单位
  1982年3月,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解决“脏、乱、差”,创建了县首批文明单位6个,评选出先进单位34个;出席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有县实验幼儿园、县供销合作社。1983年3月,福建省委、晋江地委确定德化为全省学三明、赶三明的10个县市之一后,1984年3月,继续1983年学、赶三明。人民解放军驻德化部队与德化车站共建精神文明;之后,军民还共建碧坑文明村,当年实现“六无”(即无占地盖房、无乱砍林木、无赌博、无小偷、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铺张浪费),全村家家洁净,村容民风明显改变.惜不持久。是年,由省命名为1984年的文明单位有德化酒厂、德化实验小学。1985年,按照县委部署全面治理脏、乱、差,整顿市容镇貌、治理社会秩序,均见成效。是年,创建了县文明单位12个,其中县税务局且为市级文明单位。九仙山气象站、葛坑林场和肖坑村为省命名的文明单位。1987年,县继续创建文明村、文明街,被命名的文明村有10个和文明街1个。
  自1982~1987年,命名为省、市、县级的文明单位共43个,其中省级5个,市级6个,县级32个;乡(镇)表彰文明家庭367个。
  七、评选“五好”家庭
  县、乡妇女组织为号召妇女倡导文明,更新观念,抑制陋俗,配合“县文明办”和有关部门在妇女中开展“五好”家庭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981~1986年,由县、地区、省和全国妇联表彰的“五好”家庭有260户,其中获全国妇联表彰3户、省表彰6户、地区表彰4户;1981~1987年,乡表彰1868户,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章 社会陋习
  第一节 烟赌 娼妓
  旧时,人们受劣俗的毒害,产生了烟(鸦片)、赌、娼妓等陋习。县城就有赌博、烟馆、暗娼存在,县官(如叶养民)和各地少数开明士绅曾经严禁烟赌和取缔暗娼,但取缔不力,禁而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严令禁止。
  一、吸毒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民国时期,德化部分地方官吏、民军头目以及豪绅染上吸鸦片恶习,在百姓中刮尽民脂民膏。也有少数平民吸鸦片、吗啡上瘾,致倾家荡产,甚至卖掉妻儿,孑然一身。政府也曾下令禁烟:有的农村将上鸦片瘾者集中“拜仙伯”戒烟,但收效甚微。1949年以后,人民政府严令禁止,至1953年底始禁绝。
  二、赌博
  民国时期,赌博祸及城乡,赌徒(赌输的)有的卖掉田园房屋,有的沦为盗贼。政府也曾明令禁止,派警察四出抓赌徒,但查禁不彻底,每逢春节,各村竟允许公开聚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禁止。20世纪80年代却仍有少数人暗中违禁。一经发现,赌具、钞票当场没收,赌徒拘至公安机关批评教育,重则绳之以法。
  三、娼妓
  清光绪年间至民国期间,城关路尾巷一家客栈内寓暗娼(前后有三家),民国政府屡禁不止。其中一家至民国末期才被县警察局破获,予以取缔。
  1949年后,人民政府严禁暗娼,妇女觉悟提高,暗娼已绝迹。1985年后,县城出现少数暗娼,公安机关给予打击和取缔。
  第二节 妇女缠足
  宋代以后,缠足逐渐成风,至清代最盛。9岁至12岁女孩(最迟到成年),父母就给她缠足,使足变成弓形而成“三寸金莲”,作为美的标准,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直至中华民国成立,政府下令禁止缠脚,普遍宣传放足,女孩才不再缠足,此俗始废。
  第三节 星相 命卜
  一、星相(星命与相术)
  旧时,德化城乡都有星家、术士,俗称“算(相)命先生”。他们利用人们宿命论思想,施展走江湖伎俩,在民间行骗。1949年后,人民政府严令取缔,曾禁止一二十年。“文化大革命”后期,却死灰复燃,至今尚未敛迹。
  二、占卜
  古时占卦在德化城乡有龟甲装钱摇卜形式,从龟兆以测知吉凶;另有一种,俗叫“金龟旋”(转)的算卦形式,即间卜的人首先说出姓名和占卜事情,卜卦者持一金龟壳放在八卦中,用一指旋转金龟,看金龟头指向处,按卦名查卦词,由此测算所问事情的吉凶。卜者花言巧语,使人信以为真。1950年后,人民政府曾禁止此陋习,占卜就逐渐消失。后来却又抬头,至今尚流传。
  第四节 堪舆 择日
  一、堪舆
  俗称“看风水”,操此业者叫“地理师”也叫“风水先生”。旧俗,农村盖屋、筑坟墓,请“地理师”择地,以罗盘定方向,看卦爻定吉凶。地理师为了牟利,往往瞎说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以迷惑人们。1949年后,虽经数次取缔,曾一度刹住。1980年后,此陋俗在农村又有出现。
  二、择日
  旧俗,人们遇婚丧喜庆事,先找入选吉日良时,然后按“日课”行事,意在求吉避凶。至今此俗虽存,但现时城关居民对择日观念已渐淡薄,如逢婚喜事,多在“五一”节、国庆节或中秋节举行,不讲究择日。
  三、屈指算
  又叫“按指头”,旧时农村比较普遍。有时小孩偶感风寒或跌伤,年长妇女便找神婆按指头测算犯了什么“神鬼”。算后叫主妇“排五路”或“祭水官”、“孝床母”、“捧房口母”,这种陋习尚存,但迷信者已很少。
  第八章 畲族 习俗
  第一节 礼仪
  一、请茶
  葛坑乡卓立崎村雷蓝两姓都好客。客人到来,主人就请喝茶,客人一定要喝,表示接受主人的热情好意;不喝主人不高兴,有话不敢说或不愿意说,不会答应客人的请求。
  二、请点心
  畲族主人还招待客人吃点心,一般是煮米粉,略高于碗面,上有“品”字形三块小方肉,肉皮向上,露出碗面;再煎两只蛋成两圆块盖在三块肉上,上加些米粉;再加两条染红的米粉拉开成“十”字形,东西北三头垂下碗外半寸,南向一头只有至碗面的三分之二。客人吃时,首先用筷子轻轻地把两条红米粉移至碗中,蛋只可吃一块,肉可吃一或二块,米粉不可吃过半.吃过后,将肉、蛋盖好,再把红米粉照原样安放,筷子也应放得整齐,主人才欢喜。
  第二节 节日
  一、除夕 “过年”此日家家舂裸,每一臼棵搓做许多“馒头棵”,用“馒头印”印制,其中一块裸只能装入一个“馒头孩儿”,有的馒头粿中装上“馒头只”一粒(由粿搓一小圆粒),做成后留着次日晨吃。晚餐吃“过年饭”、肉和菜。
  二、春节 早上,全家人各吃煎蛋Z个,粉仔1碗,然后吃“馒头粿”和“过年饭”,配“长命菜”、肉类。早饭后,每户都备香、烛、炮和纸(半斤),由1人带往全族祠堂祀祖先,以表敬意和求保佑。其他人自由出门游玩,但不作客。次日始可探访戚友。
  畲族有“化桃”习俗,每户容许1个中年妇女从正月初三日至十五日到汉族各家去“化桃”1次。当畲妇到汉人家,每户都应拿出两块白棵给她。元宵一过便停止。
  三、元宵 每户到本房派祠堂点烛燃炮烧香纸(只要4两)。
  第三节 婚丧 喜庆
  一、婚娶
  订亲时,先言定聘礼,后择日行聘,男方带白银二元、糖品两包和聘金若干作聘礼,女方回以闺女平日戴的戒指一枚和手帕一条作为信物。
  娶亲时,日子由男方择定,须经女方同意。男方于娶亲前两日把原议定的物品装成五担或七担直接挑至女家厅堂,或是挑至约定地点待接(女方来接人数应与男方同)。接时点交数量后,女方即取挑来的棵、蛋、饼(各一)请挑送者,双方随即道别。
  迎娶前夕,男方办“盘担”派一男一女送到女方去,前头装煮熟的公鸡一只放在缽子里,鸡脚扎红线,脚和头伸出外面,林子两旁备有两包糖果、一对红烛、一对酒瓶、三只酒杯,另有四小包糖果放在旁边;后头是一斗米,一罐猪心掺些赤肉和一把雨伞,以及一件新郎平时穿的内衣。挑至女家放在厅堂“土地神”前,将物品一一取出摆好,然后点上红烛、两炷香(意取“两头红”),
  斟满三杯酒。至此礼节完毕。当晚男方的来人参加女方“出伞”筵席(“出门酒”)。
  迎娶当天早上,新娘“上头”.未“上头”时。新娘将新郎的内衣穿在最里层,再穿上自己的新衣;新娘的母亲将男方送去的雨伞张开盖住一双新娘鞋(鞋头向外,鞋底糊上一层纸),放在屋外雨滴水处,到“上头”时,才取回让新娘穿上,意为不给女儿将家里土带到男方去。“上头”时,新娘由长者(女)梳头3下,盖上乌巾,说吉祥话后,新娘就要出门辞别,先跪拜父母,次向至亲和亲戚一一告辞,诸亲各备“膝盖钱”赠送新娘作回礼:告辞完上轿,拆去鞋底纸。轿行一小段路停下,新娘的兄弟或姊妹1人给新娘换扇(旧换新);轿至男家,横向停住.不久鸣炮,新郎用左脚踢轿门三下,再由牵引新娘者掀起轿门.新娘刚要出轿门时,新郎取去新娘头上的乌巾,放入袖里;牵新娘者将备好的米斗一端(斗内有油灯1盏,白银或钞票2元,种子7种,钥匙1串,谷
  印1颗),给新娘挽着走出轿门;至厅堂,先拜“土地”和祖宗神位以及天地,次夫妻互拜,然后牵引入洞房,坐在择定方位的交椅上,牵新娘者将米斗放在床上正中,并将谷印、钥匙、种子交付新娘,意为全家财产从此交给她掌管。
  对挑灯、挑嫁妆的,男方均付“红包”;同来陪嫁的人,也按亲疏分别赠予“红包”。
  临睡,新娘先上床,将当天早展穿上贴身的新郎内衣脱下,换上自己的;后新郎进房,新娘从帐内抛出内衣给新郎,新郎接内衣后,亦将乌巾和定亲时的手巾给新娘。
  次日晨,新娘跟牵新娘者至厅堂请甜茶,礼俗与汉族相类似。
  二、丧葬
  凡遇父母死,孝男必须披麻带孝与赤足。长寿或多子孙的人死,要“做功德”,分半场、三场、五场(这要有3个儿子以上,媳妇齐全者)。亲人遇丧事须办“助桌”,助桌依亲疏而定先后。最后一餐由丧主自理。近年来,丧葬习俗渐趋汉化,与葛坑、杨梅一带相似。
  三、生辰
  (一)生子 畲族不为婴孩庆贺弥月、周岁,只有外孙抱到外祖家时,外祖父母才给婴儿衣服一套和压岁钱,用黑、白线缠住送给婴孩,表示对孩子的祝愿。
  (二)祝寿 凡到虚龄50岁生日便要庆寿。同房派亲族及其友好分别宴请他。是年正月内,先由至亲择一吉日设宴庆祝,席上必备糍、蛋、线面和猪肉。后依亲疏轮流宴请。至秋收后,主人回请,以猪肉一大块(3~5两)、糯米豆饭一大碗以及粿、蛋(每人一个)等,送到各户,以示答谢。50岁以上逢“十”生日同此习俗。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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