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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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20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6
页码: 484-4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石狮市金融中的贷款包括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和信托委托贷款的内容。
关键词: 石狮市 金融 贷款

内容

第一节 工业贷款
  民国时期,石狮工业仅有石狮、永宁2家电厂。工厂资金皆为华侨集资合股,政府及地方银行未曾放款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开展工商信贷业务。初期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工商户。1953年始发放集体工业贷款。1958年,“大跃进”期间,工业贷款的资金供应执行“三要三给”(何时要何时给,哪里要哪里给,要多少给多少)政策,把贷款当作拨款,贷款大幅度增长,经济效益却下降。1959年推行全额信贷管理,由企业自行支用,放松信贷监督,贷款继续增长。1961年执行总行颁布的《工业放款办法》,贷款数额大幅度下降。1962~1965年,对工业企业贷款支付坚持有计划、有物资保证和贷款按期归还原则,对工业企业核定定额流动资金,开展“三清”,即清仓、清帐和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划清财政和信贷资金界限,分口管理,分别使用,扭转信贷盲目发放的混乱局面,工业贷款持续下降。“文化大革命”中,工业贷款取消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贷款数额逐年回升,不少企业不合理占用银行资金,银行监督作用削弱,信贷工作再度出现被动局面。
  1978年后,信贷资金体制实行改革。1981年,信贷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办法,发放贷款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贷款投向上,支持出口创汇企业,支持生产名优产品企业,支持三资企业。1987年石狮工业贷款余额5088万元,占全部贷款的54%。1988年严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是年发放工业贷款8105万元,比上年增长59%。随着石狮市开放改革不断深化,集体工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壮大,平均年增长率在50%以上,仅1992年比1991年增幅达100%。1993年下半年中央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贷款仍然增长60%。1994年增长处于最低点,只增长20%。1995年增长22%。1996年开始较大回升,增长48%,贷款余额达184742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量的64%。贷款结构总量中:乡镇企业贷款81674万元,占44%;集体工业贷款56932万元,占31%;三资企业贷款46136万元,占25%。1997年工业贷款余额229232万元,比1996增长24%
  第二节 农业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狮人民银行开始发放农业贷款。1952年,农贷工作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列榜公布的办法,优先支持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和贫苦农渔民,当年发放贷款8.85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和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支持农渔民发展农渔业生产,并扶持国营农业和农业合作事业。重点扶持农业互助组和合作社。个体农民贷款则由信用社办理,以解决贫下中农入社缴纳股金的困难,同时发放极贫户专项无息贷款,使他们逐渐摆脱困难。1958年9月,银行对公社信用部实行“存贷合一”、“存贷相抵,差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对公社贷款盲目支持,导致农业贷款剧增。1963年全面清理1961年以前农村欠款,按政策进行豁免。“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信贷资金受到干扰,停留于原有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多种经营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农村贷款由单纯支持粮食生产转向支持农、林、牧、副、渔及工、商、运、服务等方面。由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向支持再生产全过程。信贷投放对象由以社、队集体为主转为以家庭、个体为主体,并增加中、长期开发性贷款。在发放农业贷款中,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优先发放农业生产贷款,保证粮食生产和防治病虫害资金需要。又根据沿海特点,重点支持渔业生产。仅1984年、1985年发放祥芝、永宁渔船贷款3000多万元,同时支持海洋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
  1988年继续支持农业发展,并积极引导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大力倡导发展绿色、蓝色产业。银行按照市政府产业导向,支持山海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重点支持海产品加工出口创汇、蔬菜基地、果林基地等的开发以及畜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振兴畜牧、东泉养鸡、祥芝水产品开发、容卿果林、永宁反季节蔬菜、蚶蚶江青蟹、贝类养殖等137个基地、场、户的资金需要,对改善全市副食品供应,增加农村收入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年发放贷款1845万元,比上年增长11%。1989年下降4%。1992年农村经济继续发展,农业贷款达3084万元,增长38%,至1996年全市农业贷款7293万元,其中农行2686万元、农发行2951万元、农村信用社1656万元,比1987年增加3倍。1997年农业贷款达8804万元,比1996年增长21%。
  第三节 商业贷款
  清代钱庄、民信局兴起,经营放款业务。民国时期,石狮银行贷款“以商行户为最多”。民国25年(1936年),各商行均向中国银行、福建省银行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业信贷主要集中资金支持国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增强国营商业的经济实力占领市场,限制私人商业,尤其是限制私人批发商的经济活动,并对私商进行改造,促进其走社会主义道路。百货、粮食、医药3个行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下达调拨指标给企业。1953年试行《国营商业财务收支轧差的放款办法》,企业以自有资金参与流转,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1957年颁发新的商业放款办法,对经营一类物资的商业企业,如粮油食品公司,充分供应资金,满足贷款要求。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银行对商业部门实行敞开供应,收购多少,供应多少,何时要,何时给;哪里要,给那里。一时信贷失控,资金紧张,财政、信贷、物资失去平衡。1961年下半年取消全额贷款方法,企业80%资金由财政拨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迅速下降。
  1966年始,对银行各项制度大破大立,信贷取消“管、卡、压”,石狮商业贷款上升。19701972年石狮商业稳步发展,国营商业贷款亦随之发展。1973年6月,颁发《商业贷款办法》,实行存款、贷款帐户统一管理,商业贷款实行计划管理。
  1978年后,商业信贷贯彻区别对待,以销定贷的原则。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统一管理。1985年,工商银行单独设置后,专门办理工商信贷业务,加强对商业信贷的管理与监督。1987年,贯彻紧中有活的信贷方针,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贷款发放,增强企业活力。是年为解决石狮境内缺粮、缺油和市场供应,商业贷款余额3033万元。
  随着石狮商贸的迅速发展,1988年始以工商银行为主,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全市8个城市信用社密切配合,对石狮境内原有的国营商业企业、粮食企业、石油公司、供销社、烟草公司等以及集体、个体商业给予大力支持,是年贷款余额达4886万元。随着市场的繁荣兴旺,1990年贷款余额达11262万元,比上年增长56%。1996年商业贷款余额达41724万元,是1987年的13.8倍,年均增长38.8%。1997年继续支持石狮小商品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贷款余额达55239万元,比上年增长32.4%。
  第四节 基本建设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石狮境内地方基本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有政府地方财政拨款由政府出面摊派募捐、僧人化募、华侨捐献、群众自动集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基本建设均由国家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偿使用。1980年上半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和《基本建设试行条例》,晋江县对石狮布鞋厂扩建工程进行拨款改贷款的试点。下半年,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全面铺开,并由县建设银行直接承办。1988年适逢石狮创业之始,基建启动,建行在经办基建拨款的同时,利用自筹的信贷资金,扩大基建贷款和配套贷款种类。当年发放基建贷款60万元,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365万元。随着石狮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各专业银行打破专业经营界限,除建行继续办理基建贷款外,其他专业银行也相继办理此项业务,1994年贷款余额达16242万元。并对基建、技改项目发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石狮市20万吨自来水厂、市电力联营公司、祥芝、蚶江码头工程、仑后110千伏变电工程、邮电程控电话设施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至1996年基建贷款达29172万元,比1987年增加296倍。1997年,基建贷款47502万元,比1996年增长62.8%。
  第五节 信托委托贷款
  1984年,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分设时石狮开始办理信托业务。建市后,信托业务发展较快,当年贷款余额3240万元,以后逐年发展。1994年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该行组织清理。至1995年尚有余额10217万元,按上级规定于1996年前全部并入帐内。其他各商业银行也有办理信托业务。至1996年已基本清理完毕。
  石狮农村信用社1987年成立金融服务部后,围绕规模经营,吸收存款、发放农行贷款,并接受农行委托发放农行贷款。至1995年信托贷款及代理农行贷款总量为37746万元。1996年农行与信用社脱勾分设时进行全面清理,信用社自营贷款26790万元于年底全部并帐,尚余10956万元为代理农行委托贷款,1997年初划转农行并帐。
  个别城市信用社也开办委托贷款业务,1994年最高为300万元。经逐步清理,至1996年尚存60万元,1997年全部并帐。
  附:民间借贷
  石狮民间借贷主要有高利贷、普通借贷、互助借贷、标会、钱庄等形式。
  高利贷石狮高利贷始于何时未详。民国期间已很盛行,形式多样,条件各异,利率不一。一般是富裕家庭利用拥有的资金进行高利盘剥、钱生钱。通常由女性经营。以1年为长期。短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超期未还,不论何种形式都要加收利息。1949年后,人民政府明令禁止,对屡教不改者予以严厉打击。
  普通借贷由来已久,年利率在20%~30%之间,一般数额不大,手续简便,双方均凭信用。1951年后消失。国家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一度出现。1978年后,个人从事经营工商业增多,银行、信用社虽大量发放贷款仍不敷周转,尤其是1993年国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实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以后,市场银根较紧,这种借贷重新出现。借贷双方一般是城乡私人与个体工商户,利息由以往年利变为月利,高于国家银行利率,为2%~3%,有时为4%~5%。
  互助借贷为民间带有互助、互济、互相通融资金的借贷形式。
  私人现金借贷又称人情钱。亲戚朋友之间发生临时经济困难时,互相借贷现金,不立借据,也不收利息,全凭信用。这种借贷相沿已久,仍然流行。
  标会是流行已久的经济互助形式。由会头倡议组织,邀请亲友,俗称会脚入会。会金议定,按月或按季固定金额,不计利息。会头优先享受第一期会金。其后,一般是谁急需先给谁。另有摇会,会脚每月抽签或摇点,抽中或摇中即先使用会金。会头仍先享受第一期会金。会头负责收取每期会金,如不能按时收取,会头必须先行垫付,以后由投机性的标会所代替。1988年,永宁、蚶江一些乡镇由于某些高利贷者和金融投机分子的操纵,标会形式及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标会活动由自发私相结会变为专人发起,挨家挨户宣传动员的公开活动。资金投向由生活消费变为生产借贷,投资借贷和商业经营借贷。周期从月会演变为半月会、十日会、星期会、五日会,有的甚至发展为炒币性质,类似赌博的日日会、夜夜会。股数由十几股、几十股发展至几百股,甚至数千股。纳会款额从每股20元逐渐上升到数百元,最高达5000元。月息由2%~3%发展到15%,甚至高达20%。年底,一些乡镇民间标会出现买卖会、会套会,即个别会头将所收的会钱及收集来的资金卖给其他会头,有的会头一次买卖会钱几十、几百、上千会,数额高达七八十万元。标会活动愈演愈烈,标会盛行的地方产生一批以标会为生的食利者。一些人将标会作为“致富”的捷径。1989年11月初,永宁、蚶江标会会头相继宣布全面倒会,一时间,数千万元现款化为乌有。1990年8月,成立石狮市清标领导小组,从政法、市直机关、金融部门抽调170余人组成工作组进行全面清理。各乡镇先后举办会头学习班187期,进班会头1046人,总清退款8.5亿元,并在永宁、蚶江镇召开批捕收审大会,逮捕4人、收审12人、监视居住26人。稳定群众情绪,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
  互助储金会简称互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现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一般在机关干部、工厂工人、商业职工、城镇居民中组织。每月发放工资时向会员收储小量定额资金,以解决会员临时性困难。凡向互储会借款的会员,按自定还款计划在每月发工资时逐渐扣还,不计收利息。“文化大革命”中,无人管理大半散伙,后因额小无法解决大额资金需要,而自行散会。
  钱庄又称地下私人银行。也是民间融资的一种形式,一般是高利吸收存款,高利发放贷款。早在清代及民国期间,就有钱庄出现,其时融资量较小。钱庄经营者一般由社会上信誉较高的个人担任,由于资金利息高进高出,吸存利率在月息2%~3%,放贷利率在4%~5%,风险度较大。石狮建市后曾出现建兴街陈某等数家私人钱庄,最后因资不抵债而倒闭,经人民法院判决拍卖财产,按债务比例偿还。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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