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城乡消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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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7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城乡消防
分类号: TU998.14
页数: 3
页码: 915-9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城市消防发展情况。
关键词: 城市消防 组织 晋江

内容

民国18年(1929)1月,晋江县城泉州始建消防大队,其后增设5个分队。至民国26年有救火汽车2辆,救火员丁226人。按其经济预算每月费用1200余元,由商会补助500元左右。
  民国时期的消防队是以义勇消防队(义务队员)为主体,警察局设专职消防队并指导义勇消防队。民国38年,城关、安海、石狮、青阳4处有义务消防队,但消防器材残缺不全。
  新中国成立后,消防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依靠义务消防队。1952年后,公安局对安海、青阳、石狮3处消防工作进行整顿和建设,并得到华侨资助。至1955年,已组建青阳180人、安海140人、石狮130人、深沪120人的4支义务消防队。
  1966年6月,4支义务消防队中有12名脱产人员转为公安消防民警,负责领导工作,并成立晋江县消防队,县队实行半专职半义务相结合的体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安海、石狮、深沪3支义务消防队散伙,队部被占用,器材散失。青阳消防队在1975年改编为义务兵役制的消防中队,实行职业制民警和义务兵相结合体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消防队陆续恢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也得以迅速发展。1979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20个352人,扑救火警32次。1980年成立义务兵役制的武警警消防中队,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也陆续成立消防队。1986年5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负责防火和指导消防队工作。
  消防队经费最初由商会、工商联负责,后由消防队和防空警报台向企业、商店及群众收防空防火费。1964年6月取消防空防火费后,经费由县财政统拨。五六十年代,青阳、安海、石狮义务消防队还办起小五金厂、碾米厂,实行“以厂养队”。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制定消防规则、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审核公共消防设施规划、领导消防队伍组织指挥扑救火警以及火灾调查和统计。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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