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金融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4021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外汇管理 |
分类号: | F715.3 |
页数: | 4 |
页码: | 271-274 |
摘要: | 建国以来,平潭县外汇管理工作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1955的年前,平潭县外汇业务由县邮政局代办,其主要任务是解付侨汇,便利侨汇等非贸易外汇。1956年开始,平潭县开始对外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由银行经营。198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暂行条例》,随后,又陆续公布有关外汇管理的施行细则和管理办法,从此开始,平潭贯彻全国性的公开的外汇管理立法制度。1992年5月12日,县中国银行经省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同年8月29日正式开始营业,统一经营外汇业务。1995年10月,平潭外管支局首例对外汇专业银行私自立价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违纪金额7万美元,罚款1.7万元人民币。 |
关键词: | 商业企业管理 业务管理 金融 |