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经济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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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1155
颗粒名称: 卷十六 经济综合管理
分类号: F127.54
页数: 49
页码: 519-678
摘要: 本卷记述德化县经济综合管理1988—2007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德化县计划、商贸流通、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发挥职能作用,改革管理工作,保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关键词: 德化县 经济 综合管理

内容

1988—2007年,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德化县计划、商贸流通、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等发挥职能作用,改革管理工作,保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计划管理部门以“研究战略、制定规划、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产业政策、培育市场、重点建设、协调服务”为主要方向,由行政管理向行政服务转变;统计工作利用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等手段,逐步建立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大型普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体系,发挥市场在经济管理中的功能;价格部门坚持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形式转变为市场调节价格、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形式;工商行政做好市场建设、企业注册登记、验证监证等工作,强化管理服务,推动市场管理规范化,创建文明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方针,强化标准化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品牌建设和产品保护等监督服务;检验检疫以一站式办结的“四个一”服务措施,做好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德化外经贸经济快速发展;安监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让群众买上“放心食品”“放心药品”,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第一章 计划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3月,德化县计划委员会设综合科、经济科、物资基建科3个科室。
  1996年6月,县进行机构改革,撤销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财贸委员会和县商业局,组建德化县计划与经济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计划科、工交科、财贸科、技术监督科、经济技术协作科7个科室。
  2002年4月,撤销县计划与经济局,在原计划股室基础上组建发展计划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投资股、产业股4个股室。2005年12月,县发展计划局改为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保留原股室,增设项目推进股。
  第二节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初期,县计划工作继续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调整与改革结合起来,促进全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较快发展。1993年,县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措施,即由政府直接经营企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方面直接控制的基础上,编制指令性计划指标,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
  1994年,县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管理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从指令性计划逐步转向指导性计划。
  1996年,计划管理由行政管理走向行政服务。即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宏观调控,下放、弱化事务性的微观管理。向“研究战略、制定规划、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产业政策、培育市场、重点建设、协调服务”的方向转变。主要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对产业政策、支柱产业,重大生产力的布局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监督、实施和协调;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和经济信息的发布。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进度、资金筹资情况的跟踪管理;对社会事业、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规划、协调和计划管理。加强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交通、公路、邮电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引导和促进国有工业企业、国有商业企业的改制。
  2002年,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计划工作重点放在观全局,求平衡,促发展。做好全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5—2007年,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逐步建设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节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节 “五年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计划编制
  1985年,编制《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县计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18个乡镇和工矿企业调查研究,了解六五”计划前4年的执行情况,编制计划讨论稿。前后组织召开“七五”计划初稿论证会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送交县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2月,《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纲要》经德化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9年,县计委组织人员分析“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即“七五”期间,德化县经济社会建设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与继续发展的潜力,预测“八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八五”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所需能源、资金、原材料的情况。1990年,完成《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草案)》;1992年3月,经德化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4年,县计经局组织编制第九个五年计划,形成《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草案)》
  ;1996年2月,经县人大十三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启动“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经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完成《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2001年3月,经县人大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县发展计划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现代绿色瓷都”总目标,按照“德化要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总体部署,编制《德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月,县人大第十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计划执行
  (一)“七五”计划执行
  “七五”期间,落实国家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政策,发挥林、瓷、电、矿四大优势,重点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陶瓷工业成为支柱工业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19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8.82%,比1980年翻1.5番,提前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新的水平。
  199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75亿元(当年价,下同),比1985年增长54.60%,年均递增14.34%,完成计划205.46%;地区收入总值2.7亿元,增长53.05%,年均递增9.25%;工农业总产值3.64亿元,增长63.90%,年均递增10.39%,完成计划236.14%,其中农业总产值1.65亿元,年均递增2.95%,完成计划177.56%。工业总产值1.94亿元,年均递增22.32%,完成计划346.09%。陶瓷产值943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8.66%,年均递增34.28%,完成计划377.24%。县财政收入2358万元,年均递增26.7%完成计划270.7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6亿元,年均递增23.32%,完成计划232.13%;外贸出口供货总值8048万元,年均递增42.22%,完成计划168.16%,农民人均纯收入587元,年均递增9.43%,完成计划117.4%;职工年平均工资2031元,年均递增15.48%。
  (二)“八五”计划执行
  “八五”期间,继续发挥林、瓷、电、矿四大资源优势,走出一条以市场调节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建设路子,提高效益,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9.40亿元,比“七五”期间增加6.21亿元。
  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1.41亿元,比1990年增长148.69%。年均递增19.99%,完成“八五”计划的278.83%;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837.67元;工农业总产值14.13亿元,比1990年增长156.89%,年均递增20.77%,完成计划的258.79%,其中农业总产值4.74亿元,年均递增20.52%,完成计划192.66%,工业总产值9.39万元,年均递增28.78%,完成计划258.0%。县财政收入10255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年均递增34.18%;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3亿元;年递增13.94%,完成计划140.46%;外经出口供货总值6.837亿元,年均递增53.4%,完成计划273.45%。职工平均工资4508元,比1990年增长121.9%,年均递增17.29%;农民人均纯收入1836元,比1990年增长212.8%,年均递增25.62%。年末,全县总人口29738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38‰,比1990年下降15.66%。
  (三)“九五”计划执行
  “九五”期间,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小县大城关”发展内涵,加快建设陶瓷、林业、电力、钢铁原料和黄金开采五大基地,经济实力位居全省县(市)第十三位,经济发展速度位居第三位。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1.21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2.26倍。
  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6.98亿元,年均递增22%,完成“九五”计划的138.0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918.92元;工农业总产值37.69亿元,年均递增19.74%,完成计划120.35%,其中农业总产值7.76亿元,年均递增6.13%。工业总产值29.93亿元,年均递增31.14%。县财政收入2.56亿元,比1995年增长149.29%,年均递增19.85%,完成计划103.0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66亿元;农民平均纯收入3381元,职工平均工资8765元。年末总人口30250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8.49‰。
  (四)“十五”计划执行
  “十五”期间,加快实施“大城关”战略,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1.93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20.79亿元。
  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经普查)51.26亿元,比2000年增长86.01%,年均递增13.2%,完成“十五”计划的94.5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720元,比2000年增长87.46%,年均增长13.4%,完成“十五”计划的94.35%;工农业生产总值77.84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1.15亿元,比2000增长13.84%,年均增长2.67%,完成“十五”计划的75.55%,工业总产值66.68亿元,比2000年增长114.2%,年均增长16.46%,完成“十五”计划的95.36%;财政总收入5.38亿元,比2000年增加2.82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3亿元,比2000年增长55.58%,年均增长9.24%,完成“十五”计划的9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75亿元,年均递增14.89%,完成计划109.64%;农民人均纯收入4777元,比2000年增长41.28%,年均增长7.2%;职工平均工资14822元,比2000年增长69.10%。年末人口总数30656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33‰。
  (五)“十一五”计划(2006—2007年)执行
  2006年,坚持“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大局,采取“好中求快,支撑带动”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
  200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72.3亿元,比2005年增长32%,年均增长14.9%,完成“十一五”计划的72.8%。农业总产值12.30亿元,比2005年增长10.22%,完成“十一五”计划的94.48%;工业总产值98.80亿元,比2005年增长48.17%,完成“十一五”计划的74.17%。财政总收入7.07亿元,比2005年增长31.35%,完成“十一五”计划的70.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6亿元,比2005年增长32.16%,完成“十一五”计划的72.70%。年末人口总额31089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2‰。
  第四节 投资项目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
  “七五”时期,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压缩”的方针,控制一般性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保证能源、邮电、交通、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争取省市补助资金,集中财力建成一批重点工程和技改项目,五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9亿元。
  “八五”时期,实行项目承办单位和领导挂钩制度,采取国家、集体、外商、股份和个人“五轮驱动”办法,促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执行省改革计划管理意见,缩小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指令性计划,搞好宏观控制和管理。五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9.40亿元。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76亿元,其中国有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73亿元,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投资1.5亿元;集体固定资产投资0.79亿元;私人固定资产投资2.01亿元;“三资”企业投资1.84亿元。
  “九五”时期,继续实行项目承办单位和领导挂钩制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简化或按产业政策取消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与财税等部门配合强化基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五年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1.21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投资)3.43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1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1亿元;集体固定资产投资4.96亿元;股份有限公司(含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亿元;“三资”企业投资2.14亿元;私人投资7.10亿元。
  2001—2007年,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的跟踪管理,由注重审批项目的管理模式,转向以政策引导、法规规范、信息指导为主的“规划、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管理方式,继续实行项目承办单位和领导挂钩制度,推进政府服务性工作,投资领域出现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的局面,7年累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7.84亿元。
  二、重点项目建设
  “七五”时期,龙门滩引水发电工程一级电站、阳山铁矿一期工程、铁合金厂、煤矿山茶矿井、德化瓷厂冷煤气工程、城关11万伏变电站、2000门自动电话工程、炻器厂、碳化硅厂等一批重点项目工程相继建成投产,德化第三中学、双鱼幼儿园、德化县卫生学校等建成投入使用。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发展经济后劲。
  “八五”时期,加强电力、通信、城区道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旧街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省道305德化英山至城关、城关至赤水路段柏油路、省道108线德化城关至水口路段柏油路、龙门滩引水发电二级电站、德义热电厂、第二自来水厂、5000门程控电话和无线寻呼台、移动电话基站、老年活动中心、西门街旧街改造、三角街旧街改造、德新街旧街改造、陶瓷博物馆、瓷都大酒店、外贸大厦、电力大厦,以及城区东大路、南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浐溪两岸沿溪绿化带、城区6337米排水管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发挥经济和社会的效益。
  “九五”时期,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发展,交通方面:完成109.70千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和317.88千米柏油路面铺设,实现乡镇通柏油路、村村通公路;电力方面:新建小水电装机容量1.84万千瓦,增加装机容量6.2万千瓦;邮电方面:完成1.5万门程控电话扩容工程,实现村村通电话;城镇建设方面:完成第三、四期旧街改造,建筑面积11.55万平方米;建成迎宾大道、南门市场、体育场(改造)、福尧图书馆、城关拦河坝、南环路、北环路等重点项目工程,佳美集团、冠峰耐热有限公司等扩建工程竣工投产。
  2001—2007年,继续坚持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执行项目开建“六个必要条件”,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重复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第一期农网改造工程、陶瓷街建设工程、移动通信大楼工程、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16.2千米污水管网工程、新建6座垃圾中转站和20座城区冲水式公厕工程、瓷都广场地下主体工程、飞龙桥工程、龙浔山公园建设工程、广安天然气气化站和城区管网工程、城区新扩建街道路面3.6千米、九仙山隧道工程、乡镇公路提级改造99.317千米项目工程、金锁220千伏变电站和县内两个110伏环网工程、鑫阳矿业年产60万吨选矿厂、万旗金矿“机砖厂”工程等。
  三、协调服务
  1988年后,县计划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计划实施中,切实做好“规划、引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按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会同县财政、金融等部门,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多向筹资,积极向上级争取拨款、借款,发动群众集资,保证项目工程实施,及时下达和发布省、市有关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定,让县有关部门和各企业了解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计划和规避。1995—1996年,投入公路建设资金5866万元。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无偿资金6万元、周转金102万元,投入商业网点建设。
  1998年,利用预算外间歇资金融通借出1938万元,支持公路硬化、北环路、蕉溪温泉引水工程,城关拦河坝、南门农贸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2000—2001年,县政府协调金融、旅游等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373万元,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并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2004年,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用好银行资金等,投入资金3160万元,其中支持交通、城建、社会公共性项目建设,调度借给资金1500万元。
  2005—2006年,协调调度借出资金7030万元,其中借出国债资金1000万元,加强交通、通信和环境污染整治工程等建设。
  2007年,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一站式”审批服务。累计向开发银行贷款1.74亿元,使用财政间歇性资金3655万元,投入交通能源、城建等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章 统计
  第一节 机构
  1978年11月,德化县统计局成立。1984年6月,德化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单位)成立,受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县统计局双重领导。
  1988年,德化县统计局规格不变,行政编制;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规格不变,事业编制。
  1994年,德化县物价监测站成立,隶属县统计局,事业单位。
  1996年机构改革,县统计局内设6个科室:人秘法规科、综合科、工交科、农村科、外经贸易科、社会事务科等。
  2002年,县统计局调为副科级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内设4个股室:人秘法规股、综合股、工交股、农村股。
  2004年,县统计局调整为正科级单位。县物价监测站更名为“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同时,德化县统计普查中心成立,为隶属县统计局股级事业单位。
  2006年12月,德化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德化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撤销,国家统计局德化调查队成立,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德化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系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直接管理。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
  同年,全县18个乡镇设立统计站,实行首席统计责任制,设置首席统计员,对所在乡镇的统计数据负责。
  第二节 普查
  一、人口普查
  详见卷三第四章第一节内容。
  二、农业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建制村和乡镇。时点标准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查项目有38个,指标687个。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796个普查小区,1997年1月1日起,全县2000名普查人员开始入户登记。
  普查结果:
  全县农村住户有53831户,其中非农业户1577户、占2.9%,兼业户3598户、占6.7%,纯农户48656户、90.4%。从收入来源看,以非农业收入为主21386户,占39.7%,其中从事非农行业经营的农户5175户;在有农业收入的农户中,仍以种植收入为主、占92.5%。全县农村人口243323人,其中男126135人,女117188人。
  (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农村住户、人口的数量与结构,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和经营情况,乡镇村的文教、科技、卫生、福利等社区环境,农村户籍人口的文化程度、就业情况、流动去向,农业用地的存量、质量及变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普查结果:
  全县涉农村(居)委会192个、自然村落762个,农村住户7.05万户其中仍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户1.65万户;户籍人口26.67万人。全县拥有耕地1.36万公顷、林地17.08万公顷、园地1.01万公顷、渔业养殖面积0.09万公顷。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196个,年末从业人员439人,年营业收入1.51亿元。
  三、工业普查
  1996年1月1日开始工业普查,主要调查1990—1995年的工业经济情况,查清县内工业经济规模和现状,工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结构、产品结构、经济技术结构等。
  普查结果:
  1995年,全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285家,实现工业总产值9.39亿元,全县工业增加值44259万元,
  占国民生产总值36.0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铁矿石459694吨,石灰石204900吨,瓷土123614吨,木材52286立方米,发电量26510万千瓦小时,饮料酒7923吨,水泥152730吨,日用陶瓷5.86亿件。
  1995年,国有工业占全县工业比重由1985年58.78%,下降到22.15%;集体工业比重持续上升,特别是合作经营工业发展较快,比重由1985年35.58%上升到52.94%;“三资”工业从无到有,比重8.24%;个体、私营工业迅速发展,比重由1985年的2.52%上升到15.88%。重点行业陶瓷工业快速发展,1995年实现产值65422万元,占全县工业的比重由1985年的43.78%上升到53.46%。
  四、基本单位普查
  (一)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7月26日,成立县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1997年7月,县普查办全体人员及各乡(镇)、县直单位普查员,按基本单位普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审核、复查、计算机数据录入等工作。对全县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确定和划分。经汇总全县共有法人单位1037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886个,多产业法人单位151个;产业活动单位818个。
  (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12月31日,为普查的标准时点,普查对象为全县辖区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户以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全县有各类法人单位1707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408个,多产业法人单位299个。企业法人单位919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53.84%;事业法人单位39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数23.14%;机关法人单位(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103个,占6.03%;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3个,占1.35%;其他法人单位267个,占15.64%。
  全县有产业活动单位2739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9034人。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536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5.45%;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862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2%;机关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07人,占3.05%;社会团体法人从业人员786人,占0.99%;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43人,占3.09%。
  五、经济普查
  2004年12月31日,为普查的标准时点;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为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结果:
  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共有1649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27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1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52个,其他法人单位257个。
  全县产业活动单位527个,其中第二产业18个,第三产业509个。全县个体经营户13452户,其中第二产业3619户,第三产业9833户。全县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125224人。其中第二产业就业人员91518人,第三产业就业人员33706人。
  全县第二、三产业927家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总额为249881万元。
  六、税源普查
  1998年,开展第一次全省税源普查。按照省、市部署,县第一次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省税源普查培训班。1997年12月31日为普查标准时间点。
  普查结果:
  1997年,全县纳税单位721个,实缴税额11421.77万元,其中增值税6662.02万元,营业税1654.64万元,消费税71.68万元,资源税248.79万元,企业所得税2149.15万元,个人所得税268.49万元。
  第三节 专业统计与调查
  一、常规统计
  20世纪80年代末,德化县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有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农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资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20世纪90年代初,全县执行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称一套表制度),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馆业、服务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统计表制度。通过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填报统计报表,取得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统计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数据信息分析综合,定期反映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为落实年度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每年编印《德化统计年鉴》、每月编印《德化统计月报》,提供给县领导和各主要经济主管部门。
  二、抽样调查
  (一)人口抽样调查
  1988年起,除1990年及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年份外,县内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由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被抽中的调查点分别为国家点、省点。调查的项目主要有总户数、总人口、出生、死亡等。2002年起,在国家点增加群众安全感项目。2007年起,增加劳动力和农民工等两个项目。这些调查的资料直接报送省统计局,不推算全县数据。
  (二)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2003年,为查清全县各乡镇人口及劳动力向外转移情况,掌握其规模、就业结构以及留在农村的人口、劳动力资源等状况,县政府确定开展全县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县统计局经过设计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员业务培训、入户调查、审核汇总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005年,全县开展第二次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
  (三)农村住户调查
  1989年,根据省农调队统一部署,德化县以农户家庭为对象,以农村住户家庭收支为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家庭的生产、生活、消费和年积累情况的农村社会经济进行调查。采取抽取定点乡(镇),然后再从定点乡(镇)抽出6个或7个调查点各10户农户进行调查,向省、市、县党委、政府提供农村社会经济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1994年、1999年、2004年,德化进行3次农村住户样本轮换调查。
  (四)城镇住户调查
  2004年起,德化县开始进行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以城镇居民家庭为调查对象,以家庭收支为主要内容,为一项综合性社会经济调查。调查的主要指标有城镇居民收入与支出状况、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住房情况等。在城关两镇抽取各种样本50户进行调查,从这50户调查的数据,推算出全县城镇居民的生活及其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县内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
  (五)其他调查
  1988-2007年,县统计局会同县农调队和城调队在县内还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农业产量调查、努动力调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企业景气调查、高新技术企业调查、重点企业科技活动调查、文化产业调查、妇女儿童监测、旅游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定期抽样调查等。
  第四节 统计监督与服务
  一、统计监督
  1988年后,统计执法逐步得到加强。县统计部门经常开展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989-2007年,全县开展7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整顿和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1996年起,统计工作执行修正后的《统计法》,实施统计登记制度,至1999年年底,全县90%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统计登记,基本完成各乡(镇)和城区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统计登记工作,全县累计办理统计登记4800个。
  2006年8月,贯彻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统计站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落实每年县统计局要对全县五分之一乡(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的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有关专业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统计监督检查小组,对龙浔镇、雷峰镇、盖德乡等3个乡(镇)政府和23家企业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7年9月,县人大法制委、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县统计局分别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上涌、春美、三班3个乡(镇)政府统计站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三班镇辖区内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统计台账设置和原始记录保存等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至2007年底,全县开展7次贯彻《统计法》大检查,先后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0起,其中罚款7起,通报批评13起,罚款金额16300元。
  二、统计服务
  1988年后,统计服务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定期编制年度《统计手册》《统计年鉴》,月份《统计月报》等资料书册,建立《德化统计信息网络》,创建统计服务平台,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有关部门提供各项社会经济运行信息和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累计编发《德化统计》449期,撰写各类统计调研和分析文章400多篇、统计信息1000多条,为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建设决策服务。2003年,建成开通德化统计信息网络,创建统计服务平台。
  第三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一、县物价局
  1981年4月,重新设立县物价局。1983年12月,复称县物价委员会,内设综合股、价格股。1997年6月,机构改革“三定”,确定县物价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2002年8月,机构改革,保留县物价局为县政府主管物价工作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由县发展计划局管理,内设股室不变。2007年,原编制不变。
  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1984年1月,德化县物价检查所成立,行使物价监督检查权,受县物价委员会领导;2003年3月,德化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机构性质、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和主要职责不变;2008年7月,德化县物价检查和成本调查机构改为行政机构,德化县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德化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加挂“德化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格为正股级。2007年,原编制不变。
  三、县价格认证中心
  1994年8月,德化县价格事务所成立,与县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2000年8月,县价格事务所加挂“德化县价格鉴证中心”牌子;2002年6月,县价格事务所(县价格鉴证中心)更名为德化县价格认证中心,原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
  第二节 价格管理改革
  198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实行以政府管理为主,改革市场价格管理形式,坚持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相结合的价格管理结构。市场商品价格的管理,随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放开。其中药品、自来水、电力、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木材、毛竹、食用盐、建筑材料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定价;教育、卫生、医疗保健、土地建设、电视、交通、通信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寄车收费、汽车货客运收费、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以政府决定为主。
  1989年5月,县第一批1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核准,实施亮证收费。6月,县城区商店全面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开展以“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为内容的“一优三信”评比活动。
  1990年9月,政府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教育部门代办费、民政部门结婚登记补办手续费、交警部门驾驶员教习费和汽车报停费、土地部门建设用地许可证工本费和土地确权费、土地权许可证表册费、建委部门建房审核费和房屋资料保管费、水土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公安部门印章费、私房出租管理费、环保部门旅社排污费、粮食部门粮食准运证费、劳动部门招工管理费、工人调动表工本费、计量所送检证费、农业局中低田改造费等12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992年8月,县实行经营性服务行业收费许可证制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10月,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1993年,贯彻落实治理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5月,全县经营性(客运)行业实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一车一证,亮证收费。11月,取消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土地所有权登记收费在农村的部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管理费向集体和个人收取部分等五个收费项目。
  1994年5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决定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申领“用地许可证”时,应缴纳基本农田开发基金,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征。
  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县物价局逐步完善在宏观经济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必须通过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成本测算、分析、召开听证会,民主决策后定价。县物价局先后主持召开“城乡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定价标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殡仪馆收费标准”等四场听证会。具有垄断经营的自来水、电力、液化气、天然气、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其余的市场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逐步向明码标价过渡。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督促其实行明码标价,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行为的商店,物价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1998年5月,县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物价部门颁发“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县清理废止19件规范性收费文件。
  2001年2月,县物价局向全县500家大中型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对向企业收费单位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发生向企业乱收费行为。3月,县固定电话通话费实行城乡同价。2002年1月,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
  2003年5月,县物价局废止4件规范性电信收费文件。8月,县政府印发县物价局《德化县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按照“预案”,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等,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政府可依法进行干预,控制价格异常波动状态。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采取三级报告制度,按紧急程度、规划时限,及时向省、市、县三级政府报告,实行价格异动预案分级管理,各相关部门合力协作,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取价格违法行为证据;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防止发生哄抬价格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经贸、粮食、供销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新闻宣传部门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004年1月全县中小学课本簿籍收费标准实行限价。同年8月,实行中小学一费制。农村小学9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120元/生·学期;城区小学140元/生·学期,城区初中180元/生·学期。2004年5月,全县实行农网改造,表下线成本进行入户测算,县电力公司根据县物价局测算的实际成本价格,多收的金额给予退还,全县合计退还给农民220万元。
  2006年10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县物价局强化城区商店商品明码标价监督管理工作。对明码标价不规范或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店,发出整改通知书2000多份,责令其限期整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群众和有关单位的监督。教育、卫生、医疗服务收费、旅游门票和旅游服务收费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
  同年,县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下设价格服务进社区、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农家、价格服务进校园、价格服务进医院、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服务进商场七个工作组,走出去为群众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2007年3月始,实行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课本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同年,德化县教育收费被评为全省示范县。
  第三节 市场物价调控
  1988年,全面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1989年9月,按照省、市要求,实行“六〇控价工程”,严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控制物价上涨水平。
  1990年,县“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97.11%,其中消费品指数95.55%、农业生产资料类105.45%、服务项目价格101.44%。同年4月1日,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工业用水0.30元/立方米,生活用水0.35元/立方米,月份用水不足5立方米的按5立方米计收。6月,农村水电站上县网电价0.04元/千瓦时。
  1992年1月,县水泥厂计划外水泥(425标号)销售价格每吨230元调整为250元,允许下浮10%。3月,城区散装食盐由0.52元/千克调整为0.56元/千克,500克袋装盐加0.05元,2500克袋装加0.17元,碘盐按加碘不加价原则执行。10月1日,县粮食购销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1993年始,价格管理实行“调控结合,以控为主”方针。县“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为112.9%(以上年同期为100,下同),消费品指数111.3%;农业生产资料类为108.3%;服务项目价格为134.6%。
  1994年,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价格监督,抑制物价水平过快上涨。县政府建立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即从1994年起,每年征集30万元~60万元作为基金,调节副食品价格。“六〇控价工程”总指数为121.6%,其中消费品指数121.8%;农业生产资料类114.9%;服务项目价格128.9%。5月,县汽油、柴油实行统一价格,70#汽油批发价每吨2825元,零售价每升2.16元;90#汽油批发价每吨2970元,零售每升2.27元;0#柴油批发价格每吨2400元,零售每升2.11元。
  1995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14.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15.3%,农资价格指数123.3%。截至年底,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额中,属于国家定价商品,由1978年的98.3%,下降到2.8%: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由1978年的1.4%上升为96.06%。
  1996年,按照省经济工作会议控价目标,继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的控价目标责任制,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额指数为104.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9%,农资价格指数105.4%,完成控价目标。
  同年12月,核定城区第二期旧街改造。前街店面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320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4000元。后街店面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224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2800元。住宅(含写字楼)价格为拆迁安置商品房每平方米644.60元,其他商品房每平方米730.00元。地下室店面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1997年,落实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的整顿治理工作。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1%,农资价格指数为98.1%。1月,加碘日晒细盐袋装500克调为城区0.68元;农村第一价区0.69元,第二价区0.70元,第三价区0.71元,第四价区0.72元,第五价区0.73元。
  1998年,继续实行对市场物价的综合调控,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5.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7.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94.3%。是年6月,核定上涌乡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90元,营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12月,核定三班镇自来水价格,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营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1999年,全县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95.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30%,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为95.8%。1月,核定城区出租小汽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客票每人起点定价1.00元,超过核定范围外的价格面议;旅客乘坐出租小汽车起点定价6元,超过3千米以后按每千米1.20元计费。设西门车站、总工会、三角街环岛、浔东路环岛、苏坂里三叉路口、龙湖路中段、县政府门口7个起点站。3月,暂定县小水电丰水期(5月、6月、7月、8月)上网收购电价每千瓦时0.15元;平水期(3月、4月、9月、10月)每千瓦时0.20元;枯水期(1月、2月、11月、12月)每千瓦时0.30元(同网同价,1999年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试行1年)。调整松杂原木长2~3.8米,口径8~50厘米以上的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270~560元,长6米以上,口径50厘米以上的为每立方米700元。杉原木各种长度口径8~30厘米以上的为每立方米312~725元。
  2000年,宏观调控政策产生明显作用,有效需求不足有所缓解,物价有所回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结束两年来的负增长。1月20日起,食盐价格调为400克防伪复合包装自然盐每包零售价为1.00元,批发价按20%批零差(顺加率)折算执行;500克日晒细盐包装差价由原来的每包0.15元调为0.23元(散装价格不变)。6月,公交车票调整为城区到东里7元,城区至三班2.5元,城区至雷峰4元,盖德至隆泰1.5元(2002年起为2.5元)。7月,首期开发2公顷鹤仙山陵园墓地价格及项目收费标准合理性认证后,核定简易土葬墓穴单穴为1600元,双穴为2200元;普通型土葬墓穴单穴为4320元,双穴为6010元;普通型骨灰土葬墓穴单穴为1980元,双穴为2740元。墓地地理位置不同,每个墓穴价格实上下浮动15%,上下浮动数量相对持平。租用殡仪车辆每趟(往返)运费为150元,租用悼念堂每天200元。
  同年12月,调整木材销售价格。
  2001年,全县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市场物价得到有效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月,县固定电话通话费实行城乡同价。8月,《德化报》价格由每年18元调整为24元。9月,核定桂阳乡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0.8元。
  2002年,在国家扩大内需启动消费政策措施带动下,全县消费品市场保持适度增长。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5亿元,同比增长12.13%,市场价格总水平继续下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6%。1月,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37元,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47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467元,商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797元,非普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577元。
  200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增14.62%。市场价格总水平有所回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3%。受“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相关防治“非典”的药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食用醋每瓶3~4元猛涨到20元甚至涨到每瓶100元;板蓝根冲剂每包1~2元猛涨到30~40元。县物价管理部门及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机制,执法人员深入市场对哄抢价格,牟取暴利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理。
  2004年,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提出对市场价格“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价格信用体系。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为103.7%,101.0%、99.4%和103.4%。
  2005年3月,调整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省定优质园简托70元/生·月、日托100元/生·月;市优质园简托60元/生·月,日托80元/生·月、普通园简托45元/生·月,日托60元/生·月。幼儿园膳食收费标准为:点心费20元/生·月、午餐费50元/生月。同年3—7月,核定德化三中、八中学生公寓住宿费为300元/生·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2006年3月,核定上报适当调整德化县小水电上县网电价。4月,暂定德化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允许在上浮5%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该公司制定的零售价格及时报物价局备案。
  2007年1月,县陶瓷博物馆门票价格调整为普通门票10元/人次;对学生、老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旅客及旅行社组团的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同年3月,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和课本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同年4月,县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3.95元/立方米,在上浮3%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11月,管道天然气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5.20元/立方米,允许在上浮3%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下浮不限。
  同年,因粮食价格上涨,造成居民消费品价格膨胀,尤其是猪肉、食用油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猪肉价格为24元/千克,是2006年的2倍,食用油价格为23元/千克,比2006年上涨58%,创10年来最高。县物价局深入市场调查,按照上级价格部门的部署,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同年,对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票价作出调整,起步价从原来的1千米以内(含1000米)1.00元/人调整为1.50元/人,超过1000米的每增加500米以内(含500米)加价0.5元/人。
  第四节 物价监督与服务
  一、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1988年后,县物价管理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经常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尤其是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价格法律观念,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2006年6月,聘请“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监督员26人,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集、整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意见,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馈。至2007年,县物价局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咨询21场次,发出宣传材料87800多份,接受咨询7000多人次。
  二、物价监督
  1988年后,实行国家、省、市、县价格部门分级管理、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全县开展财政、物价、税收“三大检查”工作,持续进行价格收费整顿和治理,规范县价格收费行为。
  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至2007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53件,经济制裁总金额438.534万元,其中罚款22.1万元,退还消费者194.685万元,没收221.749万元,上缴财政343.749万元。受理价格举报件186件,挽回群众、消费者经济损失256.9万元。组织市场检查10256人次,检查工商户28666户次,查处违法工商户2710户次,没收不合格秤杆185支,当场销毁伪劣变质商品3670件,发出明码标价整改通知书5886份,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4000多份。
  三、价格服务
  (一)农业成本价格调查
  2000年以后,德化县开展中籼1稻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全县东半片、西半片各设一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调查点。东半片设雷峰镇雷峰村,西半片设上涌镇下涌村。农业成本价格调查的数据,为德化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综合开发提供参考,以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价格认证服务
  1994年起,县物价部门开始受理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企业资产清算评估业务。至1999年,分别对晖龙陶瓷公司、县陶瓷厂、冠华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蕉溪鳗鱼场、县阳山选矿厂小湖子矿区矿硐巷道进行资产评估,总评估产值1200多万元。同时,参与县瓷砖厂、县炻器厂、县农机公司、县建材公司等企业改制的资产认证评估工作。其间,对县城旧街改造1期、2期、3期的建筑成本进行审核,核减建设成本近400万元,减轻用户购房的经济负担。
  2002年后,县价格认证中心被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指定为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唯一机构。接受涉案物品估价业务,为公、检、法等执法机关办案中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监证。2005年以后,价格认证业务进一步拓展,接受交警部门的委托,开展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价格评估业务。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4年,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人事秘书股、企业管理股、市场管理股、个体经营管理股、经济合同管理股和经济仲裁委员会6个股室。1988年4月,增设经济检查股。1992年9月,增设财务管理股。
  1995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装备股、市场管理股、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监督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股、个体经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和执法股8个股室。同年12月,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成立,隶属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7月,内设人秘股(综合办公室、人事、监察)、财务装备股、企业注册商标广告监督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股,增设公平交易股和执法监督股。
  1999年1月,县工商局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
  2002年2月,县工商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法制股、行政执法股、注册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另设局直属行政单位——检查大队,与“12315”消费服务台合署办公。2006年4月,恢复设置财务装备股。
  2007年4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股分设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简称为公平消保股)、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以下简称为市场合同股)、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以下简称为商标广告股)。
  二、工商所和分局
  1988年前,县工商系统设城关、赤水、上涌、葛坑、水口工商行政管理所和三班、雷峰工商行政管理组。
  1996年6月,增设城关分局。1998年5月,城关分局改为龙浔分局,同时设置浔中分局。
  2001年3月,增设上涌、水口两个分局;同时撤销赤水、葛坑工商所。2002年4月1日,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水口分局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埕分局。2004年10月10日,县工商局派出机构上涌分局、南埕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涌工商所、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埕工商所;原为副科级建制的派出机构龙浔分局、浔中分局同时分别更名为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浔工商所、德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浔中工商所,均恢复配备政治指导员(副科级)1名。
  第二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一、市场建设
  198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筹资金30万元,修建赤水农贸市场,面积1950平方米。2005年左右停用。
  1990年9月,建成龙鹏市场综合性大楼,主体建筑6层,占地面积689.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772.84平方米,一、二层为农贸市场,有店铺19间、固定摊点51个、饮食摊点用餐桌椅16套,水、电设施齐全。同年,完成南门市场搭建钢筋架玻璃瓦摊位面积216平方米,设置40个摊位;完成上涌农贸市场地面硬化工程,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150个摊位,改变“雨天一潭水,群众上市卷裤腿”的市场旧容貌。1991年,南门农贸市场增建17个水产摊点和6个鱼池;东大路建设简易农贸市场,面积800平方米,改变三角街市场摊点占路为市的陋习。
  1993年,完成三角街市场改建工程;龙鹏街整改建成“陶瓷一条街”。
  1997年3月,改建南门农贸市场;1999年3月完工,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是集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商品房为一体的综合大楼。
  1999—2000年,开发城后路中段商业区,并在浔北路街后新建小型农贸市场,面积300多平方米。
  2001—2007年,着重对已有市场的摊位进行规范化调整,方便群众。
  二、市场管理
  1988—1990年,县工商管理部门采取“宏观管住,微观放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为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商品流通牵线搭桥,先后在城关、上涌、赤水、水口、十八格等地举办商品交易会,全县贸易市场由单纯农副产品交易转变为多种类、多层次、多形式的商品交易,促进县内外的商品流通,日用工业品向农村集市流通。城关市场面积由400多平方米增加到4000平方米,可供摊位扩大近10倍。建立城关市场治安联防小组,保障集市活动有序开展。
  1991—1992年,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全县各基层供销社配备26名化肥协管员。通过市场价格审核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同时,抓好“菜篮子”工程,支持浔中、龙浔、龙门滩、美湖、赤水等乡镇建立蔬菜基地。1991年,协调引进蔬菜、禽蛋、海产、干味等商品65万千克,丰富节假日市场供应。
  1993—1995年,整顿12个重点乡镇的农贸市场,主要内容有农副产品定期公布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调查摸底、整顿石油及石油制品的经营点站,保护消费者权益;管理汽车市场,办理新车检验证923部、旧车交易15部,促进机动车市场发展成交额944万元。
  1996年,强制推行商品上市明码标价制度,平抑市场物价,扶持农民进城直销农副产品。全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均为104.9%,低于省定109%的指数。
  1997年,实行市场管理员巡查制、领导督查制。个体工商户和固定摊位经营推行文明经营承诺制;整顿液化气、成品油、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站点;对167家企业进行安全防火检查,跟踪督查整顿后的“三合一”厂房的安全状况。
  1998年,建立城乡一体化投诉网络,县建立投诉服务台,基层所建立投诉服务站。设立与110社会服务联动系统。
  2000年,按照省工商管理局提出“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的市场监管方针,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在永诚、新天地、好当家三大商场设立投诉点,创建“满意街”。
  2002年,建立部门联合、乡镇协作、企业联手的管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与永春老醋有限公司、南平铝厂、上海耐热材料厂等联手开展“打假保优”活动。
  2004年,与县内较大型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责任状,推行废弃食用油脂定点收购制度,实施消费品市场货流源头监管,采取查主体资格、查经营产品质量、查农资进货渠道的“三查”方法进行管理。
  2006年,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采取“百日大会战”行动,查处无照经营市场商店。
  2007年,建立索证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开展“诚信一条街”活动,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注册登记管理
  一、注册登记
  1988年6月,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企业登记开始从营业登记转向法人登记。
  同年11月8日,县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县896家工商企业(其中全民112家、集体784家)进行清理。至年底,查出应予重点整顿的企业22家,决定撤销公司3家、不够条件降格2家、改变经济性质(成分)6家,对机关干部参与经商的限期辞去1家。
  1989年,继续清理整顿工作,全年全县1335家企业,其中全民256家、集体583家、乡镇集体496家,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照工作,制止3家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同时完成个体换照工作,包括工商户2500户、个人合伙76户、私营企业75家。
  1993年,县工商局全面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登记制度、登记程序、登记事项和监督管理办法。改变以往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统得过死、管得过细的做法,企业名称由企业自主选择;淡化部门审批,将原来的企业审批制度改变为依法独立登记制;支持企业向集团化、股份制等新经营形式发展。是年,组建集团公司4家,股份制企业6家。
  1994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转变为登记注册、机关依法核准;从注重明确经济性质转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从注重明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转向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组织形式;从注重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转向重点审查企业的章程。全年新办理企业注册手续137家,其中国有10家,集体99家,三资11家,其他27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586户,私营企业54家。
  1997年,国家提出国有企业实行“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改革措施。县工商局支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时办理转制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支持乡镇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允许生产性企业、边远地区的乡镇企业“先发展、后规范”,并从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优惠;热情为“扶优扶壮”企业服务。是年,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126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55家,吊销193家两年以上无年检且没有再生产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扶持、引导7家不景气企业恢复生产。
  同年,按照省工商局服务企业“35条”、服务农村经济“13条”和市局“36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全年共登记涉农企业20家,投资总额855万元;登记涉农个体工商户8户,投资总额158万元;登记下岗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36户,其中下岗再就业人员经营户32户,高校毕业生经营户1户,退役士兵经营户3户。这三种特殊个体户,按照相关规定,免交登记费和管理费。当年,办理新设立企业登记79家,其中国有企业7家,集体企业27家,联营企业3家,股份合作企业21家,有限责任公司16家,分公司5家。办理外资企业初审手续5家。
  1998年,为“四年一度年检年”,适逢国有企业进行大改革。企业登记管理为企业改制提供大量企业信息,为全县17家国有企业以嫁接外资、抵押租赁、股份合作和承包、拍卖等形式改制服务。1999年,县工商局引导达标企业向集团化发展,成功组建企业集团20家。
  2000—2001年,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70家,新登记私营企业101家,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76家,外资企业16家。
  2002—2003年,加强对企业登记材料审查工作,接待档案咨询260多人次,接受业务咨询1500多人次,办理变更登记290家。
  2004—2006年,新登记内资企业211家,注册资金20698万元;登记私营企业398家,注册资金35647万元,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826户;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5家,注册资金223.8万美元,投资总额3723.79万美元。
  2007年,新登记内资企业320家,注册资金23093.40万元,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272家,注册资金21379.40万元;新设立个体工商业1678家;新增外商投资企业9家,投资总额109.92万美元,市场主体总户数增长36.3%。截至12月29日,全县实有内资企业1573家,其中私营企业1190家;个体工商户3935户,外资企业87家。
  二、年检与验照管理
  1988年年初,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对企业经济成分272家。发现挂靠集体招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企业46家、合伙经营企业13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凡以私人关系承接境外来料加工业务者,只要各项批准手续完备,符合程序要求,都按集体企业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城镇待业青年挂靠劳动服务公司或街道开办企业,且由单位或街道提供场所或部分资金的,即使其他条件不完全具备,仍然按集体企业对待,予以保留;对其他类型的挂靠,由乡镇企业办在“企业经济成分调查表”签署意见,然后按规定程序改变经济成分,重新办理个体登记手续。同时,核定企业经营范围,坚持“一业为主,兼营相似”原则,严禁有毒和有碍卫生的商品与食品混市经营,主营、兼营明确,品名用语规范统一。
  1989年,清理整顿经营公司:对公司进行全面年检。全县有公司73家,列入重点清理整顿22家。通过清理整顿,撤销7家,降格4家,保留62家。对保留的公司,换发营业执照;按有关规定,分别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划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界限。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认定企业法人,即看企业是否有经济实体,能否承担民事责任;清理整顿专管物资:包括把钢材、小车划归物资部门经营,执照仍由县工商局核准换发;农药、化肥实行专营,首先分配给县批发单位,再分别核定给商业和供销系统的下属企业单位;协助省局完成8家外资企业年检和换发新照工作。
  1990年,理顺集体企业的经济成分,把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据实转到个体登记;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纠正原来不规范的类别名称,重编归类;规范核定企业名称,使公章、银行账号所用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把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一律改为一般企业,重新发给营业执照。
  1991年,清理整顿商业批发工作,撤销不具备批发条件的企业15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审核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重新登记换照。全年共审核登记换照1270家,完成任务96%。
  1992年,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限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只要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人员,不违反专项规定,就允许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一律放开,经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农、工、商、科研“一条龙”生产经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除安全、卫生等特定因素须慎重考虑外,准许各类商品综合、交叉经营,可以批发,可以零售,也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进行中介服务等。
  1993年起,企业管理方式由以前“重登记,轻年检”转变为“简化登记、强化年检”。当年,查处72家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企业,罚没金额2.8万元;办理变更登记46家,对企业违章行为罚款1.8万多元。
  1995年,清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三无”企业,责令办理企业注销登记15家,限期补足注册资金9家,限期提供固定场所详细地址并补足手续31家;对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和违法违章的企业处以罚没金额9万多元。
  1996年,吊销两年以上无年检且不具备再生产能力企业的营业执照490家。
  1998年,完成四年一度的换照、年检工作。同时,完成1997年度尚未年检的企业246家的年检,清理1996年度没有年检企业、处罚的企业12家。同年,应检外资企业64家,参加年检58家,年检率91%。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提高企业主的年检意识。
  2000年,主要检查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建立企业违法行为年检备案制度,将公平交易、商标广告、市管、合同等职能部门发现并查处的企业违法行为,在企业年检时备案,以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督。同年,落实上年度年检备案制度,把清理审查企业登记前置条件的工作纳入年检。全年共清理出涉及前置审批条件违规的个体工商业271家,私营企业42家,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67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5家,取缔5家。
  2001年,加强对企业登记的审查和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查证,把年检验照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3年3月,企业年检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年检手续。
  2004年,办理私营企业年检599家(应检644家),年检率93.01%;个体工商业户验照2385家(应验照2684家),验照率88.86%。
  2005年,县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年检办公室,推出网上申报年检、信用企业免检等一系列年检提速措施,提高企业主的年检验照意识和年检率、验照率。2006年、2007年的年检率分别为92.96%、97.06%,验照率分别为83.99%、87.62%。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鉴证 监督
  1988—2007年,县工商局发挥合同管理的职能作用,服务全县经济建设,鉴证经济合同11928份,合同金额41499.98万元;检查经济合同16765份,合同金额137249.12万元;监督当事人履行经济合同9318份,合同金额60097.26万元;接受当事人咨询法律和政策法规近2000人次;推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14043本。2004年起,合同管理以营造和谐信用经济环境为宗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改变合同鉴证工作方式。
  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与监督
  1993年起,县工商局根据国家《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规范发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意见》的要求,严把登记审查勘验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确保登记质量,为相关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贷款,介入动产拍卖活动,监管企业动产。
  三、信用建设
  1988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监督、鉴证各类经济合同,引导当事人履行符合合同要求的经济活动行为。
  2003年,以信用建设为载体,深化合同监管模式,拓宽合同管理工作领域,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层次。坚持“分步实施,层层推进”的原则,做好合同管理监管工作。
  2004年,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用建设工作。把企业内部的分类监管与“企业工商信用”“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等评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实施《守信(绿牌)企业认定方案》。根据方案认定2003年度守信(绿牌)企业108家。
  2005年,信用建设延伸到食品安全监督和农资商品监控领域。农贸市场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中增加诚信经营条款,发现经营者违反诚信约定,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实行摊位租赁期浮动制,摊位租赁人违约经营,酌情缩短租赁期限或终止租赁合同;经营者务必在摊位显眼处每日公示经营食品的有效票证,如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等,当遇到消费者投诉时,负有主动举证责任。同年,对农资经营实行合同管理服务。县工商局对农资经营户信用实行分类管理,利用农资市场季节性明显的特点,采取局、所联动的方式,拉网式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化肥、农药、种子等重点农资商品,从进货到销售实行全程监管。直接向农民消费者调查,详细听取、记录农民对农资经营者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评价农资经营者诚信度的主要依据。
  2006年,开展合同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对县16家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其中存在可疑性条款6条,当即予以纠偏,并进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纠正2条“霸王条款”。立案查处3起违法合同案件,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调解 仲裁
  1984年3月,县工商局根据《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89年,受理县外贸公司副食品综合经营部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济活动的案件。该案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120多家企业,仲裁委员会协同工商局执法人员,主动调解,提出补救措施,挽回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1990年,发现并查处2起违法合同案件,合同金额3.94万元;调解1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合同金额7200元,争议金额2200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14件,合同金额46.41万元。为1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1991年,仲裁案件141件,合同纠纷金额96万元,结案114件,上缴国库40.8万元,收取仲裁费7200元口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7起,合同金额20.2万元,争议金额6.4万元。
  1992年以后,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常态化,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1994年9月,德化县工商局根据国家规定,撤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纠纷案由泉州市工商局仲裁机关受理。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一)注册商标
  1988—2007年年底,全县注册商标246件,其中市级知名商标12件,省级著名商标12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2007年,县工商局全面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制度,推动商标总量增长,促进品牌建设,“冠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十八格”农产品商标被评定为知名商标,“戴云黑鸡”商标注册成功。
  (二)保护商标专用权
  1988年,县工商局检查检验商品商标,查处假红梅、假双喜香烟,对擅印酒类釉花的厂家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1989年,对擅用他人注册商标“红灯牌”、使用他人已注册的“松鹤牌”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1990年,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泉州1厂家假冒“戴云牌”十全大补酒热塑套成品15万个、半成品15万个,制版3块;1家印刷厂车间“戴云牌”热塑套印版8块;销毁南安、明溪、宁化等地假冒“戴云牌”十全大补酒1340瓶。
  1992年,以“抓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假冒商标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查处冒用他人商标制售伪劣商品活动,捣毁制假窝点2家,查获食品、饮料、自行车、化肥等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36.3万元。
  1993年6月起,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商标法,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当年“戴云牌”商标,加入“商标保护网”。
  1995年,对废旧物资收购站和个体工商户高价收购名牌酒包装物,为制造冒牌名酒提供方便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捣毁聚散制假窝点,没收剑南春、古井贡等名酒成装包装物122箱,对当事人罚款1万多元。
  1997年,组织检查假冒伪劣商品27次,查获各类冒牌伪劣商品总值28万元。查处售假案件12起,发现并制裁仿造他人厂址、厂名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起。
  2000—2006年,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67起,罚款180多万元。其间,多次开展打击非法印刷、销售假商标、假发票、假证件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印刷单位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2007,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经营者78家,罚没款4.8万元;查获涉嫌侵犯“张裕”“长城”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127瓶,侵犯“杜康”“五粮液”“水井坊”等商标专用权的中、高档白酒1412瓶。
  二、广告管理
  (一)广告登记1988年后,县工商局利用企业年检、日常监督做好广告宣传工作,联合县私营企业协会、科技局、乡镇企业局先后举办三期培训班,参加人数300人次,增强企业主的广告意识,规范广告行为。
  1995、1996年,办理一次性广告审批手续38次。2003年,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2件,店堂广告130件,一次性广告16件。2005年、2007年分别办理户外广告登记34件、店堂广告58件。同时,经常对辖区内11家广告公司进行指导与监管。
  (二)广告管理专项整治
  1988年,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工商局对辖区内的各类虚假广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经常性的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1989年,查处非法印刷广告案1起,为用户追回现金200元。1993年,在城区责令相关当事人更换粗制滥造广告牌400块。2000—2002年,查处违法广告案10多起。2003年,在德化电视台转播“严禁发布与防治‘非典’有关广告的警示”,制止利用抗“非典”名义进行商业宣传1起。2005年,检测电视广告、印刷广告、户外广告等752条次,责令改正320条;查处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案件3起,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案件2起,罚没款2.6万元。2006年,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查处广告案件10起,罚没款4.41万元。2007年,对县电视台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广告进行监测,全年达1456条次,其中,医疗广告1086条次,保健品广告186条次,房地产广告59条次,其他广告125条次。全年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9起,罚没款8.58万元。其中立案查处违法保健品广告2起,以警示教育广告主、广告发布者。
  第六节 公平交易管理
  1988年,县工商局配合县物价局、计量所、防疫站、消委会等有关单位,在城关以及乡镇集市进行商品大检查18次,检查经营户1044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户157家,罚款9492元;销毁变质烟、冒牌烟1838条,假化肥59吨,没收失准杆秤40枝,查出家用电器“三无”商品16个品种,封存不合格家用电器277件。
  1989年,组织力量,打击走私贩私等投机经济行为,查处投机案201起,罚款8.7万元,查处的物质有木材59.12立方米,化肥36.668吨,假烟4919条,矿产品27吨。
  1990—1991年,规范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程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做到“一查事实,二查证据,三查定性,四查处理依据,五查处理幅度,六查手续完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贩私、投机案件202起,罚没款23.3万元。查处的主要有木材286立方米,新炭材68吨,卷烟119710条(其中走私烟642条),假酒2090瓶、布料6770米,进口小麦27吨。金银制品927克,假药12种170盒,伪劣药40盒;烧毁进口旧服装97件。同时,协助基层工商所审理违法违章案件60多起。1992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精神,制止乱设卡、滥收费,理顺流通渠道,促进农副产品的流通。当年全县外运的竹笋、香菇、掌瓜等各类农副产品25万吨,从外地也引进大量蔬菜、海鲜和干味。城关集贸市场年成交额达5029万元。1993年,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违法活动的新特点,抓好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经济案件等工作,查处各类案件36起,罚没款4.2万元;捣毁制造假冒“天第”矿泉水、假冒名牌制鞋窝点2家,查获假冒商品价值11.5万元。
  1994年,培育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全年进行大规模检查市场4次,检查国有经营户12家,集体经营户63家,个体户660家,处理违章户15家,罚款1万多元;查获饮料、食品、香烟盒电器等假冒商品3000多件,不合格药品12种,非碘盐23.34吨,减少消费者经济损失16.8万元。
  同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成立由县农委、物委、供销、农资、标准计量所等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加强对农资、石油等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城关、乡镇的农资市场,检查石油制品经营点55个,在检查中吊销挂靠的营业执照1家,查处无证经营1家。
  1995年,贯彻省、市经检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大规模综合性检查11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00多个,查处违法违章单位7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0起,捣毁制假窝点3个,查获非法倒卖黄金案件3起,查处“肉霸”“鱼霸”“菜霸”等违法违章案件30起,集中销毁伪劣商品4次,罚没款近30万元。同时,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大检查7次,检查乡镇农资经营单位39个,取缔非法经营户17家,吊销营业执照1份,没收无证农药415件,假化肥63.25吨。对医药市场和盐业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查获并没收非碘盐6.5吨,取缔非法经营药材2家。
  1996年,抓好“平抑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组织大规模检查12次,立案查处20起,罚没金额68万元。查获黄金7990克,黄金水83瓶,化肥46吨,非碘盐4吨,商标标识2820套。
  1997—1999年,贯彻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力度的决议》,组织检查综合市场27次,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卷烟、化妆品、进口旧服装和各种饮料、食品等,价值30万元;检查农资市场5次,取缔无证经营户4家,查获无证运销化肥17吨,农药427瓶;文化市场专项检查8次,查获大批淫秽录像带(片)和非法出版物;液化气市场专项检查5次,查获一大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废旧液化气钢瓶,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店一律予以查封。
  2000年,加强专项市场的监管。督查粮食市场,参与粮食部门售存粮、调国粮投标的协调工作,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粮食加工的经营户;检查农资市场,立案查处假劣水稻种子和非法经营化肥案各1起,案值3.4万元;督查文化市场,收缴一批非法出版书刊,销毁盗版光盘、录像等3068盘。四是加强城区市场监管,深化“城市管理年”建设活动,深入市场检查可降塑料包装袋使用情况,检查市场经营者文明达标程度,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营造经营户文明经商氛围。
  2001年,开展拉网式的大检查、大治理、大整顿,组织专项检查18次,日常检查200多次,检查对象涉及农资市场、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餐饮市场、石油液化气经营点、安全生产、非法拼装车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等5800多个单位,立案查处342起,罚没款27.8万元;取缔各类无证生产、经营17家。基层工商所办结各类案件30多起,罚没款23.8万元。
  同年,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决议》精神,开展“反行政壁垒,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专项整治。8月,召开电力、电信、自来水、烟草等13家公用企业负责人会议,开展企业垄断行为自查自纠活动,遏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
  2002年,强化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企业、矿业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对个别无照经营户以“关店面”的做法来逃避工商部门监管的消极行为,采取突击检查的办法,做到查到一家,处罚一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行为、推行医疗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纠正县民政局定点拍摄婚姻登记证件照行为等;配合上级工商局做好商品质量抽查,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对集贸市场采取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治理“餐桌污染”,让消费者买到放心肉、干净菜、新鲜鱼。
  2003—2004年,按照福建省工商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泉州市工商局“三个强化”“三个五”工作部署,在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工作措施上实行“三个坚持”,开展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300家(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174个(次),立案查处各类经济案件450起,罚没款40万元。
  2005年,启动“推行行政指导,促进监督工作到位”重点工程,运用调停性行政指导方式,成功化解紫叶坑铅麟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纠纷双方顺利生产,形成双赢局面;采用规制性与助成性相结合的行政指导方法,指导5家无照经营加油站自行拆除加油机并转行经营。落实规范经营劝导制,规范直销行业,举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讲座2场次,参加听讲的直销人员73名。9月,根据上级要求,启用博思票据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收费、票证管理工作。全年收取“两费”198.125万元,规费20.93万元。
  2006年,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5427家,规范市场、企业219家;立案查处违法违章经济案件219件,罚没款77.5万元;与县检察院、纪委、公安、税务等部门配合,查处商业贿赂、违法合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个体户违规经营行为,督办各类经济案件87起,罚没款32.496万元。
  2007年,全面使用“案管”系统,贯彻主办人员负责制,案件录入率达100%;行政处罚执行“三级九档”分类法。全年审核案件222件次,审核率达100%,实现所查案件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零错案;开展行政许可证监督检查4次,抽查注册登记卷宗30卷,户外广告核准登记卷宗15卷,展销会登记卷宗2卷,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抽查卷宗40个,抽查案管系统10次,组织法制员案卷评析1次。抽查过程中均未发现不规范登记行为。
  第七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8年,德化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县个协)有会员(个体工商户)3587户、从业人员4606人。200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933户,从业人员6295人。
  (二)县私营企业协会
  2000年5月16日,德化县私营企业协会成立(以下简称县私协),与县个协合署办公,全县有私营企业563户,从业人员7612人。2007年,全县有私营企业1091户,从业人员36557人,注册资本(金)
  14.33亿元。
  二、管理工作
  1988—2007年,召开普法教育大会10多场次,举办各种法制教育培训班30多场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百店千柜无假货”“道德新风与你同行”等活动。
  1990年,县个协获“全国个体工商户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合格单位”荣誉。
  2004年,设立无偿代理服务窗口,挂靠在个私协办公室,负责为个体户、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成立地税个协申报站,代征城关地区主干道以外从事个体经营的房产税、城建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年,纳入征管的个体工商户822户,缴纳税金近50万元,帮助44家会员户减免税费近3万元。
  至2006年,无偿代办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和经营场所勘验等手续2046家。
  2007年,县个协私协无偿代理企业名称核准8家、开业登记171家(其中个体161户、企业10家)、变更登记41家(其中个体17家、企业34家)、注销登记4家、年检验照457家(其中企业年检62家、个体验照395家)、代理场地勘察94家、代理申办CA证书14家、代办税务登记和代码证20家、代刻公章7枚、代征税收27万元。
  第八节 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7年11月9日,德化县消费者委员会成立。
  1997年5月,县工商局组建消费投诉服务台,开通“95315”专线投诉电话。1998年10月,改为“96315”消费者电话投诉举报中心。
  1999年3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96315”统一更名为“12315”。
  2000年,开展“打假维权,创建消费者满意街”活动,在主要街道设立告示牌,公布消费者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点。
  2001年,指导消委会开展“绿色消费年”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城关地区现场宣传咨询;在乡镇,以出版墙报、张贴标语、播放电影、幻灯演示、分发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提高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2003年,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活动,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台建设,完善维权协作网络和“12315”消费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网络。以春美乡春美村和三班镇三班村为“红盾维权站”,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延伸到各乡镇。
  2004年,组建以基层工商所为中心、“红盾维权站”为基点、各乡村个协分会、消委分会为辐射点的农村复合型维权网络,监管网络做到无盲点,实现监管执法工作到边到位。
  2006年3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召开“消费者环境”动员大会,发布6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环境,维护自身权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3月15日,组织消委会、质监局等15个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4月5日,德化县消费者委员会更名为德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委会)。全县18个乡(镇)均成立消委分会,18个乡(镇)均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191个建制村、11个社区、20个经营场所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222个,全县维权志愿者480人。
  至2007年,县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13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35万元。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79年12月,德化县计量所建立,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县科委。
  1986年12月,在计量所基础上成立德化县标准计量所,负责全县标准、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县经委。
  1996年9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县计划与经济局成立,加挂县技术监督局牌子。1997年6月,县技术监督稽查队成立,与县标准计量所同为县计划与经济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
  2000年7月,质量技术监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县计划与经济局的技术监督科和技术监督稽查队联合组建德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监督稽查股(加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标准计量所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技术机构。
  2006年1月,在县标准计量所基础上,整合县矿物质资源检测分析中心,成立福建省陶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隶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设有化学检验室、物理检验室、原子吸收室、热膨胀系数室、流量室、差热分析室、金属矿物质分析室、烧成实验室、综合室、定量包装检测实验室等11个实验室。
  第二节 计量管理
  一、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1989年,全县推行使用千克秤,禁止使用10市两制、16市两制和绳纽、非定量砣杆秤。县计量所检定千克制杆秤1000多支。
  1990年,禁止销售、使用非米制单位长度计量器具。
  1991年,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使用标尺为市斤制的台案秤,改制成标示千克的标尺,共改制1000多台。
  1992年,对医疗单位、企业使用毫米汞柱(mHg)标示的血压计、公斤/平方厘米标示的压力表改制成帕斯卡标示。同时,要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报表使用法定单位进行宣传和检查。年底,实现公文、报表、刊物和产品铭牌、计量器具及有关检测技术设备均使用和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量器具检定
  1988年至2007年12月,德化县标准计量所先后建立二等砝码、三等砝码、四等砝码、精密压力表、血压计、气体流量计、水表、加油机计量器、电话计费器9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以及热电偶、二次仪表计量检定标准装置,对全县台秤、案秤、戥秤、地中衡、电子计价秤、电子汽车衡、分析天平和砝码、药物天平、压力表、血压计、涡轮气体流量计、水表、加油机、电话计费器、热电偶、二次仪表等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建立检定台账。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每年配合省、市计量技术机构对医疗单位的B超仪、X光仪、心电图仪、配镜验光设备和眼镜店的配镜验光设备等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对经检定不合格的先予维修、复检合格后使用,复检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保障计量器具使用准确可靠。
  三、规范计量管理
  (一)强检计量器具台账管理1988年,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对全县制作木杆秤个体户进行管理和审定,要求严格按千克秤标准制作木杆秤,审定制作木杆秤个体工商户2家。
  1989年,对城区和乡镇所在地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全县强检计量器具台账,每年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根据建立的台账组织检定,在检定中不断完善更新台账。
  1993年后,每年都对市场、企业和医院的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等,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准确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超期未检、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至1999年,共检查计量器具3417台件,处理违法案件64起,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955台件。
  1999年,根据省技术监督局的部署,德化县推行“1112工程”领导小组成立,推行“1112工程”,完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将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上报备案,完善计量器具台账和检定管理。
  2006年,对计量器具检定实行电脑备案管理,提高对计量器具检定的动态监管水平,计量器具检定率逐年提升。
  2007年,对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进行规范管理,对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申请备案,定点按周期送检,对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都在器具上加贴检定合格证,并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全县计量器具检定率达95%以上。
  (二)电力电能表强检管理
  1989年,县电力公司设置仪表组,对电能表进行比对。
  1990年,电力公司根据电能表检定要求,建立单相电能表校验装置和三相电能表检验装置,并经省标准计量局审核合格。
  1991年,县标准计量所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授权电力公司校表室,依法承担其辖区内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1995年,县电力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筹建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
  1999年,县电流互感器检定装置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标准检核合格。县技术监督局授权电力公司,对其公司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和电流互感器实施强制检定,规范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和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和管理。同年,农村电网改造,校表室检定电能表5.8万只,全面淘汰D28型单相电能表。
  2000年,继续农网改造;至2007年6月,电力公司校表室累计强制检定单相电能表84829只,三相电能表7501只。
  (三)计量达标认定管理
  1988—1994年,德化瓷厂、德化酒厂、德化林化工厂获得二级计量考核证书,德化树脂厂、德化第二瓷厂、汤头化工厂、德化县纸盒厂、德化县铁厂获得三级计量考核证书。
  1993年后,县医院、县中医院、赤水卫生院、葛坑卫生院、水口卫生院先后申请并通过计量达标认定,规范乡镇卫生院医疗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检定。
  1995年,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出台的“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审核实施规则,由企业计量检定升级考核、到期复检,改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7年,县政府制定《关于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奖励规定》,对获得国家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年底,全县有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20家获得省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节 标准化管理
  一、企业标准化
  1988年后,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生产管理、技术等各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基础。根据标准化法律规定,企业生产产品必须有产品标准才能组织生产。当时,德化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许多企业产品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虽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没有采用国标、行标、地标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1997年,县政府成立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改正无标生产的状况,组织企业标准化管理培训,引导企业生产产品按规定办理产品标准注册登记。
  1998年11月,全县企业注册登记599家、产品标准998个,工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6.9%。建立全县工业产品标准数据库,将产品标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新办企业或企业开发生产新产品,对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者,指导其采用国标、行标、地标或制定高于国标、行标、地标的企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对于无国标、行标、地标产品标准者,指导其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组织生产,同时还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至2002年,组织参加企业标准化业务培训4期、参加培训的企业270多家、563人,并获得上岗证书,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时,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帮助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其中制定瓷泥企业产品标准13项、陶瓷企业产品标准18项、食品企业产品标准93项。县林化厂、县水泥厂、协发光洋日用瓷器、冠福公司日用陶瓷均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并获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至2007年,全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1164家,其中执行国际标准企业4家、执行国家标准企业1039家、执行行业标准企业25家、执行地方标准企业11家、执行企业标准企业69家,全县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8.3%。
  二、农业标准化
  1999年,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标准起草小组,上报德化梨为市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
  2000年,制定德化梨产品标准并被定为省地方标准。2004年,制定德化梨综合标准体系。2007年,制定德化县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计划,上报德化黑鸡、德化梨、十八格黄花菜为省级农业标准示范区。2008年初,十八格黄花菜被列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三、实施强制性标准
  县重点组织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994年)、《啤酒瓶标准》(1997年)、《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例》(1998年)、《弹簧软床标准》(1999年)、《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资限量标准》(2001年)、《卓越绩效评价标准》(2004年)、《电热水器安装规范》(2006年)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常态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四、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应用
  (一)推行商品条码制度
  1992年,开始推行商品条码制度。商品条码是商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中赋予商品的识别码。至2007年,全县产品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企业32家,促进企业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和流通。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1988年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1993年,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陆续颁发法定代码标识证书。
  2001年,在向组织机构颁发代码标识证书的同时,还配发代码证电子副本,以方便使用代码。
  至2007年年底,全县共颁发代码书2215件,其中机关116件,事业法人201件,事业非法人9件,企业法人946件,企业非法人515件,社会团体40件,工会法人3件,个体工商户348件,民办非企业17件,其他机构20件。
  第四节 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一、质量管理
  1988年后,全县企业迅速发展,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1991年,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函授培训,参加函授并获得函授结业证书的企业有100多家、管理人员112人。
  1998年后,采取鼓励引导和宣传发动等办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000年,县政府向企业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决定》,举办《产品质量法》知识讲座,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2004年,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和列入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其产品质量状况实行动态监管,有针对性地提供监督服务。
  至2007年底,全县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81家,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44家,获得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家,企业质量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二、品牌建设
  1999年始,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域品牌发展战略”的部署,培育并组织企业申报中国名牌、福建名牌、国家免检产品。
  2000年,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康牌”耐热煲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2001年,华鹏陶瓷有限公司“华鹏”日用陶瓷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2003年,冠福集团公司“冠福”餐具、咖啡具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5年,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冠福”餐具、茶具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佳美集团公司工艺陶瓷“佳美”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截至2007年年底,全县有中国名牌2个、国家免检产品3个、福建名牌8个,中国陶瓷行业名牌6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5家,提高德化县陶瓷产品质量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市场准入与执法
  一、市场准入管理
  1988年,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对市场销售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QS标识、能效标识、进口产品中文标识等有关产品市场准入规定进行检查,严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能效标识产品和无QS标识产品、“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进口无中文标识产品和食品标签标识不全食品等流入市场。当年,查获不符合安全性能的插头插座990件。1989年,查获不符合安全性能或“三无”低压电器366台件。
  1992—1996年,查获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计电器等2000多件。2000年,原由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发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2001—2005年,指导德化县水泥厂的水泥产品、宝源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隆泰化工有限公司的过氧化氢(又称“双氧水”)、青草明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瓷都眼镜店5家申请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06年,查获无(标注)生产许可证的摩托车螺帽和眼镜片等产品160件、无中文标识进口酒18瓶、“三无”食品350多包。2007年,查获无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识的摩托车头盔、刹车皮、离合器等产品400多件、无标注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儿童玩具300多件,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窝点1个。
  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
  1996年,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从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入手,抓好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包装标识审查认可,其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符合食品标签标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通过食品标签审查认可的食品加工企业19家。
  2001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将米、面、食用油、肉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等28类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QS标识)等措施,对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
  2007年,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其中饮用水企业3家、茶叶1家、大米1家、白酒1家;小作坊30家,其中糕点加工点17家、茶叶3家、肉制品2家、米面制品3家、花生油2家、辣椒酱1家、水饺1家、豆浆1家。根据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QS证书。同时积极鼓励小作坊加大投入、完善生产必备条件,规范生产,其中办理QS证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家。对于无法达到取证条件的小作坊,采取定期巡查和加强食品抽检力度等办法进行管理。同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小作坊加工条件,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并通报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修订企业食品标准并按标准生产,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同时,县政府向乡镇政府下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责任书”,聘任指定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处罚。同年,立案查处8起,罚没款0.66万元。
  三、执法打假
  1988年,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强制性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进行整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和假日执法大检查,为社会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电工产品、皮革人造革、钢筋水泥建材产品、夏秋季饮料、农资(化肥农药)产品等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988年后,县工商局在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在春节前后设立计量监督服务岗,为市场交易计量提供监督服务。
  1993年后,县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集贸市场摊点销售物品的重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经常对金银首饰店的金银首饰、药店贵重药材的重量进行监督抽查,打击短斤少两违法行为。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对瓶装液化气、化肥、种子、大米、袋装水泥、食品饮料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计量欺诈行为。
  1998年起,每年根据季节性特点组织相应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春季组织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专项检查,夏秋季组织对食品、饮料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大节日诸如中秋、春节等期间开展月饼、酒类等节日热销商品的专项检查。
  1999年,根据上级部门开展“质量放心工程”部署,对列入“质量放心工程”实施项目产品的食用油、饮用水、热水器、眼镜、农药、化肥、钢筋、酱油、白酒、汽油等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同年,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电池、水暖器材、汽配件等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山东孔府家酒集团公司和江苏洋河集团公司的举报,查获假冒孔府家酒223箱、假冒洋河四季春155箱,维护两个公司的合法权益。
  2000年,对非B瓶装酒专项检查,查获非B瓶装啤酒225箱,对直排式热水器专项检查,严禁已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热水器在市场上销售。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假冒五粮液、剑南春、茅台、泸州老窖等名优白酒575瓶,打击经销假酒违法行为。
  2001年,开展“为了孩子、为了明天”“查汽配、保安全”“饮净水,保健康”“查农资、保夏种”“查建材、保建设”“查假冒、保名优”等专项打假活动。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并端掉伪造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纸制品加工点2家,查处无证生产矿泉水生产点1处,查封利用废旧轮胎炼制劣质土炼油工场3家,查获外来土炼油19吨,维护燃油市场秩序。
  2002年,开展对城区3个农贸市场的商品质量专项检查,严禁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的工业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开展农贸市场、成品油市场、建材市场和旅游市场商品专项治理。
  2003年,对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相关产品口罩、体温计、消毒液、洗涤用品等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开展装饰装修材料及建筑用低压电器、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的违法行为。
  2004年,全面推进实施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奶粉及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控,对流通领域违反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查处力度。继续加强对县内冶炼和铸造厂的监督,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活动,对中国名牌标志、国家免检标志、3C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专项检查,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开展燃气热水器、嵌入式液化气灶具产品强制性规范专项检查,查处经销嵌入式液化气灶具无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的违法行为经销企业18家。
  2005年,开展食品添加剂“苏丹红”专项监督检查。对化肥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责令有关农资经销单位退回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肥34.2吨。开展土炼油厂专项检查,取缔土炼油厂3家,查处经销土炼油个体户2家。
  2006年,云燕水泥厂水泥产品质量出现较大波动,有劣质水泥流入市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督,督促云燕水泥厂落实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稳定水泥产品质量,及时查处劣质水泥的去向及使用情况。
  2007年,对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对电脑耗材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查获五粮液、水井坊等假冒酒200多瓶、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电脑耗材产品标值0.9万元。20年间,共监督抽检产品质量2932批次,立案查处产品质量案件311起,现场处罚347起,罚没款125.5万元,没收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产品标值35万多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988年,组织企业锅炉房检查评比,获“先进锅炉房”称号的单位为林化厂、德化瓷厂、酒厂;获“合格锅炉房”称号的单位为蚊香厂、水泥厂、德化第二瓷厂;“不合格锅炉房”单位为煤矿、城关粮食加工厂、丁墘米粉厂。泉州市劳动局授予德化瓷厂、林化厂“先进锅炉房”称号。
  1990年,对正在使用的17台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普查。当年注册压力容器14台、办证8台。
  1991—1992年,配合市局检验所检验锅炉18台,新安装1台;压力容器25台。验收锅炉9台。同时,对全县电梯、起重设备进行普查。1997年、1999年,两次配合市局检验所检验电梯12部、锅炉19台、压力容器18台;验收新装电梯2部、锅炉5台。
  2000年,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由劳动部门负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划归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001年,县政府成立德化县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普查和清查取缔土制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治。经普查,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104家、420台,其中锅炉55台、压力容器220台、电梯16部、起重机械114部、厂内机动车10台、游乐设备5台。同时,发现土制锅炉及土制蒸汽发生器15台。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台账和管理档案,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给予规范管理,对符合要求的设备给予检验确认后允许投入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给予督促整改,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土制设备给予取缔。同年起,对使用单位新增特种设备从购置、安装到使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2002年,建立特种设备电脑管理档案和检验预警平台,对检验到期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复验,实施动态管理。
  2004年,开展液化气钢瓶产权转移工作,产权全部转移给县物资公司液化气充装站的液化气钢瓶44500只,由物资公司充装站按要求送检液化气钢瓶,保证充装使用安全。同年,开展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完成压力管道普查的企业18家;建立管道台账,并配合省、市局对广安天然气公司液化气站有关项目的监管、验收。
  2006年,县政府同意并在乡镇设立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
  至2007年,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558人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1%。针对企业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的情况,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5期、320人次。整治存在安全隐患锅炉16台、压力容器106台、起重机械36台,游乐设施3部,取缔拆除土锅炉13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1台,取缔查封土升降机6台、土压力容器1台;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同年年底,全县在用特种设备610台,注册登记率95%、检验率96%。至年底,立案查处特种设备安全案件20起,处罚款5万元。
  第七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6年6月,县政府成立德化白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德化白瓷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德化白瓷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录,提升德化白瓷荣誉,打响地域品牌。
  2007年5月,县政府成立德化黑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德化黑鸡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德化黑鸡列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录,提高德化黑鸡产品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六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机构
  1992年3月9日,泉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德化办事处,规格为正科级,在德化县龙浔镇西门街县外贸公司一楼挂牌成立。办事处主要负责德化辖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放行手续及签发各类检验证书、证单;负责辖区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1999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实行“三检”合一。同年12月5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德化办事处成立(以下简称德化办事处),规格为副处级,办公地点德化县浔中镇富东街263号,内设综合业务科、检验监管科。主要负责德化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业务;按有关规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
  第二节 业务
  一、出口业务
  (一)检验检疫出口产品
  1992—1999年,主要法检出口产品有陶瓷制品、藤草木等植物产品,金属硅等矿产品,松香等化工品,以及石英钟等家具轻工业品。德化办事处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产品53499批、金额38785万美元,其中1992年完成出境检验检疫5480批、1338万美元。
  2000—2007年,完成检验检疫169918批,货值162788万美元,其中2007年完成27506批、27272万美元,比1992年增幅401.9%和1938.27%。
  (二)签发产品产地证书
  1992—2007年,共签发各类产地证书25886份、货值36242万美元,为德化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3000多万美元。为德化外经贸迅猛发展,德化经济走在全省山区县前列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口业务
  1992—2007年,德化办事处共受理入境货物检验18批、货值785万美元。检验签发进口设备价值鉴定证书5份,残损证书5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万多美元。
  第三节 检验监管
  一、“两证”管理
  德化办事处做好“两证”管理,帮助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出口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表》《输美日用陶瓷企业认证条件》的要求,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抓好“两证”工作,扩大日用陶瓷出口。通过检企双方共同努力,获得“两证”企业的数量由1992年的2家,增加到2007年的45家,促进德化日用陶瓷业健康持续发展。完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制度,对报检单位进行信用管理,落实报检单位和报检员差错登记制度,实行“红、黑名单”制度。经办事处积极推荐,辖区内被评为福建国检局首批“红名单”企业1家,获批实施绿色通道企业4家,获批实行快速核放企业4家。
  二、信用建设
  1992—2007年,德化办事处依照“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管理科学”的管理机制,转变检验监管模式,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对辖区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度进行考核评价,实行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对生产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所属类别实行不同的抽检比例,改变批批检的检验监管模式,降低查验率,缩短检验周期,提高通关效率,适应国际贸易快节奏和现代物流高时效的要求。
  三、技术保障
  1992—1999年,德化办事处加强铅镉检测,抓好源头控制,强化对陶瓷铅镉溶出量的管理力度。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对输美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的陶瓷铅镉溶出量保持实时监控,对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异常情况,及时与上级和有关部门沟通,保证输美陶瓷铅、镉溶出量符合美国FDA及有关标准要求,确保陶瓷产业安全。2000年,建成新实验室并投入使用,扩大实验室检测容量。密切关注国外技术壁垒动态,做好铅镉检测,缩短检测周期,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开展德化出口商品遭遇国外技术壁垒限制调查,。增强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项目的检测能力。对实验室检出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超标的批次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多项工艺改进措施,把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中。通过技术壁垒应对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预警通知,确保出口陶瓷顺利通过国外官方检查,应对国外贸易歧视。根据不完全统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美元。
  2007年,德化办事处获悉德化遭国外退货的工艺陶瓷10批、被欧盟通报1批的信息,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马上派员进入企业调查、分析,同时将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快速向企业通报,减少企业损失。
  1988—2007年,辖区内注册登记备案的出口生产企业200多家,其中获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和输美认证企业51家,获出口注册资格的竹木藤草制品生产企业10家,出口包装企业5家。累计共检测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等样品14956份,179472项目次,为德化日用陶瓷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促进扩大出口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
  第四节 检务服务
  一、完善信息互通机制
  1992—2007年,德化办事处完善与企业、政府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做好《福建国检信息·企业版》相关内容的传播工作,建立完善WTO(世界贸易组织)预警系统,创办《德化国检信息》,每月出版1期,向辖区出口企业、县四套班子及政府有关部门传送,向出口企业通报出口产品在国外受阻的信息,提出跨越技术壁垒的措施和建议。及时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壁垒信息,提高企业运用WTO相关规则打破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
  二、实施检务窗口建设
  1992—2007年,德化办事处在报检大厅公示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岗位监督栏。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四个一”服务便捷措施,践诺“无假日”,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天候”预约服务,推行“报检签证零周期”工作模式。及时出具通关单及各类检验检疫证书,为进出口商品顺利交货、结汇、处理争议、办理索赔提供有效的依据。
  三、推进“大通关”建设
  2001年后,德化办事处以“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为目标,推进“大通关”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大通关、电子政务、面向社会服务的要求,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规范管理和业务流程。先后开通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和视频会议系统、LRP2000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在“三检”合一初期,推行电子报检、电子签证、电子转单“三电工程”,实施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新“三电工程”。至2007年,辖区内实施电子报检企业86家,实施电子签证企业98家,安装电子监管企业12家,改变原有的报检方式,结束邮寄换证凭单的历史。对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报检员注册等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和查询,并逐步推广到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为出口企业开通福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系统试点,方便企业对出入境业务报检流程的查询跟踪。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德化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县劳动局承担劳动安全督查职能。
  2002年3月,组建德化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为县安委会常设机构,规格正科级,对外加挂德化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牌子。原县劳动局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划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成立德化县安全生产监察队,隶属“安委办”,为股级事业单位。
  2005年,德化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德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管理职能不变。2006年12月,德化县安全生产监察队更名为德化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2007年6月,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行使县安监局委托的部分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共配备65名安全监察员。
  第二节 宣传与培训
  一、宣传活动
  1988—2007年,县主管部门利用宣传车、标语牌(幅)、广播、有线电视等工具和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管理体制等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配合县创安办在全县厂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创安”宣传活动。
  1993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9年起,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当年有12家企业参加活动。
  2001年,参加竞赛活动的企业30家。同年,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参加单位217个,受教育人数3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3876份,设咨询场所18个,接受咨询189人次。
  2002年起,每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003—2007年,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2080家次。
  二、培训工作
  1988年,县主管部门举办“监察程序”培训1期、20人。1990年,参加市主管局举办安全培训的有司炉工、水质化验员14人;1991年,参加培训的有司炉工6人、化验员2人、电焊工11人;1992年,参加培训的司炉工16人,水质化验员5人。至年底,参加就业前培训11期、510人。
  1997年,加强矿山监察力量,由葛坑、盖德、杨梅、龙门滩等乡镇选配安全监察员,并送市局参加培训12人。至2001年,组织管理人员、电工、乡镇矿长培训20期次、709人次。至2007年,组织电工、矿长、安全员、爆破“四员”等特种行业人员参加培训班,举办10期次。
  第三节 规章制度建设
  1988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制定《德化县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防火责任制,要求做到“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同年,县贯彻执行《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福建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991年起,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县政府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名义与各乡镇和部门主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部门与下管一级单位、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列入考评项目。
  1993年5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999年起,启动“110”联动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至2007年,“110”联动出警277次。
  2002年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每年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并形成常规性工作机制。
  第四节 监督管理
  一、综合与专项检查
  1988—1991年,做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改项目的方案进行会审,办理手续。其间,完成安全建档工作的有国有矿山企业1家、乡镇矿山企业23家;进行全面监察的企业20家,进行专业监察的企业24家,发出监察意见书6份。对德化县煤矿、水泥厂和石灰矿开展全面安全监察考评工作。
  1992年,对矿点进行安全检查,其中石灰矿4次、煤矿1次、铁矿15次,发出监察意见书12份、监察意见46条。
  1993—1996年,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发出监察整改通知书462份,整改意见1834条,其中1996年以邱村金矿为重点检查对象,发出整改通知书140份,整改意见569条。
  1997—1999年,加大对生产现场预防性监察力度,对“三合一”厂房、乡镇矿山、石油液化气经营点、建筑工地、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发出整改监察意见书110份,整改意见580条。
  2001年,对重点矿山企业和“三合一”厂房进行专项整治,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和整改通知书217份,整改意见693条。
  2002年,县安委办成立后,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至2007年,每年有计划地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厂房、烟花爆竹,以及民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学校安全、医疗卫生等11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检查生产性企业1173家次,发出整改意见书449份;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矿山企业1282家次,开出“安全生产责令整改指令书”564份,复查意见书57份。责令9家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和28家矿山企业停业整顿。其中查处重大事故隐患5处。开出监督执法文书84份,关闭企业25家,罚款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查处重大安全隐患2处。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淘汰关闭核定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要求,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5月依法关闭德化县煤矿所属曾坂矿井和山茶矿井。至此,德化县退出煤炭生产行业。
  二、安全事故
  1988—2001年,全县查处认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146起,死亡69人,重伤71人。
  2000—2004年,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655起,死亡人数111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1人、火灾事故3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47人。
  2005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41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3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3人,工矿商贸死亡人数15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为0.79,10万人死亡率为8.51。
  2006年,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26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0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事故死亡6人;亿元GDP死亡率0.49;10万人死亡率8.47;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96。
  2007年,全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21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人,火灾事故死亡3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事故死亡1人;亿元GDP死亡率0.33;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0.6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7;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均控制在泉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值以内。
  第八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8年,县卫生局设卫生监督科、药政科,履行食品卫生、药品监督执法职责。至2001年,县卫生局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2001年11月28日,德化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为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综合股、药品监督股、稽查股,对德化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实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2006年9月1日,在德化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德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系统内事业单位人员统一调配,由永春县药检所调入事业编制人员数名到德化任职。同月,根据中共德化县委批复,中共德化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更名为中共德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第二节 食品卫生监管
  1988年起,每年进行1~2次全县食品卫生大检查,重点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有关环境的卫生监督检测。对不依法从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提出警告、罚款、限期改正措施,甚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依法销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五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柿、化脓性皮肤病、痢疾、伤寒)人员立刻调离。对饮食行业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测。
  1989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培训3期,受训130多人次。全年监督检查1450家次,其中罚款118户次、罚金15230元,警告287户次,责令停业整顿5家,销毁霉变食品2404.5千克。
  1990年,聘用食品卫生监督员3名,检查员18名。
  1991年,监督检查食品卫生1315户次,查处违法(规)案件135起,罚款8家、责令停业3家。当年新聘监督员2名、检查员3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1580人次,达检率91.3%,其中检出乙肝表抗阳性47人,调离率100%。
  1992年,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16户次,责令整改7家,限期整改98户次,没收销毁变质食品3000千克。
  1993年,结合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视屏卫生监督检测。同时开展学校食堂和饮食的专项整治工作。
  1994年,办健康证及年检1703人,办换许可证1185份。
  1995年,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78人次,体检578人次,办证507人次,办卫生许可证140家。10月30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996—1997年,配合有关部门,对集市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伪劣营养品、保健品、饮料,销毁伪劣商品标值28万多元。
  1999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健康消费年”活动。
  2001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至2002年,有关部门联合对集市先后检查6次,检查经营单位187个。
  2003年12月,德化县制定《行政执法若干规定(试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查获农药残留超标蔬菜144千克,受污染水产品74千克,注水肉30千克、染色木耳70千克。
  2004年,开展食品经营及监管专项调研,并进行市场检查,查获不合格食品951.2千克。
  2006年,开展食品安全、打击注水肉专项整治,对450家餐饮单位和3家学校食堂实施量化管理。
  2007年,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3次,对全县629家餐饮店、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4家,乡镇148家,提出整改意见5000多条,立案查处36家,罚款4.73万元,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468份,对119家无证经营者开具强制取缔文书119份,其中暂控物品1家、查封场所或工具20家。同年,申请食品卫生类许可证824件,办结730件,其中城区餐饮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427家(学校食堂13家、职工食堂4家),办证率100%;完成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定427家;采购索证登记427家。同时,抽查4类食品25份、日用瓷5份、蔬菜水果120份、鱿鱼等水产品45份,蔬菜阳性率1.7%,其余合格率均100%。
  第三节 药品监管
  一、日常与专项监管
  1985年7月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后,县卫生局联合县药检所,每年均开展1~3次药品执法大检查,取缔无证经营药贩,查处经营假劣药品。
  1990年,查处县中医院从个体药贩购进药品标值8000多元,罚款8000多元,查处永春县无证药贩到德化县三班镇非法经营药品,没收药品138种,标值2000多元。
  1992年,查处永春无证药贩林某到德化县经营销售药品,标值2000多元,罚款300元。
  1994年、查处汤头乡草村村乡村医生赖某在葛坑乡邱村村异地经营药品114种;同年,在三班镇派出所配合下,查处县计生指导站优生优育咨询门诊部非法向南安溪美一无证药贩购药117种,罚款3000元。至1995年,全县共组织31次大规模药品质量检查,检查药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单位1614家(所),检查药品品种数54万种次,检出不合格药品数近2000种次,不合格药品标值近3万元,罚款金额40872.35元。通过治理整顿,先后取缔无证经营者、销售药品单位23家。
  1996年,开展药品“回扣”专项检查,全县检查面30%。1999年,贯彻执行卫生部等四部(局)《关于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市场通知》,组织检查全县药品经营情况。
  2001年,国家颁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一二·四”法制宣传日和“三一五”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每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药品市场检查,举办假劣药品展览,并公开销毁,增强人民群众药品维权意识。
  2002年下半年,集中开展农村药品市场大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98家,查处12家,查处假劣药品标值1.04万元,罚款9162元。查处涉药案件20起,没收违法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标值15.3万元,罚没款4.23万元。
  2003年始,实行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制度。5—8月,联合物价、卫生、农业、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进行防治“非典”医疗药品、器械专项检查,出动247人次、检查医疗单位543家次,查处涉药案件2起,责令整改5家,罚没款1050元。至年底,共查处涉药案35起,没收违法药品标值3.5万元,罚没款5.7万元,限期整改49家,取缔无证经营7家。
  2004年,实行片区监管责任制,全县分成东西二个片区。1月,查处XX镇卫生院违规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案,罚款1.2万元。3—6月,开展口腔义齿专项整治,查处4家,没收违规使用器械150种次,标值1.25万元,罚没款2.1万元。8月,与检察、公安、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9月,联合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突击检查中,发现陈XX中医内科诊所销售“米非司酮”非法行为,依法没收其购进药品,没收销售所得80元,并处以五倍行政罚款200元。
  2005年6月,开发监管电脑软件,全县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程序化监管。
  2006年5月,开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等5个品种、15个批次涉案药品的清查行动,检查单位206家次,未发现涉案药品。至2007年,查处无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191起,标值11.41万元,罚款29.83万元。
  二、认证工作监理
  (一)行政许可
  2002年,完成德化县医药公司利民药店等1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换证工作。县药监局制定和实施《德化县药品零售企业布局方案》。对同意筹建的2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指导及初审报备,当年有21家企业经市药监局验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003—2004年,有44家企业通过验收,取得“许可证”。
  2005年4月,市药监局将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
  2005—2006年,县药监局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3本。2007年,县药监局行政许可项目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流程受理经办,提高办事效益。当年核发“许可证”23本。
  (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认证
  2003年5月起,县药监局确定县医药公司寿星药店为GSP认证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2004年3月,制定县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实施计划。5月召开零售药店认证工作会。当年,通过GSP认证验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证书”的零售药店51家。
  2005年3月,县药监局被市药监局评为“GSP认证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对已认证的51家企业跟踪现场检查,合格率100%。
  2007年,新开办并通过GSP认证的药店10家。
  三、其他
  (一)特殊药品监管2003年5月,召开特殊药品管理培训班,有批发企业1家、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2家、县医疗机构21家的负责人参加。
  2004年11月8—15日,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县级医疗单位5家,乡镇卫生院16家,未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不符及非法流入等现象。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2004年8月,按照《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协调小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浔)监测工作。当年,全县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例。
  2005年7月,在县医院举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30多人。当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例,其中药品经营企业上报2例;2006年,全县上报40例,按每10万人口报告数为13例,其中经营企业上报3例,占总数7.5%;2007年,全县上报115例,其中经营企业上报26例,按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370例,可疑医疗器械不良反应1例,按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为3.3例。
  (三)规范药房建设
  2006年8月,与县卫生局联合成立德化县创建“规范药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和三班、水口、赤水、上涌卫生院为试点单位。2007年1月,按《泉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示范药房”评定标准》,对县医院药房进行验收。该药房评定为“示范药房”。
  (四)“两网”建设
  2003年6月,确定三班镇为药品监管网络试点单位。同年9月,召开县乡两级医疗单位负责人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德化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德化县药品(医疗器械)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试行)》《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室)统一代购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等制度。全县选聘48名药品监督协管员。11月,县药监局同意水口镇、上涌镇、杨梅乡3个乡镇的卫生院为卫生所(室)统一代购药品卫生院,推进以公司直配式为主、乡镇卫生院代购制为辅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2004年5月,县药监局制定《德化县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管员培训,调动其积极性。
  2005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化县加强药品监督网络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8月,聘请50名村级药品信息员,扩大“三员”(县级药品监督员、乡级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作用。同时,同意三班镇、赤水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室统一代购药品卫生院,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规范代购行为。
  2006年,全县建制村实现药品百分百配送到村,配送品种占群众用药量和用药品种的85%。
  2007年,县药监局调整药品监督协管信息队伍,聘请协管员44名、信息员157名,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达95%以上。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德化县志1988—2007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政区与自然环境、人口、城乡建设、社会团体、金融、农业与农村经济、林业、工业、陶瓷、矿业、国内贸易与服务业、农村小康建设与人民生活、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乡镇概况、人物等类目。记载了1988-2007年德化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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