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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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D035.3
页数: 4
页码: 274-2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机构与队伍,包括了机构、队伍、县级机构。
关键词: 安溪县 公安 机构队伍

内容

一、机构
  (一)县级机构
  县公安局 1991年1月,安溪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内设秘书科(含信访室)、政工科、政保科、刑警队、内保科(含挂靠的保安公司)、治安科、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消防科、纪检监察室13个科室,正科级建制,编制50人,实有50人。1992年7月,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律检查组。1995年5月,指挥中心成立。1996年5月6日,纪律检查组更名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年12月,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含信访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内保科(含保安公司)、消防科、纪律检查委员会13个科室委,编制52人,实有51人。2003年,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含信访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装备财务科、网络安全监察与信息通信科、纪委会、警务督察队10个科室委(其中办公室、政工科为副科级建制),编制56人,实有54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1991年1月,县林业公安分局为县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双重领导,内设秘书股、治安股,编制5人,实有5人。1996年12月,县林业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科、刑侦科,编制15人,实有12人。1999年3月,县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科、刑侦科,编制15人,实有13人。2005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实有人员13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二)直属机构
  县交通警察大队 1991年1月,安溪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受泉州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内设行政股、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编制31人,实有29人,并成立湖头交警中队。1992年2月,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更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业务上受市交警支队指导。是年8月,凤城交警中队及“122”值班室成立。1999年12月,官桥交警中队成立。
  2002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下设凤城、湖头、官桥交警中队,编制45人,实有38人。2006年12月,增设茶都交警中队。2007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宣传法制股5个股室,下设湖头、官桥、凤城、茶都4个交警中队及已批准未成立的长坑、感德、虎邱3个交警中队,编制59人,实有58人。
  县武警消防大队 1991—1996年,县消防科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消防支队的双重领导,现役编制,正连级建制。1997年3月,县消防科升格为县武警消防大队,现役编制,正营级建制,下设一、二中队,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消防支队双重领导,有官兵39人(其中合同制消防队员15人)。至2007年没变。
  县武警中队 1991—199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支队安溪县中队(简称县武警中队),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支队双重领导,现役编制,以看守、押解人犯为主要任务,并参与治安巡逻、安全警戒、抗洪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1998—2007年,县武警中队撤离县看守所内务看守,担负外围武装警戒、协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任务。
  县巡逻警察大队 1993年12月,安溪县巡逻警察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下设一、二、三巡警中队和巡警机动队,编制15人,实有10人。1996年,县巡警大队编制18人,实有17人。2004—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6人,实有14人。
  县刑事警察大队1994年7月,安溪县刑事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科、技术科、基础信息科,下设3个刑警中队。1996年10月,县刑事侦查大队更名为县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秘书科、信息科、技术科及刑事案件审理组,下设一、二、三刑警中队,编制55人,实有53人。1999年10月,刑警大队一、二、三刑警中队改为凤城、湖头、官桥刑警中队。2007年10月,撤销刑事案件审理组,成立刑事重案中队。是年,县刑事警察大队 内设秘书科、信息科、技术科、刑事重案中队、打击虚假信息诈骗专业队,下设凤城、湖头、官桥刑警中队,实有人员47人。
  县拘留所 1998—2001年,安溪县拘留所,股级建制,编制6人,实有5人。2007年,机构没变,实有人员6人。县看守所1991—1998年,安溪县看守所内设办公室,股级建制,实有民警23人。至2007年增至25人。
  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0年10月,安溪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股,下设一、二、三、四经侦中队,编制16人,实有15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20人,实有13人。
  县治安大队 1997年8月,安溪县治安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下设一、二、三治安中队和治安机动中队,编制22人,实有20人。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县国保大队 2002年8月,安溪县国保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文检室、综合股,下设一中队,编制10人,实有7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2人,实有8人。
  县禁毒大队 2003年7月,安溪县禁毒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禁毒一中队,编制8人,实有6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0人,实有10人。
  (三)基层机构
  公安派出所 1991年,县公安局下设凤城、城厢、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邱、西坪、芦田、剑斗、感德、参内、龙涓、尚卿、大坪、湖上、白濑、长坑、祥华、蓝田、桃舟23个派出所,股级建制,实有人员116人。1996年4月,撤销福前农场保卫科,成立福田乡派出所。2002年,全县24个公安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实有人员162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森林派出所 1991年,泉州市林业公安局下设半林、白濑、竹园、感德、丰田5个林场公安派出所,股级建制,编制25人,实有20人。1997年11月,半林、白濑、竹园、感德、丰田5个林业公安派出所下放给安溪县林业公安分局,隶属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公安分局双重领导,编制29人,实有25人。2005年3月,半林、竹园、感德森林派出所分别更名为安溪县公安局龙涓、虎邱、长坑森林派出所。2006年7月,长坑森林派出所撤销。2007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设龙涓、虎邱、丰田、白濑、长坑5个森林派出所(长坑所已批准,编制6人,未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30人,实有27人。
  治保委员会 1991年,全县有基层治保会512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5个,企事业单位治保会77个,隶属县公安局内保科和当地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双重领导。1994年,全县有治保会537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8个,企事业单位99个。1997年,各地利用村级换届选举时机,调整充实增设治保会19个,至年底,全县共有治保委员会556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8个,企事业单位治保会118个,全县治保人员1368人。至2007年,机构没变。
  保安公司 1991—1993年,县保安公司挂靠在县公安局内保科,内设保安办公室,下设押运部、门市部,由县公安局派员管理。2003年8月,县保安公司开始独立。2004—2007年,县保安公司内设办公室、保安部、技防部,下设押运分公司、门市部,编制8人,实有4人。
  二、队伍
  (一)岗位培训
  1991年,县公安局选送参加省、市公安厅(局)培训39人;参加县公安局自行组织的所长岗位培训、达标派出所指导员培训、新警上岗前培训、刑事侦察培训、户籍专业培训5期210人次。1992—1993年,制定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方案,实行分级培训和集中训练,先后选送参加省警校、市干校培训77人,所长培训班15人,新警上岗前培训22人,争当合格人民警察培训班6人;参加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38人,毕业19人;参加公安专业中专自学考试5人;参加市公安局抽查考试培训50人。
  1994—1995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公务员培训、考核,其中,送省警校培训3人,市公安干校培训29人,成人高校自学考试36人,上岗前业务培训2期31人。1996—1997年,选送参加省、市公安干校学习培训8人。先后举办治保人员培训班7期,受训1011人次。1998—1999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刑警、民警参加市公安干校《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执法办案程序学习培训,受训48人次。组织民警参加执法办案程序和“一法两规”全员培训,受训380人次。
  2000—2003年,组织民警参加“三五”普法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受训450人次,顺利通过“三五”普法测试和基本办案素质考核,合格率100%。举办两期兼职法制员培训班,受训47人次。组织民警参加市局法制科举办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讲座,参听民警358人。
  2004—2005年,结合各警种的工作实际,举办教官培训班1期,培训小教官42人。举办新警员培训班1期,受训新警员29人。举办户籍警、内勤警专业知识培训班2期,受训民警45人。举办防暴队伍培训班5期,受训防暴队员100多人。2006—2007年,在参加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知识竞赛中,县公安局挑选的3名民警在26支代表队竞赛中夺冠。在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中,有8个科、所、队被评为执法质量优胜单位。
  (二)警察警衔评授
  1992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首批人民警察授衔工作。是年12月,市公安局共授予县公安局二级警督警衔14人,三级警督警衔35人;一级警司警衔43人,二级警司警衔37人,三警警司警衔45人;二级警员警衔20人。此后,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和民警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德才表现,每年都有一批民警按期晋升警衔。至2007年,县公安局民警被授予一级警督警衔4人,二级警督警衔52人,三级警督警衔121人;一级警司警衔104人,二级警司警衔74人,三级警司警衔49人。
  (三)创先争优评模
  1991—1994年,组织全体民警开展“爱民月”和“学雷锋,树新风”“忆传统,讲奉献”活动,先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466件,民警捐款救灾26人,涌现出民警李全福勇救落水儿童事迹,共收到群众表扬信92件,锦旗38面。县公安局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张振忠获公安部人民警察蓝盾荣誉章,郭培扬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工作者”,许土笔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陈海庭被评为省级“‘严打’先进个人”,林春水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
  1995—1998年,围绕“严打”专项斗争,开展“学济南交警和漳州‘110’”活动和爱岗敬业、为民树形象活动,受理人民来信666件,为群众排忧解难280件次,救护伤员20人次,为灾区捐款3.2万元,无偿献血53人,办好事2212件,收到群众表扬信192件,锦旗32面。县公安局16个部门被评为全省“严打”先进集体,6个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吴耿川等6人被记个人三等功。1996年8月17日,县公安局特大拐卖妇女儿童专案组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林瑞顶、吴广健记个人三等功。1997—1998年,民警被评为省先进个人1人,被记集体三等功8个。
  1999年7月,在全国“追逃”专项斗争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89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县公安局获得全省“追逃”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记集体三等功6个。2002年6月,县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8月,县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1月,侦破沈某殿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专案组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8月,林振福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经侦大队获全省优秀科所队,全局有8个专案组、6个所队被记集体三等功,10名民警记个人三等功,吴耿川记个人二等功。
  2004—2007年,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4—200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陈前进获公安部“全国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先进个人”,陈克强被评为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吴芳生获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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