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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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2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F292
页数: 1
页码: 1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从明清至1987年区栽植油等植树基本情况。
关键词: 植树造林 德化县 林业

内容

从明清到民国时期,植树造林甚少,少数农民在自己山场零星造林外,个别地主、富农承租祠堂山、众祀山雇工造林。民国20年(1931年),华侨郑经伦等人合股创办“南埕华侨垦植公司”,植树造林逾万亩,首次出现大面积集体人工林。民国28年,县政府分配苗木,各区栽植油
  桐150万株、油茶200万株、杉木及果树100万株。到1949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3.2万亩,义务植树1000亩,四旁绿化8.9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分得山林后,造林积极性高。1952年春,丁溪乡何良互助组率先集体造林,并推广至全县,一些乡村先后出现了“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12.7万亩,年平均2.1万亩,但限于技术水平,成活率只有53%~79%。
  1958年、1959年,由于“一平二调”,严重影响了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林业生产转以采伐为主,两年造林面积只有1.28万亩。1961年,国家压缩林业投资,1962年造林面积降到1648亩。由于推行所谓密植、大粒种子直播成片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
  1963年~197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1961年6月决定的“林业18条”和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保证了集体林采伐迹地的更新,有计划扶助社、队造林、育林,促使县里一些社、队办起林场、耕山队,造
  林队伍初具规模,营林向专业化过渡,造林质量普遍得到提高。9年间,共造林16.45万亩,年平均1.83万亩。
  1972年开始,贯彻中央对林业生产采取的经济和粮食扶持政策以及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同年春,县以戴云山为主,进行飞机播种造林62万亩,每亩撤播马尾松种子0.15~0.2公斤。据1984年调查,成效面积为21万亩,加快高海拔荒山的绿化。1978年,全县已有16个公社办林场,132个生产大队办耕山队,从业人数达1473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实行“三定”,林业生产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的政策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的新局面.多数农民绿化了自留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以及联合体承包造林。从1972年到1987年,共造林54.8万亩,年平均3.42万亩,平均保存率65.6%,同时注意发展油茶、茶叶、果树等经济林,调整了林业结构。1979年至1987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造林2.6万人次,植树212.06万株。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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