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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就业录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01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就业录用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8
页码:
966-9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的劳动人事的就业录用的劳动就业、安置知识青年、干部录用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晋江县
劳动人事
就业录用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招工形式
民国时期,晋江私营工商户采取雇佣形式。短期临时工多为口头协议,常年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劳动量、报酬及雇佣时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政府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城镇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1950年3月,县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7月成立失业工人临时登记审查委员会,10月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1951年成立县劳动科。1952年11月成立县劳动就业临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安置社会上的闲散劳力。1957年7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业和辞退的暂行办法》,招工始有章可循。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用工形式有下列几种:
固定工。基本属终身制。
临时工。有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也有根据生产季节性特点,招用的短期临时工。新中国成立初期,多用临时工,较长期招用的临时工也有称之为合同工的。到1965年,开始推行亦工亦农轮换工制,即“季节性”临时工。“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时工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产物,大批临时工转为正式工。
合同工。1983年,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新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至1986年,在新招收录用工人时,除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城镇复退军人仍实行固定工制度外,其余一律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此外,全县曾先后抽调大量民工,支援国防和国家基本工程建设。
二、就业状况
晋江县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县城镇失业与半失业的职工2000多人,其中以搬运工人最多,店员、教职员次之。1950年,县总工会按“以工代赈为主,生产自救,帮助转业、还乡生产、发给救济金为辅”的精神对失业工人进行登记、救济。救济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共登记270人,第二期共登记1018人,以各种不同方式陆续给予安置。1951年,县劳动科组织1370名失业工人生产自救,建立四区紫湖供销合作社、一区双溪乡供销社、八区龟湖乡消费合作社。1952年安置188人。1953年,全年共介绍参加修建公路140人,协助自谋就业434人。1954年,贯彻“介绍就业与鼓励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新方针,全年安置448人。1953—1957年新增固定职工593人。至1957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741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27人。
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工厂企业一哄而上,招工制度混乱,招用大量职工。1958年新招收职工2017人,1959年又招工,2836人。至1959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815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411人。
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全县大量精简和下放在职职工支援农业建设。1961年新招职工257人,统一分配学校毕业生13人;1962年招收临时工892人,统一分配毕业生212人;1963年新招固定工184人、临时工398人,统一分配毕业生139人,安置归国华侨90人。但至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仍减为11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减为2617人。
1964年,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好转,全年共计新招固定工46人,统一分配毕业生57人,临时工转为固定工30人。1965年,全年招收工人3434人(其中省、专调2410人),其中固定工293人,3年以上合同工362人,亦工亦农轮换工457人,3年以下合同工2322人。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回升到1203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2963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在城镇中招收少量临时工,不向农村招工。在完成省、专调职工任务后至1968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减少为11051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增为3397人。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要招工的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当年招收532名正式职工到红炭山、天湖山等工矿企业就业。1970年征收回乡知识青年280人到福建建设兵团。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2404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221人。
1971年,改革临时工制度,把“政治思想好、掌握一定生产技术、身体健康”的一部分临时工、合同工转为固定工。全年按指标招收新职工50人,招到外地就业的290人,补充自然减员454人。1972年,按指标招收82人,招到外地的50人,补充自然减员71人。
1973年,改革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制度,全年由临时工转为固定工61人,统配大中专毕业生17人。至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增至140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增至4835人。
1974年,继续加强管理计划招工,全年新招固定工280人,统配大中专毕业生48人,补充自然减员55人,新招临时工36人。
1975年,按指标招收固定工31人。1976年全民所有制按指标在县境内留城对象中招收职工10人,自然减员补充新工人90人,招往外地的103人,招临时工821人。集体所有制新招工人1000人。至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16482人(其中固定工1477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539人,计划外用工2206人。
1977年,全县继续加强劳力管理,严格控制职工人数,又因历年劳力积压太多,停止向农村招工,以解决城镇留城青年和回乡知识青年的出路,并正式实行自然减员的补员制度。全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固定工305人,统配毕业生95人,国营农林场安排城镇知识青年31人,新招临时工354人。为支援省重点煤矿生产,全县先后组织亦工亦农轮换工500人到天湖山煤矿参加“夺煤会战”。
1978年,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性质的服务行业,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全年招收县办集体企业工人953人。
1979—1988年,全县共招工488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32079人(其中固定工8454人、临时工9723人、合同工910人、计划外用工12992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6772人(其中固定工5408人、临时工、合同工和计划外用工11364人)。
至1988年底,全县共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02人,其中固定职工14869人、合同制职工735人、临时工2821人、计划外用工377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069人,其中固定职工6033人、合同制职工124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6912人。其他各种所有制职工3482人,均属乡(社)劳动者。城镇个体劳动者7647人。另有全民所有制单位中未作职工统计的用工436人,其中民办教师359人,聘用和留用的退休、离休人员77人。停薪留职人员268人(以上不含石狮市)。此外尚有乡镇企业职工214229人(详见《乡镇企业》卷)。
第二节 安置知识青年
从1955年起,晋江县在开展移民工作中,就组织动员部分初、高中毕业的知识青年(下简称知青)到山区安家落户,参加山区的生产建设。至1966年,全县计组织知青733人,主要安置在闽西地区的宁洋、宁化、龙岩、三明和清流等县市。
1968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号召,县当即成立四面向办公室(“四面向”指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基层、面向工矿),负责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各镇社也相应成立办公室。
1969年,首先以青阳、石狮、安海3镇为试点,全年动员组织1582名城镇知青和居民(其中青阳627名,石狮407名,安海548名),分3批先后于当年3月、9月及1970年1月到龙岩地区漳平县的双洋、永福和新桥3个公社各大队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接着,金井、东石、永宁、龙湖等镇社也行动起来。1969—1973年,全县计动员安置城镇知青2004人,其中到省内外县(主要是漳平)安置的1945人,在县内安置的10人,回原籍安置的49人;另还接受外县前来安置15人;原籍晋江回县安置的46人。
1973年,县四面向办公室改名为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知青上山下乡的安置从去外地外县转为在县内农村自行安置,改分散插队为办知青场(点),并实行按系统部门归口下乡的办法,集体下到场(点)。
1974年7月,在蚶江公社新围垦的1000亩盐碱地上,建立县第一个知青农场,接受安置知青56人。至年底,全县共安置知青229人,其中安置于县内的207人,到外县安置的6人,到外省安置的16人。同时还接受省内外县前来安置的47人。
1974—1978年,全县建立知青场(点)40个,安置知青2511人,除少数回原籍外,绝大部分都集中安置于这40个场(点)。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晋江县动员知青上山下乡的工作基本停止,工作重点转向广开城乡就业门路,解决下乡知青的就业安置问题。
1975年起,晋江县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生、招干、参军等途径,逐渐调离农村。至1978年底,离开农村2478人,尚有在队知青1422人。至1981年底,全县4093名下乡知青调离农村的有3989人,占97.46%,其中招工2667人、招生405人、参军372人、提干26人、当教师42人、转点外地100人、个体开业132人、病困退回城71人、往港澳137人、在国营农场37人、自愿申请在农村安家落户21人、其他22人。余下的下乡知青在1982年的知青收回安置扫尾工作中给予招工安排。
第三节 干部录用
一、录用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吸收、录用了大批干部。
1949—1950年,晋江县干部大部分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和“南下服务团”以及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地下党员、游击队员。
1950—1966年,晋江县主要从优秀的工人、农民、复员军人、营业员和待业青年中招收录用干部。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晋江县的各级政权均由军队、干部、“造反派头头”3方面的代表组成“革命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吸收录用干部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干部要具备“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以革命化为前提,保证录用干部的质量。1982年9月,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发出《吸收录用干部的若干规定》,规定吸收录用干部应按照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定,并由录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填写干部录用呈报表,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1950—1988年,吸收录用干部的审批权限属晋江地区人事局和地委组织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属地区革委会政治组),仅在1985年办理“以工代干”的转干时,审批权限下放,由县人事局审批。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社会上工农商学各行业中的优秀分子,通过考试、考核,被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经过1年试用,经全面考察各方面符合要求者,正式任用为国家干部。尤其1956年以来,绝大多数干部的录用均采用此种方式。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1985年起,开始在城镇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男女青年中,公开招聘公交、工商、税务、计生、银行等部门的合同制干部,经文化考试、面试、政审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再报市人事局批准。初次签定合同期一般为1年,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续签。至1988年,已办理5批,计173人。
中共晋江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干部,1949—1955年,均由上级直接任命。1955年12月以来,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法院正、副院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人民公社管委会正、副主任,各乡、镇政府领导人,均由各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5月以来,县委各届领导成员,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要领导均由各自各届代表大会产生,分别呈报晋江地委(后为泉州市委)组织部或县委批准、任命。
二、干部构成
晋江县干部队伍的构成有以下几种成分。
(一)“南下服务团”和解放军指战员。晋江解放初,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二十八军派出部分指战员和“南下服务团”留驻地方开展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民主建政工作。这批外籍干部计458人,多数安排在县、区级的领导岗位。
(二)本地干部。本地干部是晋江县干部队伍的主要成分,有两方面的来源:
1.
民主革命时期的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其中部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是干部。原来不是干部的,在新中国成立后,有工作能力者脱产参加工作,录为干部。据1951年统计,全县有55人。这批干部资历较长,比较熟悉情况,但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多数安排在县科、局级以下岗位。
2.
各时期从社会各行业的优秀分子中吸收的干部。农村是在半脱产的村干部和各种运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中吸收录用;城镇是在优秀工人或“以工代干”岗位上的人员中吸收录用。被录用的干部年龄一般是18—25岁,个别放宽到35岁。1977—1980年12月,从农村大队干部中直接录用干部204人。1979年,根据上级通知,大部分“以工代干”人员经考试、考核后转为干部。1980年12月最后一批从农村招干,实行考试录用,按成绩录取20人,至1988年底,先后在基层招聘5批合同制干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新中国成立后,几乎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据统计,1950—1988年,全县军队转业干部计1167人(其中复员改转业250人)。根据他们的专业特长,安排在县直机关、政法部门和基层单位任职。
(四)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据统计,1950—1988年,由国家统一分配给晋江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757人(不含教育系统),其中大专以上611人,中专1146人。他们经过实际锻炼和长期考察,有不少被提拔到党政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级领导岗位上。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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