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侨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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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7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侨汇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716-7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华侨汇款在民国时期较少,建国后政府制定侨汇保护政策,侨汇逐年上升。
关键词: 德化县 华侨 侨汇

内容

民国时期,德化华侨汇款一般由回乡探亲或归侨带回,也有汇到厦门、永春的银行,由有关银行通知其收款人领取,全县侨汇每年只有几万元,如民国27年(1938年)为97800元,居全省有华侨的39个县中的第18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制定一系列侨汇保护政策及归侨、侨眷优惠供应物资的规定。1959年,德化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凭侨汇证供应物资的几个通知》和《关于做好华侨回国观光团政治接待的通知》规定:华侨回国探亲,短期居住和新归侨,每月供应大米35斤,回国观光团成员每月35斤,副食品供应,应给予适当照顾。同年,德化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还下达《关于凭侨汇证供应物资的几个间题的通知》。保证归侨、侨眷有关大米、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副食品的供应。1963年,德化中百公司设立侨汇供应专柜,优先供应紧缺物资。由于侨汇得到国家的保护,1980年以来,德化侨汇逐年上升。1987年全县侨汇达到48.8万元(人民币)。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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