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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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312
颗粒名称: 卷二十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3
页码: 693-7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林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其中包含: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生产经营、体制机构。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植树造林

内容

德化县地处亚热带,森林资源丰富,是福建省林业重点县之一。1987年年底,全县有林地面积12.86万公顷,人均有林地0.5公顷,森林覆盖率59%,绿化率72.5%。1989年5月,德化县组织实施福建省“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确定五年基本消灭宜林荒地。1992年,经过四年努力,全县造林2.8万公顷,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任务,被评为“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单位”。1993年后,全县林业生产转入以基地建设为主。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造林,落实“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513.33公顷。1995年,德化县通过省绿化委员会绿化达标验收。1996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林业强县”发展目标,进行林业产权体制改革;组织春、夏季“严打攻势”等林区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997年,县林化厂、木材公司及林业实业公司等国有企业完成改制;加强对木材加工生产和销售市场管理。2005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综合效益;成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07年,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界定生态公益林7.07万公顷,建立保护小区(点)113个,确定古树名木1185株。全县有林地面积17.13万公顷,人均有林地0.55公顷,森林覆盖率77.3%,绿化率94.7%,林区秩序稳定,林业市场态势良好。德化县先后被省、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省级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第一章 植树造林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种
  20世纪80年代,县林业部门在春美乡等地采集部分马尾松种子。
  1996年,县林业局注重开发采集德化县境内优良乡土阔叶树种。
  2004年,德化县采集闽粤栲种子250千克,2005—2006年采集50千克,2007年采集60千克。
  二、育苗
  1989年,德化县从省种苗总站引进火炬松(或称美国松)种子,进行容器育苗推广试验,改单季造林为常年造林。
  1991年开始,县林业部门连续二年培育火炬松、桐绵松,采用容器育苗方法,每年培育1400多万袋。
  1992年,德化县基本消灭宜林荒山之后,县主要以培育马尾松苗木为主,每年培育裸根苗150万株左右、容器苗50万株左右,满足全县造林更新的苗木需求。
  1996年,德化县开始开发当地优良阔叶树种,先后采集闽粤栲、米槠、酸枣进行小面积繁育试验;从省林业种苗总站先后调进四川桤木、拟赤杨进行小面积栽培试验;从沙县引进乳源木莲苗木和种子进行栽培。为逐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广营造针阔混交林提供阔叶树苗木。闽粤栲、酸枣、四川桤木、拟赤杨、乳源木莲等树种在浔中镇浔中村、乐陶村和龙浔镇宝美村种植取得成功。同年,从漳州市华安县调进10千克越南肉桂种子,在浔中镇乐陶村育苗成功。1997年春,肉桂苗木在水口镇湖坂村的杉木林中套种,面积10公顷。
  2001年,承接国债项目,建设闽粤栲母树林良种繁育基地,投入资金160.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18.64万元,德化县投入林业配套资金41.87万元。至2003年,在大张溪建立母树林0.13万公顷,在龙浔镇宝美村建立繁殖圃200公顷,在三班镇三班村建立良种示范林260公顷。
  2007年,全县培育闽粤栲、酸枣等乡土阔叶树和外来优质阔叶树苗2.73公顷,容器育苗100万株。
  第二节 造林
  一、绿化造林
  1989年,德化县开始实施“三五七”造林绿化工程,根据绿化任务重,荒山分散、偏远,营林资金短缺等实际情况,决定推行以股份合作为经营主体造林,即县、乡、村合股创办,村集体与村民合股兴办,村民联户集资联办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林场造林为主,以个体私人造林为辅的造林形式。各林场造林工程由造林专业工程队承包,提高造林质量。造林专业工程队成为消灭宜林荒山、实现绿化达标的造林主力军。
  至1992年,全县造林2.8万公顷,平均年造林0.7万公顷,基本消灭宜林荒山。而后,造林工作重点转移到幼林抚育、垦复,加强中幼林管护上。每年投入大量育林基金和造林更新费,用于幼林抚育垦复,巩固提高更新造林成果。
  1993年后,更新造林以火烧迹地和采伐迹地为主,由林权单位负责完成,造林树种以马尾松和杉木为主,引进优良树种,调整林种结构,发展经济林和竹林。同时加强竹林的抚育垦复,培育速生丰产林和速生丰产毛竹林,当年新增毛竹林面积346.67公顷。
  1994年,利用世界银行资金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513.33公顷。
  1997年,引进直干兰桉、马占相思树种,在浔中镇良太林场小面积种植,受霜冻影响没有成功。同年,从浙江湖州引进高节竹、红哺鸡竹、乌哺鸡竹、白哺鸡竹母竹,从尤溪县引进黄甜竹母竹等竹种,在龙浔镇宝美村种植6.87公顷、雷峰镇蕉溪村种植53.33公顷、盖德乡盖德村种植近6.67公顷,均获成功。同年年底,全县还先后建立中小型笋用竹母竹基地100公顷,为全县提供优质母竹苗,建立优良笋用竹基地0.06万多公顷。
  2001年以后,相继引进多个桉树品种,在浔中、龙浔、龙门滩、三班、上涌等乡镇种植。通过几年试验观察,桉树在德化东半片生长较好,尤其在龙门滩镇的大溪村、霞山村表现更为适宜,生长良好。2006年,从厦门涌泉公司引进杉木二代半苗木,在上涌镇下涌村种植试验。2007年,在上涌镇曾坂、下涌村,三班镇泗滨村,龙门滩镇大溪村、霞山村种植133.33公顷左右,生长正常。1988—2007年,全县累计造林4.08万公顷,幼林抚育垦复7.9万公顷。
  二、营造防火林带
  1988年开始,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营造树种以木荷为主,以及火力楠、油茶、杨梅等。防火林带宽度分别为10米、15米、20米、25米。2004年后,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宽度一般在20米以上,以增强林带阻隔森林火灾的能力。至2007年,累计营造防火林带长1400多千米,面积0.28万公顷;抚育生物防火林带0.69万公顷。
  第三节 林业基地建设
  一、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
  20世纪80年代,德化县政府开始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建设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至1998年,全县速生丰产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基地面积0.92万公顷。其中杉木0.37万公顷,马尾松0.19万公顷,火炬松0.91万公顷,其他种类林木602.27公顷。
  2003年,在省林业厅基地办支持下,县林业局在雷峰、三班、浔中、龙浔、盖德、国宝、上涌、水口8个乡镇15个村建设省级速生丰产林示范片13个,总面积510.87公顷。同时,新造、培植以桉树、火炬松等为主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基地,新造以马尾松、闽粤栲等当地优良速生乡土阔叶树为主的优质经济用材林基地。至2007年年底,全县用材林与工业原料林基地1.61万公顷。
  二、竹林基地建设
  1994年,引进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资金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种植毛竹林、抚育垦复中幼林,至1997年,利用世界银行资金,完成林业生产项目总面积0.24万公顷,其中新造毛竹0.03万公顷,深翻垦复抚育毛竹林0.16万公顷。
  1998年,全县毛竹林均进行一次或一次以上抚育垦复,为培育丰产竹林营造良好条件。同年,县委、县政府作出五年建设3.33万公顷竹林基地的决定,至2002年,全县已在宜林荒山、疏林地、房前屋后等种植毛竹和中小径竹,总面积达1.67万公顷。
  2003年后,全县竹林基地转入以抚育为主,提高单位面积立竹量。
  三、珍稀树种和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建设
  20世纪90年代,德化县政府及其林业部门提倡和推广非规划林地造林,营造珍贵树木,开展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其间,营造以樟树、柳杉、南方红豆杉、福建柏等为主的乡土珍贵树木333.33公顷多,建立花木培育基地66.67公顷多。同时,推广改造低产油茶林、培育丰产“名、优、特”水果等生产措施,扩大规模,建立生产基地。
  至2007年,油茶、水果等“名、优、特”经济林基地总面积达0.44万公顷;建立培植“十八学士”山茶花、猴头杜鹃、深山含笑等地方特色花木基地。
  第二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生态林保护
  一、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
  2001年,德化县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政策,区划界定国家、省以及县级生态公益林,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疏林地、有天然更新能力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等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促其自然繁育成为林区。
  同年,以戴云山、石牛山、九仙山为中心,以浐溪、涌溪、大张溪、小尤溪及103、105国防公路为重点,把沿路、沿溪两侧一重山和城镇、水库周围一重山的森林、林地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6.59万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08万公顷,占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的61.9%,列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2.67万公顷。
  2004年7月,在原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益林的区位标准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7.13万公顷,其中符合国家公益林区位标准的公益林面积3.83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积53.7%。
  2005年,德化县境内的龙门滩水库、涌溪水库、东固水库蓄水线以上至第一重山脊以下范围内,尚未列入省重点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全部区划界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面积0.15万公顷。
  2007年,经再次调整后,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7.08万公顷,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39%。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57万公顷,包括尤溪街面水库(德化县部分)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0.73万公顷,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原来界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0.83万公顷;省级生态公益林5.36万公顷;县级生态公益林0.15万公顷。
  二、建立保护小区
  2001年,德化县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小区,即在零星分布、具有重要保护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有独特生态的区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至2007年,全县有龙门滩水库涵养林、金液洞风景林、龙湖寺风景林、西天寺风景林,以及虎跳港野生动物林等各种类型保护小区113个,面积0.18万公顷。
  三、封山育林
  1988年,县林业部门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加速荒山绿化步伐。这是一项投资省、见效快、效益高的营林措施,把大部分疏林地,有天然更新能力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以及“三五七”工程造林地作为封山育林对象,每年持续封山育林面积3.33万公顷以上。1996年,把省道、县道等主要公路,以及河流两侧一重山的残次生林列为封山育林重点区域,经过多年连续的封山管护,育林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后,疏林地和有天然更新能力的荒山荒地逐渐减少,每年封山育林的面积也逐渐减少。至2007年,全县封山育林55.63万公顷多,其中成林20多万公顷。
  第二节 森林防火
  一、森林防火预警指挥系统
  1989年,在水口秀山、葛坑仙亭、赤水九仙山、南埕望洋、葛坑林场建立五个森林防火瞭望哨所,可分别监测8万、15万、10万、15万、10万亩的森林火情,确保重点区位3.87万公顷森林资源安全。
  2004年,县成立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成森林防火指挥系统,采用三维技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技术、COM(组件)技术及林业信息,实现森林火点的快速空间定位,为指挥者提供火灾扑救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同时,配备器材库1个、对讲机20对、卫星电话1部、森林防火专用中巴车及森林消防指挥车各一部,总投资28万元。
  2006年,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移动通信公司合作,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森林防火信息群发平台。
  2007年2月,建成一套森林防火数字监控预警系统,对全县400多名护林员的巡山护林状况纳入实时监控,确保森林防火预警及时、准确,把火灾预警控制在未发、始发或初发阶段,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等森林资源。
  同年10月,建成森林防火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时传达省、市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同年,扩建、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700多千米。
  二、森林消防队伍
  1993年,县、乡、村聘用护林员493人,其中县聘专职护林员83人。县、乡、村组织成立防止森林火灾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伍167支、2186人。
  1997年12月15日,以戴云山自然保护区护林队、林化厂消防队、县消防大队、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为基础,组建德化县森林消防队,分为4个分队共66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遣,执行全县范围内的主要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004年3月,以原有森林消防队员和常年聘任的护林员为基础,整合组建森林消防大队、总人数321人,下设浔中、龙浔、南埕、大铭、葛坑、戴云山自然保护区6个中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管理和调遣。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2006年,组建唐寨山森林公园消防队,队员15人。
  2007年,重点装备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唐寨山森林公园、盖德三支森林消防队共55人,配足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和必备消防器材,作为全县森林火灾扑救的主要骨干力量。同时,各乡(镇)组建相应的消防队伍,作为森林火灾前期的扑救力量。
  至同年年底,全县聘请城区护林防火特别分队队员8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398人、防火协管员20人,乡聘护林员36人,村聘护林员240人,场聘护林员50人,乡村聘临时森林防火协管员615人,全县各类护林员总数1367人。同时,聘请两名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专职护林员,对全县护林员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森林消防
  1988年,贯彻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1989年,实施《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乡政府成立由分管林业的负责人为总指挥,政府有关领导和林业、公安有关人员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1995年,县、乡镇政府建立防火值班制度,防火工作与林政检查相结合。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责任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2003年,县落实《乡镇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制》。开展乡镇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制考评,发放2002年度乡镇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奖金9万元,并责令年度考评列最后三名的3个乡镇缴纳“森林防火专项基金”3万元。重新从18个乡镇中聘请20名护林防火协管员。发挥全县400多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乡镇护林防火协管员及护林防火特别分队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2004年,县建立森林防火指挥室,配备林火卫星监测远程终端网络系统,配套购置森林火警监测、卫星接收、卫星电话等先进设备,建成全省首个县级森林防火指挥系统,投入资金30多万元;充实和完善森林消防专用车、扑火服装、对讲机、车载台、GPS、风力灭火机等消防装备,建设森林消防信息通信平台和森林消防队队部,投入资金近60多万元。编印《森林防火文件汇编》,编发新的防火宣传材料;举办7个期(次)森林消防队员知识培训与扑火技能演练。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全县近40名乡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林业站工作人员因防火责任制不落实而受到处理。
  2005年,县调整充实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举办扑火知识培训班或扑火演练20多场(次),补齐配足劈刀、灭火弹等消防物资,做好县森林防火指挥网络系统日常维护等工作。
  2006年,县购置一批新式的扑火服、扑火头盔、扑火手套、扑火靴、油锯、风力灭火机、割灌机、灭火水枪等森林防火设备和器材;从全县300多名森林消防队员中挑选出57名精干队员,新组建3支森林防火特别分队,并在县武警消防大队举行首次队列训练、消防器材操作与使用演练。
  2007年2月,县建成森林防火数字监控预警系统,对全县400多名护林员的巡山护林状况纳入实时监控,确保森林防火预警及时、准确,把火灾预警控制在未发、始发或初发阶段,提高保护生态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的有效性。10月,建成森林防火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传达省、市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与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同年,对7支县级森林消防队配齐必要的装备,组织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与移动通信公司合作,新建护林员信息监督系统平台,强化护林员日常考勤管理;配备移动信息机,及时发布防火信息;与移动公司联合表彰一批优秀护林员;做好现有5个森林防火哨的维护工作。同年,新成立一支由26人组成的森林消防特别分队,配备服装、扑火器材、通信器材等装备,提高应急扑火能力。
  四、建立福建省第二护林联防区
  20世纪70年代初,福建省林业厅以永泰县为中心县,包括永泰、闽清、闽侯、尤溪、德化、仙游、永春7县市为成员单位,成立福建省第二护林联防区,其中永春县不作为值班县,其他6县市轮流值班。每年在值班县召开护林联防会议,检查评比、表彰先进及布置联防工作等。
  福建省第二护林联防区共设10个分会,会员单位有57个公社、263个大队。德化县汤头公社格中、岭脚、汤安,杨梅公社上云、下云、西境、安村、白叶、和顺,葛坑林场,葛坑公社大岭、水门、龙塔等大队参加第二分会。水口镇公社昆坂、毛厝、湖坂、凤坪、上湖、淳湖、梨坑、承泽、榜上,桂阳公社洪田等大队参加第三分会。霞碧公社(后更名为龙门滩镇)第二林场、张山林场、大溪、朱地、霞山、村兜,三班公社东风二场等参加第十分会。
  1977年1月,在德化县葛坑公社召开联防区第二分会第三次会议,尤溪和德化二县林业等有关单位,相关公社、大队等主要负责人均出席,会上通过了“护林联防公约”。
  1978年1月,第二联防区在德化县汤头公社召开第四次会议;1979年12月,在葛坑公社召开第六次会议;1980年,在葛坑公社召开第七次会议,尤溪、德化二县林业等有关单位,相关公社和大队负责人均出席参加,就联合护林防火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形成共同意见和措施。
  2003年,德化又是福建省第二联防区值班县。11月,在县召开联防区第二届第三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方针。
  附:典型森林火灾选介
  1988—2001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30起,过火面积1996.08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458.53公顷,受损林木蓄积20447.7立方米、幼树197.029万株。其中:1989年因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较高,全年发生森林火险10起,过火面积91.2公项,其中2000年发生森林火灾23起,过火面积598.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01.1公顷,受损林木蓄积7452立方米、幼树65.54万株;2001年秋冬季降水偏少,霜冻日数增加,冷空气频繁,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全县重大的火险4起,过火面积47.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9公顷,损失成林2134立方米。
  2002年上半年,因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全县重大火险7起,过火面积66.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64.8公顷,损失成林718立方米、幼株9.2万株。
  2004年发生“2.28”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上涌镇下涌村高压电杆因针式绝缘子失去螺母被悬挂而脱离高压电杆横杆,产生碰击引起火花导致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1.1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31公顷,烧毁林木蓄积1970立方米、经济林面积14.47公顷,造成4人死亡;是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82起,过火面积780公顷,受害森林面积748.6公顷。
  至2007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258起,过火面积1574.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500.4公顷,受损林木28256多立方米。
  第三节 森林检疫与病虫害防治
  20世纪90年代,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定期公布县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同时组织和指导群众进行科学防治;依法对林木种苗、花卉、木材、竹材以及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检疫率100%;建立森林病虫害省级防治实验室,研究森林病虫害药物防治的方法和措施。
  2007年,全县有林业植物检疫员16名,每个林业站有专人负责测报工作。全县设立监测点539个,其中重点监测点112个,配有由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组成的监测员390人。检疫人员和监测人员经常深入林区开展监测点调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定期监测病虫害发生动态。对人流、物流频繁的花卉市场,城、镇附近一重山、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及附近进行重点监测,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加强石牛山、戴云山及主要溪流两侧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等地带监测。主要监测对象为松材线虫、松突圆蚧、松墨天牛、松毛虫、杉白蚁、毛竹枯梢病、毛竹叶螨等。
  据有关资料记载,1988年至2007年,德化县未发生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成灾危害,仅有个别地方发生小面积危害。其中有小面积的毛竹枯梢病、马尾松毛虫和其他病虫害,主要病虫有香樟毛虫、建柏毒蛾、竹春象等,通过人工药物防治,均得到控制或消灭,森林生态保持良好。
  第四节 珍稀植物与野生动物保护
  一、珍稀植物保护
  德化县境内有各类植物284科928属2066种,其中苔藓植物149种,蕨类植物183种,裸子植物20种,被子植物1714种。有珍稀濒危或特有植物物种115种,其中有国家Ⅰ级保护树木南方红豆杉、水松、银杏等,有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金毛狗、粗齿桫椤、针毛桫椤、福建柏、香榧、鹅掌、香樟、天竺桂、闽楠、半枫荷、金荞麦、花木、红豆树、榉树、伞花木、喜树、香果树17种。有野生兰科植物47种,福建省重点保护植物27种。此外,还有德化毛蕨、大毛蕨、石生毛蕨、密羽鳞毛蕨、华红盖鳞毛蕨和德化鳞毛蕨等,为德化特有物种。
  1996年,德化县林业部门开始对古树名木进行编号、挂牌保护。
  2002年,在全县进行古树名木普查。经普查,德化有古树名木1185株,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135个村,有51个树种,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水松、银杏、红豆杉等,数量以红豆杉、樟树、柳杉、枫香、马尾松等树种居多。根据国家古树名木分级标准,全县有国家一级古树110株,国家二级古树149株,省重点保护树种445株,非重点保护树种481株。对省重点保护及以上古树名木重新进行编号、挂牌,标明树种、名称、树龄、树胸围、树高、保护级别和保护责任人。其中有最早年代、依然茂盛的美湖“樟树王”,树龄1300多年,胸围17.27米,树高28米。此外,有葛坑镇葛坑村的古银杏、杨梅乡丁荣古银杏群、雷峰镇埔头水松、美湖阳山红豆杉、葛坑大正杉木王、春美狮仔岩椤汉松、尤床江南油松、西天寺内两株清乾隆六年(1741年)栽种的“十八学士”茶花王,以及龙门滩霞山水府有活化石美誉的刺桫椤等著名古树名木。
  2003年,完成古树名木拍照、建档。2004年,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存入电脑。2007年,对存档保护的名木古树严加管护。
  二、野生动物保护
  全县有陆生野生动物30目85科352种,其中两栖类30种,爬行类70种,鸟类194种,兽类58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黄腹角雉、蟒蛇、鼋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大灵猫、小灵猫、苏门羚、豺、水獭、黑熊、金猫、猕猴、鸳鸯、白鹇、乌雕、雕鸮、褐林鸮、草鸮、斑头鸺鹠、蛇雕、松雀鹰、虎纹蛙、凤头鹃隼、红隼、白腹山雕等36种;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豹猫、毛冠鹿、黄鼬、黄腹鼬、棕鼯鼠、白额山鹧鸪、喜鹃、白鹭、眼镜蛇等18种。
  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
  1991年,某乡村民用炸药炸死一对大蟒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赤水工商所查获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没收穿山甲2只、龟7只、鳖6只、棘胸蛙和虎纹蛙37.7千克,林业部门派人把野生动物送往九仙山放生,涉案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3年,对集市贸易、酒家餐馆以及重点林区进行突击检查,查处非法猎捕、经营、贩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
  2003年,依法查处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管理网络,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力度,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执法检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集中统一行动——“春雷行动”。举办以“珍爱自然、关爱生灵、拒食野生动物”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县林业局、工商局、森林公安分局联合开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紧急通告》。破获查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16起,缴获并放生野生动物150多只。
  2004年,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做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点)、森林公园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建档工作,在“候鸟二号行动”中,县森林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00多人次,检查车站、集贸市场等30多处,没收野生保护动物4只。
  2005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一个互相交流、沟通的平台。
  2006年,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以禽流感为主的野生鸟类的监测,组织护林员结合巡山护林对候鸟等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常年进行巡护监控。
  2007年,联合工商、森林公安开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至年底,没收野生动物1160只(头),并放归溪流、山林等自然环境。
  附:护农猎捕队野猪属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多年来,野猪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野猪危害治理问题,把护农猎捕野猪与生态平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
  1.成立护农捕猎队
  1998年,经省公安厅特批,德化县作为试点,在省内率先成立护农猎捕队——浔中镇护农猎捕队和国宝乡护农猎捕队。2003年,国宝猎捕队因安全原因解散。2004年,德化县新建雷峰、葛坑2支护农猎捕队,3支护农猎捕队共有队员22人。
  2.猎捕野猪工作机制
  1998年至2003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猎队猎获野猪数量,每头补贴150元,建制村或自然村落,负责全额包销猎捕的野猪肉,乡镇根据各自实际相应给予适当补贴。2004年,打开野猪肉销售渠道和市场,所猎捕的野猪由猎捕队自行负责销售,猎捕队每猎捕1头野猪,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200~250元资金补贴。2007年7月,公安、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野猪为害和猎捕队实际情况,向县政府提出猎捕野猪“职业化”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2008年1月1日,开始按工作方案施行。
  据统计,至2007年年底,县政府用于组建猎捕队的资金近60万元,支出猎队补贴资金51.9万元。经过多年控制性猎捕,野猪为害程度有所减轻,生态保护与农业生产的矛盾有所缓解。
  第五节 打击盗砍滥伐
  详见卷十三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章第七节、第四章第五节内容。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一节 林业经济实体
  一、林场
  (一)葛坑国有林场
  葛坑国有林场有商品林面积0.12万公顷,生态林面积624.13公顷。森林资源蓄积总量17.5万立方米,平均单位亩蓄积6.8立方米。树种结构以杉木、秃杉、马尾松为主,针叶类树种蓄积量占98.9%。
  1988—2007年,林场共育苗5.31公顷,造林0.07万公顷,为社会提供木材9.27万立方米。财务总收入7340.5万元,为国家投入资金556万元的13倍多,上缴税金519.6万元。按每立方米600元计算,林木资产总值1亿多元。其间,林场向当地乡村支付林价款75万元,支持当地生产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资金11.5万元。林场森林覆盖率达92%,对闽江支流源头的水源涵养、水质保护,为当地2个乡镇11个村0.08万公顷农田涵养水源,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大张溪林场
  大张溪林场,位于德化县西北部的汤头乡格中村、春美乡尤床村、大铭乡琼英村交界处,与大田、尤溪县毗邻,森林资源蓄积量26.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6%,生态公益林面积0.1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48%。至2007年,累计造林更新面积0.1万公顷。其中马尾松工程林1968.73公顷,马尾松一般林243.2公顷,造杉木125.27公顷,火炬松70.8公顷,桐棉松76.07公顷,柳杉4.8公顷,阔叶树7.13公顷,针阔混交林56.46公顷,毛竹18.53公顷,经济林11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林144.6公顷。同时营造防火林带69.277千米,幼林抚育间伐262.67公顷,竹林抚育85.2公顷;幼林抚育0.15万公顷,防火林带抚育292.809千米。连续20年无发生森林火灾。
  至同年底,全场累计生产销售木材4.86万立方米、薪炭材1.31万吨、杂木屑2185吨、木炭2088吨、活性炭154吨,销售总额1936.87万元,乡村返利125.43万元,上缴税金364.16万元。
  (三)石龙溪采育场
  石龙溪采育场为县办国有林场,经营林地面积0.17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12.4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面积0.12万公顷、蓄积量11万立方米,天然林面积0.05万公顷、蓄积量1.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6%。
  1984年11月16日,县林业局与龙门滩镇政府(原霞碧乡政府)及龙门滩镇朱地村、村兜村签订协定书。根据协定书的规定,由采育场统一行使林木经营管理权,林权归采育场所有,合同长期不变;林木采伐,包括主伐、间伐等出售时应提留林价款的20%作为山权单位收入、5%作为龙门滩镇政府协助管理收入、75%留采育场用于扩大再生产等费用。采育场的其他多种经营收入用于以短养长,作为采育场生产等费用,不再付“山价”款,协议期满后再重新商定。
  (四)南埕林果场
  南埕林果场为县代管接办的国有林场,经营面积0.1万公顷多,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480公顷、用材林533.33公顷多。林地山场主要分布在南埕镇塔兜村、枣坑村、前锋村、半岭村;水口镇村场村、八逞村。山林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阔叶树、毛竹,森林资源蓄积量约10万立方米,年采伐林木1000~1500立方米。1988—2007年,主要以林木采伐销售收入为主,多种经营为辅,总收入为872.45万元,其中芙蓉李、油茶收入25.60万元,毛竹收入11.54万元,上缴林业两金174.49万元,上缴特产税69.780万元。
  (五)乡镇林场及乡镇股份、联合、个体林场
  20世纪70年代中期,德化县各公社均开展植树造林,创办集体林场。80年代,有的集体林场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有的改为联合式、有的改为租赁或承包经营等形式的林场。至2007年,全县有乡镇集体林场14个,其中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有葛坑七五林场、杨梅三八林场、盖德宝坑林场、汤头湖坪林场、上涌红旗林场、三班东风林场等。全县林场总经营面积0.49万公顷,其中商品林0.4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573.33公顷。全县有股份合作林场66个,经营面积2.65万公顷,均为商品林;合伙林场11个,经营面积0.22万公顷,均为商品林;个体林场20个,经营面积0.42万公顷,其中商品林0.37万公顷,生态公益林566.67公顷;家庭联户经营486个,经营面积2.08万公顷,均为商品林;家庭承包经营712个,经营面积0.13万公顷,均为商品林。
  二、公司
  (一)林业实业公司
  林业实业公司以发展林业生产为中心、建设林业基地为目标、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是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下的多种成分并存、多种形式联营的林业经济实体。以办场为主,从事育苗、造林、抚育、采伐;从事现有林、中幼林的买卖转让;采用独资、合股、参股、租地经营等形式,投资建设林业商品材基地,经营林产品和林副产品加工、销售,实行林业产供销一体化。1998年,公司在全县率先试行伐区木材经营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法,建立以源头管理为主的林政资源管理新体制。
  据2007年森林二类资源调查,林业实业公司经营林地面积0.51万公顷,林木蓄积量约6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林面积0.48万公顷,蓄积量594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35.87公顷,蓄积量4969立方米,其他非林地面积233.33公顷,森林覆.盖率93.2%。至2007年年底,公司累计完成人工造林546.2公顷,中幼林抚育0.17万公顷。
  至2007年年底,公司累计生产销售木材6.95万立方米,毛竹17.6万根,经济总收入2723万元,上缴税金480万元,林业经费700万元;返回乡村林木价款1500万元。投入各类资金200多万元,开通林区公路55千米,建设生物防火林带5.4千米。公司林场实行规模化经营,并通过联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二)竹木投资公司
  1994年,德化县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隶属于县林委领导,实行企业管理。县营林公司及业务范围归入县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主要负责竹业生产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为竹木资源的培育、管护、生产、销售一条龙提供服务;承担世界银行“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贷款造林;创办多种形式的竹木基地;主营种苗、造林、抚育、采伐,兼营竹木等林产品及其生产、加工、销售;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有偿服务;从事森林资源买卖、转让;完成县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1995—2000年,公司承担世界银行“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贷款造林,完成建设总规模0.15万公顷,项目总投资1095.4万元,其中世行贷款资金542.04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553.37万元。至2007年年底,有县、乡、村联办林场(基地)25个,经营总面积0.99万公顷,累计生产木材6万立方米,毛竹200万根。
  (三)木材公司
  1988年,县木材公司负责全县木材收购和销售工作。公司下设贸易站、制材厂、城关经营处以及木材采购点。在德化县城关设有木材仓库1个,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向客户供应杉木、松木、杂木及其他木制品,1998年8月,根据县政府企业改革要求,县木材公司进行体制改革,保留城关经营处、上涌采购站、桂阳采购站、南埕采购站、水口采购站五个基层站及公司管理人员。改制后,辞职人员10人,解除合同工22人,内退人员7人,进入再就业中心4人,共43人。企业保留人员38人,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全员抵押租赁承包合同,其职能为木材捡尺及代征代收有关税费。至2007年,木材公司管理体制和职能保持不变。
  第二节 木竹生产购销
  一、木材竹材采伐
  (一)计划管理
  198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采伐森林、生产、销售木材,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总量计划和分项计划均实行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适当放宽。
  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将泉州市下达的集体林部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结合各乡镇资源分布状况和上年度木材生产、迹地更新情况,由县林业局与县计划经济局将采伐计划限额分项下达到各乡镇、林场、公司,要求各乡镇、林场、公司把计划安排到各生产单位。
  乡镇政府根据当地资源分布状况和各林权单位的申请,把县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到各村,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规划,经审核汇总后,报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采伐规定者,批复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量均纳入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均不得超过批准的商品材采伐限额。
  1998年,国家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全县停止采伐天然阔叶林。
  (二)采伐管理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采伐林木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
  1998年前,木材市场未开放,林业站根据县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批复的伐区规划,进伐区调查设计。1998年木材市场开放后,县林业局成立伐区调查设计专业队,负责全县商品材伐区调查设计,实施伐区设计专业化,提高伐区设计精确度和设计质量。
  2005年,伐区采伐规划应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复,后才能进行伐区设计。伐区调查设计队根据规划的伐区,按照采伐林木的有关规定进行伐区设计。完成《林木采伐设计书》调查成果,经林业站、村、乡镇复核后,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采伐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方可办理采伐证。
  每个伐区都有林业站技术人员专人负责伐区拨交、伐中检查及伐后验收工作。伐区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县林业局对伐区采用随机抽样、机械抽样、重新检尺、复查等方法进行伐前、伐中、伐后检查。
  间伐材及毛竹伐区设计,由林业部门驻各乡镇林业站负责。
  2007年,县木材采伐管理制度保持不变。
  二、木材竹材集运
  (一)集材
  德化县大部分林区山势较陡,交通不便,木材采伐后,须统一集中堆放,俗称集材。集材后才外运。集材要根据采伐现场地势的实际情况,确定集材的方式,配备集材工具、机械设备等。溜山集材把原木从高处溜到堆场,或者两个人抬着原木,把原木一头放在地下,原木顺着溜道溜到
  堆场。索道吊运集材不便于开路或溜山者,采用架空索道,用卷扬机吊运集材。机动车辆装运集材开采伐区便道,用拖拉机或拼装车(土车)装运集材。
  (二)外运
  历史上,德化县木材通过人工肩扛、水路漂流和车辆运输等形式外运。1988年后,德化县木材均用汽车外运。
  三、木材竹材购销
  (一)购销管理
  1.木材购销管理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各乡镇木材由木材公司派员进山检尺,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木材收购款归林权所有者。销售后,每立方米返回给乡、镇政府25元,作为乡镇政府管理费用。
  1998年9月,木材市场开放以后,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木材公司负责木材检尺,开具检尺码单,代收税款,同时每立方米收取检尺劳务费20元。林业实业公司、竹木投资公司、大张溪林场、南埕林果场、石龙溪采育场生产的木材均由单位管理人员检尺。抚育间伐的木材和毛竹均由林业站检尺人员检尺。
  2.毛竹经营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毛竹由供销部门经营。90年代,林业部门加大对毛竹投入,毛竹经营管理逐渐由
  林业部门取代。21世纪后,国家对毛竹生产经营政策放宽,毛竹由林农自主经营管理。
  (二)购销数量1988—1990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6.2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5.23万立方米,库存木材738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2.08万立方米。1991—1995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16.25万立方米,收购木材16.24万立方米,库存木材9728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25万立方米。1996—1997年,县木材公司销售木材7.77万立方米,收购木材7.49万立方米,库存木材397.立方米,年均销售木材3.88万立方米。1998—2007年,县木材公司检尺木材32.42万立方米。
  (三)购销渠道20世纪80—90年代,德化县木材加工企业少,大部分木材(原木)销往福州、厦门、泉州、南安等市场。
  21世纪后,德化县逐步发展木竹加工企业,一部分木材在县内企业加工成半成品销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有一部分加工成陶瓷厂陶瓷配套产品,还有一部分企业直接生产终端产品,如木竹日用品、茶盘等,在国内市场销售,提高木材经济效益。
  (四)木材竹材价格
  1.木材价格
  木材收购价及销售价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因建筑门窗由铝合金等新材料替代,杉木价格逐年下跌。新型装饰材料夹心板和指接板面世后,杉木价格一路上扬。松木因用途广泛,价格一直看好。
  1988—1997年,木材收购价、销售价(以东半片松原木胸径20厘米、长度2米,杉木胸径10厘米、长度2米为标准)按国家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1998年,按市场规律运作、确定,即木材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林业部门确定木材销售指导价,作为收取金、税、费的标准。
  2.竹材价格
  1988—2007年,竹材一般由经销人员到林区直接向林农收购,运往泉州、南安、晋江等县(市、区)的工厂、建筑工地销售,价格由市场确定。
  第三节 林产品加工
  一、松脂生产
  (一)生产单位
  1988年,德化县林产化工厂,归属于县林业局管辖。1998年企业改制,更名为福建省德化林业化工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隶属于林业局;2005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德化县龙津林化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德化林产化工厂原址龙鹏街,占地面积16761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拥有炼香车间、制桶车间和松脂池,松脂池容量25万公升。2000年6月,工厂搬迁至龙浔镇丁溪村官路下,占地面积1.7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34平方米
  (二)经营管理
  1988年,松脂收购实行统一收购政策,由县林化厂统一收购,雷峰树脂厂及汤头化工厂树脂、松香加工由县林化厂调拨。松香、松节油销售全部由泉州市林产工业公司统购统销,每吨2800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企业对已建立的松脂基地没有林权,基地归社队管理。社队统一组织松脂采割,脂农经培训后上山采割。脂农除交承包费(俗称树头款)外,松脂销售归脂农收入。德化县林化厂改制后,经营体制为自产自销,自负盈亏,根据客户的需求生产不同型号的树脂产品
  2003年,德化县取消统一收购原料政策,松脂市场开放,县林化厂收购松脂按市场价格调控。同年,县林化厂承包汤头化工厂。2004年,县林化厂增加浅色树脂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006年,德化县取消松脂特产税。2007年,松脂收购价上升为每吨5000元,增加林农收入。
  二、木竹加工
  20世纪80年代初期,乡镇木竹加工企业,大部分属粗加工消耗资源型企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毛竹加工企业生产竹凉席、竹茶盘等产品,因经营、管理、资金等问题相继停产。
  1988年,县筹建胶合板厂,1993年投入试产。当年生产胶合板1441立方米。1994年6月,德化县胶合板厂租赁给福建省福林模板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租赁期三年,当年产量达3575立方米。1997年5月,租赁期满。6月,县政府对德化县胶合板厂进行改制拍卖,资产流转他用。
  1996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木竹加工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和扶持木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在浔中后山洋建设木竹加工园区。1999年,三班镇创办福建省德化县祥盛工艺有限公司;2001年,三班镇创办德化百合工艺品有限公司。全县木竹加工企业达134家,其中新办16家,生产的木制工艺品远销欧美,各类木制茶盘遍销国内市场。
  2006年6月,县对经营木竹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保留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的企业96家,确立产值与上缴税收居前的重点加工企业7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对有一定生产能力,有一定规模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7家企业限期搬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且设备简陋,不遵纪守法的粗加工企业进行取缔。同时在上涌、雷峰建设林产品工业园区,做好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相继开工建设。同年,引进各类大型木制品加工企业4家,累计到资额达1220万元。其中冠福集团、德化华裕竹制品厂、尤溪县玉溪竹木制品厂和永泰客商张建平联合组建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首期投入资金3000万元,总投资1亿元,占地15.33公顷。同年,冠林加工园区动工建设,在冠福科技园区内投资150万元,建成样品试制车间、用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加紧样品开发、技术培训、工艺调试;拥有竹木制品生产机械100台。全部建成后,年可加工毛竹200万根、木材5万立方米,产值2亿元。2007年年底,全县有木竹加工企业103家。
  2007年,德化县百合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年,被泉州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授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2008年,三班镇的德化县祥盛工艺有限公司被省林业厅和财政厅联合评选为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四节 林副产品
  德化县林地面积广,林木品种多、量大,林副产品资源丰富,主要的林副产品有竹笋、松脂、油茶籽、板栗、油桐籽、乌桕籽、棕片等,其中以竹笋、松脂、油茶籽量较大、产值较高。
  2000年后,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对毛竹、油茶等种植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种植面积,抚育、改造旧毛竹林和油茶林,建立规模化产业基地,提高立竹量和油茶籽产量,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增加山区村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第四章 体制机构
  第一节 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德化县完成林业确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三定”任务。1991年,县政府制定《德化县林权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雷峰镇蕉溪村开展股份造林定权发证试点工作,把股份合作造林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2003年7月,进行第四次林业改革——林权经营体制改革。
  2005年年底,全县完成林权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联合验收组验收。全县集体商品林,应明晰产权面积10.15万公顷,已明晰产权面积9.87万公顷,占应明晰产权任务数的97.23%,其中稳定、调整自留山发证面积0.44万公顷,落实自留山主13449户,占农村总户数20%(其他均签名同意自愿放弃);依法新签、维护、完善各种形式承包经营合同2325份,经营面积9.43万公顷,其中落实家庭承包经营4.73万公顷,受益面93.6%;以村民合作创办股份林场为主的其他经营方式4.71万公顷,受益面75%;收益二次分配,村集体统一经营0.28万公顷。在林改中,新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64个,全部完成工商执照登记,成立联户承包联合体1198个;全县应登记发(换)证面积16.61万公顷,完成发证宗地10166宗,申请登记发证面积16.39万公顷(外县插入及部分林权权利人尚未申请0.22万公顷),申请登记率98.67%.符合条件的林权申请登记发(换)证率达100%。其中国有商品林申请登记0.09万公顷、集体商品林申请登,记10.16万公顷;生态公益林申请登记发证6.13万公顷(国有林0.21万公顷,集体林5.92万公顷)。全县生态公益林7.11万公顷,包括已申请登记6.13万公顷,保护区范围内商品林未按生态林林种申请登记0.23万公顷,纠纷山0.74万公顷。
  2006年年底,全县发放第一批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3615本,其中国有37本,集体1095本,个人442本,合作经济组织2009本,其他32本;完成全县103个村、1198个联户承包经营体《联营户议事规则》和“委托书”等建章立制工作。6个林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开展林权变更登记21宗地,面积835.47公顷。
  2007年1月1日,开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第二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88年,戴云山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其管理处址设德化县赤水镇赤水街209号,规格仍为正科级,隶属德化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归泉州市林业局指导。2005年7月23日,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升格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德化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县政府对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006年4月3日,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格为相当副处级,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2006年4月25日,管理局设综合科、保护科、社区管理科、科教科4个职能科室和赤水、后宅、雷峰3个管理所,规格为副科级,并核定管理局领导职数副处级1名(局长兼书记),正科级3名,副科级7名(内设科室和管理所负责人各1名)
  二、德化县林业局
  1988年,德化县仍称林业委员会。1996年10月,恢复德化县林业局建制,办公地址位于龙浔镇龙鹏街48号。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林政资源管理科、营林科、林业科技推广站、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疫站、林业规划设计室、林业基金管理站等。下辖18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以及林业检查站、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苗圃等单位,有中级技术职称15人。1997年,有中级职称21人。
  2002年,进行机构改革,增加宜林地区植树、种植等防止水土流失行政管理、花卉生产宏观管理职能;下放林木、林地调查、定级、估价等职能;取消配合做好农村综合开发、能源发展和扶贫,上报国家和县重点用材指导性计划,及其协调导向销售等职能。改革后,县林业局主要职责为贯彻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保护动植物资源;负责林产品加工行业管理,林业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林区社会和生产秩序;指导、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县林业局设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营林与产业发展股(加挂花卉管理办公室牌子)、森林生态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林政法制股(加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下辖18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以及林业检查站、竹木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苗圃、唐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单位。2007年,县林业局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2人。
  三、德化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德化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绿化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绿化工作;掌握全民义务植树和各行业绿化工作动态,交流绿化信息;负责组织义务植树成果考核,执行奖惩;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绿化先进经验;负责绿化技术培训、咨询及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至2007年,县长任绿化委员会主任,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德化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加挂县林权管理办公室牌子)
  1983年成立,办公地址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境内林权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发换证工作;代表县政府参与调处县际之间山林权属纠纷;代表县政府处理县内的山林权属纠纷,并做出裁决;督促已达成的协议或经政府部门裁定、法院判决等已生效的山林权属的执行及权属界线标志的设置;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全县山林权属的档案资料。
  至2007年,办公室职能保持不变。
  五、德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995年成立,办公地址县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指导德化县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参与组织和指导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
  至2007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组成人员。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
  德化县林业局为野生动植物管理部门,管理辖区内陆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树木的监管工作。2003年,德化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建立。同年,全县各乡镇均相应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2005年3月,德化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成立,有会员105人,在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2007年,会员人数未变。
  第三节事业单位
  一、德化县林业实业公司
  1989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隶属于县林业局领导。1999年1月,人员经费与县财政脱钩,实行自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7年,公司林业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2名、助理会计师1名。
  二、葛坑林场
  1988年1月,命名为福建省德化县葛坑林场,县局级建制,列入县直属单位。内设办公室、生产技术股、木材经销股、林业公安派出所、财务股等,下属有吉山、坑口、龙塔、美洋、岭头、浮洋、章功、凤坑8个工区。全场有高级工程师2人。
  1990年4月,葛坑林场收归泉州市林业局管理;1991年8月,改名为福建省国有德化葛坑林场;1995年5月,更名为福建省德化葛坑国有林场。2007年,葛坑国有林场设综合股、生产股、经销股等,下有吉山、坑口、龙塔、章功4个工区。全场有专业技术人员9人,中级职称5人。
  三、大张溪林场
  1988年9月成立,为县、乡、村联办林场,副科级事业单位,业务隶属于县林业委员会领导。1988年11月5日,林场与汤头乡格中村、春美乡尤床村、大铭乡琼英村签订联营合同,联营面积3707.33公顷,其中格中村2030.87公顷,尤床村1209.47公顷,琼英村467公顷;联营时间100年。1991年12月26日,县政府批复同意大张溪林场归属县林业委员会管理,机构级别为副局级,单位性质不变,经费列入林业事业经费预算。2007年,大张溪林场规格、归属管理及单位性质维持不变。
  四、石龙溪采育场
  1988年,石龙溪采育场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龙门滩镇朱地村与村兜村,有一半以上边界与仙游县西苑乡仙西村接壤;下设岐尾、水头、泥地、后铭4个工区。至2007年,采育场人员保持不变。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

《德化县志.1988-200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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