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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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67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0
页码: 1070-107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民政社会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赈灾、救济、五保户供养、灾荒救济、慈善公益等。
关键词: 民政 德化县 社会救济

内容

第一节 赈灾
  一、赈济自然灾害
  1988年9月21—25日,受17、18、19号台风和冷空气影响,全县连续5天大暴雨,降雨量118.8~205毫米,浐溪水位超过警戒线6厘米,为历史罕见。灾情发生后,县为灾民发放大米、面粉以及棉被等救灾物资。
  1989年3月下旬,高海拔地区出现霜冻,0.3万公顷马铃薯受到不同程度冻害;4月30日至5月30日,全县多次受大暴雨及冰雹袭击;9月份出现高温高湿,中稻病虫成灾,中、下旬又连续下大到暴雨。县多次下拨救济款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1990年,受6号、9号、12号和18号台风暴雨袭击,以9号台风危害最大,连续4天大暴雨,灾害最严重。9月3—4日,民政部农救司司长陈虹、省民政厅农救处处长、市民政局局长一行10人在县长郑来兴等人陪同下,到灾情最严重的大铭乡勘察灾情和慰问灾民,县下拨救济款、救济粮和衣物等。
  1991年出现春夏旱及秋冬旱,县政府组织人工增雨作业队进行人工增雨;12月28日,受强寒潮袭击,全县出现严重冻害。县下拨救灾款、救济粮及省、市、县捐献的粮票、衣物等。
  1992—2000年,全县多次遭受台风暴雨袭击。灾情发生后,县、乡党政领导亲临实地组织抢险抗灾,县下拨救灾粮、救灾款,发放救济物资等。
  2001年4月30日,上涌、美湖等乡镇遭受大风雨和冰雹袭击;5月上旬和6月13日,全县遭受台风暴雨袭击;6月26日,全县出现强对流天气;7月7日,全县受4号台风暴雨袭击;8月3—11日,受12号强热带风暴影响;8月25日,全县暴雨成灾。县下拨救灾款、慰问款254.63万元,棉被210件、被单33件,帮助灾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10月,福建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及县委领导到三班、水口镇检查灾后重建工作。
  2003年夏,发生旱灾;6月中旬后,遭受“6.26”特大暴雨以及9号、11号、12号、13号强热带风暴袭击。
  2004年5月,全县遭受特大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省、市、县下拨救灾款223.36万元,衣物500多件、水泥2000吨。
  2005年1月,全县遭受低温寒害;3月22日16时,德化遭受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飑线”风灾和暴雨袭击,风力达11级。灾情发生后,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县、乡领导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3月24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到盖德乡有济村察看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3月26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专员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到盖德乡有济村察看灾情,走访慰问灾民;4月8日,市民政局局长等一行5人,到雷峰镇潘祠村及龙浔镇英山村察看“3.22”飑线风灾情,慰问受灾的“五保”户和低保户。5月5日,遭受飑线风袭击,风力8级。5月13—14日,遭受暴雨袭击;8月13—15日,遭受第10号台风“珊瑚”袭击;9月1—2日,遭受13号台风“泰利”袭击;10月2—4日,遭受19号台风“龙王”袭击。10月2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德化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要求各乡镇制定本乡镇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灾后房屋重建补助资金等981.1万元。
  2006年4月11—13日,全县遭受强暴风雨袭击;7月13—18日,遭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袭击,普降特大暴雨,龙浔镇宝美村东环路4座房屋中67名群众被洪水围困,县委书记陈全顺、县长李辉跃等赶到现场指挥抗灾抢险,把67名群众安全救出;7月25—27日,受5号台风“格美”袭击,全县普降暴雨。当年县下拨救灾救济资金312万元、临时救济款9.7万元、粮食8吨、棉被556条、帐篷25顶。7月31日,县委书记陈全顺、县长李辉跃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龙门滩镇苏洋村灾后重建家园和龙浔镇宝美溪河道治理工作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下拨灾后家园重建补助资金146.5万元,并在土地、建设、财税、林业、电力等方面给予优惠。
  2007年5月,遭受强暴雨袭击;8月7—16日,连续遭受7、8号强热带风暴“帕布”“蝴蝶”和9号超强台风“圣帕”的袭击,过程雨量达704毫米,县下拨救灾款594.8万元、棉被573条;8月19日,县民政局与永诚自选商场有限公司签订应急物资调供合同,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9月27—28日,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座谈会在德化召开,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华先和县长李辉跃分别讲话。10月23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村(社区)防抗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样本)》,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预案,提高紧急应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能力。11月21日,县民政局下发《关于乡镇、村避灾安置中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村要按照省、市、县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灾民转移、避险、安置工作的目标要求,每个建制村至少建设一个避灾安置中心(点),各乡村利用停办校舍等建立避灾安置中心(点)。
  二、赈济非自然灾害
  1988年,房屋失火13起,受灾45户、228人,县下拨救济款15300元、单衣150件、卫生衣30件、棉被20条。
  1997年,发生火灾15起,受灾56户、282人,县下拨救灾款3600元,原粮2150千克。
  1998年,发生火灾24起,烧毁房屋27座、451间,受灾103户、397人,县下拨救灾款1.5万元。
  1999年,发生火灾20起,烧毁房屋292间,县下拨救灾款1.5万元和一批救灾物资。
  2001年,发生火灾18起,烧毁房屋18座、241间,受灾73户266人,县下拨救灾补助款2.35万元、救灾棉被88条。
  2002年,发生火灾10起,烧毁房屋10座、126间,县发放救灾棉被63条。
  2003年,发生火灾11起,受灾48户、204人,烧毁房屋11座、233间,县发放救灾补助款1.19万元、救济棉被35条。
  2004年,发生火灾10起,烧毁房屋12座、105间,县发放救灾棉被45条。
  2005年,发生火灾20起,县发放救灾棉被77条。
  2006年,发生火灾10起,县发放救灾棉被30条。
  2007年,发生火灾13起,县发放救灾棉被57条。
  第二节 救济
  一、五保户供养
  1989年,县民政局下发五保户、特困户救济费3万元,每个五保户救济生活费50元、春节慰问费20元。同年,发放救济棉被350条、单衣1000件、卫生衣350件。发给三班敬老院、霞碧敬老院单裤10条、上涌乡单裤29条、赤水乡单裤20条,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的御寒问题。
  1991年,全县有五保户232户、238人,每人发放生活救济费70元,慰问金30元;另外下拨救济款18590元。
  1992年,增拨三班敬老院生活补助金500元,碧敬老院700元,发放五保户、特困户生活救济金16660元,棉被300床。
  1993年,全县有五保户220户、220人,年发放五保户金额5万元,特困户定期定量补助66人,年发放金额1.682万元,发放救济棉被300床,增拨给三班敬老院生活补助费500元,霞碧敬老院700元。
  1994年,县政府为五保人员办理“五保”手续,五保供养人/年经费不得少于240元,口粮不得少于300千克,衣服2套,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
  1995年春节期间,县民政局给五保户发放慰问款8550元,生活补助款16300元。
  1996年,县政府为194户、224人应保未保的“五保”对象办理五保供养,要求各乡镇实行统筹供养,春节前,每户发放慰问金100元。春夏之交,每户发放春夏荒救济粮50千克。新办理的五保户,每户解决棉被1床。死亡者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1997年,全县有五保户340户、364人,享受社会“五保”人员比例为99%,“五保”人员全部被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春节期间,县政府慰问五保户金额近10万元,即每户发给慰问金150元,救济粮50千克,新入户每人发给棉被1床。
  1999年1月19日,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和春节慰问款52950元。
  2000年,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款、春节慰问款52550元,棉被157床。
  2001年6月16日,全县符合“五保”对象的五保户、403人,列入“五保”292人,享受“五保”比例为72%。
  2002年,下拨五保户生活补助金每人100元,春节慰问金每人50元;下拨龙门滩敬老院重建资金7.5万元。
  2003年12月,下拨五保户生活救济补助和春节慰问款42150元,棉被250床。
  2005年,下拨“五保”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款52500元,棉被280床。
  2006年,全县有540名“五保”人员,县下拨生活救济补助和春节慰问款81000元,棉被300床。
  2007年,全县“五保”老人564户、585人,以分散供养为主。为解决“五保”老人无住房、住危房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分五年建设安居房,全县下拨“五保”老人安居房建设资金74.4万元;首批为15个村的32户“五保”老人,每户补助2万元,其中市下拨0.6万元,县配套1.4万元。安居房为砖混结构,面积20~30平方米,房产权属村委会所有,“五保”对象去世后,房屋由村委会统一安排给其他没有居住条件的“五保”对象;泉州市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29万元,建设盖德乡凤山村老年活动中心、福阳村卫生所和国宝乡敬老院。同年12月,县民政局、财政局下拨“五保”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款和春节慰问金87750元,棉被300床。
  二、“五老”人员供养
  (一)生活补助
  1989年,县发给25名生活困难的“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人员补助款3750元,每人补助150元。
  1991年,县为32名“五老”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8160元;为42位无依无靠的“五老”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费6300元(150元人/年);新评“五老”人员36人,发放定期社会补助8640元。
  1995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至40元,全县98人,发放定期补助款4.7万元。
  1996年10月起,全县427位“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至80元。
  1997年,新增加“五老”人员62名,10月起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40元。
  1998年,县民政局完成“五老”人员核实换证工作;全县147位“五老”人员及遗属,共发放定期补助款11.8万元。
  1999年,全县健在的“五老”人员82人,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4元,“五老”遗孀68人,每人每月40元。
  2001年,县老区办完成健在“五老”人员普查登记工作,全县健在“五老”人员116人,每人每月定期补助100元。
  2002年7月起,“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5元。
  2003年,全县发放“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款18万元,每人每月140元;80周岁以上医疗补助2.1万元;临时困难补助3万元。
  2004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80周岁以上高龄医疗补助每人每年500元。全县发放“五老”定期补助款18.54万元,“五老”遗孀补助3.3万元,临时困难补助1万元。
  2005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75元。
  2006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9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年发放“五老”定期补助款25万元,遗孀补助款3.3万元,临时困难补助款0.5万元,领取办法由原来的到乡镇签领改为由银行储蓄卡发放。
  2007年“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30元(省定标准205元),农村“五老”遗孀每人每月补助40元。年发放“五老”人员定期补助款25万元,遗孀补助款3.3万元,特困补助1.4万元,临时困难补助0.5万元。
  (二)医疗补助
  2003年,开始为80周岁以上“五老”人员发放高龄医疗补助款。
  2006年试行“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将医疗补助资金的30%(即180元)发放到每位“五老”人员手中,作为其个人门诊费用,70%的医疗补助金作为基金,实行医疗补助:一是设立“五老”人员个人门诊账户,每年拨入180元,用于平时在定点医疗门诊开支。二是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临时救济、社会帮困救助后给予25%的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5000元。全县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免费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享受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待遇。
  (三)其他补助
  1.特困、临时补助
  2003年至2007年,县民政局发放特困补助资金总计4.3万元、临时补助资金5万元。
  2.危旧房改造补助
  2006年,县民政局帮助11户“五老”人员翻修房屋,其中翻建1户,修缮10户,下拨补助资金12万元。
  3.节日慰问
  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走访慰问“五老”人员活动,1988年至2007年,发放“五老”人员节日慰问款25.56万元。
  三、灾荒救济
  1988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2.7万元,救济粮7万千克。
  1989年5月,县下拨春夏救济款3.1万元、救济粮6.5万千克,帮助1257户、7752人解决生活困难。同年,下拨冬令救济款2万元。
  1990年5月,县下拨春夏荒救济费8.8万元、救济粮12万千克。同年,下拨冬令救济款4.3万元。
  1991年4月,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3.5万元、救济粮7万千克。解决上年遭受冰雹、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灾民在夏粮收成前的生活困难。同年冬,下拨救济粮9万千克。
  1992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7万元。
  1993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8万元;五保户冬令生活救济款16820元、救济棉被250床。
  1994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4万元。
  1995年,县下拨春夏荒救济款17万元;五保户冬令生活救济和春节慰问款24850元。
  1998年,县下拨社会救济款80650元、棉被336床。
  2000年,县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款14.5万元、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款7.969万元、棉被346床、蚊帐29件。
  2001年,县下拨冬令救济补助资金16.7万元。
  2005年,县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春荒救济补助款37万元,冬令救济补助款45万元。
  2006年,县下拨春荒救济款32万元,冬令救济款48万元。
  2007年,县下拨春荒救济款19万元。
  四、城乡低保
  1987年,对全县城乡中无依无靠、生活困难的孤儿(未满16周岁)和孤老,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定补对象18户、23人,年补助款3240元。
  1997年10月,德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地址设县民政局。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人均100元户/月,农村村民人均80元户/月,低保资金按县、乡镇、村4∶3∶3比例负担。同时,制定城乡低保实施细则,确定享受低保对象条件,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方式,规定低保对象申请补助办法及审批手续,以及低保资金的来源、管理、监督和发放等。
  1998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低保金标准分17类,从10元至90元不等。低保对象由村(居)委会呈报,经所在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799户、1447人,年低保资金58.698万元,保障资金按县、乡镇、村4∶3∶3比例负担。
  1998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199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863户、1686人,其中城镇低保19户、49人,月补助水平47.96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844户、1637人,月补助水平30.97元,按县、乡镇、村5∶3∶2分摊。
  2000年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做好200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0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057户、2158人,其中城镇低保21户、50人,月补助水平64.40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036户、2108人,月补助水平26.81元,按县、乡镇、村5∶3∶2分摊,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8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负担比例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负担比例由原来县、乡镇、村5∶3∶2调整为县、乡镇6∶4,减轻村级负担。
  2000年8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元,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元。
  2000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1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250户、1937人,其中,城镇低保68户112人,月补助水平56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182户、1825人,月补助水平32.79元,按县、乡镇、村5∶3∶2比例分摊。
  2001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2002年全县城乡享受低保对象1607户、2857人,其中,城镇低保71户、236人,月补助水平37.71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536户、2621人,月补助水平24.78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2年6月,根据省、市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2年下半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工作的通知》,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2002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756户、3246人,其中,城镇低保220户、1140人,月补助水平37.71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536户、2106人,月补助水平35.48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3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863户、3675人,其中,城镇低保109户、357人,月补助水平40.42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754户、3318人,月补助水平24.35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
  2004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对象2102户、3872人,其中,城镇低保364户、946人,月补助水平49.43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1738户、2926人,月补助水平38.15元,按县、乡镇6∶4比例分摊。3月,全县农村低保经过扩面,低保对象增加至5522人,年低保资金增加至1783920元,其中县承担1362144元,乡镇承担421776元。4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从2004年1月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0元提高到90元,同时将低保资金负担比例由原6∶4调整为7∶3分摊。
  2005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低保金负担比例,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9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月180元;低保金负担比例按县、乡镇7∶3分摊;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2801户、5901人,其中,城镇低保344户、896人,月补助水平51.07元,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2457户、5016人,月补助水平44.44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
  2006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516户、6396人,其中,城镇低保360户、942人,月补助水平52.56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3156户、5454人,月补助水平42.35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由180元提高至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元提高至75元;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证城镇“三无”人员、丧失劳动力危重病人、70岁以上老人、一二级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单亲家庭的补助。
  2007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农村居民月低保标准为90元,城镇居民月低保标准为200元;确定全县城乡低保对象3639户、6533人,其中,城镇低保363户、921人,月补助水平76.24元,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3275户、5612人,月补助水平50.38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6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从7月1日起,全县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90元提高到100元;8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拨2007年调整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调整后农村低保对象3313户、5617人,月补助水平50.38元,低保资金2047506元,按县、乡镇7∶3比例分摊。
  8月,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8—12月,给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增补15元,下拨生活补贴资金共68925元;对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给予临时补助。
  五、退职职工生活救济
  1989年11月,县民政局给因企业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而精简的老弱职工45名发放生活困难救济金3070元(60元/人、8名,70元/人、37名)。
  2002年,根据县政府《调整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2年7月1日起,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从原73元提高到110元,农业人口和享受40%定补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从40元和57元提高到100元。当年下半年,全县增加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费15978元。
  2004年7月12日,县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特困对象的定期补助改为城乡低保制度救助。
  2005年1月起,县取消社会困难定期补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2007年12月,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提高到200元/月·人。
  第三节 慈善公益
  一、机构
  2003年4月4日,德化县慈善总会成立。聘请永远名誉会长4名,聘请名誉会长4名;推选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总会设理事会,推选理事78名、常务理事16名,单位会员71个,团体顾问1个(德化居港人士同乡会)。办事机构设县民政局,接受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07年,机构不变。
  二、募捐
  2003年4月,县慈善总会开展社会慈善募捐活动,发动各乡镇、各单位和全县干部职工踊跃捐款,筹集善款181.63万元;市慈善总会捐赠5万元,合计186.63万元。
  2003—2006年,每年7—10月,泉州市慈善总会组织开展“爱心满泉州、慈善一日捐”捐款活动。德化县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医院和商贸、服务行业的干部职工捐出一年中一天工资收入;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自愿捐出一天的零花钱;有一定收入、生活能得到保障的城乡居民自愿捐出一元钱;企业家为社会弱势群体奉献一份爱心。全县分别筹集善款14.44万元、30.59万元、45.72万元、47.53万元。
  2007年7—9月,县慈善总会开展大病救助定向捐赠活动,收到善款25.56万元。
  三、救助
  (一)助行
  2003年4月,县慈善总会开展“肢残助行”工程,为5名肢残患者装备假肢;为残疾人发放轮椅15部,拐杖30副。2005年8—9月,为特困残疾人装配假肢4例,每例8000元,计3.2万元。
  (二)助听
  2005年,县慈善总会为8名特困聋儿配戴助听器,每套5000元,计4万元。
  (三)助孤
  2003年7月,县慈善总会资助孤儿15名,每人1000元;2004年6月,资助孤儿27名,每人500元;2005年6月,资助孤儿38人,每人500元;2006年11月,资助孤儿54人,每人500元;2007年12月,资助孤儿62人,每人500元。
  (四)助学
  2004年9月,县慈善总会发放助学金2.4万元。其中:大学生9人,每人2000元;小学生10人,每人600元;2005年8—9月,发放助学金2.34万元,其中:中小学生9人,每人600元;大学生9名,每人2000元;2006年8月,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18人,每人3000元,计5.4万元;2007年8月,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30人,每人3000元,计9万元。
  (五)复明
  2005年,县慈善总会为5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手术,每人补助1000元,计5万元。
  (六)义诊
  2003年6月,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设立“慈善门诊”,为德化县城乡居民户口的残疾人、“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和特困户义务门诊1300人次,每人次30元,计3.9万元;2004年,慈善门诊1500人次,每人次30元,计4.5万元;2005年,慈善门诊1203人次,每人次30元,计3.61万元;2006年,发放慈善门诊卡370张,每张300元,计11.1万元;2007年8月,发放慈善门诊卡160张,每张400元,计6.39万元。
  (七)大病救助
  2006年,县慈善总会为白血病、尿毒症等病人补助医疗费0.5万元;2007年,救助白血病、尿毒症病人,补助医疗费25.56万元。
  四、其他活动
  (一)节日慰问
  2004年1月,县慈善总会负责人走访慰问特困对象54户,每户发放慰问金200元,计1.08万元。2005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200元,计0.72万元。2006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200元,计0.72万元。2007年1月,走访慰问特困对象36户,每户300元,计1.08万元。
  (二)支援灾区
  2004年1月,县慈善总会对口支援宁夏、重庆等灾区扶贫资金2万元。
  (三)慈善一日捐
  2004年10月,县慈善总会上缴泉州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25万元。2005年11月,上缴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10万元。2006年9月,上缴市慈善总会“慈善一日捐”28.16万元。
  (四)支持福利事业
  2003年,县慈善总会支持县老人公寓建设153万元;2007年,支持全国农民运动会40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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