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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机构与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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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74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机构与管理体制
分类号:
F752
页数:
5
页码:
620-624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晋江县对外经济贸易、机构与管理体制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对外经济贸易
机构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一、行政机构
晋江从事海外贸易活动历史悠久,历代都设有管理外贸的机构,制定一套管理的办法。唐文宗太和八年(834),诏令委节度视察使“常加存间”,“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在泉州,特设“参军事四,掌出使导赞”,受理海外诸国来往的使臣和商人。
五代王审知治闽时,置榷货务,专门管理舶货征榷事务。“尽去繁苛,纵其交易”。
北宋初,泉州尚未设立市舶司,泉州海商须经广州市舶司或杭州市舶司准许才能通航海外。熙宁五年(1072)福建转运使薛向、元丰五年(1082)泉州知州陈徭先后提议于泉州设立市舶司,但无结果。至元祐二年(1087),北宋政府才决定于泉州设立市舶司。宋代泉州市舶司均设专官提举。元代,泉州市舶司有时归行省管辖,有时直属中央泉府司领导,有时与盐运司合并,称为盐课市舶都转运司。
明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在泉州设市舶司,洪武七年九月,以倭寇猖獗,宁波、泉州、广州3市舶司同时裁撤。成祖即位(1403),“依洪武初制,于浙江、福建、广东设市舶提举司”。市舶司置提举1员从五品,副提举1员从六品,吏目1员从九品,此外还有吏役及属役若干名。成化八年(1472)泉州市舶司迁往福州。此后,泉州不再设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晋江县先后成立一系列管理机构,包括外经管理机构和外贸管理机构两部分。
(一)外经机构
1979年6月22日,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侨乡建设办公室。原福建省晋江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同时并入,合署办公。
1979年10月3日,成立中共晋江县委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1981年2月该领导小组撤销。1981年2月21日,成立晋江县进出口办公室,辖县外贸局、外贸公司、中国银行石狮办事处、对外加工装配公司等单位。
1983年5月30日,成立晋江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委托计划委员会代管。其前身,1980年前为晋江县援外办公室,1980年后是晋江县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其职责除统筹县内外经济协作事宜、负责援外工作外,并担负对外联络、提供技术劳务、国内外合资合作业务和国外承包工程等任务。
1984年4月,成立晋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人秘股、业务管理股。1986年6月,县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由县计划委员会移属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至1988年,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一室三股五公司,即主任室、人秘股、外经股、外贸引进股、对外加工装配公司、中外合营企业公司、晋江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晋江县对外经济开发公司和晋江县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
(二)外贸机构
1958年起,县外贸行政管理机构称县商业局外贸经理部,企业机构是食杂公司外贸组,事实上是收购供货站,即为口岸组织收购出口货源。1960年起改为外贸采购供应调拨站,下设业务组、财会组和外贸公司。1977年,外贸采购供应调拨站撤销,成立晋江县外贸局,隶属晋江地区对外贸易局领导。下设人秘股、财会股、土畜产股、粮油食品股、轻工工艺股、抽纱股、五矿股,并辖安海外贸仓库和英厝头外贸站。外贸公司仍然存在。
1985年,县外贸局和外贸公司合并,对外统一称晋江县外贸公司,下设人秘股、财会股、土畜产股、轻工工艺股、粮油食品股、基储股等,由行政代企业管理。1988年5月获自营出口权后,改称晋江县对外贸易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包括人秘、储运、出口、报关、商检、单证等)、业务计划部、五金矿产部、土畜产品部、轻工工艺部、粮油食品部及展销部和安海外贸站、英厝头外贸站。
二、企、事业机构
明代以后,随着市舶贸易的衰落和私人海上贸易的兴起,新的贸易组织形式也应运而生。明代后期,在对外贸易上占显著地位的是“海盗商团”。他们多数是亦商亦盗的武装私商。参加这一集团的成份十分复杂,有来自统治阶级的湖海大姓、海防将领、官宦以及不得志的书生,而大部分是被压迫的农民、渔民、盐丁、船户、小商贩,乃至“亡命”、“无懒”之人。他们参加海盗商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冤抑难伸而流于寇者;有货殖失计因而营于寇者;有功名沦落傲而放于寇者;有佣凭作息贫而食于寇者;有知识风水能而诱于寇者;有亲属被攀爰而牵于寇者。”(见张燮《东西洋考》)其代表人物有洪迪珍、吴平、李旦、郑芝龙等。他们虽然采取军事编制形式,实际是“入伙”性质,内部组织很松散,利益均沾,去留自便。他们的兴衰取决于实力的大小。实力大的就占港为王,“榷税商船”,管理起海上贸易的事务来。像郑鸿逵、郑彩、郑联等人,除占港榷税外,也有自己的船队往来于东西洋。有的还干包买主的行当。
其次是“船主”。明清时期的“船主”,不单是一种职务,而且是海外贸易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船主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独资造船的,也有合资造船的。明代后期,泉州合资造船超过独资造船,且多数是几十人共造一条大船。参加造船的人有不少并非同宗同族或同一地域。他们与把舵、水手、银匠、乡导、通事之间,只有雇佣关系,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他们利用每一次航行,向商人抽取的运输费中,付给舵工水手、银匠、乡导和通事货币工资。船上的商人,“皆四方萍聚雾散之宾”,每船“商以数百计”。他们与这些萍水相逢的商人的关系,除了抽取运输费外,别无其他。这一类船主,不管是独资还是合资,已具有近代航运企业主的雏形了。
船主之中,还有一种资本更大,不仅有钱造船,有钱雇佣船上勤杂人员,而且还有大量的资本出借。他们既向商人收取租金,又抽利息。租金为纯利的百分之五十,利息高达百分之百。这样的船主,既是航运企业主,还是金融资本家。“每舶船主为政,诸商人附之”。因为“造船费可千余金,每往还,岁一修葺,亦不下五六百金”。所以必须合资造船,按股集资,按资得利,类似近代的股份公司。
鸦片战争后,泉州出现“行郊”的商业组织形式,有杉行、鱼行、布郊、米郊、福州郊、厦门郊、北郊、香港郊等金价商号。内外贸易并举,在对外贸易中,均系间接转口经营。在对台贸易中有鹿港郊、淡水郊、笨港郊等许多商号,以鹿港为转口站,间接地与日本、吕宋等国进行贸易。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县对外贸易的企、事业组织如雨后春笋。有国营的、有集体的、有私人的。现把影响较大的介绍如下。
(一)晋江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成立于1978年3月2日,负责对外接治加工业务。同年6月并入晋江县革委会侨乡建设办公室,1981年2月划归晋江县进出口办公室。1984年属晋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1985年,公司设置合同、报关、核销3个组。
(二)晋江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1982年下半年批准成立,原称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晋江县公司(简称中福晋江县公司),主要负责对外提供技术劳务,开办国外合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等,由县计划委员会代管。1986年6月,划归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1987年7月,改为今名。
(三)晋江县对外经济开发公司,晋江县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于1985年4月批准成立,隶属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晋江县中外合营企业公司。1987年5月9日批准成立,负责对全县三资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和进出口管理工作,经办核算各三资企业每年需进口的原辅材料和出口的成品计划,拟文呈报外经委领导审批,配合海关审核各三资企业年进出口数的核算等工作。该公司先与外经贸委外资股合署办公,后分开独立办公。
第二节管理体制
晋江县古代对外贸易管理主要是实行市舶司制度。市舶司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管理进出口船舶。船舶出港之前,要向市舶司提出申请,呈报船上所载货物、人员、往何国经纪,以及船的长宽规格等。市舶司经过审查之后发给“公凭”,然后才能启航。船舶回国时,一般规定要在原发市舶司停泊,接受检查。
第二,征收舶税。船舶进口,先由市舶监官莅阅其货,然后根据货物的多少征收一定的税款,叫做“抽分”。抽分的比例,北宋初是“十征其一”,后来分粗、细两色征收,凡珍珠、龙脑等细色,即贵重货物,十征其一,其他如玳瑁、苏木等粗货,即一般商品,十征其三。如果船舶进口未经抽解,私自贩卖者,要全部没收,并“科罪有差”。南宋起初规定细色货物十分抽一,粗色货物十五分抽一,后来把细色货物增加到十分抽四、番商认为抽解太重。绍兴十七年(1147)改为“龙脑、沉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依旧抽解一分,余数依旧法施行”。元代因袭南宋制度,“舶货精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五之一”。延祐元年(1314),提高税率,细货改为十分抽二,粗货十五分抽二。元代除抽分之外,至元三十年(1293)元政府又在泉州征收三十取一的舶税。
第三,处理舶货。宋代市舶司在抽分之后,还要对舶货实行专买,也就是按一定价格强行收买大部分货物,当时称为“博买”或“私买”。博买的比例因货因时而异。北宋初年规定,大的象牙及乳香等贵重货物,全部博买,其余货物由市舶司收购一半,剩下的货物准商人自卖。南宋规定象牙、犀角等博买四分,珍珠等博买六分。舶商感到负担太重,无利可图,不愿再贩运这类货物,南宋政府才不得不一度停止博买。但“博买”是国库重要收入之一,因而不久又恢复。元朝革除这一做法,舶货在实行抽分后,不再实行博买。
市舶司把抽分和博买来的货物,按一定数量,装成若干“纲”(旧时成批运输货物的组织),再派专人押运到京师,称为上供。南宋规定金钱、珍珠等重要货物要运往临安,其他较次要的货物如芦荟等可在本处出卖。
新中国建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晋江县先后设置许多外经管理机构和外贸管理机构。因为外经和外贸分开,所以管理体制也就有所不同。从外经管理机构来说,行政上归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由泉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负有管理、协调和监督三种职能。以管理而论,在行政上要对县外贸公司、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实行行政管理。业务上是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对来料加工审批手续和150万美元以内的三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并负责晋江县范围内的劳务合作事宜;以协调而论,要与县内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县内一切涉外经济问题;以监督而论,对来料加工装配业务、三资企业和劳务合作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外贸机构,从50年代产生起至1988年5月获自营出口权止,行政上接受县人民政府领导(曾由县进出口办公室代管),业务上直接由省、市外贸部门领导,以行政代企业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领导管理体制。1988年5月获自营出口权后,由事业代企业管理。以出口为主,收购调拨与内销为辅。财经直接和县财税挂钩,行政上接受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虽然业务上还由省、市外贸主管部门指导,但管理体制已由条块结合管理变为块块管理。
有关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自新中国成立至1988年,晋江县并未设立商检机构,所有进口商品全靠商业渠道引进,出口商品经福州、厦门、泉州商检局实行检验。1979年以后,有关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三资企业进口的原辅材料和机器设备以及复出口的产品,部分由泉州
商检局、绝大部分由厦门或深圳商检局实行检验。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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