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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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4 ;F301.21
页数: 2
页码: 94-9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自然资源与管理的国土资源与管理的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的土地开发与垦复、基本农田保护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土地开发 耕地保护

内容

一、土地开发与垦复
  1991—1993年,抓好耕地开发工作,全县新开发耕地130.02公顷,其中,水田36.79公顷,旱地93.23公顷。1994—1995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落实开发耕地优惠政策,全县共开发耕地35.87公顷。
  199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对拆除旧房复耕的,县政府按水田每公顷补贴9000元、旱地每公顷补贴4500元,各乡(镇)予以相应补助,并规定垦复后的耕地归垦复者耕作,15年内免交“三金”和“公粮”。同时,实行耕地开发、垦复与旧村改造、拆除农村闲置旧房相结合。是年,拆除闲置房屋482幢,垦复耕地13公顷。1998年,开发耕地115.5公顷,其中,水田92.88公顷,旱地12.97公顷,拆旧房复耕9.65公顷。1999年,开发、复垦耕地163.94公顷,其中,水田150.35公顷,旱地13.59公顷。
  2000年,全县新开发耕地116.28公顷,其中,水田101.33公顷,旱地14.95公顷。市政府及时下拨兑付1998年度开发、垦复耕地补助费98.31万元。2001—2002年,分别开发耕地85.39公顷和106.22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2005年,遭受10号台风“珊瑚”的袭击,全县耕地被毁76片247.79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6年,全县遭受“珍珠”“碧利斯”等台风的袭击,耕地被毁116片373.37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7年,全县累计新增耕地面积64.07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二、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县政府发出《关于下达全县第二批耕地保护区任务的通知》,县土地局与县区划办联合下发《关于抓紧落实耕地保护区地片的通知》,把公路两侧及乡(镇)所在地的耕地作为保护区的重点。是年,全县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898.80公顷。1993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3块,面积15591.27公顷。
  1994年,在芦田镇、龙门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并在全县推广。1995年,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制作、维修、加固保护区界牌、桩,建立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监察网络,使全县保护区的耕地得以特殊的保护。至1998年底,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1263片,面积2.2万公顷。
  1999年,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根据“核实、纠错、调整、预留、补足”方针,开展内业核对,外业调绘,面积量算,汇总分析,建章立制,通过省、市核查验收组验收。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776片,保护面积28368.37公顷,保护率达87.3%。共设立保护牌659块,保护界桩2007根。
  2000—2004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保护区责任人394人,重新签订责任书,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册、卡等的核查、整理归档;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使保护区的耕地得到特殊保护。2005—2007年,加大县、乡、村三级耕地管护措施,重点保护好全县1822片2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7.5%。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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