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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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企业所有制
分类号: F427
页数: 5
页码: 720-7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企业所有制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内容。
关键词: 德化县 企业 所有制

内容

第一节 国有企业
  1988年,德化县国有工业企业27家,比1987年增加2家,涉及陶瓷、电力、冶金、建材、矿产等行业。从业人员4167人,工业产值0.68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0.2%,利税总额0.14亿元,固定资产0.42亿元。同年,德化瓷厂、第二瓷厂、县酒厂、县煤矿、县印刷厂、县水泥厂的厂长(经理)分别与主管部门签订企业“1988—1990承包合同”。
  1990年,企业第一轮承包到期。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做好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二轮承包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推行和完善以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有22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其余未挂钩的企业一律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企业管理由生产管理型向经济管理型转换。德化瓷厂列入省中型企业,其余均属小型企业。
  1991年5月,全县国有工业企业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责任书。1992年,落实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县水泥厂、纸箱厂、机械厂、印刷厂、铁厂、酒厂、煤矿、碳化硅厂、德化瓷厂高档瓷分厂等实行乡镇企业管理办法,即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主使用留利、自主聘用管理人员”,即除指令性计划外,企业可根据市场要求,自行安排生产经营计划等。德化瓷厂、第二瓷厂、县电力公司、林化厂、铁合金厂等企业参照乡镇企业管理办法。是年,工业总产值1.36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6.15%。
  1993年,德化铁厂、碳化硅厂作为股份制试点,进行股份制改革。
  1994年,取消承包制,实行厂长(经理)考核奖惩责任制。第二瓷厂实行“国有民营”经营机制,总厂实行“统一决策、协调控制、分级管理”,分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干上缴”机制。取消企业税利承包办法和税前利润还贷规定、执行统一所得税制,实行规范的税后利润分配办法。
  全县国有企业24家,从业人员5738人,工业总产值2.3亿元。
  1996年,德化县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基本方针,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按照“因厂制宜、一厂一策、循序渐进、注重实效、整体推进”总体思路,分别采取嫁接外资、抵押租赁、拍卖转让、依法破产、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改制。县造纸厂、冶炼公司、酒厂、选矿厂、美阳灰石矿等采用抵押租赁承包经营的形式改制,德化瓷厂、第三瓷厂采用嫁接外资的形式改制,县彩印包装厂、印刷厂、胶合板厂、第二瓷厂“高白度成套瓷生产线”、碳化硅厂、机械厂等采取产权转让、拍卖的形式改制,林化厂采用股份合作制形式改制,龙城陶瓷有限公司实行依法破产。
  1998年,国有企业改制继续采取拍卖、转让、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完成燃料公司、县机械厂等18家国企改制工作。同时,做好改制企业的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妥善处理改制企业的各种遗留问题,推进改制后的企业尽快进入生产经营轨道。
  1999年,县委、县政府继续采取抵押租赁、拍卖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对外贸公司、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福公司等企业实行改制,对改制后的县铁合金厂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成52家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国有工业产值0.92亿元,固定资产总额2.67亿元,是年,全县国有企业改制面100%。在国企改制基本完成后,县委、县政府采取“扶上马,送一程”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县委、县政府制定13条优惠政策,从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扶持。县领导每人挂钩扶持1至3家改制企业。在全省率先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改制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2000年,德化瓷厂、第二瓷厂、第三瓷厂、矿产公司、煤矿等国有企业采用捆绑打包回购债务的办法,处理企业所欠的银行债权,即以1275.30万元的价格,将原企业拖欠银行款数额10991.68万元的债务回收购买。
  2000年8月,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参股组建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拥有鑫阳矿业有限公司10%的股份。同年11月,德化县国有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小组成立。同年12月,县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成立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制定《德化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暂行规定》。
  至2003年,全县国有企业5家。
  2005年,全县国有企业4家,均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4%,拥有固定资产1.49亿元,利税总额1.01亿元,创利0.71亿元。国有控股企业8家,工业总产值约4.74亿元。
  2007年,全县国有工业企业3家,总产值1.32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34%,拥有固定资产1.73亿元,利税总额0.78亿元,创利0.53亿元;国有控股工业企业10家,总产值约11.1亿元。
  第二节 集体企业
  1988年,德化县集体工业企业包括二轻、粮食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办的工业企业,涉及陶瓷、电力、冶金、建材、机械、林业等行业,共303家,占全县工业企业总数39.56%,从业人员9754人,拥有固定资金0.31亿元。生产总值0.49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6.3%,利税总额0.06亿元。
  1989年、1990年,集体工业企业分别为309家、304家,总产值分别为0.55亿元、0.73亿元,利税总额分别为0.05亿元、0.07亿元,从业人员分别为9501人、11039人。
  1991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村办企业快速发展。
  1993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数及总产值逐年递增。企业户数达390家,工业总产值2.90亿元。
  1996年,集体工业企业244家,工业总产值2.34亿元。是年,二轻局以“因厂制宜、一厂一策”办法进行改制,依法破产2家,即德化晖龙陶瓷有限公司、德化二轻瓷厂;因旧街改造,拆迁解散1家,即德化县农机厂。
  1997年,乡(镇)办、村办的集体企业也采取不同形式转换机制,集体工业企业户数逐年减少。
  1998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271家,总产值8.59亿元,其中上规模企业24家,产值2.23亿元。1999年,集体工业企业280家,总产值9.77亿元,其中上规模企业17家,产值1.61亿元。
  2002年,集体工业企业上规模企业8家,总产值8.51亿元。2003年,集体工业企业仅剩二轻局所属企业8家,以及三班镇蔡径村办的蔡径瓷厂1家。
  2007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均改制为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成为私营企业。
  第三节 私营企业
  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确认私营企业合法地位。全县有个体联户私营企业436家,从业人员3105人,工业总产值0.18亿元,拥有固定资产0.11亿元。
  1989—1993年,全县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稳步发展,5年间工业总产值累计达3.08亿元,年均产值0.62亿元。其中1993年有私营工业企业543家,从业人员7988人,工业产值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实现产值1.23亿元,缴纳税金0.07亿元,拥有固定资产0.22亿元。
  1994年,全县个体私营工业企业1720家,从业人员14263人,实现产值2.51亿元,上缴税金0.25亿元。
  1997年,全县个体联户私营企业893家,占全县工业户数58.44%,从业人员21171人,工业产值5.36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2.91%,其中年销售500万元以上规模的联营企业2家,产值7.05亿元。
  1998年,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一些国有或集体企业转为私营企业。全县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16家,占全县规模企业户数18.82%;工业产值13.66亿元,占13.22%。
  2003年,全县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增至68家,同比增长65.85%;产值8.95亿元,同比增长74.12%。
  2007年,全县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130家,占全县上规模企业总数65.66%;工业总产值38.4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7.18%。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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