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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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狮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98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10
页码: 461-4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0年至1997年福建省石狮市财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财政 财政管理 石狮市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财政管理机构
  石狮建市时,建立财政局,设预算综合科、农税科、企财科,有干部8人。1997年内设人秘、预算、行财、国有资产管理、企财、农财6科,实有20人。主管的事业单位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投资开发公司、资产拍卖行,有干部、职工29人。
  二、税务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国家税务局设晋江分局,石狮设稽征处。省税务局设晋江税务局,石狮设驻征处。县设税捐经征处,石狮区设分处,下设征收所,征收范围辖12乡镇。
  1950年成立晋江县税务局,设石狮税务所、永宁税务所,1960年改为中心税务所。石狮设农税组、企业组、个体商贩组、龙湖、永和、罗山税务组;永宁设农税组、企业组、个体商贩组、祥芝、蚶江税务组。1983年祥芝、蚶江乡成立税务所。1986年5月,石狮税务所升格为税务分局,设人秘股、稽征一股、二股、三股。
  1988年3月8日,成立石狮市税务局,有干部职工75人。尔后,内部科室设置先后进行调整。干部职工增至182人。1994年实行分税制,9月19日税务机构分设。成立石狮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员按6∶4分流。国家税务局110人,地方税务局73人。1997年国家税务局设办公室、税政、税收征管、计财、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检察室。下设稽查、东区、西区、个体、涉外、永宁、蚶江、祥芝、灵秀、宝盖分局、联运申报管征所,有干部、职工120人。地方税务局设办公室、税政、征收管理、计划财务、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下设稽查、电脑征收、东区、西区、个体、永宁、蚶江、祥芝、灵秀、宝盖、外税分局、交通运输征收管理所、建安征收管理所,有干部、职工105人。
  第二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民国前没有建立预算制度。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制定《福建省办理地方预算章程》、《福建省各县地方预算审查原则》、《县地方预算审查程序》,是年各县第一次办理预算。预算编造机关为县政府;审查机关为财务委员会;核准机关为省政府。虽有预算编造,但质量很差,多是年度过半才陆续核定,核定之预算与实际收支差距甚大,县从不办理决算,预算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起国家预算分为:中央级(包括行政区)、省级(包括专署)、县(市)级(包括乡镇财政)。石狮市财政预算的成立,是先按泉州市财政下达的控制指标,遵循各年度财政体制与政策标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量入而出”与平衡预算的原则,并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收入不低于下达指标,支出不突破下达指标的范围内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按《宪法》规定,报经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成立预算。年终决算也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做法一般是在审议本年度预决算时,对上年度的决算同时进行。
  预算一经成立,必须千方百计确保实现,并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完善单位预算包干责任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任何单位都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建市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取得良好效果。收入预算年年超额完成,支出预算从未突破。
  二、财务与会计管理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资金形成、使用、成本的补偿和利润的分配等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以促进企业加强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着重帮助企业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制,健全承包奖惩制度。把财政收入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及主管部门的经济利益,有机结合。帮助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市财政局制定《成本费用和各项收入的管理办法》,定期深入企业分析购销和资金占用、周转情况。同时还尽量筹集预算外资金与其他闲置资金,以壮大充实本级财政周转金,用以扶持上交税收10万元以上和创汇百万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结合石狮市实际,制定一系列有关产权变更、资产评估的制度和办法。开展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建帐、建卡,进行整改。加强约束管理机制,确保石狮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988年全市国有企业收入16万元,1997年增至2783万元,平均年递增177.4%。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石狮建市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零基预算法,变单一的包干形式为综合定额加专项形式。鼓励创收,实现向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过渡。全市还制订差旅费、会议费、公费医疗费等开支标准,使各项开支有章可循。实行预算包干,大大调动单位当家理财,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1995年8月,石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石狮市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出版后,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开支进行规范管理。当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分别下降21%、24%、38%、18%。1997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议费、接待费、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比上年分别下降23.6%、49.3%、13%。实行预算包干和规范管理,大大调动行政事业单位当家理财、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会计管理 民国25年国民政府公布会计法。民国29年1月福建省各县政府设立会计室,职掌地方各种会计制度之拟订及推广,会计管理逐渐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营企业,都设立会计职能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各行各业都执行国家财政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各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等日常工作,并参与生产、经营和管理。1963年1月和1978年9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决定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经济待遇,明确作出评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的规定。而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极大地支持会计工作。
  石狮建市后,针对石狮市会计基础工作差,财务人员素质低的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三资企业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开展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把会计工作同颁发《会计证》和职称评聘挂钩,据1996年统计,全市共有会计人员641人,其中男325人、女316人,大专院校本科毕业43人,非本科毕业598人。大专毕业会计27人,占总数19.81%,财会中专毕业471人,占总数73.48%。全市累计评定各级职称641人,其中会计师75人,占总数11.7%;助理会计师216人,占总数33.7%;会计员350人,占总数54.6%。至1997年全市累计发放《会计证》641人,占全市会计人员总数100%。
  三、乡镇财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财政单独成立总预算,由县(市)具体管理。县(市)直属机关和区公所为乡财政单位预算。乡镇财政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税附加与工商税收附加。支出方面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正常经费,均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支出。1953年,县(市)成立一级预算后,原乡镇财政收支项目列入国家预算。乡镇原自有资金收支仍实行乡有、乡管、乡用的管理办法。1956年,建立乡镇一级财政。1958年,乡镇财政与人民公社财政合而为一,实行财政大包干。1984年,撤社建乡,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成立乡镇一级财政机构。1993年各镇(办事处)均设财政办,7个财政办实有26人。对乡镇实行以增收分成为主要内容的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增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定三年的预算管理体制。1996年,进行新的改革,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专项结算的管理体制,直至1997年。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
  石狮建市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预算外资金迅速增长。为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制定《石狮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专户存储、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为主的管理办法。对全市129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罚没收入占相当比重,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点。因而适当调整办案收入分成比例,以调动执法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加强消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滥发奖金、实物、津贴。核定收入顶抵拨款的数额,减轻财政负担。1997年5月,石狮市政府召开行政事业性罚没收入动员大会,颁发《石狮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从5月8日起,正式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款管理办法,全市设立9个收款网点,其中市区6个、沿海3镇3个,实行联网管理。对行政单位预算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对各单位收支情况核拨经费,做好资金跟踪反馈,对部分未列入窗口收款管理办法的预算外收入,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五、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0年8月,中央指示由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控制审批权。“文化大革命”期间,此项工作停顿。1977年,国家颁布《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石狮建市后设置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配有专职干部1人,下达控制指标。1988年起,专控商品由19种扩大到29种,严禁购买彩电、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烟及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1991年新增微型电子计算机、无线电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办公用印刷系统等3种专控商品。1992年1月1日起,实行控购机关签发专项控制商品批购单制度,控购商品压缩50.77万元。1993年对全市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自1991年以来购买的小汽车、摩托车进行清查,查出违控摩托车23辆。1995年重点对用公款或部分公款、部分赞助款等资金购买的各种摩托车、传呼机进行专项清理。1997年,对专控商品进行严格压缩,控制在指标之内,并对无线电移动电话进行专项清理。
  六、财务检查
  石狮建市前的财务检查由晋江县统一组织。1993年石狮市委、市政府结合反腐败斗争开展财务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06.93万元,应入库收入385.79万元,上缴违纪金额270.62万元。1994年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办法查出违纪金额2988万元,应入库金额2803万元,当年入库2520万元。1995年财务检查着重开展清理乡镇财务,自查62户,自查面达100%,自查有违纪13户。重点检查38户,有违纪11户,查出违纪金额213.6万元,应入库18.91万元,入库18万元,入库率达95.19%。重点检查中主要围绕省委反腐办颁发《关于深入开展清理乡镇财务工作的意见)中9个方面清理重点进行。1996年全市查出违纪金额6626.94万元,应入库6220.14万元,当年入库5814.79万元。1997年围绕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全市重点检查35户、检查面达53.8%,控办检查165户、检查面100%,查出违纪95户、违纪金额705万元,应入库86万元,已入库15万元,入库率17.5%。
  第三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950年始,固定工商业户在开、歇业、转业前30天内需向税务部门登记。1982年开展全面登记。1988年进行税务登记普查,本市共3795户。1990年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4831户。1993年全面换发,共发证5482户。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国税、地税局按照各自的管征对象分别进行税务登记。1995年国税局税务登记总户数7609户,1996年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国税局为7739户,其中国有80户、集体1456户、私营79户、个体5134户、联营20户、股份制1户、华侨港澳台890户、其他79户;地税局9341户,其中国有125户、集体1448户,私营478户、个体5873户、联营11户、股份制1户、华侨港澳台388户、其他1017户。1995年规定对纳税人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非生产经营单位应纳税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应纳营业税的单位,应办注册登记。
  二、纳税申报
  1950年始,建立工商企业纳税、临时经营、小商贩进货、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申报,税务单位设立申报站方便群众申报。1956年简化一系列纳税申报手续,同年9月10日起,取消16种统一发票、9种进货凭证、货物税停用照证5种,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取消。此后,申报制度有兴有革。1988年个体户须持《个体户纳税申报手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集贸市场,设4个纳税申报站,其中3个申报站实行全日制工作。1991年8月起对联运站强调申报纳税。1991年11月在个体分局试行微机开票纳税,个体户纳税改为上门申报。1994年11月地税局建立电脑申报中心。纳税户纳入微机管理。1997年在国税、地税大楼二层大厅设立办税服务厅。石狮市区、市郊两镇两街道办事处辖内的纳税户均向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沿海三镇的纳税户均向祥芝、蚶江、永宁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申报。市区办税服务厅设有申报纳税台,审核管理,电脑开票。税款在厅内缴交银行储蓄所。实施申办税务登记,发票、报表、帐簿、印花等销售供应、税务咨询、税务文书、数据资料处理等一条龙服务。还配备电子触摸查询器,税收宣传大屏幕彩色电视机,办税席座位。推行限时服务、文明用语,设有值班台、休息区,基本达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标准。结合文明单位建设,搞好申报服务工作,方便服务群众。
  三、发票管理
  1950年12月1日始实行统一发票,对印刷、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1956年建立发票自印审批制度。1973年12月晋江县革命委员会颁布统一发票管理规定。1974年1月1日起,全面换用新版发票。1981年改为集体通用发票。1985年7月1日,按行业版式换用新版发票。1988~1991年,发票皆由税务机关自行设计印制。购用发票须当场加盖印章,每年年底清理发票,结合清理欠税。1991年成立发票管理站,组织大规模发票检查,清理整顿,查获假发票1起。1992年实行全国统一发票,市税务局举办发票管理员培训班20期,培训结业1772人。1993年举办企业会计、发票管理员培训58期,结业6500人次。1994年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归属国税局管理。举办专用发票管理员培训班,结业389人。其他普通发票由国税和地税按各自管征范围印制管理。市地税局主办管理服务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发票。1995~1996年举办发票管理员培训班4期,结业1336人。1996年在汽运、联运业使用发票,达到以票管税。1997年5月起,在餐饮、旅店、娱乐业强调使用发票,促进企业和社会单位建帐。
  四、征管方法
  民国期间对货物税设关卡拦途抽收。其他税种大多实行摊派、认额包缴。民国24年后,统一实行源头征收,货物税实行驻厂、查定、起运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货物税采用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辅以完税证、完税照、查验证控制税源。1957年对私改造基本完成后,取消民主评议征收方法。1958年推行三自纳税,1960年3月停止试行。1959年,对焚化品“专业村”也驻厂征收。1964年受批判停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采用自报查帐、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石狮民营工商户兴起,多数帐证不全,为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对个体户实行定额征收、超额照补、逐年调整、区别对待办法。对部分业户采取定额加发票的计税方法。对乡镇集体企业采取定率征收。对国营、大集体、三资企业等具备健全帐证的按实征收。1988~1989年,税务局举办3期有161人参加的财会人员培训班,1995~1997年国税、地税局分别举行办税员培训班,学习税收计算方法。
  五、征管改革
  石狮税务征管改革始于1991年成立稽查分局,实行征管、稽查两分离。1995年起,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适合石狮的征管模式、征管手段和操作规程。
  集中征收 1994年底、1995年初,地税、国税先后在市区创立办税服务厅,永宁、祥芝、蚶江设立办税服务室。市区及郊区的纳税户均向服务厅申报纳税,税款在厅里缴交银行储蓄所。厅内兼办发票供应、帐簿报表、印花销售。1997年两局先后在南环路建成办公大楼,均在二楼建立办税服务厅,配备电脑局域网络,国税有电脑69台、地税有电脑70台,将纳税户纳入微机管理。建立税收征管和计会统一的信息网,具有开票、查询、统计、档案管理、发票、票证管理、税收会计等功能,实行集中征收。同年市地税局试行直接报缴办法,取消审核,转变专管员职能。办税服务厅实行一条龙优质服务,有值班咨询台、办税席、休息区、电脑触摸查询、大屏幕彩电、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达到总局所定标准,方便群众,让纳税人满意。
  分类管理 1997年起,根据企业的表现及帐务管理情况的好坏分为三类,区别对待。对较好者每年公布名单,1997年市国税局公布50户为甲类纳税户,地税局公布69户为A类纳税户,给予优待,限制稽查次数。对一般者不予优待。对较差者定为重点审核、重点稽查对象。
  重点稽查 1995年起,补充稽查分局力量。国税局经常抽调科室基层骨干参加稽查分局开展工作。1996年市地税局实行层次稽查,设立10名基层专职稽查员。建立《稽查工作规程》,设稽查、审理、执行、综合等程序实施,建立审案委员会,应用电脑管理,办案质量提高。对大要案由市检察机关配合查处,1995~1997年立案60起,补税罚款494.25万元。
  行业管征 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实行行业管理,规范管征办法。对联运业国税、地税局都成立税务所进行专业管理,按月核定货运商品总额,以车辆吨位,核定税额。对未税商品,1991年8月起,由联运站代申报纳税,方准外运。1996年实行专线定额办法,按路线每年核定定额,分月交纳。1996年起,市国税局对帐证不健全企业增值税管征采取按月预征,极限扣除率办法。对市区5000多个体户,国税、地税局均成立个体分局管征,按地段聘任200多位协税组长协助日常征管工作。市地税局对建设安装业成立专业所加强管征。对服务娱乐业采用制定纳税标准,以桌数、座位数、包间数、利用率等测算营业额。对工业企业普遍采取以机台数核定最低申报额办法。对房产税除按实征收外,根据房屋用类分三类:商业店面依地段繁荣程度分八类,订立纳税标准;服务业以座位,房间等核定;工业用房以每平方月租金或房价核定征收。
  为落实分税制,由市政府主持分两次调整征管范围。1996年7月1日国税局移交地税局涉外税收298户,年税收502万元;地税局移交国税局2户,年税款250万元,1997年1月1日,国税局移交个体工商业4600户的地方税费,年税款2100万元由市地税局征收。
  六、纳税检查
  石狮历年施行的纳税检查方式有税务专管员月核季查,不定期组织纳税检查、税务检查站控源检查、稽查队专案稽查。不同历史时期对纳税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各有侧重。1950年对纳税户实行帐面检查与帐外调查并重。1952年配合开展“五反”运动,晋江县查补税款71万元,占当年工商各税入库数11.1%。1957年专题检查贩卖进口物资,当年全县查补税款13.2万元。1958年组织150余人检查乡税,同时发动群众检举,当年补税35.2万元。60~70年代,纳税检查松弛。1981年5月,税务总局、高等检察院发布清查偷漏欠税通告,纳税检查多渠道进行。1982年,相继组织缉私队、流动检查队,还派员参加交通部门主管的联合检查站,重点检查应税未税的农林水产品、地产重点工业品及票证。1994年,组织125人在全市普查,并组织85人专项检查,涉及40个案件,补纳税款和罚款1340.70万元。1995年、1996年立案60起,补罚税款494.25万元,国税、地税稽查分局查处违章案件、补罚税款1146万元。1995~1997年,纳税检查推行重点自查办法,减少重点检查面。
  七、会计管理
  计划 税收计划的编制,历来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建市后石狮经济税源发展较快,市税务局在编制年度税收计划时,注意对地方产业发展的保护倾斜,按上级局核定的年度税收计划,根据税源大小,分配到基层征收单位,并落实到每一个专管员。1991~1993年度收入进度较快,上级局给予追加任务。1996年,泉州市地税局批准调减任务1000万元。1988~1997年,工商税收计划始终保持上下一致,不随意加码,不擅自调减。每季度、年度都编写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计财科按月(旬)向局长提供各项税收入库进度数字,作为考核和决策的依据,确保任务超额完成。
  会计 税收会计通过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系统完整翔实地记录、反映税收的征收入库情况,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1989年实现全市税款集中划解入库。税务机构分设后,1996年1月起全面实施会计改革,实现从应征数开始核算,电脑记帐、数据共享和自动转换、报表产生、查询等功能。税收原始凭证的传递和准确性得到提高;数据真实可靠,达到二级核算标准。地税局顺利通过省局验收。会计改革与征管改革、微机应用三者结合,为税收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1997年继续完善会计改革。
  统计 税务统计包括税收统计、税源统计和税政统计等内容,按上级局统一规定的统计报表口径,由各科室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填报,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1996~1997年税收会计改革,同时包含统计。统计工作逐步电脑化,数据更为真实、准确和及时。
  票证 税收票证的管理使用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市税务局对各种税收票证领、用、存及审核、缴销、处罚均有规章。每年安排一定时间组织票证检查、盘点税票和外抄内对完税证,纠正个别违纪违法现象。1993年重新制定完善《税票管理办法》。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暂时仍沿用原税务票证,加盖“国”、“地”两字以区别,从1995年4月至1997年分别使用由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票证,执行相应的税收票证管理制度。
  第四节 审计监督
  1992年元月成立石狮市审计局。1994年始,先后有教育局、供销社、粮油总公司、科卫文体局、自来水公司、经济局、农办、商业总公司8个单位设立内审机构审计室或内部审计组。
  1989年5月,由省审计厅、泉州市审计局和石狮市政府联合创办的石狮审计事务所成立,是全国首家股份制社会审计组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1992年2月,更名为石狮审计师事务所,同年11月成立闽狮审计财务咨询公司。1993年,获全国百强审计师事务所称号。1997年4月,石狮审计师事务所取消股份制经营方式,由市审计局直接管理监督,至1997年开展委托业务8349项,包括验资、查证、资产评估、基建预决算审核和其他项目,业务收入达755万元。
  审计工作围绕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泉州审计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结合本市经济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审查后上报泉州市审计局批准执行。1996年始,市政府与审计局签定年度任期责任状,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及其保证措施。局机关对各科室审计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制度。1996年制定《石狮市审计局审计业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对审计项目业务质量进行考评,完善主审负责制。1992~1997年,依法开展各类审计监督241项,查出各类违纪金额5433万元,处理上缴财政1823万元,上缴入库1817万元,入库率达99.7%。审计中查出“小金库”12个,金额350万元,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427万元。通过微观审计,积极为党政部门和领导提供审计信息105篇,其中被各级党政、新闻刊物采用81篇。同时,积极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经济案件。
  一、财政审计
  1992~1997年度,每年均安排对30%的乡镇财政的审计监督,查出违纪金额324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21万元;对擅自购置摩托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的违纪问题,严格处以必要的罚款,并限期补办手续。规范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对收取的企业管理费漏交税收等问题,移交税务机关办理,有力地配合和促进对乡镇财务的清理整顿。1995年始,每年依法开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均分别按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1995~1997年“同级审”中,查出违纪金额计3321万元,其中处理上缴财政1237万元。
  二、金融、保险机构审计
  1992~1997年,对金融、保险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10个次,查出违纪金额115万元,处理上缴财政24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92~1997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62个次,查出违纪金额852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241万元。1994年,通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收入的专项审计,查补缴纳房产税60.6万元,同时开展对25个行政单位罚没款收入上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清理上缴市财政的罚没款为235万元。
  四、国营企业审计
  1992~1997年,开展国营商业、供销、粮食、外贸以及城市公用企业的审计,强化对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作为审计的重点。对国有企业审计25个次,处理上缴财政违纪金额117万元。1994年,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审计,查出该公司低价内销公房问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84万元。
  五、利用外资项目审计
  1996年对中外合资企业石狮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督促其补缴税款5.22万元。对内部以低价出售商品房5套,减少售房款15.20万元的问题,交由公司董事会处理。
  六、基建项目审计
  1996年始开展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事前审计监督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同年,授权石狮审计师事务所对13个基建项目进行决算审计。1997年开展对20万吨自来水厂、石湖码头、安居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并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全年共开展决算审计项目69个,审计资金3.98亿元,从中核减工程造价1780万元。
  七、内部审计
  1994~1997年,市供销联合社内审小组共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主任(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审计30项。1995~1997年,市科卫文体局内部审计组开展专项审计、财务审计10项。1995~1997年,教育局内审小组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乱收费调查,教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审计,并开展对新办5所学校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12项。1996年,市粮油总公司内部审计小组对本系统粮油企业的商品资金占用和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及时为单位领导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由此,该公司实行总公司与基层粮站经营资金统一调度、盘活使用,仅此减少银行贷款额利息110万元。

知识出处

石狮市志

《石狮市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7年。记述了石狮市的历史发展与社会现状,包含建置、自然地理、人口、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科技、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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