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中心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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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380
颗粒名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中心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038-10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中心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等情况。
关键词: 政府 石狮市 批复

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政[1994]综031号文悉。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对石狮市的技术审查意见及石狮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的《石狮市中心区总体规划(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城市性质定为:贸工港口城市,其中市中心区为全市的行政、文化、科技、教育、信息、金融、商贸中心;祥芝和蚶江为港口工业城镇,永宁为以发展旅游及对台贸易为主的城镇。
  二、石狮市城市规划区面积160平方公里,规划到2010年,市中心区人口规模为35万人至40万人;蚶江镇人口规模为10万人左右;祥芝镇人口规模为12万人左右;永宁镇人口规模为10万人左右。城市各项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石狮流动人口多的特点。
  三、中心区路网骨架为“方格网加环路”的结构是基本合理的。城市道路建设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分期建设。对由市中心通往“三镇”各两条放射性道路要进行功能分工,其中一条为城市主干道,另一条为交通性干道,并应采取不同的断面形式,要切实避免过境交通对市区的干扰,处理好快速交通干道与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的衔接。
  四、要加强市中心区的绿化工作,对中心区周围的几个城郊公园进行功能分工,将周边绿化引入市区,提高市中心区整体绿化水平。要增设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隔离绿带。
  五、石狮市位于晋江南渠末端,受上游地区用水的制约,对水源水量问题,市政府应提出解决办法。近期建设中要将供水渠道与排水渠道进行隔断。同意城市防洪标准仍采用二十年一遇。规划应提出市中心区防洪排涝的切实方案,进而确定各排洪沟的断面。
  六、石狮电源涉及省、市电网,在总体规划批准后,应进一步深化电网规划,考虑从泉州、晋江、南安三个变电站引进电源,预留用地及线路走廊空间。并具体落实市中心区110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及用地面积。
  七、应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及批准的石狮市中心区总体规划,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制定切合实际的规划管理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各项建设,都要服从城市规划,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在今后城市建设中,如调整或改变总体规划,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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