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检查
分类号: F726
页数: 1
页码: 3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建国初期,德化县政府通过物价检查打击投机商人哄抬物价行为。后期市场开放后出现哄抬物价,政府规定明码标价并通过物价检查进行处理。
关键词: 德化县 物价管理 物价检查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少数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现象时有发生,县人民政府根据物价管理条例,授权各供销社、商业部门对各门市部及市场进行检查,查出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给予酌情处理。通过“五反”和对私改造后,集市由商业局、供销社、工商所共同监督检查。1956年,县计划委员会增设物价小组。由于以计划价为主,侧重于检查商业、供销、物资等部门的价格执行情况;市场小商品仍靠工商所平时检查督促。1959年4月中旬,县组成经济调查办公室,对全县物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调整土特产品、废产品增加收购品种89种,其中野生植物、野生油料、野生纤维47种,农土废产品28种,土产食品14种。同时纠正处理价格不平衡和毗邻地区价格不衔接和生产紧缺的矛盾。解决价格偏低71种,其中野生植物25种,农土产品12种。土产副食品5种,废品29种,木器7种。解决价格偏高的有木器11种,煤3种,生产资料2种,土产食品4种。纠正执行差错40种,其中偏高16种,偏低24种。工业品纠正执行差错10笔,调低品种价格76笔。对国营、供销社门市部审价6179笔,其中有规格套错、费率用错、运费算错、进地价错、牌价挂错的均分别批评指出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市场开放,一度出现哄抬物价现象。1980年,县规定商户必须明码标价,根据国家订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别以红、蓝、绿色为标价签,以便于监督。从此每年均组织一、二次的全县性物价大检查与平时个别抽检相结合。1985年,查处钢材、水泥、彩电等10起违反物价纪律案件,没收非法收入27324元。1986年,检查12个单位(商店),没收个体商高价出售自行车渔利388元,并处以罚款30元;水电安装多收材料差价3785元。1987年,检查50多个企事业及个体商,查处违纪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个,违纪金额14.35万元,收缴入库11.09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