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间组织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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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间组织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1
页码: 10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民间组织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社团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等。
关键词: 民间组织管理 德化县

内容

一、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对全县社团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34个,占县级总数48个的70.8%;1992年,基本完成对全县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为30个县级社团,9个乡镇级社团注册登记,并核发证书;1993年,年检社团16个,新批准成立5个;1994年,下发《关于社会团体管理使用社团收款收据的规定》,规定社团收款收据的使用原则和范围;1995年,新批准成立社团4个,年检29个;1996年,新批准成立社团3个,年检52个,办理注销1个。配合公安机关取缔邪教组织“呼喊派”在德化的活动;1998年10月25日,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县民政局下发《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的通知》,规范社团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资金由原来5万元以上调整为3万元以上;1999年,对全县57个社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完成自查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34个,换发新证21个,合并2个,新批准成立1个,依法取缔1个。截至2007年6月,全县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45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间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2年,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资料,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引导的方针,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扶持、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2002—2008年,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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