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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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677-6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民国时期,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1949年10月,晋江县设立工商科。1950年4月设立粮食科,同年又先后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国营粮站,并采取多种措施,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煤油、化肥等主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因而制止了通货膨胀,初步稳定市场物价。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970年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不可以任意变动价格”指示。
关键词: 晋江县 物价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民国时期,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
  1949年10月,晋江县设立工商科。1950年4月设立粮食科,同年又先后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供销合作社、国营粮站,并采取多种措施,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煤油、化肥等主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因而制止了通货膨胀,初步稳定市场物价。
  1953—1957年,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价格。从1953年起,国家对主要农产品陆续采取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时期,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逐步扩大农产品收购范围,并且提高粮食、生猪和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
  料的价格,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生产萎缩,致使物资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1959年起,国家处于暂时经济困难时期,为保持市场上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稳定,使广大居民能顺利渡过困难,1963年4月,贯彻省物价委员会通知,开展以职工生活必需品(即十八类商品)稳价为中心的审价工作,既回笼货币,又起到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
  在农产品价格方面,1960年对农产品收购实行加价和奖售政策。为发展农业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通过整顿中小农具的出厂、销售价格和降低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市场商品供应逐渐增多,物价日趋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自留地及集市贸易被取消,主要农产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很多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工作陷入混乱,物价委员会也曾一度被取消。由于对价格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商品价格不能随生产成本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适时地合理调整,许多商品价格既背离价值又不能反映供求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1967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为稳定市场物价,要切实加强物价管理,对不合理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的指示,把各种商品价格暂时冻结。
  1970年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不可以任意变动价格”指示。由于物价长时间冻结,很多商品价格同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的变化脱节,使不合理的问题日益严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在物价方面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对长期积累下来的不合理价格,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地进行调整和改革。
  1979年4月,晋江县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油脂油料、生猪、菜牛、蛋品、水产品、甘蔗、木材、毛竹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其中粮食和油料在粮食收购价提高16.67%的基础上,还扩大超购加价幅度,由原加价30%扩大为50%。从1979年11月起,适当提高猪肉、牛肉、羊肉、蛋品、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并给每个职工每月副食品补贴5元。
  1981年4月,晋江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农副产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完成国家统购、超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其一、二类农产品(除木材、毛竹、篙竹、棉花、烤烟、黄麻、甘蔗、茶叶外)及三类农副产品,允许实行议购议销。同年,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用工业品收购、调拨和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二类工业品不准搞议价,部分三类工业品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7月,对县管15种主要农具(铁制农具7种,木制农具4种,竹制农具4种)的出厂、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平均提高37.13%(其中铁制农具提高15.39%,木制农具提高49.41%0,竹制农具提高38.07%)。
  11月,降低涤棉布价格,平均降低幅度13%。适当提高部分烟、酒销售价格。
  1982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通知》中,第一批放开的品种计6类218种。
  1983年1月,又再次降低化纤织品价格,适当提高棉纺织品价格,涤纶混纺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8.43%,化纤针织品平均降低19.6%。纯棉布零售价平均提高17.29%,针棉织品
  平均提高14.3%。同年还降低手表、闹钟、布胶鞋、照相胶卷、电风扇以及彩色电视机等工业品价格。
  1984年5月,晋江县根据省物委关于改革部分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办法,实行计划价格的中央和省管理的农产品有粮食、食用油脂油料、生猪、甘蔗、土糖、烤烟、黄红麻、茶叶、木材、毛竹、松脂、柑桔、龙眼、土纸、茉莉花、黄鱼、带鱼、鳗鱼、一级炊鳀等。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原则分为:一、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商品16种;二、允许下浮商品29种;三、允许上下浮动的商品15种。共60种。
  1985年1月,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1985年4月,晋江县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规定,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为稻谷、小麦、大豆3大品种,其他品种的粮食自由购销。同年5月,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领导的议购议销。在猪价放开的同时,对蔬菜、水产品、禽、蛋等鲜活商品也同时放开。
  1986年4月,放开大豆购销价格。10月,又进一步改革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方式的管理制度。实行国家定价商品由16种减为8种,不准上浮、允许下浮的商品由29种减为6种,控制上浮、允许下浮由15种增加为19种。由原管理60种减少为33种。
  1986年,省管理价格的主要工、农产品减少,由省统一定收购价格的农产品减少为3种,即稻谷(大米)、小麦(面粉)、花生(果、仁、油);指导价5种:甘蔗、黄麻、松脂、生猪、茶叶;农副产品销售价省统一定价3种:大米、面粉、花生油(定量供应部分);市统一定价2种:米、面制品(定量供应部分);省指导价4种:猪肉、松香、松节油、麝香。
  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省统一管理的由原来33种减少为23种。(一)实行国家统一定价6种:机制糖、食盐、民用煤、煤油(定量供应部分)、洗衣皂、机制纸(新闻纸、凸版纸)。(二)不准上浮、允许下浮4种:奶粉、味精、主要西药(青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碱、四环素盐、土霉素、口服葡萄糖)、安全火柴。(三)控制上浮、允许下浮13种:国产摩托车,普通灯泡,日光灯管,五磅保暖瓶、胆,主要针纺织品(包括棉纱、化纤纯混纺纱),纯棉布,化纤纯混纺布(中长纤维布除外)、绸缎、呢绒、针织品(包括纯棉汗衫背心)、棉毛衫裤、绒衣裤、毛巾、床单、毛绒、毛毯,洗衣粉,搪瓷面盆,口杯,电池,元钉、铁丝,铝锅。
  重工业品供应价格省统一定价25种:原煤、石油(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铁矿石、化肥、农药、硫酸、硝酸、盐酸、纯碱、烧碱、电石、酒精、塑料原料、橡胶、水泥、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汽车、拖拉机、主要机电设备、主要电子产品、废钢材(计划分配部分)、黄金、白银。除上述产品外,其他全部放开。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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