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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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12
页码: 79-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项目建设逐年增多,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车辆增加,粉尘、废水污染逐年增多,区域环境污染指数呈上升态势。县政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县环保局发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环境监管,落实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大力开展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污染源综合整治,限期治理污染超标企业,关停、取缔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企业,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环境污染指数明显下降,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和改善。
关键词: 安溪县 自然环境 环境保护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项目建设逐年增多,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车辆增加,粉尘、废水污染逐年增多,区域环境污染指数呈上升态势。县政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县环保局发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环境监管,落实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大力开展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污染源综合整治,限期治理污染超标企业,关停、取缔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企业,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环境污染指数明显下降,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和改善。
  第一节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1991年,县城区年平均可吸入颗粒物(TSP)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7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
  级。1996年,县城区年平均可吸入TSP36微克/立方米、S028微克/立方米、NO212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仍保持一级。
  2000—2007年,县城区每年按144天(每月12天)连续监测结果表明,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达144天。历年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二级;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山、阆苑岩、龙门省级森林公园和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县内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安溪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市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二。
  二、水环境
  安溪有两大水系,从感德镇潘田至祥华乡、长坑乡交界的兔仔格,经蓝田乡乌土、芦田镇银瓶山,西坪镇羊角尖,直至虎邱镇双格,为两大水系分水线。线东的水流注入晋江,称晋江水系;线西的水流注入九龙江,称九龙江水系。县内河流位于晋江水系上游。1991年,全县工业企业多数分布于晋江水系沿岸,工业门类中以钢铁冶炼、火电、选矿、水泥、石材等行业为主。在城市河段及工业集中区下游河段河流污染较为严重。1998—2006年,县内流域各断面监测显示,河流的主要污染物中总磷(P)、化学需氧量(COD)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粪大肠菌群指数高,属有机型污染。
  晋江水系 1991年,晋江水系清溪桥断面,饮用水源地P为0.01毫克/升、COD为7.5毫克/升、BOD5为1.2毫克/升,其他20项污染物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类水质的标准。2002—2007年,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除粪大肠菌群外,其他28项污染物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二类水质的标准,晋江西溪各控制断面保持三类水质。
  九龙江水系 1991—2002年,县域九龙江水系沿江工业企业少,河流水质受污染程度低,各河段达到二类水质。2003—2007年,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流域水质有所下降,各河段保持在三类水质。
  三、声环境
  1991年,县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49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58.5分贝。1995年,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2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59.6分贝。2003—2005年,监测点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54.3分贝、54.9分贝和53.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60.4分贝、67.7分贝和64.2分贝。2006—2007年,监测点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55.6分贝和56.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年平均值分别为66.5分贝和65.9分贝,分别达到区域环境噪声二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四类标准。
  第二节 环境治理
  一、废气治理
  1991—1993年,开展工业烟尘污染治理。县化肥厂、三安炼铁厂安装除尘设备;仙荣火电厂、县制药有限公司进行锅炉改造,减少烟尘排放量。1994—1995年,开展三安炼铁厂高炉煤气除尘和县钢铁厂炉窑除尘治理。1998年,开展水泥业污染整治。湖头水泥厂、金谷水泥厂、三兴石凤水泥厂、县水泥厂完成生产线扬尘点的静电除尘治理。1999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方案》,部署水泥业粉尘污染整治工作,发放18万元贷款扶持县水泥厂、湖头水泥厂、县第二水泥厂3家国有水泥企业进行治理。12月,金谷水泥厂、三兴石凤水泥厂等10家水泥企业共完成17条水泥生产线静电除尘治理任务。2000年,开展水泥业粉尘治理“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和地面水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整治工作。全县18家水泥企业共投入资金约2500万元,完成30条水泥生产线的治理任务。珍地、华剑等9家水泥厂共关闭9条生产线;仙荣等3家水泥厂停产5条生产线,削减粉尘排放量4.5万吨。
  2001年,开展城区燃煤锅炉改造,推广以油、气、电为主要能源结构的清洁工业生产,实现城区创建烟尘控制区5.4平方公里,烟尘控制覆盖率达100%。2002—2003年,完成集安炼铁有限公司高炉尾气治理任务和三安集团公司轧钢生产线配套治理任务。2004年,全县15家水泥厂进行新一轮治理,共投入资金3215万元,配套静电、水除尘器等除尘设施195套,经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15家水泥厂的粉尘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共削减水泥粉尘排放量4.38万吨。2005年,开展城区油烟整治,酒店、菜馆、小吃店配套油烟净化器,减少油烟污染扰民。全县水泥企业共投资1000多万元,改造升级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布袋除尘技术,立窑实现无烟无尘排放。2007年,继续开展城区油烟污染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列为重点区域,宾馆酒店、烧烤店、大排档列为重点,逐片逐店督促改造治理,消除油烟污染。
  二、废水治理
  1991年,对县医院、铭选医院污染源进行治理。1993年,督促县造纸厂建立制浆废水污染治理设施。1994—1995年,对凤华制衣有限公司、闽华蓄电池厂、东成钟表配件实业有限公司、二轻造纸厂、感德选矿厂、珍地选矿厂、青洋选矿厂等企业生产废水进行限期治理。1996—1998年,开展铁矿、选矿废水专项整治。完成潘洛铁矿尾矿坝的建设和感德、大格、华地、珍地4家选矿厂的配套治理设施建设,取缔5家未经审批和没有配套治理设施的小型铁矿选矿企业。开展再生纸、印花、漂染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完成艺华印花厂、安星丝花厂、诚志工艺品厂、县制药厂、闽华电池厂、湖头造纸厂、安星造纸厂、县电冶厂造纸分厂、二轻造纸厂9家企业废水治理。1999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官桥、龙门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县环保局制定《安溪县官桥、龙门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整治实施办法》,对两镇有废水排放的107家石材加工企业分3批进行限期治理。至年底,完成98家石材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2000年,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48家水污染型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家企业排污口安装流量计,4家企业的排放口实现远程在线监控。2001年6月,县环保、公安、广电、电力和城厢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厢镇玉田村12家小电镀厂进行破坏性取缔。2002年,开展竹藤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督促有废水排放的竹藤工艺品厂进行限期治理,聚丰工艺厂、富华工艺厂等18家竹藤加工企业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监测达标验收。11月,县环保、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联合开展“禁磷”和禁止“白色污染”大检查。
  2003—2004年,在防治“非典”期间,县环保局与卫生局联合主持并完成感德、龙涓等11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废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督促医疗单位建设废水治理设施。2004年底,22家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行。2005—2006年,巩固“零点计划”(至2005年1月1日零时,两江沿岸的工业污染源未配套防治设施或未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关停)成果,列入重点监控的闽华电池厂、丰成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督促藤铁工艺品企业治理酸洗、电泳工序产生的废水。县环保、水利、卫生、城管和凤城镇政府联合开展城区饮用水源取水口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及岸边垃圾,拆除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竖立20块水源保护界碑,将官桥、湖头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纳入日常检查和保护工作。2007年,县环保局制定洗车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洗车行业进行污染整治。
  三、固体废弃物治理
  1991年,对珍地选矿厂环保设施、排土场、尾矿处理工程进行限期整治。1997年起,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的废石渣治理。官桥镇率先开辟塘垅和大坵头两个废石渣专用堆放场。1999年,对官桥镇、龙门镇107家石材加工企业分3批进行限期治理。官桥镇、龙门镇各建成3个废石渣堆放场,建立统一清渣队伍,实行废石渣统一清运。2000年,建成金厝垅、格窟、凤内、新田等8个废石渣堆放场,官桥、龙门两镇环保办人员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废石渣乱堆放。
  2001年,在城厢镇过溪村征用0.53公顷土地建设垃圾填埋场。2002年,购置2台(每台10吨)垃圾焚烧炉,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2003—2004年,县环保局与官桥镇、龙门镇联合开展不定期夜间巡查,督促石材加工企业规范生产。官桥、龙门引进2家企业,利用废石渣作原料生产建筑材料。2005—2007年,督促县医院、县中医院、官桥医院、湖头医院等7家重点医疗单位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医疗废物全部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龙门镇扩建3个石渣堆放场,县环保局扶持4家企业开发废石渣回收利用。建成桃舟、龙涓、感德、大坪、长坑、剑斗6个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四、噪声治理
  1994年,对金谷水泥厂、凤华制衣有限公司工业噪声进行治理。1995年,县环保局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通告》,对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进行整治。1997年,县政府作出《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的报告》,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1999年,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2001年,分片分期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共3片1.2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率100%,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为53.2分贝、夜间为42.3分贝。
  2001—2007年,每年中、高考期间,县环保局加强考点学校周边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和监测,24小时开通“110”投诉电话,接到投诉及时处理。
  五、地质灾害防治
  (一)地质灾害监测
  1991年始,建立《安溪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灾抗灾方针,构建三级〔县、乡(镇)、村(居)〕群测群防网络和三大防抗系统(气象预警报系统、应急反应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至2001年,共避免地质灾害发生20多次,挽回经济损失9580万元。
  2002年8月29日,安溪县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中心成立(简称县地监中心),挂靠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5月,安溪县地质灾害研究所成立,并在全县24个乡(镇)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站,在271个地质灾害重点村成立监测组,共配备监测人员620人,监测工具300套。各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完善明白卡与避险卡(简称两卡),建卡立档636份。绘制县、乡(镇)、村(居)《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三级网络图》《安溪县地质灾害分布和易发区划图、防治规划图》。县国土资源局筹措近1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乡(镇)监测站进行达标建设,建立“一表四图四制度”等,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微机化和网络化。在地质灾害易发期,县地监中心和各监测站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群测群防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为各级领导做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减少地质灾害发生。2007年,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健全运行。
  (二)地质灾害预警
  2003年,由县气象局与县国土资源局田平阳、卓万生、刘国治、林添水、刘玲玲联合研发的“安溪县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系统”,在防抗台风暴雨和3次强降雨中发挥较大作用,为全县挽回经济损失约4500万元。2004年12月5日,该系统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5年,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卓万生、刘国治、戴全福、魏克良、邱耿华、池希武、张华南共同研发的“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在泉州市投入运行,实现“早、细、实、全、清”的可控与在控性和微机化、信息化管理,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2006年11月27日,该系统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三)建设用地评估备案
  2005—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对各类建设用地,凡未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一律不准开工建设。3年间,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共78宗,其中,工业用地64宗,房地产开发用地6宗,矿山开发用地8宗。
  (四)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
  2000年9月,虎邱金榜中学滑坡地质灾害点采用工程治理。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县、镇各有关部门共下拨治理专款165万元(其中国土资源部60万元)。聘请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对该校后山进行削坡减载、建排洪沟、抗滑桩、骨架护坡、挡土墙等治理,至2003年3月竣工,基本消除隐患。
  2005年5月—10月,泉州市公路局安溪分局投入资金46万元,对省道307线魁斗加油站斜对面地质灾害点,采用加拿大专利技术“金字塔绿色边坡系统”(绿色生态防护技术)治理,共治理边坡2300立方米,保证过往行人与行车安全。
  (五)以矿救灾整体搬迁
  见本志卷十三《城乡建设》第五章第二节第三目。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2003年,县政府提出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2004—2005年,县环保局协助林业部门建设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对铁路、省道、晋江西溪干流两侧禁采区“青山挂白”进行专项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在官桥、龙门、剑斗、感德、湖上、尚卿等乡(镇),开展以开采花岗岩、石灰石、铁矿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取缔和关闭规模小、效益差、环境破坏严重的采矿点,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实施“碧水”“蓝天”等六大工程建设。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乡镇”活动,蓬莱、大坪、福田、桃舟等乡(镇)先后通过市级生态示范乡(镇)验收。清水岩旅游风景区、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获得ISO14000认证。
  2006年,县政府启动建设1.33万公顷生态茶园工程,县环保、农业、林业、水土保持联合开展生态茶园建设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毁林种茶行为,恢复生态平衡。8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切实做好“晋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县政府启动实施“晋江源”保护工程,制定《晋江西溪流域两侧一重山水源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在晋江西溪、蓝溪上游流域两侧一重山建设水源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2007年,全面落实“显山、露水、增绿、加亮、改造、拓展、配套、人文、品位”九大举措,推进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城区绿化覆盖率38.2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54平方米。
  第四节 环境管理
  一、环境宣传教育
  1991年起,县环保局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都举办多种形式活动,把环保宣传与文艺、体育、法律咨询活动联系起来,提高宣传效果。1992年,在县委党校开设环保课程。1998年6月,与安溪职业中专学校联办环保专业班,组织县实验小学学生参加全省庆“六一”、倡环保的“贝登杯”书画大赛,赵鸿泽获得一等奖。2000年起,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先后有县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被授予省级“绿色学校”,有20所学校被授予市级“绿色学校”,有33所学校被授予县级“绿色学校”。2004年,在慈山农业中学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每年全县中小学生分期分批到基地参加实践活动。2005年,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城区世纪广场和富华林美2个小区被县授予首批县级“绿色小区”称号;2006年5月,世纪广场和富华林美2个小区被市授予市级“绿色小区”称号;12月,组织全县中学生参加第二届福建省青少年环境新闻竞赛,蓝溪中学林培煌、俊民中学李子祺均获得初中组二等奖;恒兴中学黄玲玲获得高中组二等奖。2007年,凤城镇龙苑新村被授予市级“绿色社区”称号。
  二、环境规划
  1996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政府编制的《安溪县水环境规划》。12月,《安溪县县城环境规划》通过由省环保局主持的专家论证。2003年11月,县政府编制《安溪县生态功能区划》,强化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12月,省政府批复由县政府编制的《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06年7月,县政府编制《安溪县畜禽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确定治理重点为晋江西溪、九龙江等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对2005年底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生猪集约化养殖场进行治理。12月,由县环保局主持、委托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安溪县官桥镇晋江蓝溪燎原村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安溪县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07年2月,县环保局编制《安溪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4月,由县环保局主持,委托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安溪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修订方案》。5月,由县政府主持、城市建设研究院(国家)规划编制《安溪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安溪县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两项规划对城区和各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设施配置、处理方式及卫生填埋场布局等进行规划。9月,由县政府主持、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编制《安溪县生态县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生态县五年规划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1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通知》,确定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建设、工商、土地、银行等单位不得办理立项、审批、征地、贷款、营业执照等手续。
  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县环保局依照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建设项目加强跟踪管理,提高“三同时”执行率。至2007年,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4669个。三安钢铁厂年产30万吨轧钢生产线、蓝田水库电站、白濑一级水电站,三元集发水泥厂、湖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凯鹰电源电器、闽华电池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仙苑220千伏变电站、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11个重点项目上报省、市环保局审批。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135个。
  四、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实施
  1991年,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环保、国土、经贸、财政、市政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县环保局、监察局监督落实,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责任目标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控制目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环保投入目标、环境监管能力六项。县环保局于每年年初制定县长环保责任书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表,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要求进行落实,并做好考核项目基础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县环保局承担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项目较多,约占65%,同时负责组织开展监督落实、自查总结、迎检准备工作。每两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安溪县始终排在前列,至2007年,安溪县共有7次被市政府授予“完成年度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五、污染源管理
  1996年,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2006年,全县共有辐射源的单位13家,在用密封放射源33个,其中,已办理许可证单位7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9家;涉及电磁辐射设备单位3家,广播电视发射台4台,100千伏以上变电站2座。2006—2007年,县环保局组织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参加省级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学习培训,签订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六、排污费征管
  1991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排污费的通知》。排污费收缴采取“收支两条线”,县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2003年7月1日,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县环境监理所每年12月开展污染企业下一年度排污申报工作,核对排污企业排放的项目、种类、数量,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排污收费,实行按季度统一征收入库。至2007年没变。
  第五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环境保护局 1985年,安溪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安溪县建委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编制。1990年4月,撤销安溪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成立(简称县环保局),科级建制,行政编制5人。1996年7月,县环保局内设秘书股、管理监督股、法规宣教股,行政编制8人,工勤1人。2002年7月,更名为安溪县环境保护局,秘书股改为人秘股,行政编制6人,工勤1人。2007年,增设行政审批股,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县环境监察大队 1990年10月,安溪县建委下属安溪县排污收费监理所划归环保局管理,编制4人。1996年,县排污收费监理所更名为县环境监理所,编制7人。2004年4月,县环境监理所更名为县环境监察大队。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县环境监测站 1991年7月,安溪县环境监测站成立,隶属县环保局,编制3人。1996年,编制7人。2001年12月,县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局、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具有资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2002年,编制10人。2007年6月,县环境监测站通过国家标准化三级站达标验收,编制10人。
  第六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状况
  1991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539.6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17.64%,其中,强度流失面积101.84平方公里,占流失总面积18.87%。1996年,开展定量遥感普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每年每平方公里大于500吨)683.7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22.36%,其中,强度流失、极强度流失、剧烈流失面积140.02平方公里,占流失总面积2.04%。流失强度最大的官桥、龙门镇,侵蚀模数每年超过5000吨/平方公里。1998年,县水土保持试验站测算,全县侵蚀坡地年平均侵蚀厚度为0.3厘米,流失地平均侵蚀模数每年每平方公里3834.38吨,年流失量311.18万吨。1999年10月,受第14号台风影响,龙门镇锁蛟水库上游因崩岗等造成水土流失下泄的大量泥沙流冲跨水库坝体,埋压下游10多公顷的农田和3家石板材厂,造成6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2002年调查,全县发生崩岗4243处,占全省崩岗总数一半左右,涉及全县24个乡(镇),面积19.24平方公里,其中,弧形、瓢形崩岗分别占40.7%、39.5%,混合形崩岗占7.4%,爪形崩岗占4.4%。至2007年,全县因水土流失耕地受灾面积330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0.47%。水利设施淤塞,如城厢镇林前水库,官桥镇中心水库、乌坝水库和龙门镇锁蛟水库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淤满报废。
  二、水土流失治理
  (一)机制创新
  1991年,改变过去按计划分配任务、单纯政府投资的治理方式,落实“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以个人承包为主的治理新机制。是年起,城厢镇个体户陈金良继续承包10.7公顷的崩岗侵蚀劣地,投资100万元,连续进行综合治理,一个“庄园式”的果园——勤德果场已具雏形,年收入5万元以上。1994年,官桥镇工商户郭栋梁承包33.3公顷崩岗区,投资160多万元,建立隆德综合开发果林场,并配套建立鱼池、畜舍等。1996—1997年,尚卿乡科洋村工商户黄金安承包开发治理133.4公顷荒山,种植杨梅、毛竹和木荷,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2002年,台胞蔡国辉投资600多万元,创办金谷镇幸美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种植茶树和果树133.3公顷,成为治理水土流失的专业大户。
  (二)封禁治理
  1991年,在城厢、官桥、长坑3个重点乡(镇)开展山林封禁治理,封禁片区0.21万公顷,连封3年,并进行补植。至2007年,其他乡(镇)也普遍开展封山育林,特别是在晋江西溪两岸一重山的7个乡(镇)都进行大面积的封禁,效果比较显著。
  (三)综合治理
  1996—2001年,县水保委制定《安溪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6—2010年)》《2001—2004年安溪县晋江西溪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安溪县崩岗侵蚀综合治理规划》等,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2004年9月18日—20日,水利部在安溪召开南方崩岗防治规划技术研讨会;10月—11月,美国国家土壤侵蚀实验室主任、普渡大学教授黄基华博士等,泰国土地开发部一处处长克星萨克等先后到安溪考察水土保持工作。至2007年底,全县共完成综合治理面积52021公顷,并形成三种综合治理崩岗的模式。
  变崩岗侵蚀区为水保生态区 1991年,官桥镇塘垅崩岗侵蚀区继续作为“福建省崩岗侵蚀规律及治理模式研究”课题试验基地,以拦蓄泥沙和恢复植被作为主要目标,实施坡面治理和沟壑治理,采取“马尾松(原有)+大叶相思+小毛豆+石决明”“马尾松(原有)+杨梅+大叶相思”等草灌乔混交治理;在崩岗沟内修建谷坊,在小流域主干及其重要支流修建拦沙坝,种植深根性的香根草带,草带间种植藤枝竹和经济效益较高的绿竹或麻竹,部分套种湿地松和桉树等。1995年测定,调查点植被覆盖率由试验前的15%提高到82%,土壤有机质含量由0.38%提高至0.91%,泥沙拦蓄率97%,许多地带性灌木和耐阴的灌草丛已蔓入,生态环境大为改善,成为福建省植被重建的典范。
  变崩岗侵蚀区为工业园区 1998年,龙门镇对崩岗区支离破碎的坡面进行强度削坡,并修建一批谷坊、拦沙坝、排水沟、道路等配套措施,既保护下游66.7多公顷农田、400多户居民点及省道206线公路安全,又整理出工业用地115.6公顷,建成安溪工业区龙桥园。至2007年,全县通过该治理模式,增加工业用地近200公顷。
  变崩岗侵蚀区为经济作物区 2003年起,在官桥恒美崩岗侵蚀区修筑挡土墙、谷坊的同时,对土柱林立的“蜡烛山”进行削坡平整,按水土保持生态茶园建设要求,建成前有埂后有沟梯壁种草的水平梯田,种植铁观音20多公顷,并修建蓄水池,拦、排水沟和机耕路等配套设施。至2007年底,全县通过这种治理模式增加茶果园200多公顷,每年增加农民收入2000多万元。
  (四)项目治理 “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1991年,水利部开始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安溪县在城厢、官桥、龙门、虎邱等镇集中连片治理,其中,集中搞好龙门镇仙西小流域和尚卿乡科洋小流域规划为实施的重点。至1997年,项目区群众投资30.5万元,投工7.2万工日,推进综合治理防治体系全面建设。2001年5月和2003年8月,城厢镇土楼小流域和虎邱镇洪恩岩小流域,立项治理均通过水利部达标检查验收,分别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小流域”。
  绿麻竹工程项目 1991年,安溪县确定白濑、剑斗、感德等12个乡(镇)为绿、麻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以村、户联办,专业户承包种植管理为主的形式,分段实施治理。1998年,全县共投入400万元,群众集资384万元,投工7.04万工日,种植绿、麻竹及丛生竹533.3公顷。至2000年,完成“两水系”主支流沿溪两岸种植绿、麻竹和丛生竹0.17万公顷。绿、麻竹工程在固土护岸、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工代赈项目 1991—1996年,省计委先后下达安溪县四批“以工代赈”工业品指标20万元,用于封山育林和供煤点建设。县政府成立“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物资、银行部门及时协助工业品与资金的转换,资金转化率100%;县计委拨出专项物资指标支持项目实施。6年间,全县投入以工代赈资金35万元,用于官桥镇、龙门镇的崩岗治理和长坑乡水利建设等项目;全县布设供煤点109个,投资358万元,供煤35万吨;挂钩封、禁山林面积7.5万公顷。
  亚行贷款项目 1996年,安溪县为增加农业收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制定《关于分解落实安溪县利用亚行贷款,实施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贷款配套资金的通知》,积极向上级争取利用亚行贷款,至1998年底,全县先后得到亚行贷款163.99万美元,分别用于虎邱镇、大坪乡等乡(镇)坡地改造和尚卿乡小水电建设等项目。
  省市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
  2001—2002年,2005—2007年,全县先后利用省、市预算内的专项资金310万元,基本完成市级水土保持精品工程——勤德果场综合治理工程、文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安溪县蓝溪流域(恒美片、和平片、莲峰片、规坑片)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
  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
  1998—2007年,安溪县得到国家预算内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国债)680万元,先后用于榜寨小流域鬼崆崩岗侵蚀区综合治理工程,土楼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晋江西溪蓝溪支流崩岗侵蚀劣地综合治理Ⅰ期工程,蓝溪流域崩岗侵蚀恶劣地综合治理Ⅱ期工程,官桥恒美小流域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蓝溪片(洋坑铜锣山)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魁斗小流域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和龙涓片(下洋)崩岗侵蚀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通过崩岗治理,项目区山头转绿,水土流失面积减少,获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矿区水土流失治理
  1996—2006年,县财政每年从矿业管理规费中拨出30%,作为矿山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累计投资1000多万元,修建官桥镇根田坝、曾厝坝、台安坝、程厝坝,龙门镇锁蛟坝、凤内坝等一批水保工程,治理矿区迹地面积105.14公顷,矿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
  三、机构与管理
  (一)机构
  1991年,安溪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简称县水土办)隶属县农办,干部、职工13人。1992年,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成立,增加编制2人。1999年,县水土办内设机关事务股、亚行贷款项目办、预防监督站、规划治理股、水土保持试验站5个股、站,编制18人。2002—2007年,县水土办改为隶属县水利局,机构、编制没变。
  (二)管理
  监督管理
  200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县水土办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权”(处罚权、审批权、收费权)“一案”(水土保持方案)“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制度,遏制“五乱”(乱开垦、乱开矿、乱采石、乱砍伐、乱倒土石渣)违法行为。2002年,县水土办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县水土保持试验站与市水土保持监测站联合开展茶园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98次。2007年,县水土保持试验站着重对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和城镇建设等项目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和监控。
  补偿费征收
  1991一2007年,对县域内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地貌植物、降低水土保持功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7年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76万元。
  水土保持案件查处
  1991—1997年,查处违法违章开采矿产128起,调解矿区纠纷347起。1998年4月,金谷水泥厂把大量废土倒入溪中,县水土办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调查核实,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00元;是年,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0起,罚款1.81万元,调解水土流失纠纷37起,落实迹地治理53.3公顷。2007年,查处破坏水土资源案件596起,查处违法开垦林地35公顷。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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