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大治安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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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9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重大治安活动
分类号: D631.4
页数: 3
页码: 910-9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开展的重大治安活动工作情况。包括清毒运动、社会管制、查处封建械斗、“严打”行动。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工作 晋江

内容

一、清毒运动
  清道光十二年(1832),晋江就有林因等串通王略勾结英贩毒夷船运载烟土,由广东至泉州港外。晋江永宁、衙口、深沪、陈埭等地都有人贩卖烟土,晋江受鸦片毒害甚深。民国18—21年(1929—1932),军阀陈国辉统治时,为解决军费,强迫农民种植罂粟,征收“烟苗捐”,于是粟种植蔓延全县。张林乡种植罂粟旺盛的年份,年产鸦片2500公斤以上。民国15年,张林乡民张子银向台湾医生学得炼制吗啡技术后,便由种植发展到自制。据统计,民国37—38年,张林乡拥有40家毒品制造公司(最大一家是“三大公司”),出产毒品商标26种,全乡制贩毒品者达543人。此外,磁灶、安海贩运毒品规模也较大,毒犯在泉州设有“猪行”,备有专船专事贩毒。许多莆仙人带着粮食、牲口及小孩到“猪行”及张林等地交换毒品。仅烟毒犯蔡尤见1人,民国37—38年间即贩运毒品达625公斤。当时,泉州有8个“猪行”是其毒品转运站。晋江成为闽南地区毒品的源头,而张林则是闽南最大的毒窑。晋江县种植、制贩、吸毒者日益增多。据民国26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接受登记的烟民即达4500人。每月公开吸食鸦片达300公斤左右,还有暗吸的未计在内。据估计全年吸毒消耗约60万元以上。
  其时,兵匪横行,设“公膏局”,收“烟苗捐”,更助长售毒贩毒的猖獗。十九路军入闽后,曾进行禁毒,但因时间太短,成效甚微。民国法律虽也“严禁”烟毒,民国23年曾设置晋江县戒烟所,收监吸毒者,强制戒除。但是,由于许多官员与毒犯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致使烟毒禁而不止。
  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在全县各地取缔烟馆,打击毒犯。1950年2月,《政务院关于严禁烟毒的通令》颁布后,县公安机关在人民解放军配合下,进驻张林村,缴获大量毒品、制毒工具以及枪支弹药,拘捕毒犯,并勒令交出暗藏毒品。一些毒犯虽交出部分存毒,却转入地下继续制毒、贩毒。如大毒犯张明怡1950年6月被拘捕后虽缴出部分毒品,但在管制期间却逃避监改,继续制毒,1952年6月,又被公安机关缴获鸦片23.4公斤、吗啡3公斤、副品137公斤。从1949年9月至1952年6月,全县破获烟毒案件在150起以上,共缴获吗啡10.3公斤、鸦片233.1公斤、副品2400公斤以及一些毒品毒具。
  1952年6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确定晋江县为全省禁毒工作的重点。1952年6月底至9月底,省、地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驻张林乡,县公安局派出工作组进驻磁灶乡。经3个月的清查,在张林、磁灶、安海3个重点地区和石狮、永宁、衙口、深沪、东石、陈埭6个沿海附点,摧垮35个制贩毒集团,逮捕143个毒犯,枪决一批罪大恶极的制贩毒头子,全面勒令吸毒者戒毒,还追缴毒品1300公斤及500余件毒具。并在青阳、安海、张林等地召开公审大会,公开处理毒犯,当众销毁毒品毒具。由于毒源切断,吸毒者均在短期内戒除烟瘾。
  二、社会管制
  1951年镇反期间,晋江城乡普遍建立治保会,带领群众对被管制对象——“四类分子”(即对一部分不够判刑条件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判处管制)进行监督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发动群众对被管制对象进行评审,对改造好的给予摘掉“帽子”,对错定的给予纠正,对改造不好的少数人继续监督改造。1984年国庆节前夕,全县被管制对象全部摘帽,并改变成份,完成了对“四类分子”社会管制的历史任务。
  三、查处封建械斗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东石塔头刘姓与郊墘蔡姓因盖祠堂争“风水”而引发一场“都蔡冤”(冤即闽南语争斗的意思),后来形成“九股会帮”与洪蔡相互对峙的两大阵营。这场械斗牵涉到200多个村庄,历时6年,有360多八惨死,伤残者不计其数。光绪三十二年,永和地区林股械斗,时断时续达数10年,大量田园因此荒芜。民国13年,前后港施姓的一场械斗,双方死亡40余人。
  封建械斗发生后,反动官僚借此向富裕的村庄派驻军队。械斗双方为买通官府,竞相行贿,“父母官”最后却以“民性蛮悍,弹压无效”而敷衍了事。械斗的另一得益者便是土豪劣绅、流氓、地痞,他们乘机挥霍族财,私吞资金。民国38年9月,张林毒犯因贩毒被赖厝村民盘查,张明怡等毒犯竟借此向村民募捐械斗经费,煽动族人与赖厝进行封建械斗。由于封建官僚、土豪劣绅借械斗以渔利,使晋江封建械斗长期禁而不止。
  解放前夕,晋江还发生过前后港施、东西佛、龙穴杆头等地的封建械斗。1950年2月,人民公安机关在人民解放军配合下进驻张林,击毙械斗主犯张子含,平息械斗。随着剿匪反霸镇反运动的开展,操纵械斗的流氓、地痞、土豪劣绅受到应有的打击。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建宗族观念重新抬头。仅1973年,就发生封建械斗39起,死7
  人、伤249人,其中重伤76人,涉及16个公社163个大队215个自然村。械斗中动用民兵武器,使用炸药。1979年上半年,又发生械斗21起,洋埭林、李两姓一场械斗即炸毁房屋331间,磁灶大埔大队与瑶琼大队一场械斗双方出动近3000人,互毁庄稼及农用设施。1982年,全县发生封建械斗18起,死11人,伤192人。其中洋埭林、李两姓再度发生的械斗,持续半个月,炸毁房屋150多座680多间。东石塔头孙、刘两姓的一场械斗,持续半年,7人死亡,数十人伤残,经济损失巨大。晋江县委、县政府即迅速组织工作组进村查处,于1983年依法捕判操纵械斗的首要分子27人,行政拘留49人,并在陈埭举办学习班,对操纵各姓械斗的头面人物进行再教育,收到较好效果。
  四、“严打”行动
  自1983年8月19日起,晋江县公安机关执行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至1987年,共进行3个战役。第一个战役自1983年8月—1984年9月;第二战役自1984年9月—1986年4月;第三个战役自1986年4月—12月。全县3个战役共摧毁流氓、盗窃团伙211个、932人,缴获土制枪支一批,及大量弹药、凶器、淫秽物品等。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有一大批犯罪分子被遣送边疆劳动改造。通过“严打”,全县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比“严打”前下降15.3%,重大治安案件下降48.3%
  。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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