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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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415-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的土地管理历经多次变革,最终成立县土地管理局负责土地管理事务。国家、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需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支付土地补偿费。
关键词: 德化县 城乡建设管理 土地管理

内容

1952~1968年4月,国家、集体、个人在县城建设用地和农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由县政府民政科审批;1968年5月~1971年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审批;1972~1979年归县政府计划委员会审批;1980~1986年5月改由县政府建设委员会审批;1986年8月由新成立的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农村个人建房使用非耕地,由乡(公社)一级办理。土地管理局下设秘书、征地、地籍、监察股和监察队。乡设土地管理所,还有110个村成立土地管理小组。
  一、国家建设用地
  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县准许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选址、定址,然后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取得合法使用权。关于征地补偿,1952~1979年,以征用前三年平均产量的三倍计算;1980~1982年4月对地少人多的生产单位则安排部分劳力就业。1982年5月以来,征用土地需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赔偿费。1952~1978年,全县征用土地413.97亩,其中非耕地153.66亩;1979~1985年426.07亩,其中非耕地51.67亩;1986~1988年132亩,其中非耕地2.98亩,还有龙门滩引水发电工程和阳山铁矿专项用地6671.45亩,其中非耕地4555.46亩,但《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交通、水电建设的用地,除瓮口电站、美湖二级电站、高涤变电站、东环城路办理耕地征用外,其他以工程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集体建设用地
  用地手续与国家建设相同。城市集体按照国家建设付给征地补偿费,乡集体应适当付给征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其生产和生活。集体建设用地1979^1985年为17.16亩,1986~1988年为96.4亩,其中非耕地31.57亩。
  三、个人建房用地
  村民建造房屋的手续,由申请户填写建房用地申请表,向村民小组(生产队)签署意见,报村委会(大队)签章,然后送乡(社)审批或转县办理。
  1984~1985年5月,对县城规划区的城镇居民和村民建房,规定按土地权属分别向政府申请,报县建设委员会审批。1987年1月起,则由建委签章,再由土地管理局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
  1952~1978年,县共批准耕地34.62亩为个人用地,其中合作化前(1952~1954年)批准建房的耕地数额,可在当地机动田中调整。1979~1985年,全县个人用地219.94亩,其中非耕地168.27亩;19861988年434.4亩,其中非耕地398亩。
  四、清理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曾经三次普遍清理占地。前二次为1962年12月和1983年4月,主要对象是个人占用耕地盖房。第三次为1986年6~12月,对全县国家、集体、个人自1982年5月~1986年9月建设用地作全面清理。清理结果,清查出擅自占用土地257.67亩,其中耕地107.69亩;超批多占131.29亩,其中耕地47.64亩。还有乡村公路1775亩、学校150亩未办理征地手续。对违章建房的处理情况是。没收5幢房屋,拆除26幢,退地15户(单位),罚款520户(单位),金额12.17万元,补交土地补偿费、补办手续739户(单位),金额8.65万元。通过清理,有效制止了违法占地的行为。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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